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了《廣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學校停課、延遲放學、複課以及勞動者保護事項進行了細化補充。明確規定,颱風或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查看政策原文:《廣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規定》
停課:颱風黃色、橙色、紅色以及暴雨紅色預警
颱風黃色、橙色、紅色以及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託兒所、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停課,並利用網絡、手機簡訊等方式將停課信息告知學生或者家長:
(一)所在區域颱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全天停課。
(二)所在區域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於6時至8時生效時,上午停課。
(三)所在區域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於11時至13時生效時,下午停課。
按照前款規定停課的,學生停止上學;已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學校應當開放校舍,保障在校以及校車上學生的安全。
學校應當告知教職員工、學生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停課信息的渠道。學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氣象主管機構官方網站等渠道獲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停課信息。
延遲放學: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風橙色以上預警
放學時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風橙色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時,所在區域內的託兒所、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延遲放學。
延遲放學期間,學校應當開放校舍,保障在校學生安全,並及時將延遲放學信息通知學生和家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安排學生回家,但有家長接送的除外。
停工: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
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需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並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來源: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金羊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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