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馬丹)哪些極端天氣會啟動應急預案?哪些時段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中小學幼託機構採取停課措施?單位如何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受極端天氣影響的上班族?為適應上海應急管理機構改革和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新標準,市應急局會同市氣象局對《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實施意見》今天正式公布。
修訂不涉及處理措施變化
以前,上海在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氣象災害過程中,一般通過緊急通知方式提出停課等措施,但由於天氣變化的複雜性,這種方式往往時效性較差,有時會發生措手不及。因此,2014年1月8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建立以預警信號為「動令」的停課停工應急響應機制,以達到提高預警響應時效、調動各方參與防災減災、共同應對自然災害的目的。《實施意見》實施以來,各方反響良好。
記者了解到,此次修訂不涉及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相關措施的變化,主要是對文件附件中的紅色預警標準根據2019年6月1日起《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滬府規〔2019〕19號)的新氣象災害標準進行了更新。該新標準結合歷史氣象資料和上海應對實際,提高了暴雨紅色預警等級標準,降低了暴雪紅色預警等級標準。比如,暴雨紅色預警標準從3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1小時降雨量60毫米以上,新標準修改為1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150毫米以上;暴雪紅色預警標準從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新標準修改為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或已達10毫米以上並將持續。
四種紅警可能需要停工停課
《實施意見》主要適用於四種氣象災害天氣,包括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當這四類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被觸響時,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根據預警信號發布的時效,相應作出停課、停工等多種應對措施。
根據《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學校的停課安排要和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發布時間和時效相聯繫,當日22時前上海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且在22時維持的;或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含6時)發布過紅色預警的,各中小學校(含幼託園所、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採取次日全天停課的措施。6:00以後至上課前發布紅色預警的,不採取停課措施,但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對延誤到校(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上課期間發布紅色預警的,學校可繼續上課,停止戶外活動,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但對於企事業單位業態複雜、作息時間各異的情況,應對極端天氣的停產、停工、停業不宜做「一刀切」的統一規定。《實施意見》規定,當上海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可採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其中,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適合在此氣象條件下的戶外作業和大型活動要及時停止。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補償;不得以此理由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等。
不過,近年來,上海還沒有發生過發布紅色預警而採取停課停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