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走鑑定程序,不用再花費我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了,案件審結時間也早於審結期限8天,辦事效率很高啊!」近日,門面承租合同糾紛案的申請人李先生為嶽陽仲裁委員會點讚。該案件的審結,是以司法鑑定的客觀性,保障案件仲裁的公正與效率的具體體現。
作為確定事實的法定證據,司法鑑定結論對仲裁案件是否公正公平起著非常重要甚至決定性作用。在仲裁案件過程中,依據雙方的申請或仲裁庭基於查明案情的需要,依職權可以啟動鑑定程序,但由於鑑定事項除人身傷害類歸口司法行政監管外,其他類都由行業主管部門管理,且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此類鑑定沒有統一的程序規定,導致相關結論遲遲難下,造成仲裁案件長時間不能結案。
近年來,嶽陽仲裁委員會就仲裁司法鑑定工作進行了一些嘗試,以確保案件鑑定的規範高效。如仲裁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委員會名冊裡有相關資質的機構中抽籤確定鑑定機構。再根據鑑定的需要,確定鑑定資料的目錄並分項具體到各方,確保提供方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委員會與鑑定機構籤訂委託鑑定合同,對鑑定費用、資料和時間予以精確。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委員會收集當事人提交的完整鑑定資料,轉交鑑定機構。鑑定機構了解案情及詢問當事人均在委員會辦公場所進行,由該案仲裁秘書全程參與。監督鑑定機構依法公正獨立地對專業技術問題進行科學精確地定論。此外,鑑定機構需指派鑑定人員出庭作證,接受仲裁庭和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問詢。
通過以上嘗試,不僅規範了鑑定程序,大大提高了案件審結效率,體現了快捷高效的仲裁特點,也及時化解了相關糾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來源:嶽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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