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正式生效。
1995年4月7日,在柏林舉行了UNFCCC締約方第一次大會(COP1)。因為UNFCCC只是一個框架性的公約,其有效的實施需要更具體的機制。
而 且公約並未提出強制性的目標,只是要求發達國家在2000年前使溫室氣體的排放穩定在1990年的水平。由於意識到這一目標遠不足以緩解氣候變化的威脅, 因此各締約方在柏林啟動了新一輪關於強制性目標和時間表的談判,並通過了著名的「柏林授權」。
在此次會議上還建立了附屬履行機構(SBI)和附屬科學技術諮詢機構(SBSTA)。附屬履行機構的作用在於協助大會評估與審查本公約的有效履行,附屬科技與諮詢機構則主要執行科學技術評估,信息分析,報告審議等,為大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1995年12月11-15日,IPCC正式推出它的第二次評估報告。報告中強調採取強有力的政治行動的必要性。
1996年7月8日,COP2在日內瓦舉行。 此次會議涉及到了許多富有爭議性的話題。例如IPCC的第二次評估報告的討論(SAR),雖然許多國家對評估報告中所提供的研究結果有所爭議,但會議最終 還是做出了一份頗具政治性的聲明——《日內瓦宣言》。該宣言支持IPCC的研究發現與結論,並要求訂立具有法理約束力的目標與顯著的減排量。並且會議通過 日內瓦部長級宣言,使得柏林會議上形成的柏林授權達到分水嶺的階段,柏林授權小組已經具備為議定書談判的準備。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正式進入議定書談判階 段。
1997年,COP3在日本京都舉行。會議形成並通過了《京都議定書》(KP)作為實施UNFCCC的具體機制。京都議定書明確規定附件B中的發 達國家應當在2008-2012年期間使其溫室氣體的排放在1990年的基準線上削減5%。會議通過了有名的京都三機制:聯合履約機制(JI)、排放交易 機制(EM)和清潔發展機制(CDM)。議定書的生效需要55個《公約》締約方的批准,並且所有批准國中附件一國家1990 年CO2排放量總和必須至少佔當年CO2排放總量的55%。當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議定書將在其後第90 天生效。
1998年11月2日至13日COP4於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會議通過第一號決議案《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方案》,該方案包括七項決議, 除了技術與操作層面的問題,還包括準備第一次京都議定書批准國會議。包括如何遵循議定書基本要素、減緩氣候變化的政策與工具。決議對於京都議定書的三種彈 性機制(FM)進行研討,並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作為優先考慮。
1999年10月在德國波恩召開COP5。會議決定履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促進《京都議定書》早日生效。大會要求各國及附屬機構加強準備,對於所有議題能有效率的協商。
2000年11月,COP6在荷蘭海牙舉行。此次會議分為兩期,第一期主要針對溫室氣體國家體系問題而展開。但是對於碳匯、國內減量計劃的補充 性、遵約機制等關鍵議題各國無法取得共識,且大會主席所提出的一些建議案,未受到歐美兩大主要陣營的認同。最後大會決議,將UNFCCC第六次締約方大會 推遲到2001年在德國波恩舉行。
2001年4月4-6日,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完成,其中對於氣候變暖問題給出了更多的證據加以證明。
2001年7月,COP6第二次會議在波恩舉行。由於第一期會議在森林碳匯、京都機制補充性、遵約體制等關鍵議題上無法達成共識,加之美國布希政 府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引發了世界各國對京都議定書是否生效的擔憂。這些背景都為第二次會議布下了巨大的陰影。經過各國部長馬拉松似的非正式協商,終 於達成協議,並通過了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的決議草案——波恩協議。波恩協議包括UNFCCC的基金、發展中國家的衝突與協調、碳匯達到減排目標使用上 限、遵約程序和違約處罰等。
2001年10月29日,COP7於北非國家摩洛哥的古城馬拉喀什舉辦。此次會議是7月在波恩會議的延續。會議最終通過了減緩全球變暖的《馬拉喀 什協定》並發表部長級的馬拉喀什宣言。由於佔1990年CO2排放量36%的美國一經退出了京都議定書,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俄羅斯等主要 排放國就成為了京都議定書生效的第二個條件中十分關鍵的國家。這幾個國家的談判也就成為了本次大會的核心內容。2001年馬拉喀什協定確定了清潔發展機制 的規則。這些規則允許2000年1月1日之後實施的項目獲得CDM認*證的減排量。成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制定具體的運作程序。
2002年10月,COP8在印度新德裡舉行。此次涉及京都議定書的會議議程更多集中於技術與操作層面的問題,如IPCC的第三次評估報告、清潔 發展機制的標準等。在印度召開的這次會議,對發展中國家將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消除貧困、發展經濟和社會發展是一個中心議題,而且貧 困國家往往更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威脅,因此關於抵禦氣候變化威脅的適應(Adaptation)策略及與此相關的公平問題將被提上議事日程。此外關於京都 議定書在2012年之後的目標也是與會者所關注的一個焦點。會議最終通過了德裡宣言。
2003年12月1日到12日,COP9在義大利北部城市米蘭舉行。與上一屆會議相似,此次會議更多的集中在技術與操作層面的問題,如清潔發展機 制中森林碳匯的標準和IPCC的第三次評估報告等。此外,關於制定氣候變化的專項基金具體運行機制的討論也是此次會議的重要議題。然而由於參會各方都過分 強調本國利益,各國又缺乏在此領域建立新的國際秩序的決心與領導才能,談判結果令人失望。除了在森林碳匯標準上達成協議之外,對IPCC第三次評估報告和 氣候變化項基金的運行機制等問題討論都沒有任何成果。此次會議未能形成任何綱領性文件。
2004年12月6日,COP10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俄羅斯總統於2004年11月4日正式籤署《京都議定書》,受到了各方普遍歡迎。 會議就《公約》10年:成就和挑戰;氣候變化的影響、適應措施和可持續發展;技術與氣候變化;氣候變化的減緩:政策及其影響等幾個問題進行討論。本次談判 涉及UNFCCC的資金機制(氣候變化特別基金、全球環境基金),並就「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森林(LULUCF)中好的做法指南」進行了深入的探 討。中國在會上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息通報》。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2005年11月28日,COP11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這也是《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的第一次締 約方大會(MOP1)。大會通過了包含21項決議的有關《京都議定書》的一攬子執行規定。這意味著旨在限制工業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將開 始全面執行,因此具有裡程碑的意義。COP11的議程集中在能力建設、技術轉讓、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不利影響等方面。MOP1還通過啟 動《京都議定書》2012年之後第二承諾期談判等諸多重要議題。
2006年11月6日-11月17日COP12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大會的主要議題是「後京都」問題,即2012年之後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會期間還將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二次締約方大會(COP12)和《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二次會議(COP/MOP2)等一系列關於全球氣候問題的國際會議。
2007年2月第四次IPCC報告發布
2007年12月3日-12月15日 COP13在印尼峇里島舉行,第13次締約方會議最為重要的一項議題就是要達成所謂的「峇里路線圖」,2005年蒙特婁會議就如何進一步強化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做了「 雙軌」安排,即在公約下就如何強化公約實施展開對話,並在議定書下設立工作組談判確定發達國家2012年後的進一步減排指標。技術轉讓、清潔發展機制、 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等相關議題的談判也是本次會議關注的焦點。
2008年12月1-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4次締約方會議(COP14)及其它相關會議在波蘭小城波茲南召開。COP14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從時間上看是朝向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的一個轉折點,是落實峇里行動計劃談判進程的中間站。從內容上看是從一般原則性談判轉 向實質性談判的會議,因而,會前很多分析人士認為,本次會議取得的成果和實質性進展有限,不應該對本次會議寄予太高的期望。但會議結束時,會議所取得的有 限進展還是出乎人們的預料,各方難以掩飾對本次會議的失望。
2009年12月7日-12月18日COP15將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各方的壓力都集中到了COP15的談判上,讓我們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