近兩年來,在我國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刑事合規相關問題的探索和實踐從未間斷過。2020年8月,深圳率先制定出臺了關於企業刑事合規的相關制度。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與深圳市寶安區司法局聯合制定了《企業刑事合規協作暫行辦法》【1】。隨後,深圳市寶安區司法局制定了《關於企業刑事合規獨立監控人選任及管理規定》(試行)。2020年9月27日,浙江省岱山縣人民檢察院出臺了《岱山縣人民檢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規辦理規程(試行)》,並指出將繼續深入落實省檢察院關於高水平做優新時代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探索實施包括涉企案件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在內的刑事合規辦理業務。【2】近期,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指出:全省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企業合規研究和實踐是營造更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確保案件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做好新時代檢察改革工作的現實需要,指導和監督社會成員包括各類企業、社會組織依照刑事法律開展刑事合規管理,是檢察職能的應有之義。【3】通過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不難看出,刑事合規制度適用的對象應當是企業,即針對單位涉嫌犯罪後探索合規不起訴的適用。陳瑞華教授對此提出兩種模式,一是檢察建議模式,對涉案企業進行不起訴的同時,發出檢察建議,在檢察建議中寫入合規整改要求,要求企業限期整改;二是合規考察附條件不起訴模式,對涉案企業進行初步合規考察,對有合規意願的企業責令交出合規整改計劃,做出考察決定,根據考察結果,決定是否起訴。【4】筆者認為,目前來看,刑事合規制度在中國的探索,無論未來是哪一種模式,這一制度本身是針對單位犯罪問題的,應當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所達成的共識。基於這一共識,我們有必要對我國的單位犯罪立法和司法現狀作一個簡要回顧。
關於單位犯罪問題,自我國刑法確立這一制度以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從未停止過。一般來說,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既處罰單位,亦處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但是,在刑法中還存在一類特殊的「單位犯罪」,條文的罪狀表述中危害社會行為的實施主體為單位,但沒有規定單位的刑罰,有學者稱之為「單罰制」。此外,刑法分則還規定了若干個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罪名,這些罪名特徵還有所不同,可以分為四種類型:(1)犯罪行為以單位名義實施,但不是為本單位謀取利益,沒有規定對單位的刑罰,如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這類犯罪實際上屬於純正的自然人犯罪;(2)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是單位,刑法規定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均規定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4)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是單位,刑罰規定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5】
本文試圖將刑事法律領域長期以來對於單位犯罪問題存在的爭議暫時擱置,從單位犯罪的現狀入手,通過司法判例數據檢索統計分析,來談一下刑事合規制度在中國確立並實施過程中還應考慮哪些問題,以期刑事合規制度在司法實踐中更好的發揮作用。
司法判例大數據研究的可行性和重要性
卡爾·拉倫茨認為:「法律規範並非是借解釋由原則中發現的,而是借裁判的統合過程被創造出來的。」【6】2010年11月21日,《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頒布實施,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第一個規範全國法院在網際網路上公布裁判文書的司法解釋。2013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個專門規範自身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網際網路公布,對於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公布。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建立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截止至2015年11月1日,公布裁判文書1165萬份,總訪問量達到3.4億人次。2018年2月27日,從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座談會上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共公布全國各級法院生效裁判文書4260餘萬篇,訪問量超過132億次,訪客來自全球21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7】
雖然我國目前的司法判例大數據仍存在著司法數據不充分,數據不統一等問題,但是其具有權威性、準確性、客觀性等特點還是應當引起重視的。研究刑事合規在中國的實施問題,不能忽視目前已經並且會持續增長的司法數據及相關判例,研究司法能夠為我們提供制度設計和完善方面的參考,樹立法律的權威,提升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更好的服務於社會經濟生活,有效預防和打擊犯罪。司法判例的大數據統計與分析的生命力不僅在於公開,還在於能夠被社會公眾隨時地使用,通過挖掘、探究司法數據背後的價值來促進社會的治理和司法改革,刑事合規制度的確立與實踐也同此理。
關於單位犯罪的相關數據統計與分析
(一)單位犯罪的刑法數據
我國1997年刑法增加了單位犯罪,單位犯罪的規定採用的是總則分則相結合的立法模式,即刑法總則的第30條和第31條和分布在刑法分則各章的具體規定。截止至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頒布之日止,刑法分則共規定了161個單位犯罪罪名(選擇性罪名按一個罪名計算),由1997年刑法出臺時分則規定了133個單位犯罪和1997年至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的28個單位犯罪罪名構成,可以說我國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條文還是佔刑法分則相當大的比重的。在刑法分則中,涉單位犯罪條文佔全部條文的30%以上,單位犯罪罪名佔全部犯罪罪名的30%以上,十大類犯罪中有七大類涉及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主要分布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其犯罪條文佔全部單位犯罪條文的90%左右。【8】目前這一統計又發生了變化,刑法分則第五章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使得刑法分則十大類犯罪中八個章節均涉及單位犯罪。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經發布,隨著其審議通過可以預見,刑法中的單位犯罪數量還有進一步增加的趨勢。
(二)單位犯罪的司法判例數據統計與分析過程
數據檢索統計過程
由於我國全面推進裁判文書上網的時間是2013年,目前各平臺公開的裁判文書大都始於2013年,2013年至今的必需品法判例數據有較大的參考價值。數據檢索目的是統計近年來單位犯罪的分布、總量及發展趨勢。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實施〈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若干問題的解答(2001年6月15日法辦[2001]155號)》的要求,涉及單位犯罪的裁判文書會在文書主文判項部分體現「被告單位」和「罰金」關鍵字,之後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因此,筆者在案例平臺的裁判結果欄輸入「被告單位」關鍵字,基本可以檢索出全部單位犯罪案例。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單罰制」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對單位科以刑罰,因此不在本文統計範圍內。
數據檢索統計工具和時間截點
基於對數據樣本量最大化的追求,筆者對比了幾家案件檢索平臺,最終確定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結合Alpha案例庫進行檢索。按照上述檢索規則在案例庫中共計檢索出29503件(截止至2020年10月8日止)涉及單位犯罪的案例。
數據檢索統計具體情況及分析
(1)單位犯罪整體數據情況及分析
(圖2-1:1997-2019年單位犯罪數據情況)
從單位犯罪數量來看,整體是呈逐年上升趨勢的。由於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響,目前進入案例庫的案例總量尚不確定,還不能全面反映2020年單位犯罪整體趨勢。
(圖2-2:單位犯罪地域分布情況)
從地域分布來看,當前單位犯罪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分別佔比17.34%、17.04%、9.49%。其中江蘇省的案件量最多,達到5115件。(註:此處顯示該條件下案例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圖2-3:單位犯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觸犯單位犯罪罪名最多的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有18465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貪汙賄賂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財產罪。
(圖2-4:單位犯罪行業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出,單位犯罪當前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金融業,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房地產業。
(圖2-5:單位犯罪金額情況)
通過對單位犯罪金額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金額為20萬元至50萬元的案件數量最多,有876件,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案件有583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有524件,10萬元至20萬元的案件有333件,5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124件。
(2)通過上述檢索統計後不難發現,單位犯罪中的高頻犯罪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犯罪(18465件),為此,筆者針對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犯罪進行了重點檢索統計,這一類型單位犯罪整體檢索統計情況如下:
(圖2-6:2001-2020年案件數量情況)
從上方的年份分布可見,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犯罪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由於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響,目前進入案例庫的案例總量尚不確定,故尚不能全面反映2020年這一類型單位犯罪整體趨勢。
(圖2-7: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地域分布情況)
從地域分布來看,當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分別佔比25.58%、22.83%、10.67%。其中上海市的案件量最多,達到4723件。(註:此處顯示該條件下案例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圖2-8: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當前涉及最多的罪名是危害稅收徵管罪,有11471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擾亂市場秩序罪,走私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圖2-9: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行業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當前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3)筆者在上述檢索基礎上,針對危害稅收徵管罪做了進一步檢索統計,結果如下:
(圖2-10:2003--2020年危害稅收徵管罪數量情況)
從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危害稅收徵管罪案例數量的整體發展趨勢,2003年至2010年該罪名數量上呈緩慢增長趨勢,2010年至2019年,數量上雖出現波動,但總體來看,仍為上升趨勢,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以及該年度尚未結束,故無法準確判斷該年份的案例數量。
(圖2-11:危害稅收徵管罪地域分布情況)
從地域分布來看,當前危害稅收徵管罪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分別佔比34.98%、28.33%、9.96%。其中上海市的案件量最多,達到4013件。(註:此處顯示該條件下案例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圖2-12:危害稅收徵管罪罪名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危害稅收徵管罪中當前最主要的罪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有10629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虛開發票罪,逃稅罪,其他罪名,騙取出口退稅罪。
(4)接下來,筆者又重點檢索了已經出臺刑事合規辦法所在省份即浙江省和廣東省的單位犯罪司法判例數據情況。
①浙江省的情況
通過針對浙江省進行單位犯罪案件檢索,共計檢索出單位犯罪案件2799件,數據整體分布及特點如下:
(圖2-13:2002--2020年浙江省單位犯罪數量情況)
本次檢索獲取了2020年10月8日前共2799篇單位犯罪裁判文書,從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刑事案例數量的變化趨勢。
(圖2-14:浙江省單位犯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到,當前最主要的罪名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有1971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財產罪,貪汙賄賂罪。
(圖2-15:浙江省單位犯罪行業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到,當前浙江省單位犯罪所涉及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金融業,製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
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進一步檢索和統計分析:
(圖2-16:2002-2020年浙江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數量情況)
從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1971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案例數量的變化趨勢。
(圖2-17:浙江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當前最主要的罪名是危害稅收徵管罪,有1143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走私罪。
(圖2-18:浙江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行業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圖2-19:浙江省危害稅收徵管罪罪名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危害稅收徵管罪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有1042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虛開發票罪,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圖2-20:浙江省危害稅收徵管罪行業分布情況)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出,危害稅收徵管罪當前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
(圖2-21:浙江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罪名分布由多至少分別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他罪名,高利轉貸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其他罪名對應落罪名為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
(圖2-22:浙江省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內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假冒註冊商標罪,有151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圖2-23:浙江省擾亂市場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到擾亂市場秩序罪當前的罪名分布情況,其中,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是最為主要的三個,其次是串通投標罪和強迫交易罪。
(圖2-24:浙江省走私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走私罪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有82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走私廢物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淫穢物品罪。
此外,其他罪名分別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53件),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22件),金融詐騙罪 (20件),詳見下面的統計圖。
(圖2-25:浙江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罪名分類情況)
(圖2-26:浙江省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圖2-27:浙江省金融詐騙罪罪名分類情況)
下面是391篇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案例檢索統計分析情況。
(圖2-28:浙江省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有309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妨害司法罪,擾亂公共秩序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危害國防利益罪。通過對相關統計對應判決的分析,兩起危害國防利益罪所對應的單位犯罪罪名是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應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類犯罪。另外,兩起其他罪名對應的罪名分別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關於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妨害司法罪、擾亂公共秩序罪三類對應罪名數據情況如下:
(圖2-29:浙江省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汙染環境罪,有243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濫伐林木罪,涉及其他罪名的兩件判決分別為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和濫伐的林木罪。
(圖2-30:浙江省妨害司法罪罪名分類情況)
其中的一起窩藏包庇罪,通過查看判例得知該起犯罪系與一起單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同一判決上。
(圖2-31:浙江省擾亂公共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浙江省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當前的罪名分布由多至少分別是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開設賭場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圖2-32:浙江省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分類情況)
以上是浙江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數據統計情況,根據刑法規定以及對應判決分析,交通肇事罪165件和危險駕駛罪7件均系自然人犯罪,是因為判項中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會對「被告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問題進行判決。因此這一類犯罪的實際單位犯罪統計數量為4件,其中筆者又查看了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判決,由於此種罪名單位犯罪為「單罰制」,計入該類統計數據的罪名實為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圖2-33:浙江省侵犯財產類犯罪罪名分布情況)
通過分析此類犯罪對應的判決文書,此類犯罪除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外,其他自然人犯罪罪名均為其他單位犯罪構成數罪而被統計進入到該類犯罪中的,大剖分為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圖2-34:浙江省貪汙賄賂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浙江省貪汙賄賂罪涉及最主要的罪名是單位行賄罪,有61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單位受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受賄罪,行賄罪。其中受賄罪、行賄罪和其他罪名分別為3起單位行賄罪。
(圖2-35:浙江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到,當前浙江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涉及最主要的罪名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有26件,佔一半以上,由於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無單位犯罪,筆者通過查看統計背後的判決發現,其中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三種罪名與上述交通肇事罪統計情況相同,不應計入統計範圍內。
②廣東省單位犯罪情況
筆者檢索到的廣東省單位犯罪判例數量情況如下:
(圖2-36:廣東省單位犯罪數量分布情況)
從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廣東省單位犯罪數量的變化趨勢。
以下檢索統計所列舉的主要是經過提煉與浙江省有明顯差異的數據。
(圖2-37:廣東省刑事犯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到,當前廣東省刑事方面最主要的罪名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有987件,這一點與浙江省基本一致,罪名分布也基本一致。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類型犯罪中的高發罪名與浙江省有明顯差別,具體詳見下圖。
(圖2-38:廣東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廣東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當前的罪名分布情況,其中,走私罪、危害稅收徵管罪和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最為主要的三種罪名,其次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和其他罪名。
(圖2-39:廣東省走私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廣東省走私罪種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有415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走私廢物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彈藥罪。
(圖2-40:廣東省危害稅收徵管罪罪名分類情況)
從上面的罪名分類情況可以看出,當前廣東省危害稅收徵管罪中涉及的最主要的罪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有194件,佔一半以上,其次是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發票罪,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圖2-41:廣東省貪汙賄賂罪罪名分類情況)
通過分析,該類罪名統計範圍內的受賄罪、行賄罪和其他罪名所對應的判決上的罪名同樣均為單位行賄罪。
以上限於篇幅限制,除兩省明顯差別用圖表方式進行列舉外,其他重點單位犯罪的各項指標相差不大。
基於單位犯罪的相關數據統計與分析對刑事合規制度的建構和完善的進一步設想
有學者認為,囿於制度背景和理論根基的差異,刑事合規在我國的引入推廣仍然需要冷靜地評估,系統地考量,而不能片面誇大其效果。事實上,「刑事合規」的問題不在於「合規」,而在於「刑事」。除了制度背景和理論根基以外,筆者認為,刑事合規制度的確立還應充分考慮我國單位犯罪的司法現狀,探索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合規之路。
通過大數據的統計分析不難看出,單位犯罪在我國呈現出罪名集中,類型突出,分布規律等特點,而且單位犯罪所涉及領域大多是與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領域,因此,將司法判例現狀統計分析作為研究對象,進而輔助刑事合規制度的進一步有效確立,顯然有其必要性。
針對高頻多發單位犯罪,有必要分地區劃定合規不起訴範圍。
通過統計分析可見,某些單位犯罪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嚴重損害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通過刑事合規進行刑事激勵根本無法促進其規範經營以達到預防犯罪之目的,有些單位犯罪一旦適用,甚至是放縱犯罪,因此以罪名為標準劃定刑事合規範圍尤其重要。例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金融詐騙罪等。
對於劃入合規不起訴範圍的犯罪,由於企業規模、實力各不相同,應當區別要求合規計劃的制訂與實施。
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分層確定合規原則和標準,有區別的實施合規計劃。由於不同單位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不同,可以尋求同一類型單位犯罪背後的共性問題,針對特定罪名實施專項合規計劃。
探索刑事合規的同時,應考慮與行政合規的結合問題。
正所謂最好的社會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預防企業犯罪的最佳方案是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我國刑法不僅在規制的範圍上小於行政法,還對犯罪規定了定量屬性,僅靠刑事合規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將行政合規作為推動合規制度建設的主要抓手,才能最大程度地預防企業的違法犯罪。【9】筆者認為,在分區域進行大數據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將行政合規與刑事合規有機結合,探索符合地方發展特色的刑事合規機制,是解決預防犯罪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相協調的一種選擇。
結語
高銘暄教授指出:「刑事立法如何作為才能既不辜負人們對其所懷有的權利保障的期望,又能充分發揮後盾法的功能為人們贏回社會安全的信心,這是刑事立法必須處理好的核心問題。」刑事合規制度顯然是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大課題,其本質是通過教育和矯正來預防犯罪。通過教育和矯正來預防犯罪,在我國的刑事法律體系中包括但不限於緩刑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實施也可以通過大數據統計分析的方式進行檢驗和評估,同時也能給刑事合規制度的探索實踐提供一定的參考。但無論是理論研究、司法實踐還是數據分析,如何有針對性的設計、實踐和檢驗刑事合規制度,無疑是擺在我國司法界的一個共同課題。
注釋:
【1】參見劉健:我院與寶安區司法局舉行《企業刑事合規協作暫行辦法》會籤儀式,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2020年9月28日訪問。
【2】參見:涉案企業經合規整改可獲從寬處理,這是怎麼回事?岱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2020年9月28日訪問。
【3】參見:浙檢大講堂|陳瑞華:企業合規相對不起訴制度的探索,浙江檢察微信公眾號,2020年11月15日訪問。
【4】參見:浙檢大講堂|陳瑞華:企業合規相對不起訴制度的探索,浙江檢察微信公眾號,2020年11月15日訪問。
【5】參見聶建華、貝金欣:《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解讀》,《人民檢察》,2020年第8期。
【6】參見〔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29頁。
【7】參見:百度百科-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9B%BD%E8%A3%81%E5%88%A4%E6%96%87%E4%B9%A6%E7%BD%91/7240798?fr=aladdin,2020年9月29日訪問。
【8】參見林蔭茂:《單位犯罪理念與實踐的衝突》,《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2期。
【9】參見田宏傑:《刑事合規的反思》,《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57卷,第2期。
(作者:李大偉,京師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劉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