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再來與做買賣
誰是隨即拿去做買賣、將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
太廿五、16、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另外賺了五千;
啟示錄十三章17節、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作買賣。
基督再來前我們都有不同的認識,不同的認識,成就不同的經歷,在各自的經歷中都在有意和無意中作各自的買賣。我們所要認識的是;「買賣」絕不是今天這個世界中謀生或發財的買賣,即商品貨物的交易——買賣。他乃是進天國必需的,是將聖經的字句成為我們可經歷的指南,是告訴人對聖經的認識,就是傳遞(講)神的道。不得作買賣,就是不允許不合他們心意的人作傳遞神的吩咐。
在聖經中有時稱為建造房屋;有時稱為種莊稼,得收成;有時叫作進門(進寬的門、走大的路,進窄門、走小的路);也以分別以城和鄉下(曠野、山上);財主和拉撒路(富人的窮人);在前的和在後的;先前所請的……。所有的一切都包含著買賣。太25章所講的是沒有限制人做買賣,只是人有不願意或不知道怎樣的「買賣」是主所喜歡的。
比如,「災難,大災難」:如果只將聖經中的災難直觀地理解為天災人禍,那麼就是經文中所說的是將地「銀子」埋在「地裡」了(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請看、你的原銀子在這裡)。在我們信耶穌的人來說:災難有地上(屬地)的災難,也有天上(屬天)的災難。只有將災難從屬地的轉向屬天的災難,才是完成了應當作的買賣,才能賺到加倍的銀錢。比如:「太24:29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經文的本意不是叫我們直接以字句的日頭為日頭,也不是以月亮說月亮,更不是天上的星星為眾星。天上的眾星指是我們信了耶穌的人,是神的兒女,是天上的國民(星)。因為認錯了「光」寧願跟隨、接受人的教訓,並以墜落到「地上」為生命長大。
路加福音16章的財主和拉撒路中的財主是哪些人?拉撒路雙是誰呢?直至認為基督耶穌再來的日子近了,而真正明白財主和拉撒路歸屬定義並沒在講臺上發聲。只是似是而非財主要在黑暗裡,拉撒路能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我們如何不成為財主,又如何成為拉撒路,有誰說到?在這裡說一聲:財主不是金錢財產豐富的人,拉撒路也不是窮困潦倒的人。要知道亞伯拉罕是財主;約伯是財主;波阿斯也是財主。拉撒路還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呢!說句有發聲權的人不愛聽的話:有權管束人的就是「財主」,被管束的人就是「拉撒路」。亞伯拉罕住在帳篷裡就是說明愛人的管束,波阿斯為路得的事,到城門中找人,也是受人的管束。時至今日賽亞所預言的:「賽5: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就是應驗。
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太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在法利賽人關了這門,意味著不允許這等人作買賣,法利賽人不容他們「進去」就是不允許人作「買賣」。並以為是在事奉神。而啟13章所說的沒有受獸的印記,獸名和獸名數目的就不得作買賣。正是法利賽人在「門前」把關,不允許人「進去(作買賣)」。
同樣今天能把關的人也不允許人、不合自己心意的人就去進。幸好這樣的買賣卻是不作為好。其實在耶穌(真理)裡面應該是自由的,【約8:3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從經文看限制人的就不在真理裡了,而受限制的卻是有可能被留在真理了,只是我們能否認識。因為只有獸名和有獸名數目的才能作買賣,作這買賣所得的卻不被神所喜悅,許多人還被稱為「作惡的、是基督所不認識的」。這樣的買賣豈不是不作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