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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滑躍航母配套的預警機來說,目前制約其基本作戰性能的最大瓶頸在於發動機。
特別是國內目前使用的渦槳6系列發動機,作為艦載預警機的動力非常不合適——僅其自身重量的超標,就足以導致起飛時能攜帶的燃油重量,要遠比E-2C/D少得多。
而對於艦載預警機的飛行性能來說,沒有什麼比300公裡之外的滯空時間更為重要——當它不能維持中遠距離上的長時間存在時,主要性能便會失去發揮的基礎。
艦載預警機總起飛噸位是被航母限制的,接近30噸已經很難
航母上的各種運作限制——包括升降機寬度、起降跑道寬度、機庫高度等因素,決定了飛機的翼展(包括摺疊/展開等情況)尺寸極限。艦載預警機能有多大的機翼面積,在這一步就其實已經被初步確定了。
而跑道長度、彈射器的有無/性能高低,又決定了飛機在離開甲板時的速度——也就是同樣面積的機翼,能產生多少升力。艦載預警機起飛時,能帶多少重量,在這一步也就被決定了。
圖:E-2家族最大飛行速度,到發動機推力最高的D型,也僅648公裡/小時。功率重量比低、飛行阻力大,是艦載預警機必然面臨的問題。
1、現在研製新的艦載預警機,機翼產生升力的效率與上世紀50年代沒有顯著差異,起飛重量在氣動布局上的理論極限指標其實都差不多,實際性能指標的差異首先取決於發動機功率
艦載預警機使用的小型、低速(離M0.85的跨聲速下限都比較遠)、傳統構型的運輸機類設計,它所涉及的高度(12000米下)、速度(最大不到700公裡小時)、飛行特性(不涉及高機動),早就被研究的非常成熟——即已經沒有什麼顯著的優化和突破餘地了。
圖:超臨界翼型在70年代的實際運用,使高亞聲速飛行的飛機得到了氣動性能的一次明顯進步。但艦載預警機就是以最大飛行速度飛行,也依然沾不上這個技術的便宜——它要進入跨聲速區域才能起效
這類飛機在氣動上,數十年來並沒有真正的突破性進展,進步幅度遠比高亞聲速的運輸類機種(比如從波音747到787)的要小。因此受尺寸極限——尤其是機翼面積的限制,能支撐到的起飛重量都很難接近30噸。
圖:T56發動機的剖面結構,左側的減速機構被獨立了出來
此類飛機如果使用渦輪螺旋槳發動機作為動力,在起飛狀態下需要接近4000千瓦的最大功率,才能保障飛機在離開甲板時有足夠的速度、加速能力,拉動飛機前進、爬升。
圖:E-2C到E-2D,換發後的最大起飛重量從 24.7噸增大到26.1噸
因此更大的發動機功率,才能使飛機獲得更大的起飛重量。比如美國E-2系列現在的主流型號是C/D兩型,其中E-2C使用的是T56-A-427發動機,最大功率3805千瓦,2004年後統一更換為效率更高的NP2000型8葉複合材料螺旋槳。
E-2D在C型後期狀態的基礎上,螺旋槳保持不變,發動機最大功率提升到3917千瓦——這使得它在起飛和降落時,有更充裕的應急功率儲備,以應對單臺發動機失效等緊急情況。
2、總起飛重量相近,發動機越輕、阻力越低、油耗越低,越是能帶更多燃油上天、飛的越久、越遠
在非西方陣營國家中,功率定位上與T56系列基本對應的,主要是前蘇聯最早裝備於安-10客機的AI-20渦槳發動機,中國後來從蘇聯引進安-12運輸機項目時,獲得了該發動機的技術,並在此基礎上仿製改進出了渦槳6系列。
圖:AI-20
AI-20/渦槳6在近些年的最新改型,均達到了3800kw級別的最大功率。但最大功率的相近,並不代表發動機在整體性能上的相近。除去可靠性、維護性、壽命這些問題;AI-20系發動機與T56-A-427系列發動機在重量和油耗兩個方面的差距非常大。
比如在重量上,T56家族發動機是美國艾利遜公司的產品,其中427型屬於軍用IV系。T56系列發動機尺寸是3708(長) x 686(寬) x 991~1118(高)毫米,重量在828-880公斤不等。
圖:AI-20系發動機的剖面結構
圖:俄系AI-20發動機改進型的一些數據,要強調的是一些先進型號的指標其實從來沒真正實現過,是用來招攬投資和客戶的ppt型號/數據
AI-20的改進工作包括延壽、增大推力、降低油耗,但重量和尺寸上基本維持不變。該系列發動機尺寸是3099 x 892 x 1174毫米,重量基本都維持在1.2噸。
這意味著和E-2C/D相比,中俄兩國的艦載預警機在獲得相近動力的同時,要額外付出巨大的重量,以及更高的飛行阻力代價——直徑差異使發動機艙形成了更大的迎風面積。
而且在發動機在起飛和巡航狀態下,AI-20/渦槳6系發動機的耗油率,一直都要比T56系列的同時代型號更高。
3、發動機重量的增加,會成倍、甚至數倍放大到全機的重量上
航空發動機設計製造相關的理論著作,在強調發動機重量控制的重要性時,通常會給出一個經驗性的結論:發動機增重1公斤,全機總重量要增重5公斤甚至更高。
這個結論背後的邏輯,是發動機重了,安裝它的機身或者機翼承力結構也必須設計的更強壯(必然也更重),並且需要額外的重量去調節全機的重心變化——如果調節不能通過更改設備分布位置等手段實現,就必須依靠添加鉛塊、鐵塊這樣的死配重來實現。
圖:F16檢修發動機
但要指出的是,「5倍論」是一種極端化的情況,更多針對的是F16為典型的戰鬥機一類的噴氣式戰術飛機。它們的發動機在飛機尾部、最遠離全機重心,因此發動機的增重對全機影響尤其大——機頭雷達增重的效應也與之非常類似。
對於艦載預警機而言,發動機位置和全機重心相當接近,發動機增重的放大影響大概率是到不了5倍的。
但即便如此,AI-20/渦槳6系列發動機如果用作艦載預警機的動力,也意味著由此帶來的載荷能力損失,遠遠將超過兩臺發動機本身重量差額帶來的640公斤。
4、渦槳6發動機帶來的大幅度增重,在國產艦載預警機上,只能用減少燃油攜帶量作為主要應對手段
E-2平臺的油箱設計在機翼中,正常情況下使用不可摺疊的中央翼油箱,可攜帶5.62噸燃油;在可摺疊的外翼部分,還有輔助性的油箱,可以使全機攜帶燃油總量增加到8.99噸。
圖:E-2家族航母起飛時只能使用中央機翼的油箱
必須要強調的是,制約E-2滯空能力的關鍵,不在於機內燃油空間,而在於燃油重量。E-2C/D由於發動機最大功率的差異,在航母上起飛時的最大起飛重量分別是24.7/26.1噸;但由於空重本身就超過18.4/19.5噸,真正能帶的,始終都是那5.62噸燃油。
圖:戴高樂號噸位較小,但依靠彈射器,擁有E-2預警機完整性能的運作能力
對於中俄兩國的滑躍航母來說,缺乏彈射器的輔助,這意味著一個無法迴避的現狀:要達到與E-2C相當的起飛能力,新型預警機在動力性能上必須更加出色——尤其是功率/重量比。
但只要是繼續使用AI-20/渦槳6系發動機,這種要求就不可能實現。一方面是最大起飛重量上,達不到E-2C/D的標準;另一方,攜帶的燃油重量也比E-2C/D更少,而且耗油率還高。
結語:發動機對整體性能的制約,在國產艦載預警機上,嚴重程度遠超戰鬥機
一艘航母的日曆壽命至少在30-40年以上,50年是很正常的指標。對於滑躍航母的使用國家來說,即使是擁有了新的彈射航母,原有的滑躍航母也不可能迅速淘汰,而會在非常長的時間內,依然是海軍最核心的戰鬥力支柱。
因此艦載預警機在滑躍航母上的性能發揮,對於海軍整體戰鬥力的生成,始終是最關鍵的因素。
從目前來看,非美系的艦載預警機,能否從主要具備訓練價值的驗證性平臺,順利轉化成具備完整遠洋作戰能力的實用性平臺,脫離AI-20體系的新一代發動機何時能正式投入使用,將是具備標誌性意義的關鍵節點。
目前國內的新一代發動機渦槳10仍然在研製中,雖然詳細的性能指標和設計特徵沒有公開;但是從艦載預警機對於發動機的需求特性,依然可以部分判斷出它的部分性能指標所處範圍、以及可能的結構布局——這部分將在之後另寫文章介紹。
而且要指出的是,雖然國內和美國在航空發動機上的差距巨大,但渦槳10系列的主要性能指標,卻完全有可能比E-2D裝備的最新發動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