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十六批次,共153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74件,已辦結61件,受理編號為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639、1640、1641、1642、1643、1644、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1、1652、1653、1654、1655、1656、1657、1660、1662、1665、1666、1667、1668、1669、1671、1672、1673、1674、1675、1677、1678、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6、1687、1688、1689、1690、1691、1692、1693、1695、1696、1698、1699、1700、1701、1703、1704;未辦結13件,受理編號為1637、1638、1658、1659、1661、1663、1664、1670、1676、1679、1694、1697、1702號,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1631號:「2007~2008年張某某在東崗和西崗「王八坑」草原開地700多畝,破壞草原和樹木,開地後出租盈利。」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鎮新鎮東、西興隆崗2個自然屯形成於1930年左右,原屬於興隆村,在2002年並村時將興隆村併入新鎮村,今歸新鎮村管理,現有人口300餘人,佔地面積38平方公裡,緊鄰松花江幹流北側三面環水。兩屯地理位置特殊,屯中心區域地勢較高,村屯周圍地勢低洼,村民主要依靠種植業及捕魚業為生。該地域經常發生洪澇災害,當地村民多次出現遭遇洪澇時整屯遷出,水退時復墾的現象,導致兩屯經濟收入偏少。信訪反映的「王八坑」,位於松北區松北鎮新鎮村西興隆崗東北側,北側為松花江汊河串溝,南側為沼澤地,距離戰備路3公裡,是一處高地,土地利用類型為灘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松北區責成區農林局、松北鎮相關人員成立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核查,並通過調取1989年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向松北區松北鎮新鎮村了解情況的方式,確認了信訪反映的「王八坑」實際總面積為227畝,地類均為灘涂,無草原地類。該地塊現狀為耕地,共計227畝,分別由本地村民肖銀寶等7人在2000~2004年相繼開墾耕種(肖銀寶75畝、王軍80畝、張建國10畝、畢清文17畝、伊鳳樓15畝、肖銀光10畝、吳軍輝20畝),開墾並未依法取得相關手續,違反了《哈爾濱市灘涂管理條例》。由於當地居民生活水平低,經濟來源單一,主要以種地為生,如遇大水顆粒無收,如遇乾旱出苗率低,所以沒有進行行政處罰。6月18日,調查組通過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並對肖某等7人進行了逐一詢問,結果表明開墾的227畝全部在以上7人手中耕種,不存在轉包出租獲利問題。
下一步,松北區將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東、西崗屯違法開墾灘涂問題。鑑於今年乾旱氣候,該地塊現已做水播種,且播種成本投入較大,出苗率在70%左右,苗高在20公分左右。松北區將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允許這部分村民完成本年度生產。6月15日,松北街道辦事處通知新鎮村委會告知7戶村民明年起禁止在該區域耕種。秋收後由上述7戶村民對該地塊恢復生態原貌,費用由上述7戶村民自理,由松北區農林局及松北街道辦事處進行監督。松北區也將結合河長制的推行,落實責任,加強管理,保護灘涂生態環境,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1632號:「太陽島後身距離月亮橋100米處有一排汙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續多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排汙口為哈爾濱太陽島月亮灣排水管理站的排汙口,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月亮灣新區江堤附近。1994年,該排水管理站開始建設,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當時是月亮灣排水管理泵站;2003年9月,擴建為設計能力日處理量500噸的汙水處理站。2004年松北區成立後,哈爾濱市松北區水務局接收進行管理。該排水管理站的功能為排澇、防汛和汙水處理,為雨汙混流排放泵站,採用CASS汙水處理工藝,負責收集太陽島中區、西區和上塢地區的雨水,處理極地館、太陽島國賓館、月亮灣電視城、科技館、太陽島花園酒店和市財政局培訓中心等6家單位的生活汙水。混合汙水經處理後進入松花江支流金水河,最終匯入松花江。目前,該站正常運行,能滿足需求,實際日處理量350~400噸,處理率達到100%,經過處理後的汙水能夠做到達標排放。遇大雨、暴雨時,為防止對汙水站造成衝擊,啟動應急預案,開啟超越閥門直排。
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類似問題的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排水管理站正常運行,排汙口正常排水,現場沒有發現排放黑水和油脂情況。2018年6月4日,據黑龍江省億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顯示,該排水管理站排汙口所測項目檢測結果除懸浮物外,均符合《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經調查了解,造成懸浮物超標的原因是絮凝劑投加量偏小導致。目前該排水管理站已調整絮凝劑投藥量。針對懸浮物超標排放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已予以立案,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1633號:「樺林鎮樺林村村民賈某青、丁某某、賈某某、杜某等四人存在毀壞村內樹林開地情況,共涉及面積10垧,問題自2014年開始至今,2017年尤為嚴重,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林。」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2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受理編號1634號:「靠河寨村的龍辰環保公司加工地溝油,加工過程中排放濃重煙霧和異味,排放廢水汙染城市內河,問題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龍辰環保公司實名為哈爾濱市隆辰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鎮靠河村。2011年4月,該企業廢油脂回收加工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表〔2011〕31號)後開工建設,當年12月建成;2015年3月20日,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15〕17號)後投入使用;經營範圍為廢油脂回收、加工;項目總投資100萬元,佔地面積800平方米。
哈爾濱市環保局、市環保局香坊分局未接到過反映該企業環境問題的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幸福所、新香坊辦事處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2018年3月至今,哈爾濱市隆辰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一直處於停產狀態,設備未運行。據企業負責人介紹,停產原因為員工之間糾紛問題,已被公安部門介入、立案調查,導致其無法正常生產。該企業主要生產廢棄油脂,用於工業生產使用,加工後的成品為工業再生廢棄油脂,銷售至河北金昊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及石家莊鴻澤油脂有限公司。生產工藝為廢油脂經加熱加壓、油水分離、上層浮油加入鋸末再經油渣分離機分離後得到成品。生產設備主要包括3臺油機分離機、3個油水分離罐、2個廢油貯存池。油機分離機與油水分離罐上方均設置集氣罩,臭氣經活性炭吸附後通過2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但廠區內仍能聞到異味。生產時使用1臺2噸蒸汽鍋爐,安裝了多管除塵器,使用的燃料為廢鋸末。因該廠處於停產狀態,鍋爐未使用,現場未發現濃重煙霧,也未發現鍋爐冒黑煙情況。
生產廢水經設計處理能力15噸/日的汙水處理站(採用氣浮+接觸氧化工藝)處理後與生活汙水共同用下水管排入埋入地下的1個防滲儲水罐(30立方米),定期拉運至信義處理廠處理(已提供汙水處理合同)。該企業距離最近的城市內河(阿什河)約1公裡。廠區內無市政管網連接城市內河,也未發現廢水偷排至城市內河情況。
2015年3月驗收,便處於停產狀態,直至2017年10月。2017年11月,該廠恢復生產,一直處於間歇性生產狀態,平均每周生產一次。2018年3月開始停產至今。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在2016年9月、2017年7月曾對該廠進行日常監管,該廠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場未發現有偷排廢水、鍋爐有冒黑煙情況。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抽查頻次。同時,按網格化監管要求由村裡安排巡查。該企業恢復生產後,將申請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對排放的鍋爐大氣汙染物及廠界異味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依法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1635號:「一是向陽鎮愛國村西側5公裡處有一個林家橋檢查站,距檢查站100米左右處山上的樹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舉報人自2009年以來曾多次向林業局反映,至今未得到解決。二是向陽鎮鎮政府在2016年上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愛國村和長崗村1050畝將退耕還林的山地,在督察組走了之後並沒有退耕還林且現在已經復耕。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涉及的相關人員。」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49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受理編號1636號:「東山垃圾場未採取防滲漏措施,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汙染環境,地下水源被汙染,已持續多年,舉報人要求啟用新建設的垃圾場或對東山垃圾場進行防滲漏處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山垃圾場位於綏芬河市會晤路東,距城區2公裡,為荒山谷地,該垃圾場於1975年投入使用,佔地面積約8.8萬平方米;目前,垃圾填埋量約150萬立方米;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混雜,場地無防滲措施,對土壤、城區內環境造成影響,對地下水資源構成威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綏芬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於6月17日成立了調查組,責成城管局、環保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經查,綏芬河市東山垃圾場目前堆存垃圾總量約150萬立方米,垃圾堆最厚處約32米,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混雜,場內略有異味。在雨訊期間,因雨水衝刷,導致垃圾場產生部分滲濾液通過溝渠流向地表環境。針對東山垃圾場環境汙染問題,2016年12月,綏芬河市城管局制定了《綏芬河市東山垃圾場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實施方案》,將通過生物降解治理技術,達到治理汙染和除臭的目的。工程已立項,正在做施工組織設計,預計2018年9月進場施工。2018年6月初,該垃圾場已停止使用。但個別單位和個人為省時省力,存在擅自向該場傾倒垃圾的行為。6月17日,綏芬河市政府發布了《關於東山垃圾處理場封場停用的通告》,並責成環衛處在垃圾場出入口設置柵欄,完成封場,由專人管控,引導所有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到新場傾倒。製作公示板3塊,通過媒體宣傳場地封場信息,及時向市民通告。同時,組織工作人員對白色垃圾和樹上飄白進行了徹底清撿;調動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清運車等車輛9臺,拉運基建土方和螞蟻沙630立方米,對裸露垃圾進行了衛生填埋;對垃圾堆、煤渣堆推平壓實並覆土填埋;對燃點進行了清除;對場體下的樹木、雜物全部進行了清理;對滲濾液進行了圍擋處理;對垃圾場全部作業面用黃土和螞蟻沙填埋並全面平整。目前,東山垃圾場的白色汙染、垃圾裸露、煙塵汙染等問題已經整改到位。
綏芬河市委市政府為解決東山垃圾場對環境造成的汙染損害,確保總體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已新建一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2011年9月,省發改委批准建設,由哈爾濱工業大學設計,黑龍江省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施工,大慶市大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監理;2013年6月,開工建設,2015年12月完工。新建垃圾場日處理生活垃圾240噸,採取衛生填埋工藝,佔地面積為19.99萬平方米,其中填埋區為154.17萬立方米,設計使用年限11年。滲濾液處理工藝採用碟管式反滲透技術,設計處理能力150噸/天。目前,已經進入環保驗收階段,2018年10月末正式投入使用。同時,2013年6月18日,市政府委託黑龍江省佳木斯地質工程勘察院對東山垃圾場進行了巖土工程勘察;2018年4月,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了《綏芬河市東山垃圾場存量垃圾風險評估報告》《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東山垃圾場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已完成發改委立項,定於2018年10月末全面完成封場工作,對封場後產生的滲濾液進行收集並運往新垃圾處理場處理。
目前,綏芬河市紀委監委已對相關責任單位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1637號:「鏡泊鄉慶豐村英格嶺老王頭水庫魚池周邊山上的樹林,被砍伐後改為耕地(涉及200垧耕地),雨水無處排放,汙水全部流至老王頭魚池內,汙染魚池。舉報人曾向省森工總局要求退耕還林,無人理睬,已持續5年,要求退耕還林。」
未辦結。
八、受理編號1638號:「大興鎮阿拉新村和時雨村草原周邊農戶均存在開墾草原變為耕地現象,農戶將自家靠近草原的耕地面積增寬增長,每個村涉及破壞草原面積均在2000畝左右,2017年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實地使用航拍定位系統勘察,當時拖拉機已經進駐兩村準備恢復草原,大興鎮黨委書記王某因莊稼漲勢良好,承諾當年莊稼收割後,從2018年開始禁止耕種並將開墾草原地全部恢復原樣,但實際情況是直到2018年一畝地都沒有恢復,村民仍然在正常耕種。阿拉新村草原被破壞的具體位置在大減八楞、慶西路村東南的南小甸子、村屯周邊草地。時雨村草原被破壞具體位置在北甸子周邊、石雨村東大窪塘子和時雨大泡子周邊。」
未辦結。
九、受理編號1639號:「自來水第二水廠水源地一直存在地下水水質超標情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邊有100餘處違章建築,保護區內居民生活垃圾和汙水隨意排放,沒有任何部門對此問題予以重視,已持續4年。」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第二水源地始建於1988年,自來水第二水廠建於1992年,設計日供水規模3萬噸,2005年擴建,設計日供水規模增加到6萬噸,日取水量4萬噸左右。第二水源地共有水源井19眼,其中9號水源井已經封填廢棄,目前正常運行的水源井共有18眼,均為承壓水型水源,位置處於阿什河街道城鄉村和白城村範圍內,目前水源井運行正常,現第二水廠隸屬於哈爾濱市阿城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運行管理。2011年12月,哈爾濱市阿城區第二水源地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覆確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範圍(黑政函〔2011〕167號):一級保護區範圍(不設二級保護區)分別以19眼取水井為圓心,50米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合計總面積為0.1492平方公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自2015年1月至2018
年一季度,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每月對阿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常規性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阿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中鐵、錳、氨氮、總大腸菌群有超標現象。其中,2015年3月總大腸菌群合格;2015年6月、7月,2016年9月、10月,2017年10月、11月、12月鐵合格;2018年1月、2月、3月鐵合格;2018年2月氨氮合格,其餘月份鐵、錳、氨氮、總大腸菌群均超標。阿城區政府高度重視水源地水質超標的問題,組織市環保局阿城分局與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籤訂合同,制定整改方案,開展超標原因分析調查工作。2018年4月12日,市環保局阿城分局與黑龍江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籤訂了技術服務合同,現此項工作正處於分析調查階段。經該企業現階段5次現場對水源井取樣監測,受測的17眼井(其中7號水井露底上沙,故受測17眼井)氨氮、鐵、錳均不同程度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三類標準。但5次監測結果顯示未檢出總大腸菌群,監測結果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三類標準要求。對於地下水鐵、錳超標問題,經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哈爾濱工業大學市政環境工程學院、中化地質礦山總局黑龍江地質勘察院、黑龍江省904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等專家研討,認為地下水鐵、錳超標與區域地質結構密切相關,與汙染問題無關;針對氨氮超標問題,該公司預計2018年6月末拿出分析報告,並制定治理方案。依據治理方案,阿城區將繼續開展下一步治理工作。
哈爾濱市阿城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化驗室根據原水情況,2015年至今每日對二水廠出廠水進行11項指標檢測(包括鐵錳),每年出廠水共檢測365次;每月對管網末梢水(城市供水管網最遠端居民用戶)進行2次21項指標檢測,每年各檢測24次。哈爾濱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對二水廠出廠水質進行106項指標檢測,每年出廠水共檢測4次,檢測結果數據上報哈爾濱市衛生監督所予以對外公開。以上檢測結果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5749-2006)的規定。
按照《哈爾濱市生活飲用水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阿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開展市政供水末梢水15項指標檢測工作,哈爾濱市阿城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化驗室也檢測末梢水。阿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城區共設置8個監測點位,每月對市政供水末梢水進行監測檢驗,自2015年至2018年6月共監測水樣336份。經哈爾濱市阿城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水處理工藝流程調整改進後,除2015年的1月、2月中共有4份水樣中錳超標外,2015年3月,錳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未再發現有超標現象;其餘332份末梢水微生物和理化檢測指標均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
2018年6月17日,阿城區政府組織阿城區房地局、阿城區城管局、阿城區國土資源局、阿城區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阿什河街道辦事處聯合對第二水源地現18眼水源井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的違章建築進行了全面排查,發現各類建築41處。通過進一步核實,其中佔用耕地1處、佔用建設用地40處(包括違建21處,有土地使用證15處,聯繫不上房主的4處)。現阿城區城管局和阿城區國土資源已對違建的21處下達了限期拆除公告,待履行完相關拆除程序後,依法進行強制拆除。對有土地使用證的15處建築,大部分存在超建行為,阿城區城管局正在對其超建部分進行逐一核實,核實後下達限期拆除告知書,待履行完成法律程序後依法進行拆除。對於聯繫不上房主的4處房屋,現阿什河街道辦事處正在尋找房主。對15戶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阿城區房地局下一步進行詳細調查,測量面積、實地評估、制定動遷安置方案報阿城區政府批准後實施,上述工作阿城區政府預計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經排查,自來水第二水廠水源地內現只有6號水井附近存在有生活垃圾和汙水隨意排放的現象。6號水井坐落城鄉二隊二合屯內,周邊居民較多,有21戶居民住宅在一級保護區範圍內,因屯內沒有集中垃圾收集點,所以很多居民將生活垃圾和汙水傾倒在6號水井周邊。城鄉二隊已出動鉤機2臺、鏟車1臺、金剛運輸車2臺、四輪車4臺,出動人員80人次,對水井周邊垃圾進行清理,現已清理完畢。阿什河街道辦事處已建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設專職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定期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巡查,承包到人,負責管理並清運。實行垃圾、糞便日產日清。禁止將生活垃圾和汙水傾倒在飲用水源地範圍內。
下一步,阿城區將加大對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力度,確保阿城區飲用水安全。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1640號:「2009年,花園鎮齊心村村委會和承包人石某某,破壞村裡100多畝草原挖土方。2012年,石某某又破壞村裡1400多畝草原改為耕地。2016年8月15日,舉報人將該情況反映至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當時縣政府對石某某進行了處理,但處理不到位且上報材料不實。舉報人認為縣政府、鎮政府、村委會相關人員均有責任,要求上級相關部門下到村裡詳細調查,查清事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將草原恢復交還給村民。」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1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1641號:「一是安達鎮發展村自由屯八裡泡周邊工廠將汙水直接排放至八裡泡,導致地下水被汙染,萬寶山鎮晨光一組居民飲用的地下水水質變差;二是東北風向時,八裡泡內水體散發濃重異味,影響居民生活,已持續多年。」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本次信訪新增反映的內容:「萬寶山鎮晨光一組居民飲用的地下水水質變差;二是東北風向時,八裡泡內水體散發濃重異味,影響居民生活,已持續多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7日,經安達市政府委託大慶市大公檢測公司對晨光村地下水進行檢測,檢測點位(1個)由村民指定,檢測數據顯示,晨光村地下水各項檢測指標符合國家地下水有關標準。
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八裡泡水體未發現明顯臭味。但根據八裡泡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承擔城市汙水、工業汙水等的事實,加之經檢測公司對八裡泡地下水檢測,八裡泡水體受汙染情況屬實,推測八裡泡在高溫炎熱天氣會發生水體富營養化,造成臭味逸散。
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
1.安達市責成安達市環保局加強日常監管,確保龍新公司、佳誠化工等周邊企業汙水處理達標後排放,順安化工清洗水嚴格執行轉運合同。
2.為進一步改善八裡泡水質,安達市政府正與哈工大高氧技術裝備中心(技術方)和四川通威集團(出資方)洽談漁光互補項目,減少水面植物光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藻類及微生物的繁殖,改善水質。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1642號:「安達鎮發展村自由屯八裡泡有磷肥廠、乙烯化工廠等工廠將汙水直接排放至八裡泡,導致萬寶山鎮晨光一隊居民飲用的地下水受到嚴重汙染,水質呈紅色並有浮沫,舉報人要求查處非法排汙企業。」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8號案件、本批第164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1643號:「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一等草原、蜂蜜山主峰北側1800畝宜林荒山荒地和緊挨宜林荒山荒地北側600畝宜農草原均在企林組土地證登記範圍之內,自2006年開始,密山市國土局在此違法批地,改變耕地和草原用途,致使生態破壞。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反饋結果為不屬實。舉報人要求重新調查,恢復草原和耕地。」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人反映密山市知一鎮向化村企林組600畝宜農草原,從1982年開始被國家政策鼓勵開墾為農田,並始終由知一鎮向化村管理,權屬為知一鎮向化村所有。在企林組西南角有約1800畝宜林荒山,現地類仍是有林地和人工林,由向化村管理使用,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密山市國土局未在此批地,也從未改變過土地用途。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18日,經密山市政府責成市國土局、林業局、知一鎮向化村委會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信訪反映的「600畝一等(宜農)草原」與「緊挨宜林荒山荒地北側600畝益農(宜農)草原」為同一地塊。該地塊從1982年開始,被國家政策鼓勵開墾為農田,並始終由知一鎮向化村管理,權屬為知一鎮向化村所有。
根據1982年密山縣政府為企林、潘家店大隊頒發的土地證(密土字30號)和企林、潘家店大隊土地使用界線圖矢量化生成權屬界線影像圖,在企林組西南角有約1800畝宜林荒山,現地類仍是有林地和人工林,由向化村管理使用,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密山市國土局未在此批地,也從未改變過土地用途。群眾舉報不實屬。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1644號:「龍鳳煉油廠生產期間火炬噪聲和粉塵汙染問題擾民,龍鳳路上大車通行噪聲擾民。」
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五、受理編號1645號:「一是老城區甜菜研究所西大牆外,有一生活垃圾帶長100米、高3~4米,長期無人清理,已持續20~30年。二是老城區一排乾黑臭水體已經列入國務院督辦項目,應於2017年治理完畢,但目前該處水仍呈黃色且有異味,舉報人要求儘快治理。」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老城區甜菜研究所西大牆外,有一生活垃圾帶長100米、高3~4米,長期無人清理,已持續20~30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老城區甜菜研究所西大牆外,是呼蘭區呼蘭街道偉光村張家爐屯自然形成的田間土路,長度約700米,不屬於垃圾轉運場所,未設置垃圾站。此前呼蘭街道辦事處未接到過反映該區域環境問題的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8
時,呼蘭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到實地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區域現場有大約5000立方米的建築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針對上述問題,6月17日,呼蘭街道辦事處立即組織人員和車輛對該處垃圾開始清運,6月24日已全部清運完畢。同時,6月19日,呼蘭街道辦事處在該區域設置了警示牌,嚴禁居民在此區域隨意傾倒垃圾。
下一步,將對此區域進行長期監管和管控,加大對該區域的巡查力度,派專人值守,如發現有傾倒垃圾行為立即阻止。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老城區一排乾黑臭水體已經列入國務院督辦項目,應於2017年治理完畢,但目前該處水仍呈黃色且有異味,舉報人要求儘快治理。)
(一)基本情況
呼蘭區一排乾是承擔孟家澇區排水除澇功能的主要乾渠,北起康金街道永貴村牛堡屯,南至建設路街道經永興村入溝泡溼地,全長23.6公裡,其中城區段5.3公裡。
2015年12月,呼蘭區一排乾城區段5.3公裡被住建部列為城市黑臭水體,限期2017年12月31日前達到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汙口,實現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達到長治久清的目標。
2017年3月,呼蘭區啟動實施了一排乾黑臭水體應急治理工程。截至2017年9月,已相繼完成了一排乾15處排汙口封堵、7.5公裡渠道清淤、新建兩岸圍擋7544米、鋪設孟家道口至長嶺橋段汙水管線2.5公裡和礦物質藥劑處理等工程。2017年10月,按照《國家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呼蘭區聘請第三方對黑臭水體治理效果進行了群眾評議,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一排乾黑臭水體治理效果公眾評議調查情況報告》,一排乾治理效果公眾滿意率為97.3%,符合國家要求,2017年9月25日通過了國家環保部黑臭水體督查;2017年11月22日,省環保廳進行了督導檢查;2017年9月、10月,哈爾濱市環保局和哈爾濱市住建局曾兩次對一排乾黑臭水體進行督導檢查,確認實現了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非法排汙口,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目標。
2018年4月,呼蘭區再次聘請第三方對黑臭水體治理效果進行了群眾評議,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一排乾黑臭水體治理效果公眾評議調查情況報告》,一排乾治理效果公眾滿意率為97%。
2018年6月,在2017年封堵15處排汙口的基礎上,呼蘭區建設完成了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衝洗汙水處理工程,現工程已運行使用。目前,一排乾截汙管線已鋪設完畢,汙水通過管線進入汙水處理廠,一排乾城區段除自來水反衝洗排水口以外,已經沒有其它排汙口,徹底消除了點源汙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下午,呼蘭區一排乾黑臭水體綜合整治項目指揮部工作人員、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分別對信訪反映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查,一排乾沿線僅有的1處排水口,即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衝洗汙水處理工程排水口,每天排放約2600~2800噸;出水水質清澈,顏色微黃,排水口附近以及一排乾兩岸沿線無異味。隨著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反衝洗汙水處理工程運行使用後,通過清水的衝洗及一排乾渠道護砌築、兩岸綠化、長嶺橋至鶴哈高速橋截汙管線和東門橋至汙水處理廠截汙管線工程的陸續完成,一排乾黑臭水體將達到長治久清的目標。現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已安裝了一套反衝洗廢水淨化處理設施,對排放的反衝洗廢水中的色度和懸浮物進行淨化處理,反衝洗廢水淨化處理設施於2017年11月開工建設,現已建成並開始調試使用,預計2018年11月末河道砌護工程全部完成。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加強對一排乾周邊涉水排汙企業的監管,嚴防工業企業向一排乾排放廢水。2018年6月1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已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提出申請,對哈爾濱市呼蘭區自來水公司第二水廠排放的反衝洗水予以監測。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1646號:「一是一廠醫院附近勞動湖(人工湖)挖掘時淤泥多,不清淤,今年3月份國家投入幾千萬專項資金清理淤泥,舉報人表示該工程是『糊弄』工程,施工方沒有真正清理淤泥,只拉出幾十車淤泥;二是附近有一家汙水處理廠,水泵平時不用,不對汙水進行處理,汙水直接排入人工河,只有檢查時才用水泵。」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一廠醫院附近勞動湖〔人工湖〕挖掘時淤泥多,不清淤,今年3月份國家投入幾千萬專項資金清理淤泥,舉報人表示該工程是『糊弄』工程,施工方沒有真正清理淤泥,只拉出幾十車淤泥。)
(一)基本情況
2017年12月,齊齊哈爾市發改委對「勞動湖水生態恢復與嫩江連通工程」進行了批覆(齊發改審發〔2017〕49號),該工程北起勞動湖進口船閘,經北湖公園、秀水公園、西泊公園、卜奎公園、龍沙公園、嫩江公園;工程於2018年1月末開工,2018年3月末完工;施工分為三個標段,其中:第一標段位於北湖公園和秀水公園;第二標段位於龍沙公園和卜奎公園;第三標段位於龍沙公園和嫩江公園。勞動湖清淤是該工程的主要實施內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0日,市水務局組織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由於該工程已於2018年3月末完工,施工現場已無施工痕跡。信訪反映的清淤工程位於第三標段,承建單位為黑龍江省水利水電集團總公司,中標價為509.31萬元。第三標段工程初步設計清淤5.9萬立方米,實際清淤土方6.9萬立方米,其中:龍沙公園清淤4.3萬立方米,嫩江工程清淤1.6萬立方米,嫩江公園滿江紅飯店段清淤1.0萬立方米(施工中增加)。總費用沒有增加,從其他施工費用中調劑。經現場勘查,信訪反映的位置具體地點就是嫩江公園滿江紅飯店段(湖濱人行橋至安建橋段),此段原不在清淤工程之中,為施工中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後增加的,只對湖渠中間進行條狀清淤,清淤土方量為1.0萬立方米。目前,整個勞動湖清淤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施工的內容全部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一廠醫院附近有一家汙水處理廠,水泵平時不用,不對汙水進行處理,汙水直接排入人工河,只有檢查時才用水泵。)
(下轉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汙水處理廠實為葫蘆頭雨水泵站,位於通江路南側勞動湖東岸,負責收集龍沙路以南鐵路線以北卜奎大街及南馬路沿線區域雨水排放任務。
在一廠醫院附近無汙水處理廠,只有一座葫蘆頭雨水泵站,該泵站位於通江路南側勞動湖東岸,負責收集龍沙路以南鐵路線以北卜奎大街及南馬路沿線區域雨水排放任務。
葫蘆頭泵站功能為排放雨水,泵站只有在雨季強降雨時啟動。排水管理處為確保勞動湖水體環境,自2018年4月份開始,將泵站上遊管道內初期雨水棄流至附近汙水管道內,保證進湖雨水水質,至今一直未開啟泵站內水泵向勞動湖排水,更不存在向勞動湖內排放汙水的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齊齊哈爾市排水管理處對信訪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在一廠醫院附近無汙水處理廠,只有一座葫蘆頭雨水泵站。自2018年4月份開始,排水管理處為確保勞動湖水體環境,將泵站上遊管道內初期雨水排至汙水管網,進入汙水處理廠處理,保證進湖雨水水質,至今一直未開啟泵站內水泵向勞動湖排水,更不存在向勞動湖內排放汙水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1647號:「舉報人多次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大興鎮糧總廠屯馬某帶領150戶村民破壞嫩江溼地7500畝種植水稻。6月8日,齊齊哈爾新聞通報第1批次信訪件辦理結果時稱『開墾草原7500畝情況屬實,並給予村書記李某某和範某某進行黨內警告處分』;6月12日,齊齊哈爾新聞通報第5批次信訪件辦理結果時稱『馬某開墾嫩江草原原生態溼地7500畝,影響生態破壞環境不大,不需要處理』;6月13日,泰來電視臺新聞播報此案時稱『馬某開墾草原溼地7500畝數字不符,面積為3680畝,並且開墾的不是草原而是嫩江的灘涂地,2011年栽種樹木,兩次被洪水衝毀,馬某將生態草原全部改為稻田符合法律條件只差村委會沒有給馬某辦理手續,目前為口頭協議,要求村委會立即為馬某辦理相關手續』。舉報人指出以下問題:一是馬某在嫩江中心東1500米修築民用洪水攔入壩堤,將灘涂地圈在壩外,影響洩洪。二是圈壩以後剩餘7500畝為天然生態草原,剩餘15個為塔頭河溝,將以上面積全部改為稻田。三是15個塔頭河溝共計2000畝,塔頭河溝內生長的為原生態植被塔頭毛,3年內馬某帶領村民用推土機將該處全部改為耕地,耕種水稻。舉報人要求省、市政府重視此案件,恢復草原溼地,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大興鎮新風村良種場屯西南行洪區內,面積約6700畝,其中溝泡約3020畝,地類為內陸灘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0年4月20日,新風村村委會與馬軍等196戶籤訂造林合同,承包3680畝灘涂用於植樹。2011年、2013年該地塊遭受2次較大洪水,樹木幾乎全部被毀。林木被毀後,該地塊3680畝灘涂陸續被開墾為水田。大興鎮政府在開展環境保護自查自糾工作期間,發現了該問題,將該處灘涂以發包的方式委託給新風村村委會管理。目前,在該地塊種植水稻不阻礙行洪,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
2018年6月3日,國土、水務、林業、畜牧等相關職能部門到實地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發現,新風村村委會在發包過程中存在手續不完善問題,只是簡單履行了口頭協議。針對該案件,泰來縣責成新風村村委會依法完善相關手續,責成大興鎮政府加強監督管理。
2018年6月17日,縣畜牧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大興鎮政府再次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查,信訪反映的堤壩存在。2018年6月17日,縣水務局開始調查。經調查,該圍堤長約3.5公裡,系由馬軍修建,該行為違反了《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縣水務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清除圍堤,目前,當事人馬軍正在自行清除中。
縣林業局利用4天時間對信訪人所指該區域內的所有「塔頭河溝」地塊進行了詳細踏查,溝泡水面為溼地,無破壞現象。現有耕種稻田均為灘涂,不存在破壞溼地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縣紀委監委已依紀依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新風村黨支部書記李新寶、村委會主任範玉祥、會計盧紅河,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大興鎮政府時任鎮長朱萬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縣水務局河道管理站站長馬志民,給予誡勉談話。
十八、受理編號1648號:「5~6天前,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村民飲用自來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當地水務局編造各鄉鎮自來水水質的虛假信息上報督察組,實際上各鄉鎮自來水水質仍未達標,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九批第755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衛計局、五常市政府督辦室、五常市水務局、各相關鄉鎮組成了調查小組,於2018年6月17日開展調查。
經五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證書編號:160800100215)提供的檢測結果,2017年檢測統計水質結果,水質不合格的水廠有15處,不合格項目主要為鐵、錳、肉眼可見物及菌群;2018年檢測統計水質結果,水質不合格水廠有24處,不合格項目主要為鐵、錳、肉眼可見物及菌群。
經調查,截止到2018年6月16日,五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檢測報告(證書編號:160800100215)最新統計中發現,大腸桿菌、耐熱大腸菌群超標的有11處,鐵、錳超標的49處,肉眼可見物超標的有69處。部分自來水水質不達標情況屬實。
針對這一水質檢測統計結果,2018年6月17日上午,五常市政府組織召開了24個鄉(鎮)及水務、衛生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會議,要求各鄉(鎮)認真核查農村飲水工程的水質,對動態監測中部分水質存在問題的農村飲水工程要立行立改。一是對大腸桿菌、耐熱大腸菌群超標的農村飲水工程進行消毒處理,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二是對鐵、錳、肉眼可見物超標的農村飲水工程立即進行反衝洗、清洗水箱,對於農村飲水工程錳砂濾料板結需要更換的,在6月末前完成錳砂濾料更換。三是對水處理設備陳舊,及管線老化導致農村飲用水水質不合格的農村飲水工程,要求各鄉(鎮)儘早進行規劃設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逐漸進行更新改造。目前,需要投放消毒藥品的農村飲水工程已經全部按照要求投放消毒藥品;需要進行反衝洗、清洗水箱、更換錳砂的農村飲水工程,反衝洗與清洗水箱已經全部整改完成,錳砂更換完成42處,剩餘未更換錳砂的預計在7月31日前全部更換完畢。對於水處理設備陳舊,及管線老化的農村飲水工程正在設計準備當中。
五常市委市政府將加大督導力度,要求各鄉(鎮)要加快整改步伐,市水務局、市衛計局要加強技術指導,嚴格督促部分水質不達標的水廠儘快完成整改任務,要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跟蹤檢測,對部分進行整改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整改一處檢測一處,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1649號:「1987年,舉報人在平新鎮平房四屯承包了6畝林地,具體位置在該屯南側南窪子道東。1992年,該村村書記和村長擅自將該林地轉包他人,砍伐林地樹木並挖掘養魚池。2012年,林地被徵用,舉報人未獲補償。6月11日哈爾濱市林業局到平新鎮與舉報人核實情況並讓舉報人籤字確認。截至14日林業局沒給舉報人答覆,舉報人要求哈爾濱市林業局儘快給予答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平房區平新鎮新華村平房四屯南側南窪子道東,面積6畝,地類性質是平新鎮新華村村集體所有的耕地中的機動地,且因地勢低洼,長年積水無法耕種。2013年哈南工業新城開發被收儲為國有建設用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組織平房區經濟發展局、平新街道辦事處共同對案情進行分析,並經現場踏查後,即刻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
經核實,1987年,時任新華村村委會主任王洪武口頭將該村南窪子的一塊機動地租給舉報人作為育樹苗地,未收租金,也未定承租期限。3年後舉報人將樹苗賣掉,此後該地塊一直閒置。1998年,村民金國良申請承包該地作魚池。平新鎮新華村召開了兩委會議同意金國良承包該地作魚池的申請,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國良推魚池時,有人向有關林業部門舉報其毀壞樹地,林業部門認定該地不屬林地,是耕地,不適用於《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業新城開發將此地徵收時,認定金國良所挖魚池合法,並給予了補償。2014年,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期間,舉報人反映過此問題。平新街道辦事處出具了處理意見書,載明「關於林地6畝的問題,經調查,信訪人1987年租新華村村委會的機動地,用於樹木育苗地,但該地常年處於澇窪地帶,無法種植已放棄。村委會在1998年承包給村民金某某作為魚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現在」。2017年3月,舉報人到哈爾濱市上訪反映此問題;2017年4月6日,平新街道辦事處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書,並送達舉報人。2018年,舉報人向平房區紀委監委反映此問題及有關補償問題,被定性為無理訪;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期間,舉報人再次上訪反映此問題及有關補償問題,被移交平房區及平新街道辦事處辦理,再次被定性為無理訪。
舉報人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舉報人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裡培育的樹苗3年後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2年林地樹木被砍伐問題;2012年該宗地未按林地被徵用。
根據此轉辦件中舉報人要求哈爾濱市林業局儘快給予答覆的訴求,哈爾濱市林業局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再次對該案進行了全面分析,形成了《關於金某某向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舉報相關問題的答覆》,於2018年6月19日上午,派相關工作人員赴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公共安全辦公室,在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信訪辦主任的見證下,向舉報人當面宣讀了答覆意見。具體核心內容如下:一是關於「1987年,舉報人在平新鎮平房四屯承包了6畝林地」的問題。經調查確認,該地不是林地,實為平新鎮新華村耕地中的機動地,不存在承包林地的問題。由於舉報人無法出示土地承包合同,也從未向村裡繳納過該塊土地使用費用,無法提供證明自己為該土地承包人的事實依據。
經調查確認,1987年開始,舉報人在承包的耕地裡「插條」培育樹苗,3年後舉報人自行挖走出售。即使有部分苗木遺落,到1991年或1992年時也還是苗木,達不到樹木標準,因此不涉及「砍伐林木」問題。二是關於「林地被徵用,舉報人未獲補償」問題。2012年,因土地權屬依舊為村集體所有,所以區政府哈南工業新城開發被收儲為國有建設用地時將該塊土地的補償款,發放給平房區平新鎮新華村集體,金國良根據承包合同得到的是該土地上的附著物和所挖魚池的補償金。舉報人無法提供該地塊承包合同,也未向村集體繳納過土地承包費,所以區政府哈南工業新城開發被收儲為國有建設用地時沒有對舉報人做出補償。
由於舉報人多年來已多次向平房區平新鎮或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平房區政府信訪辦以及平房區紀委等反映這些問題,已被定論為無理訪。本次調查不宜重複答覆。舉報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
哈爾濱市林業局在承辦該舉報人反映的第八批次611號案件和第九批次775號案件時,市林業局領導聽取案件查辦進展時,要求按照哈爾濱市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會議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精神,派出工作人員與舉報人見面調查了解情況,並將調查結果按時上報至哈爾濱市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第八批次611號案件和第九批次775號案件沒有要求哈爾濱市林業局對舉報人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且哈爾濱市林業局上報材料尚在審核中,出於對舉報人的負責,所以沒有立刻答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1650號:「舉報人一周前向督察組反映腰新鄉興隆村主任沈某某破壞草原150畝種植水稻,2017年春季沈某某「開山取土」私建大棚基地破壞生態環境問題。6月14日晚沈某某到舉報人家裡威脅其生命,舉報人為維護生態環境遭人威脅,腰新鄉主要領導不接舉報人電話。舉報人要求地方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認真調查處理,並保障舉報人安全。」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6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本次新增內容:「6月14日晚沈某某到舉報人家裡威脅其生命,舉報人為維護生態環境遭人威脅,腰新鄉主要領導不接舉報人電話。舉報人要求地方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認真調查處理,並保障舉報人安全。」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19時29分,腰新鄉派出所接到舉報人電話報案,2018年6月15日正式受案調查,民警陳長啟、於太平依法向舉報人調查、詢問。在詢問過程中,舉報人稱受到沈宏亮人身安全威脅。
2018年6月1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縣公安局長趙興才高度重視,派治安大隊民警張維英、張豔羽調查此案。辦案民警依法將沈宏亮傳喚到縣公安局辦案區進行詢問,並依法對報案人舉報人、證人沈宏明(沈宏亮的弟弟)進行了詢問。2018年6月20日,趙興才帶領刑警大隊民警劉智勇、治安大隊民警張維英、李一鳴再次對沈宏亮、沈宏明進行詢問。經詢問了解,2018年6月14日19時許,沈宏明、沈宏亮、舉報人三人在舉報人家閒聊時,沈宏亮指責舉報人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敖包山取土」一事。期間,舉報人稱沈宏亮用言語對其進行了人身威脅,但沈宏亮本人不承認;證人沈宏明稱沒有聽到沈宏亮對舉報人用語言進行人身威脅;經調取舉報人家監控視頻資料及沈宏亮、沈宏明手機信息,沒有發現相關證據。報案人舉報人控告沈宏亮威脅其人身安全一案,沒有其他證據支持,因該案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1651號:「大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產時散發異味,汙染周邊環境,影響久青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3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二、受理編號1652號:「庫爾濱溼地保護區內有人圍湖從事養殖業,主要飼養魚類和青蛙,破壞溼地生態,已持續5~6年。」
(一)基本情況
2004年,伊春市政府批准建立市級自然保護區黑龍江庫爾濱河溼地(伊政批字〔2004〕2號);2010年,晉升為省級溼地自然保護區(黑政函〔2010〕134號)。該保護區地跨山峰、陽光2個林場,施業區歸屬上甘嶺林業局,主要保護對象為原生性沼澤溼地生態系統,及其相依存的珍稀野生動植物資源。該保護區東西寬39千米,南北長29千米,總面積為66964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31355公頃,由山峰林場267~408林班中的大部分林班組成;緩衝區面積23454公頃,由陽光林場205~221林班、山峰林場259~427林班中的大部分林班組成;實驗區面積12155公頃,由陽光林場212~258林班中的大部分林班組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上甘嶺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明確區長高明為包案領導,由黑龍江庫爾濱河省級溼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牽頭,會同環保、資源林政、山峰林場等單位和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保護區內沼澤溼地等自然資源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經核查,該保護區內已形成泡澤7處,總面積1.18公頃。其中,原有泡澤4處,總面積0.88公頃;另有新挖、新擴泡澤3處,總面積0.3公頃,泡澤內有野生魚類和所投放的部分柳根魚苗,不存在養蛙現象;現場核查時還發現120延長米圍欄。
2018年6月19日,市級包保領導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白波同志帶隊,市核查組一行3人,到上甘嶺區對千山村村民私挖亂擴地塊再次進行詳細核查。千山村民陳傳嶺家房屋後面約60米處,確有泡澤7處,其中新挖掘痕跡3處,與區核查組核查情況相符。
上甘嶺區資源林政局已經進行立案調查,初步確認該涉案人系遜克縣千山村村民陳傳嶺,該涉案當事人因外出不在轄區內。經過外圍排查和電話問詢,陳傳嶺已承認私挖亂擴行為並同意回來後配合區資源林政部門調查。目前,此案正在調查核實中。
下一步,區資源林政局將根據案件核實情況,對涉案當事人依法依規作出處罰。同時,針對千山村村民私挖亂擴的泡澤恢復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對現地條件允許可以恢復的,7日內立即修整完畢;二是由於溼地雨季水量較大,車輛機具無法進入,待秋季雨水減少現地條件允許時,立即進行修整,於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恢復工作。
上甘嶺區委針對存在的問題迅速啟動問責機制,由區紀委監委調查核實,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1653號:「一是2017年金橋熱力公司在公司院內新建了一小型水泥廠,現水泥廠已經投產運行,水泥廠生產期間產生粉塵,嚴重汙染周邊環境。二是舉報人認為在金橋熱力公司院內興建水泥廠,涉嫌改變土地用途,而且小水泥廠項目屬於國家明令關停並轉的項目,應予取締。」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2017年金橋熱力公司在公司院內新建了一小型水泥廠,現水泥廠已經投產運行,水泥廠生產期間產生粉塵,嚴重汙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金橋熱力公司」為黑龍江金橋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位於明水鎮東環城路以西,環城公路與樹人公路交匯處。該企業「水泥粉磨站」建設項目於2017年3月開工建設,2017年7月建成並開始試生產。該項目位於黑龍江金橋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院內南側,項目西南側為張奎英屯,現已整屯搬遷完畢,民房已拆遷。該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現場核實,該項目新建粉磨車間1座,粉磨機選用φ 3.5×14m,新建熟料儲罐1座,爐渣儲罐1座,粉煤灰儲罐1座,石膏及混合材料堆棚1座,粉煤灰庫1座,水泥配料站1座,水泥散裝庫2座,水泥儲存庫4座,新建綜合樓1棟。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封閉車間內完成,料庫、配料、粉磨及輸送、水泥儲庫、包裝系統等產生粉塵的工段共設置13臺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收集。粉煤灰庫、配料站、粉磨房及包裝車間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經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原料罐、水泥儲存庫及水泥散裝庫粉塵經庫頂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後庫頂高空排放。
《驗收監測報告》(黑龍江省瑞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均符合相應標準要求。
經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在場區內裝車環節有少量粉塵溢出現象。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企業加強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產生粉塵的環節,避免造成對外部環境的影響,杜絕粉塵溢出現象發生。現企業已完成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舉報人認為在金橋熱力公司院內興建水泥廠,涉嫌改變土地用途,而且小水泥廠項目屬於國家明令關停並轉的項目,應予取締。)
(一)基本情況
同第一個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明水縣環保局執法人員聯合工信局、國土局相關同志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項目建設地點位於黑龍江金橋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院內,項目用地性質屬於工業用地,企業出示了土地證。該項目為水泥粉磨站項目,不是水泥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向縣工信局報備了相關文件。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1654號:「111國道1550米左右處,齊齊哈爾龍江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排放刺激性氣味氣體,晚上排放煙氣時,周邊居民覺得特別嗆人,不敢開窗戶。」
(一)基本情況
2017年6月28日,齊齊哈爾龍江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飼料、飼料添加劑及其配套項目環評報告獲得了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審批(齊環評〔2017〕65號)。項目於2017年6月開工建設,2017年10月16日,市環保局同意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將項目名稱變更為年100萬噸玉米深加工及其配套項目;項目於2017年12月建成投產。該項目建設了30萬噸玉米飼料生產線、10萬噸蘇氨酸生產線、20萬噸結晶葡萄糖生產線各一條,2臺24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鍋爐。該項目總投資29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億元。目前,公司日均加工玉米2400噸,生產結晶葡萄糖540噸、蘇氨酸250噸,日處理廢水1.2萬立方米,日耗煤200噸。
為減少生產環節產生的異味,公司在蘇氨酸發酵、蘇氨酸烘乾、蛋白烘乾環節分別安裝除味裝置,採用噴淋洗滌、冷凝除溼、等離子除味工藝進行異味處理。同時,為了減少煙氣對周邊的影響,循環流化床鍋爐煙氣採用電袋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SNCR脫硝治理工藝。建設一座日處理能力3.5萬立方米汙水處理站,根據各車間產生的廢水性質,對高濃度母液濃縮後提取蛋白;中濃度廢水進行統一收集與調配後進入高效IC厭氧發生器進行預處理,處理後再和其他低濃度廢水混合調配後進入好氧池,採用改進型AB工藝對其進行更深層處理,處理後的出水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A標準限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昂昂溪區政府責成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蘇氨酸烘乾產生廢氣經等離子除臭後排放,有輕微氣味,不具刺激性。2018年5月27日、6月19日經吉林省華航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監測,廠界下風向三個點位臭氣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018年6月16日,區政府責成環境監察人員再次現場核實,公司配套建設的24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鍋爐2臺,鍋爐煙氣採用電袋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SNCR脫硝治理工藝,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企業鍋爐24小時連續排放煙氣,但未達到「特別嗆人、不敢開窗戶」的程度,2018年3月19日、5月23日經吉林省華航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兩個季度監測,企業鍋爐排放煙氣符合《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標準限值(煙塵≤30mg/立方米、二氧化硫≤100mg/立方米、氮氧化物≤100mg/立方米)。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1655號:「一是巴彥縣查幹鄉原黨委書記竇某某以旱改水為由,破壞河南村與和平村耕地2000畝,而後又毀壞草原1000畝改為耕地。二是河南村村長宋某某砍伐村裡防風林等樹林1000畝種植水稻。黑龍江省第五巡視組曾接受舉報人面訪,至今無果。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植被和林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巴彥查幹鄉原黨委書記竇某某以旱改水為由,破壞和南村與和平村耕地2000畝,而後又毀壞草原1000畝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和南村耕地總面積26265畝,草原面積629畝,信訪反映地塊位於和南村西南方向約1公裡處;和平村耕地總面積30000畝,草原面積3000畝,信訪反映地塊位於和平村南側約1.5公裡及3.5公裡處。信訪反映的竇某某原為巴彥查幹鄉鄉黨委書記竇國良(任職時間為2006年至2011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王澤宇、任荷良、車佔杉,巴彥查幹鄉政府工作人員白雙軍組成聯合調查組,到現場進行調查。經初步核實,2007年,和南村與和平村實施了旱田改水田工程,在修建朝爾灌區乾渠時佔用耕地730.85畝,其中佔用和南村25戶村民耕地205.6畝,佔用和平村58戶村民耕地525.25畝,兩個村在進行耕地補償時佔用了項目區以外的草原共445.83畝。
通過詢問巴彥查幹鄉和南村民委員會主任宋國臣、會計李友為、和平村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姜萬春,證實在竇國良任職巴彥查幹鄉黨委書記期間,實施的農田改造工程主要內容為進行旱田改水田工程。
2007年4月,為妥善解決村民被佔用耕地調補問題,和南村、和平村民委員會經「兩委」班子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按照「佔一補一」原則補齊村民耕地面積。經聯合調查組對補地現場初步測量,比對2016年9月7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2016〕65號文件呈報的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的基本(非基本)草原資料庫,和南村補齊耕地佔用基本草原99.6畝,和平村補齊耕地佔用基本草原346.23畝。
鑑於佔用草原為村委會集體決定,且涉及農戶較多,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已責成和南村、和平村村民委員會於2018年10月30日秋收後恢復植被。和南村、和平村村民委員會承諾按時恢復植被,村民缺少的耕地由村民委員會另行調劑。
毀壞445.83畝草原問題已移交縣紀委監委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河南村村長宋某某砍伐村裡防風林等樹林1000畝種植水稻。黑龍江省第五巡視組曾接受舉報人面訪,至今無果。)
(一)基本情況
和南村共有林地1733.4畝。村主任宋國臣在本村擁有耕地62.9畝,林地86.8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生態執法大隊于洋、劉福海、吳國,林業局朱景義、白雲鵬,巴彥查幹鄉政府丁玉琢共6人組成工作組,到實地進行調查。經調查,宋國臣在和南村土地臺帳內有耕地62.9畝(水田49.5畝、旱田13.4畝)、林地86.8畝。2007年、2008年宋國臣分別將自己的耕地、林地全部流轉給次子宋殿軍經營。經比對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圖,宋國臣的水田、旱田均屬非林地。經查,宋殿軍將86.8畝林地中的60畝改變林地用途種植水稻。2017年12月,大慶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2018年1月8日,對犯罪嫌疑人宋殿軍取保候審,案件正在辦理中。2018年4月,宋殿軍已經完成插柳6萬株,成活率50%,恢復被毀林地。
調查組向巴彥查幹鄉林業站、和南村村民委員會了解,並經和南村黨支部書記王明哲、會計李友為、村民代表楊華、王華、王時江等人證實,宋國臣無砍伐村裡防風林、樹木種植水稻的行為。
經調查,2017年8月有人曾向黑龍江省第五巡視組反映「2007年竇某某在旱田改水田施工過程中隨意抓人」問題,公安機關介入並已依法處理,對當事人丁玉成行政拘留。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1656號:「寶清縣和七臺河的交界處,寶清至七臺河的公路嵐峰鄉境內路段,道路北側有特別大的露天煤礦,嚴重破壞環境。」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五批第237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3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問責情況
就頁巖礦非法佔用林地問題,寶清縣監察委已對縣林業局副書記李貴鴻、林政股股長史前明,六道林場場長蔡曉龍、副場長孫密存在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調查,對其給予相應行政處分;縣國土局已對縣國土局土地監察室主任吳洪民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市國土局黨組已對縣國土局執法局局長張俊波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十七、受理編號1657號:「白山工業園區內的中糧龍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期間排放臭雞蛋味道,夜間尤為嚴重,小雨或大霧天行人身上會落有黑色顆粒,即便該企業距離居民區很遠,當地百姓仍然被難聞的氣味幹擾,不敢開窗戶。舉報人要求企業改進工藝或者增加環保設施,以確保清潔生產,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白山工業園區內的中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名為中糧生化能源(龍江)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共有3個建設項目。目前該公司正在生產。
1.中糧生化能源(龍江)有限公司60萬噸/年玉米加工項目。2004年8月9日,該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04〕117號);項目於2010年4月開工建設,2011年9月,玉米澱粉生產線開始投產,2012年7月,味精、複合肥生產線同時投產。2013年5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3〕91號)。涉及加工玉米60萬噸/年,主要產品為玉米澱粉38萬噸/年,味精10萬噸/年,複合肥10萬噸/年。
2.電站鍋爐煙氣除塵脫硫、脫硝項目。2016年5月17日,該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審〔2016〕49號);2016年5月20日開工建設,2016年12月1日竣工。2017年7月18日,通過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齊環驗〔2017〕41號)。
3.擴產5萬噸/年味精改造項目。2018年1月12日,該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審批(齊環行審〔2018〕1號);2018年1月13日,該項目在原廠房開始建設、安裝;2018年5月2日,設備安裝結束。現該項目正處於調試階段。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龍江縣政府責成縣環保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信訪反映的「生產期間排放臭雞蛋味道,夜間尤為嚴重,即便該企業距離居民區很遠,當地百姓仍然被難聞的氣味幹擾,不敢開窗戶」的情況屬實。執法人員現場也感受到難聞的氣味。6月18日,龍江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冒雨再一次對該公司廠區及周邊進行了實地踏查,未發現身上落有黑色顆粒。
經調查分析,異味產生的原因主要是複合肥噴漿、造粒、烘乾過程中產生的帶有有機質的水蒸氣經過3級噴淋洗滌處理設施,再經過高壓等離子除味設備,對水蒸汽進一步淨化。在高壓等離子除味設備工作時,對循環水有一定溫度要求(水汽溫度在30℃~40℃時處理效果最佳)。由於春季、夏季外界溼度較大、氣溫較高,使得進入高壓等離子除味設備的水蒸氣溫度高達50℃左右,等離子吸附效果變差,除味效果降低,所以周邊群眾會在氣壓低或陰雨天時會聞到異味。
針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縣委縣政府責成環保部門立即委託有環境監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中糧生化能源(龍江)有限公司的異味進行監測,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責成中糧生化能源(龍江)有限公司抓緊推進複合肥尾氣處理系統改造工程建設,2018年末完成改造。
三、問責情況
無。
(下轉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二十八、受理編號1658號:「針對安陽路架設高架橋一事,哈爾濱市政府已作出答覆。舉報人針對答覆內容指出:一是要進一步明確建橋對緩解當下交通擁堵的作用;二是市政府承諾建橋後恢復生態,但目前未制訂恢復生態的規劃方案;三是要求確認環評單位認定的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是否準確,並應充分聽取該區域市民的意見;四是洩洪通道洪評已經通過,但能否確保周邊居民不受洪水影響;五是建橋後是否影響周邊區域消防。」
未辦結。
二十九、受理編號1659號:「齊齊哈爾市電視臺對富裕縣塔哈鄉小哈百村私自開墾草原問題(案件編號為7號)的回覆結果是『反映問題不屬實』,舉報人對辦理結果提出異議,要求現場核實,查清情況並恢復草原。」
未辦結。
三十、受理編號1660號:「舉報正陽十五道街福和翰林苑小區居民飲用井水,水質差有臭味。」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受理編號1661號:「政府計劃在海富康城小區安陽路何家溝建高架橋,解決交通擁堵問題。舉報人擔心高架橋建設過程中破壞附近生態環境,要求不要在此處建高架橋。」
未辦結。
三十二、信訪編號1662號:「舉報人在朱家鎮牛心村承包1860畝草原,其中有1000畝左右被村民開墾為耕地,舉報人曾多次向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退耕還草。」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草原(林間草地)位於朱家鎮牛心村大樺樹北溝、大樺樹溝、大壩溝、老牛圈溝、大營溝、大環溝、豬食賴溝,合同面積1806.47畝(此面積籤訂合同時未進行實際測量)。
1996年,林口縣政府根據黑政辦發〔1996〕1號文件的要求,啟動了全縣草原資源承包開發工作,林口縣政府作為牡丹江市試點,率先在朱家鎮開展了草原的發包工作。當時,朱家鎮牛心村的1806.47畝草原承包給了村民畢詩軍,並於1996年11月8日籤訂了草原承包合同(合同編號為:朱牛心960060),承包期50年,自1996年11月8日起至2046年11月8日止。1997年12月18日,畢詩軍將自己承包的草原面積中的600畝轉包給牡丹江市郵電局任勇義,轉包期限自1997年12月18日至2045年12月18日止,轉包草原範圍位於牛心村大樺樹北溝、大壩溝、大營溝、大長籠、大環溝。2008年10月經畢、任雙方協商,畢詩軍收回轉包給任勇義草原面積600畝。2008年10月15日,畢詩軍又將自己承包的1806.47畝草原轉讓給毛某軍,毛某軍與牛心村重新籤訂了一份草原承包合同書。該草原現由承包人毛某軍經營管理。該草原內現有耕地(約300畝)為2000年以前開墾的,按照黑政辦發〔1996〕1號文件規定的三宜原則:以發展草原為前提,宜草則草、宜糧則糧、宜林則林,所以當年按照宜糧則糧的原則,草原的原承包人及牛心村部分村民在該草原內開墾耕種土地,且該草原與牛心村課稅地比鄰,因此村民開墾的草原多為擴地頭形成的現有耕地。毛某軍接手承包草原後,對其中一部分被牛心村村民開墾的耕地索要耕地費用,索要無果後先後到朱家鎮政府及縣畜牧局上訪。朱家鎮政府、牛心村委會曾幫助協調用地村民向毛某軍交費事宜,但沒協調成功。同時朱家鎮還協調縣信訪辦、國土局、畜牧局到牛心村實地對草原進行核查,但由於當年承包時所用的土地證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早期手繪稿,與實際情況出入過大,導致核查無法進行。2014年,縣畜牧局專門研究過毛某軍上訪事宜,並給予過毛某軍答覆意見,幫助其要回被耕種的草原,但因村民不配合未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17日,林口縣副縣長於德波帶領縣畜牧局、朱家鎮政府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因毛某軍承包的草原分布於林間,區域面積較大,短時間內確切完成實際面積的認定較難。經與毛某軍了解,他反映目前主要有11戶村民耕種了他的草原,均是毛某軍2008年籤訂承包合同前就存在的事實。通過工作組現場調查,毛某軍認為自己本人目前管理的90年代草原開墾的耕地約400畝,經測繪隊實地測繪為281畝,11戶村民開墾草原耕種的土地約92畝,多為擴地頭時佔有的草原(此數據為土地確權時村民承包土地面積與實測土地面積的差)。
針對上述開墾草原為耕地的歷史事實,在保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根據《草原法》,縣畜牧局對開墾草原的村民下達了《退耕還草通知書》,責令所有開墾草原的村民(包括毛某軍)將違規用地依法全部退耕還草。
下一步,由林口縣政府決定:一是聘請專業的測繪公司測繪,組織國土及測繪部門立即開展對該草原的範圍進行確界,準確掌握草原的實際面積,精確測量毀草耕種的面積。二是組成工作組對核查出毀草耕種的地塊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制定退耕還草規劃,儘早完成退耕還草。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1663號:「向陽鎮金家村向陽億豐無公害處理廠距離居民區不足500米,散發異味汙染空氣,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汙染地下水。舉報人多次向省環保部門投訴,相關人員曾表態只要有一家居民不搬遷就不予通過環評審批,目前該處理廠已經運行且排汙影響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查實該廠環評手續是否已通過審批,並要求治理該廠環境汙染問題。」
未辦結。
三十四、受理編號1664號:「泰來鎮豐田村葦塘被個別人員開墾為稻田地,耕種水稻,破壞生態,涉及被破壞面積1萬餘畝,已持續近5年,舉報人要求恢復葦塘。」
未辦結。
三十五、受理編號1665號:「一是東勝村與市區距離不足2公裡,800戶村民均使用原煤和煤泥取暖,舉報人要求併入熱網供熱,避免環境汙染問題。二是此處沒有下水管網,生活汙水直接排入桃山水庫,造成水體汙染,舉報人要求解決下水管網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東勝村與市區距離不足2公裡,800戶村民均使用原煤和煤泥取暖,舉報人要求併入熱網供熱,避免環境汙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勝村為茄子河區茄子河鎮東勝村。該村位於茄子河區茄子河鎮西北側,區域面積25公頃,建於1987年,該村主要為平房聚集區,現有住戶780戶,人口2000餘人。所有住戶均採取原煤和煤泥取暖。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茄子河區認真處理。6月17日,茄子河區委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成立工作組開展實地調查。茄子河區組織茄子河鎮政府及東勝村委會開展實地調查。經調查,東勝村不在市建成區內,住宅以平房為主,村內基礎設施不包含供熱管網。通過對群眾走訪入戶,多數群眾對接入集中供熱管網表示同意,但對自行承擔的改造費用和增加的供熱費用表示有困難。通過與市供熱公司諮詢,市供熱公司表示:東勝村屬農村平房,且建設時間較久,多數房屋主體老化,門窗密閉不嚴,且無外牆保溫,熱損耗較大,即使接入供熱管網,也很難達到供熱標準。如果接入集中供熱,房屋都應修繕改造,加外牆保溫,室內原有供熱設施因不適應集中供熱技術要求也需更換。
綜上所述,東勝村接入供熱管網村民投資較大,負擔較重。雖然供熱問題因技術及投入等原因,短時間內無法解決,但積極對上爭取城中村改造項目,以此推動解決東勝村供熱的問題。
(三)責任處理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此處沒有下水管網,生活汙水直接排入桃山水庫,造成水體汙染,舉報人要求解決下水管網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勝村為茄子河區茄子河鎮東勝村。該村位於茄子河區茄子河鎮西北側,區域面積25公頃,建於1987年,該村主要為平房聚集區,現有住戶780戶,人口2000餘人。該村有排水管網系統,但有130戶沒有接入排水管網。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茄子河區認真處理。6月17日,茄子河區委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成立工作組開展實地調查。茄子河區組織茄子河鎮政府及東勝村委會開展實地調查。經調查,2004年8月,為治理村民生活汙水排放問題,東勝村自建排水管網,由於當時設計標準低,且受技術問題及本村地理條件限制,導致130戶村民沒有納入到自建排水管網,依然採取散排方式處理生活汙水,將生活用水和糞便直接排入自家菜園子,同時東勝村周圍有村民田地,且距離水庫較遠,生活用水不會因雨水衝刷直接排入水庫。為解決此問題,市政府將該村老管網升級改造納入全市排水大管網內,列入茄子河區2019年規劃,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六、受理編號1666號:「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大慶市採油四廠將鑽井泥漿液排放至村民承包的草原內,造成地下水被汙染、草原被毀壞,涉及面積幾百平方米」問題,2017年該廠曾使用沙土進行過簡易掩埋。經舉報人6月1日向督察組投訴後,6月12日大慶信息港已公布辦理結果,稱『反映問題部分屬實』。舉報人對此答覆提出異議,要求進一步徹查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新增內容:(2017年該廠曾使用沙土進行過簡易掩埋。)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三批第12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辦理時間為2018年6月14日),情況已報送。
2018年6月16日,再次接到信訪轉辦件後,6月19日區環保局組織採油四廠到現場兩次核查;6月21日,區政府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核實,現場情況沒有變化。
經調查詢問,2017年,鑽井三公司準備對該處泥漿固化點進行最後一道工序恢復地貌時,先後3次安排推土機等設備準備推平該泥漿固化點,但因當地居民阻攔,至今無法完成。
下一步,紅崗區將嚴格監管油田企業,監督履行申報審批手續,確保泥漿處理合法合規。同時加強泥漿固化施工全過程的管理,確保廢棄泥漿無害化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七、受理編號1667號:「大劇院附近的船廠社區建在江心島上,有幾百戶居民在此生活,居民生活汙水和企業生活廢水以及雨水經過同一管線通過一個小型泵站排放至松花江,汙染江水,已持續多年。舉報人要求解決該處的排汙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八、受理編號1668號:「二龍山農場一分廠五連的訥謨爾河周邊採砂情況嚴重,導致生態被破壞,問題已持續多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二龍山農場一分廠五連的訥謨爾河周邊現有採砂場一處,經營者為曹亞南。農墾北安管理局水務局按照黑龍江省農墾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的《訥謨爾河流域河道採砂規劃報告》審核批准,發放了《黑龍江省河道採砂準採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北安管理局組織水利、環保部門及農場有關領導、農場相關部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勘查。經查,二龍山農場原一分場五連的訥謨爾河採砂場按照採砂規劃及採砂許可證批覆進行開採,經現場勘測經營開採在批准的範圍內,為合法經營。
該砂廠於2008~2009年由二龍山農場水務局審批,與經營者籤訂《河道採砂協議》,2014~2017年由農墾北安管理局水務局按照黑龍江省農墾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的《訥謨爾河流域河道採砂規劃報告》審核批准,發放了《黑龍江省河道採砂準採證》。2008~2009年採砂量為1萬立方米。2014~2017年採砂量為6萬立方米。根據《黑龍江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黑政辦發〔2013〕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河道採砂許可期限為1年。農墾北安管理局水務局按照文件規定當年審核、當年批覆發放採砂許可證。採砂場周邊的環境情況良好。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九、受理編號1669號:「永和鎮林安村在小和平建設旅遊景區,開山採石(地點在長安村黑魚泡子西1公裡處),破壞植被。」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旅遊景區位於雞東縣永和鎮林安村小和平屯內,2017年,孫志忠註冊了「雞東縣楓葉谷旅遊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實際僅建設了2棟170平方米的房屋和1個400平方米的簡易鋼構大棚,經營方向為少數民族特色休閒餐飲「農家樂」旅遊。信訪反映的開山採石現場位於雞東縣永和鎮長安村黑魚泡子西1公裡處,為歷史形成的石崖,現地長滿荒草,歷史上並未開採且無新開採行為,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雞東縣政府組織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永和鎮鎮政府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未發現舉報人所稱開山採石行為。縣國土資源局對建設旅遊景區的長安村村委會主任李萬義及旅遊景區拉石料的運輸車司機張晨光進行調查和現場核實,信訪反映的地點為幾十年前的老石崖,歷史沒有採石行為,也沒有新的違法開山採石行為。雞東縣永和鎮林安村小和平屯內建設旅遊景區情況存在,建設使用的石料為外地採購的花崗巖,而舉報地點的石料為玄武巖碎石,石料材質明顯不同。經現場查看,現地長滿荒草,不存在破壞植被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1670號:「萬達城B區4期內計劃建一800平方米垃圾中轉站,建設方融創公司曾告知小區居民「該垃圾中轉站建而不用」。經居民向督察組反映後,近日官方網站公開答覆稱「繼續建設垃圾中轉站」。舉報人認為官方網站的答覆不清晰,要求清晰答覆,公示針對B區環評報告,將融創公司告知居民建而不用的內容落實到合同裡。
未辦結。
四十一、受理編號1671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團結鎮新興村造紙廠排汙影響水稻生產問題,近日當地電視臺公開報導了問題的處理結果。舉報人稱公告的答覆不屬實,政府欺上瞞下,認為造紙廠不應該建在農田上,要求停建造紙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實為蘿北縣團結鎮鑫興紙製品廠,位於蘿北縣團結鎮以東5公裡的新興村一塊荒地上,項目總投資800萬元,佔地7000平方米。2017年11月29日,蘿北縣團結鎮鑫興紙製品廠年產11000噸再生紙建設項目獲得了蘿北縣發改局立項備案;2018年1月,項目環評文件獲得鶴崗市環保局審批(鶴環審〔2018〕3號)。該項目新建生產線一條,年產再生紙11000噸,以廢紙為原料,配套建設了廢水處理系統,採用氣浮+活性汙泥處理工藝,廢水經處理後循環使用。工程建設生產車間、原料庫、汙水處理站、辦公用房及其配套附屬設施。2018年1月31日、3月9日,蘿北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分別到現場進行實地監督檢查,該企業正在進行設備安裝,未發現有生產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蘿北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正在進行廠區硬化、安裝生產設備和建設原料庫、汙水處理站等設施。6月19日,蘿北縣國土、發改、工科信、環保等部門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核查和調閱相關部門文件,該企業正在建設,未生產,沒有廢水排放。根據縣國土局的現場測量和對照,廠房佔地為宅基地,沒有佔用耕地,但未辦理相關土地審批手續。6月21日,蘿北縣政府牽頭,住建局、國土局、工科信、環保局、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對該企業進行了查封,要求完成規劃審批和用地審批手續之前不得繼續建設,目前該企業處於查封狀態。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二、受理編號1672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團結鎮新興村造紙廠排汙影響水稻生產問題,近日當地電視臺公開報導了問題的處理結果。舉報人稱公告的答覆不屬實,政府欺上瞞下,認為造紙廠不應該建在農田上,要求停建造紙廠。」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67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三、受理編號1673號:「10年前,當地農民將原南泥河溼地(北林區南側,巴彥縣與綏化市交界處)變為耕地,地下水越來越少,舉報人要求恢復溼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南泥河溼地位於綏化市北林區,北林區與巴彥縣地理位置相鄰,以泥河為界,北岸與之接壤的是東津鎮、興福鎮、東興辦事處3個鄉鎮,南岸為巴彥縣,泥河北側土地歷年來由沿線各村按土地政策分包給農民耕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北林區林業局副局長張巖、區水務局科員紀思明、區環保局科員張金龍組成調查組深入與泥河北岸接壤的東興辦事處新源管理區、興福鎮二龍村、東津鎮先進村進行實地調查。經查,泥河北岸(防洪壩以北)都是耕地。經查閱屬地村委會相關材料,東興辦事處新源管理區泥河北岸土地自1993年起就陸續發包給農民耕種直至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末;興福鎮二龍村泥河北岸土地從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開始,就作為基本農田承包給農民;東津鎮先進村泥河北岸土地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就已是基本農田並發包給農民。經調閱區林業局提供的2008年集體林分布圖得知,泥河北岸北林區轄區內除了零星林地外都是耕地,不是溼地。根據2003年6月20日頒布實施的《黑龍江省溼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北林區泥河北岸沿線土地不具備構成溼地的基本條件,不屬溼地範疇;並且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就是耕地並發包給農民了。
調查組從水務部門和當地村委會了解到,前些年由於水田面積少,泥河水量充足,且地下水開採量也較少,因此對河岸邊地下水位影響不大。近些年來,由於受到水稻價格上漲及玉米價格降低的影響,泥河北側水田面積逐年增加,農戶開採地下水量急劇增加,致使地下水水位降低。目前,農村抗旱類農民自打水井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沒有經過審批。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四、受理編號1674號:「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舍力鎮舍利磚廠、新華鄉立新磚廠、大榆樹鄉大榆樹磚廠、新鄉鄉新鄉磚廠等5家磚廠均非法佔用耕地,手續不全,磚窯生產期間排放黑煙,有粉塵,此情況已持續數年,舉報人要求給予查處。」
(一)基本情況
1.阿城區紅星鎮紅星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友發磚廠,該磚廠為24門輪窯,成立於2011年5月19日,註冊號:230181600288872,經營範圍:製造磚。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紅星鎮振興村。
該磚廠2018年發現存在侵佔耕地行為。無採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許可。現場正在生產實心黏土磚。
2.舍利鎮舍利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太平空心磚廠,成立於2012年7月6日,該磚廠為20門輪窯,註冊號:230181600343936,經營範圍:加工、銷售空心砌塊。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舍利街太平村。
該磚廠2018年發現存在侵佔耕地行為。無採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許可證。現場正在生產實心黏土磚。
3.新華鄉立新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利新磚廠,該磚廠成立於1989年12月16日,該磚廠為20門輪窯,經濟性質:集體所有制,註冊號:230181100002371,經營範圍:加工、銷售黏土磚(採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10年1月10日)。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新利街先鋒村。
該磚廠未發現侵佔耕地行為。無採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許可,自己打井。現場正在生產實心黏土磚。
4.大榆樹鄉大榆樹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街勝祥磚廠,該磚廠為26門輪窯,成立於2005年12月6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2MA199WNN8Q,經營範圍:生產加工、銷售燒結黏土空心磚、標磚、頁巖磚、多孔磚(國家禁止生產的除外)。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街勝祥村。
該磚廠未發現侵佔耕地行為。無採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有取水許可。無環保審批手續,安裝合同已籤訂,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正在建設施工當中。現場正在生產頁巖空心磚。
5.新鄉鄉新鄉磚廠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團結空心磚廠,該磚廠為24門輪窯,成立於2009年4月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12MA19BKYR9T,經營範圍:生產銷售空心磚。經營場所:哈爾濱市阿城區料甸街興東勝村。
該磚廠2018年發現存在侵佔耕地行為。無採礦許可證,無土地使用證,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措施,無取水許可證。現場正在生產黏土實心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6日晚,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人民政府連夜組織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召開轉辦案件專題會議,成立案件聯合調查組。2018年6月17日,阿城區人民政府組織阿城區工信局、阿城區住建局(牆改辦)、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阿城區安監局、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阿城區電業局、阿城區水務局和相關街道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1.哈爾濱市阿城區友發磚廠
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該企業侵佔了4787平方米耕地。對侵佔耕地的行為,區國土執法局已立案調查(哈國土立〔2018〕7074號)。針對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的違法行為,阿城區環保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針對其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阿城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立案查處,執法程序正在履行中。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住建局(牆改辦)認定,該磚廠有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行為。
針對該企業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行為,阿城區政府對該企業下達了《關於責令停產的通知》,責令該企業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普通擠磚機等設施,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以徹底解決該企業違法生產問題。隨後阿城區政府向阿城區電業局下發通知,要求立即對該企業採取斷電措施,確保其停產。
2.哈爾濱市阿城區太平空心磚廠
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該企業侵佔了8065平方米耕地。對侵佔耕地的行為,區國土執法局已立案調查(哈國土立〔2018〕7075號)。針對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的違法行為,阿城區環保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對其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立案查處,執法程序正在履行中。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住建局(牆改辦)認定,該磚廠有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行為。
該企業為20門輪窯,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屬於淘汰類。阿城區政府對該企業下達了《關於拆除落後生產設施的通知》,責令該企業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實心黏土磚窯,否則將予以強制拆除,以徹底解決該企業違法生產問題。隨後阿城區政府向阿城區電業局下發通知,要求立即對該企業採取斷電措施,確保其停產。
3.哈爾濱市阿城區利新磚廠
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新華利新磚廠取土均在工礦用地範圍內,沒有佔用耕地。針對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的違法行為,阿城區環保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對其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立案查處,執法程序正在履行中。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住建局(牆改辦)認定,該磚廠有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行為。
該磚廠為20門輪窯,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屬於淘汰類。阿城區政府對該企業下達了《關於拆除落後生產設施的通知》,責令該企業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實心黏土磚窯,否則將予以強制拆除。阿城區政府已致函哈爾濱市平房區政府(該企業用電由平房區供電局提供),請求協調電業部門對該企業予以斷電,確保其停產。
4.哈爾濱市阿城區雙豐街勝祥磚廠
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該企業沒有佔用耕地。針對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對其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立案查處,執法程序正在履行中。並督促該企業儘快完成環保設施安裝並投入使用。
該企業為26門輪窯,不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之內,該企業生產頁巖空心磚屬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範疇。
5.哈爾濱市阿城區團結空心磚廠
經市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實地勘測,該企業侵佔了7096平方米耕地。對侵佔耕地的行為,區國土執法局已立案調查(哈國土立〔2018〕7076號)。針對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汙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現象的違法行為,阿城區環保局正在進行調查取證。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針對其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立案查處,執法程序正在履行中。該企業生產用水為磚窯後山泡子水,有違法取地表水行為。阿城區水務局對該磚廠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阿水責停(2018)015號),責令其停止違法取地表水行為,並告知立即辦理取水許可證,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經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住建局(牆改辦)認定,該企業有違法違規生產黏土實心磚行為。
針對該企業違法違規生產實心黏土磚行為,阿城區政府對該企業下達了《關於責令停產的通知》,責令該企業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普通擠磚機等設備,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以徹底解決該企業違法生產問題。阿城區政府已致函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該企業用電由香坊區供電局提供),請求協調電業部門對該企業予以斷電,確保其停產。
阿城區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長效機制,在所轄範圍內堅決杜絕並清理非法生產、汙染生態環境的磚廠、磚窯,嚴肅查處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五、受理編號1675號:「距離富強二期小區100米位置的一百戶南山上,美溪廣播電視局局長孫某某在山上毀林、建別墅,原伊春市林業局局長李某某,非法佔用林地3公頃,此情況已經6年,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並處理相關人員。」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距離富強二期小區100米的一百戶,是伊春市美溪區在80年代統一建設的約100戶職工居民住房,美溪居民稱作為「一百戶」,由於原一百戶居民大多數已搬遷,此處已沒有幾戶居民在此居住。「一百戶」的南側邊緣就是當地居民所說的一百戶南山,距離富強小區100米位置是原「一百戶」居民區內,此處有一處生態園,生態園的名稱為騰龍生態園。
騰龍生態園始建於2012年,在美溪林業局蘭新經營所1、3、4林班內。生態園在建設前,騰龍生態園負責人周麗麗開始對擬建生態園範圍內的4處居民用房進行了收購,同時收購原居民用房周圍房前屋後的小塊耕地,並於2012年至2014年陸續在原居民用房的基礎上,翻建了3處房屋和1處豬、鵝養殖舍;在收購的小塊耕地上搭建了8棟塑料大棚和7棟養貂棚,塑料大棚主要用於葡萄種植,並在剩餘的耕地上種植綠化樹木和藍莓、藍靛果、核桃樹等經濟作物。生態園建設初期,生態園南側邊緣有條截洪渠,將生態園分為兩個區域。生態園建成後於2015年進行了工商註冊登記,工商註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是周麗麗(營業執照註冊號230708600015317)。騰龍生態園主要的經營項目是生態種植、生態採摘、餐飲等項目,近二年開始雪貂的養殖。
由於騰龍生態園地處美溪區址邊緣,在截洪渠以南都是原周邊居民耕種的土地,在生態園建設期間,周麗麗為了擴大生態園的規模,在2012年開始陸續從周圍居民手中購買耕地,或者原耕種者由於搬遷不在本地居住放棄耕種的,都被周麗麗收回耕種,到目前為止生態園周圍的耕地都是周麗麗耕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下午,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美溪區成立了由區長蘇少華為包案領導,主管資源的副局長親自帶隊、區資源部門、區環保部門、區森偵部門和林業局森調隊參加的包案組,對此涉嫌毀林、建別墅和非法佔用林地事件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涉嫌毀林、建別墅、非法佔用林地的位置在美溪騰龍生態園範圍內;信訪反映的美溪廣播電視局局長孫某某為美溪龍江廣電網絡公司伊春分公司美溪營業廳經理孫秀國。信訪反映的原伊春市林業局局長李某某,由於伊春市林業局設在伊春市營林局,經美溪區與伊春市營林局溝通了解,經伊春市營林局反饋回來的信息沒有此人。包案組連夜對孫秀國進行了詢問。在詢問孫秀國時得知,騰龍生態園的責任人是孫秀國的妻妹周麗麗,孫秀國在騰龍生態園投資建設和經營上沒有參與,與騰龍生態園沒有任何經濟利益的關係。由於騰龍生態園負責人周麗麗身患重病,特委託其弟周民於6月18日上午接受包案組的詢問,並配合包案組協助相關調查。包案組基本了解情況後,美溪區區長蘇少華,主管資源副局長卓雷親自帶隊,組織資源林政局副局長王家鵬、環保局局長李朝陽、區公安局主管森偵副局長李傑,森偵科科長孟慶文、美溪森林調查設計隊副隊長丁廷忠及相關業務工作人員對美溪騰龍生態園整個區域進行了現地核實。
經現地核實,騰龍生態園範圍內總面積12.9888公頃,生態園腹部有條截洪渠將生態園分為兩塊,截洪渠北側為生態園經濟植物種植區,面積5.5839公頃。其中,規劃建設用地3.5794公頃,林地(林業耕地)2.0045公頃,建設的3處房屋和1處豬、鵝養殖舍面積1520平方米,均在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不涉及非法佔用林地的問題。截洪渠南側全部為耕地,面積7.4049公頃。
包案組通過利用衛片對騰龍生態園範圍內的林地進行細緻的疊加、比對,發現騰龍生態園範圍內有2處導致衛片圖斑疑似發生變化的地塊。經現地核實,一塊是在截洪渠南側耕地的邊緣,確認有擴地邊的痕跡,現地種植了大豆,通過對委託人的詢問和現場指認,委託人承認在2014年春耕時向外擴了3畝地左右。經現地測量認定擴地0.3187公頃;第二塊是騰龍生態園的食用菌擺放地,為了擺放食用菌割除灌草、盜伐人工林落葉松4株,經現地檢尺根莖36釐米2株、38釐米2株,立木蓄積1.8668立方米。在對委託人的詢問和現場指認時,委託人說原來在擺放食用菌前這個地方的樹就很稀,所以就在這擺放了食用菌,由於這4棵樹是死樹,擺放食用菌礙事就將它伐掉了。
(下轉第九版)
(上接第七版)
經包案組調查認定,美溪騰龍生態園存在涉嫌違法開墾林地0.3187公頃,盜罰林木蓄積1.8668立方米的違法行為。
針對周麗麗存在的違法行為,美溪區資源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分別罰款3.1萬元、1萬元,合計4.1萬元。
針對美溪騰龍生態園存在違法開墾林地和盜伐林木的問題,美溪區委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整改恢復措施:一是責令騰龍生態園責任人周麗麗的委託代理人周民於6月21日至23日對違法開墾的林地種植的農作物推毀、剷除;二是由於目前已過造林季節,為保證造林苗木的成活率,責令責任人周麗麗在2019年春造期間,在資源、營林部門和林場的監督下對違法開墾的林地恢復植被和補種樹木;三是收繳責任人周麗麗5000元恢復植被保證金,等下年春季造林期間對違法開墾的林地恢復植被造林,幼樹驗收成活後,再退返保證金。
美溪騰龍生態園地處美溪蘭新經營所施業區內,蘭新經營所作為本轄區森林資源保護的主體,由於蘭新經營所對本轄區森林資源保護、林地保護重視程度不夠,日常巡護檢查不到位,疏於對美溪騰龍生態園的經營行為的監管,是導致騰龍生態園違法開墾林地,盜伐林木的問題長時間沒有被發現的主要原因,應承擔騰龍生態園違法開墾林地,盜伐林木事件的主要責任。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將案件移送美溪區紀委監管,確定責任後,將根據法定辦案程序,在三個月以內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1676號:「針對融創萬達小區內建設800平米垃圾中轉站問題,舉報人指出萬達開發商存在欺瞞行為,開發商曾於2018年5月18日向小區業主出具聲明:『一是建設垃圾零落地工地;二是為了配合垃圾零落地的試點工作,決定廢止使用800平米,達到垃圾零儲備』,但目前開發商並未兌現5月18日的承諾。」
未辦結。
四十七、受理編號1677號:「一是2002年,前進區四豐鄉南崗村村支書董某某,在沒有採伐證的情況下,在南崗村砍伐1000多棵30多年的大楊樹。二是前進區區領導和村領導以建設生態園為名佔用南崗村土地建大酒店和停車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02年,前進區四豐鄉南崗村村支書董某某,在沒有採伐證的情況下,在南崗村砍伐1000多棵30多年的大楊樹。)
(一)基本情況
佳木斯市前進區南崗村,地處中山路南段,與四豐山景區和水利三處毗鄰,南與長發鎮正興村相鄰,北與城區山水社區相連,屬於城鄉接合部。南崗村轄五個自然屯,佔地總面積4.5平方公裡,耕地面積5340畝。居住總戶數961戶,共計2110人。有農業戶695戶,人口數1617人。其中有地農戶535戶,村民以糧食(玉米為主)、蔬菜種植、畜牧養殖、勞動力輸出為主要經濟來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前進區政府成立由區政府副區長高勝民任組長,農業和水務局相關同志為成員的專項調查租,前往南崗村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梳理調查。南崗村召集村支書、村主任、村內老村民、老幹部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調查採伐大楊樹的經過。經調查,發現所反映的問題於2002年已辦結。2002年採伐後沒有更新,採伐的原因是楊樹所在地塊形成樹蔭地,影響老百姓農作物成長。
通過村民代表反映,調查小組得知2002年南崗村村支書董宏偉,違規伐樹情況屬實。2002年,郊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受理已對董某某做出處理。但因村內沒有其他案件知情人,(2002年南崗村行政歸屬於郊區四豐鄉,村務工作由郊區政府監督、協調、督查,2004年行政區域改革時才歸入前進區範疇),因此,前進區沒有2002年伐樹處罰結果的詳細資料。前進區協調郊區政府調取案卷,郊區公安分局決定對董宏偉進行行政拘留,但董宏偉因為身體有病,不易羈押,給予取保候審。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前進區區領導和村領導以建設生態園為名佔用南崗村土地建大酒店和停車場。)
(一)基本情況
南崗村綠色基地項目為精準扶貧中的產業扶貧項目,建設地點位於中山路南段東側,坐落於南崗村二屯,屬於南崗村中心區域。該項目佔地2萬平方米,餐飲佔地700平方米,大棚1.5萬平方米。餐飲、大棚以鋼架結構為主體,用玻璃採光,地熱取暖,主要經營綠色禽肉、蛋類、有機蔬菜等農副產品,項目計劃投資300萬元,是前進區重點發展項目,2016年由佳木斯市農委、城鄉建設局投入50餘萬元建設園內基礎設施,後續資金依靠綠之緣果蔬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自籌、全村村民眾籌入股、對外招商引資的方式獲得,項目預計2018年年底完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前進區政府成立了由區政府副區長盧國強任組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相關同志為成員的專項調查組,前往南崗村展開現場調查和走訪問詢。調查組問詢了南崗村委書記、村主任、會計、村民代表及黨員共10人。經調查,該項目佔地2萬平方米,流轉租用村民高鳳雲等5人的承包地30畝,每畝租金600元。該項目的建設,增加了南崗村集體收入,讓南崗村農戶以多種形式參與產業經營,成為綠色基地的會員早日脫貧。綠色基地三農用地審批手續齊全,設施建設符合三農用地的建設標準,不存在違規建設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八、受理編號1678號:「齊齊哈爾市政府在辦理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轉辦385號案件『梅裡斯區雅樂塞鎮南側7公裡處7000多畝草原被破壞,開墾為耕地』時,只查『盲流屯』,造成舉報人承包耕種了近60年的2000畝地被強行清除且不給補償。而對北側相隔僅4米的齊齊哈爾新中農牧有限公司於2006年承包的地塊卻不調查,該地塊有房屋、大棚、林地、耕地等,也在2016年舉報的7000畝被破壞草原之列,其承包人與政府官員勾結,虛報承包面積(實際草原面積3600畝,造假土地承包合同7800畝)套取退耕還林項目補貼,並將300畝林地毀掉蓋大棚,政府選擇性執法。舉報人要求還舉報人一個公道,遷出也應給予一定的補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雅爾塞鎮南7公裡處地塊是王軍華等人承包的2000草原和甄殿舉(即新中農牧責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的3600畝林地。經市土地勘測院確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顯示王軍華等人承包的2000畝土地,地類性質為耕地和灘涂;甄殿舉承包的3600畝土地,地類性質為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梅裡斯區委區政府立即組織國土、畜牧、水務、梅裡斯鎮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2005年,王軍華等人承包了梅裡斯區梅裡斯鎮齊齊哈村2000畝草原,其中有879.45畝「二調」圖顯示地類為灘涂,但2016年區國土局、畜牧局、林業局調查時現狀為耕地。2017年1月17日,梅裡斯鎮政府以王軍華等人擅自改變草原用途為由,向區法院提出中止合同並恢復原貌的訴求。經過區法院、市法院的裁定,判決結果為「解除王軍華等人的承包合同」。王軍華等人不服區法院、市法院判決,上訴到省高院,省高院的民事裁定(2018黑民申682號)的結果為「維持梅裡斯區法院和市法院的判決結果」。目前區法院已按照判決執行完畢,並恢復了原貌。上訪人反映的未得到補償問題,根據省高法判決上訪人可另行依法主張。
在王軍華承包草原的相鄰地塊上,是甄殿舉承包的梅裡斯區雅爾塞鎮東風村3600畝撂荒地。經調查核實,2006年9月13日,齊齊哈爾市政府作出齊政發(2006)30號決定,決定承包人甄殿舉在該地塊進行造林並享受退耕還林政策。2009年,省林業廳以黑林函(51號)文件同意甄殿舉成立齊齊哈爾新中林場,其中包括梅裡斯區雅爾塞鎮東風村3600畝撂荒地改造的林地。目前3600畝全部是林地。該地塊上存在房屋屬實,是甄殿舉建設的管護用房和防火庫,總面積400平方米,目的是為了進行林場的日常林業生產和防火安全,該管護用房和防火庫的建設沒有佔用林地,佔用的是農用地,未經審批。調查組已將未經審批的問題轉交市林業局溼地辦處理。信訪反映的大棚和耕地,不在梅裡斯區雅爾塞鎮東風村承包給甄殿舉的3600畝撂荒地範圍之內,是在甄殿舉在從梅裡斯區齊齊哈村承包的農用地上建設的,設施用地經齊齊哈爾市國土局備案同意(齊國土資(2012)12號)。
調查組調閱了梅裡斯區林業局檔案,檔案中顯示甄殿舉承擔退耕還林任務只有3600畝。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九、信訪編號1679號:「一是楊某某、康某某、張某某非法佔有三道關國家森林公園10.4萬平方米溼地和生態林,在此蓋房、挖浴池、建車庫,砍伐樹木150立方米,被佔區域從霧谷旅遊區口向旅遊區內延伸,區域內有水曲柳、黃菠蘿和近百年的柳樹等珍貴植物。二是三道關村小黃山景區的中心地帶屬國家森林公園,是林業用地,原為生態林,現已被違法建房、挖浴池,毀壞紅松幼林3萬多棵,破壞林地面積3萬平方米。三是三道關村李樹明青年點入口處,原為生態林國有用地,現被人破壞違法建房、挖魚塘。四是七村橋頭處原國有林場的生態林是林場退耕還林地,被楊某某變賣,毀樹木50立方米,破壞植被3萬平方米,造成沙化。五是五村楊某某佔有國有林地和溼地,盜伐林木70立方米,違法建房、挖魚池,違法面積3萬平方米。」
未辦結。
五十、受理編號1680號:「金沙新區如意家園52~73號樓全體居民舉報位於62~63號樓之間的偶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從今年3月起,該公司破壞周圍的草坪和樹木,工作時排風機產生的震動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夜間休息,排出的氣味嚴重擾民,輻射使周圍居民感到頭腦昏迷,有人皮膚起小疙瘩。舉報人5月10日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後,當地金沙農場6月6日給出處理意見,但舉報人對該意見有如下質疑:一是噪聲監測由網絡公司委託,對監測結果可信性存疑;二是整個監測過程不透明,老百姓沒有全程監督;三是對輻射不影響周邊居民健康的結論存在疑問。」
(一)基本情況
2017年11月,七臺河市金沙新區通過招商引資引進山東偶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新媒體營銷系統大數據項目(信訪反映的網絡信息庫),該項目總投資1.58億元,預計可實現年利稅1700萬元,解決就業408人,為創業者免費提供營銷設備、免費培訓指導、免費提供創業場地,支持年輕人「零成本」創業。項目暫時利用如意家園小區二期幼兒園閒置的三層樓房,一層用於大數據項目機房,二層用於金沙新區雙創中心,三層用於金沙新區多媒體運營空間。一層大數據機房於2017年12月開工建設,目前已竣工開始試運行。二層和三層裝修工程2018年4月開工,預計7月底竣工。該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已經在金沙新區環保局進行了備案登記。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委市政府責成金沙新區認真處理。6月11日,金沙新區高度重視,由區環保局、區工信商務局及區利民社區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現場調查。
1.「破壞周圍的草坪和樹木」的問題調查情況
為了給周邊居民提供免費就業場地,2018年3月,金沙新區委託七臺河市華龍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對二層雙創中心和三層多媒體運營空間進行裝修,打造「零成本」創業中心,工程期限為75天。「零成本」創業中心產權歸金沙新區所有,主要是依託新媒體營銷系統大數據項目為轄區居民搭建創業平臺。新媒體營銷系統大數據項目隸屬於山東偶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為「零成本」創業中心和創業者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服務。二者均屬於創業支撐平臺,「零成本」創業中心為創業者提供物理空間支撐,新媒體營銷系統大數據項目為創業者提供網絡技術支撐,二者投資主體不同,按照產權關係,新媒體營銷系統大數據項目由山東偶然網絡科技投資,「零成本」創業中心由金沙新區進行投資。
由於施工現場空間較小,華龍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堆放建築材料和向樓上運輸材料時佔用了一些周邊綠化草坪,約50平方米。佔用綠化草坪屬於臨時行為,施工之初,施工方已經對金沙新區做出承諾,施工完畢後按原貌進行恢復。整個項目全部完成後,金沙新區對「零成本」創業中心門前的空地進行硬化和綠化,打造一個開放式的場所,既美化環境,又能為周邊百姓休閒提供一個場地。目前,美化工程項目已進入設計和招標環節,預計2018年10月15日完工。
2.「工作時排風機產生的震動和噪聲,影響周邊居民夜間休息,排出的氣味嚴重擾民」的問題調查情況
在接到群眾反映後,金沙新區環保局於2018年4月26日,邀請市環保局對大數據機房排風扇進行噪聲監測。監測結束後,市環保局監測人員告知機房排風扇存在噪聲汙染。針對噪聲擾民的問題,金沙區政府責令山東偶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一步採取減振降噪措施,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3.「噪聲監測由網絡公司委託,對監測結果可信性存疑;整個監測過程不透明,老百姓沒有全程監督」的問題調查情況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噪聲來源是大數據機房的排風扇問題。金沙新區委託吉林省華航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排風扇噪聲進行了監測,委託方為金沙新區管委會,不是山東偶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華航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監測人員按照監測程序,選擇白天和夜間兩個時間段分別監測,且要求周圍環境安靜,不能對監測結果進行幹擾,夜間監測時間定為6月6日23時,白天監測時間定為6月7日5時。6月6日17時,金沙新區工作人員赴現場通知周邊群眾選出10人左右的代表,在這兩個時間點來對監測工作進行監督,當時約有50名群眾在場,但部分群眾表示即便監測,也對結果不予認可。6月6日23時監測時無群眾到場監督,6月7日5時監測時,有約20名群眾到場監督。整個過程有現場照片作為證明。
4.「輻射使周圍居民感到頭腦昏迷,有人皮膚起小疙瘩。對輻射不影響周邊居民健康的結論存在疑問」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4月25日,金沙新區委託黑龍江嘉然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大數據機房輻射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內容為工頻電場和磁場,監測範圍在大數據機房外圍不同的點位,共7個監測點,整個監測過程由群眾全程監督。
4月26日,黑龍江嘉然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出具了監測報告,數據機房工頻電場監測結果為0.61~0.75V/M,在國家規定的標準限值(4000V/M)內;工頻磁場監測結果為0.027-~.1604uT,在國家規定的標準限值(100uT)範圍內。
監測結束後,金沙新區管委會主動將監測結果告知群眾代表,並以圖板的形式,將監測結果面向群眾進行了公示,但個別群眾代表不認可監測結果。金沙新區在與群眾溝通時提出,由群眾自己聯繫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對輻射問題進行檢測,費用由金沙新區承擔,但個別群眾仍不予認可,堅持認為大數據機房存在輻射。
七臺河市委市政府責成金沙新區管委會加強監管,督促施工企業按期恢復綠化,並就群眾提出的疑問,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一、受理編號1681號:「一是向陽林場違規將大頂子山山脊一側五家橋村和齊船口村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確認給舒蘭市金馬林場,現該林地已被金馬林場毀林開荒;二是向陽林場將五家橋村南山的集體林地發包給孫某,2000年孫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建造房屋;三是向陽林場將齊船口村集體山林發包給前副場長李某某,2000年李某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原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向陽林場違規將大頂子山山脊一側五家橋村和齊船口村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確認給舒蘭市金馬林場,現該林地已被金馬林場毀林開荒。)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林地經營總面積14067公頃,與吉林省舒蘭市交界的林班為86、87林班。五常市向陽鎮齊船口村,該村下轄4個自然屯、549戶、2220人、耕地面積8752畝、現有集體林地3185畝。五常市向陽鎮五家橋村,該村下轄4個自然屯、602戶、2446人、耕地面積8776畝、現有集體林地3158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和五常市向陽鎮組成專案組,於2018年6月17日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
經調查,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與吉林省舒蘭市金馬林場施業區界線清晰,無林權爭議。2011年,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曾應吉林省舒蘭市金馬林場請求,對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施業區毗鄰邊界線進行確認。經確認,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界線清楚,經營區域邊界與版圖界線相符,經營區域無重疊。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從未將五家橋村和齊船口村行政區域內的林地確認給舒蘭市金馬林場。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向陽林場將五家橋村南山的集體林地發包給孫某,2000年孫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建造房屋。)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林家橋檢查站南側1公裡處,屬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國有林地。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專案組調查,2000年、2001年,原雙城市雙城鎮奮鬥街三委十組居民孫慶先後兩次從五常市向陽林場承包國有林地1745畝,其中有林地986畝、未成林造林地759畝。2005年9月,孫慶向五常市林業局申請採伐。經林業部門批准,孫慶對其經營範圍內的243畝林地進行綜合改造(該採伐證檔案超過保管年限,並且當時系用手工填寫,相關數據電腦沒有存儲,未能查到證號)。改造後,孫慶在承包經營林地的採伐跡地243畝和未成林造林地759畝上栽植了五味子、果樹等經濟樹種。因其管理不善,經濟林木大量病死。後期孫慶未及時更新造林,孫慶在該林地枯立木未清除的情況下種植了農作物1002畝。調查中未發現孫慶有毀林行為,故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018年6月17日,經專案組現場調查核實,2017年4月,孫慶將該1002畝林地(孫慶與孫永、孫旺二人所籤合同面積為960畝,系1002畝採伐跡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除去林間道路、溝塘後的面積)轉包給向陽鎮齊船口村農民孫永、孫旺。二人於2017年春季對上述地塊進行了全部還林,共新植落葉松、雲杉、果樹等樹種8萬餘株,現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2018年6月18日,經現場核實調查,孫慶於2006年在其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林輔用地上建設240平方米房屋一處,用於五味子儲存、晾曬。經查,該建築未經林業部門批准,違反了《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屬非法建築。2018年6月18日,五常市林業部門對當事人孫慶下達了限期恢復原狀通知書(五林通字〔2018〕第〔001〕號),責令其6個月內自行拆除房屋,恢復林地原狀。
2016年12月,因工作失職,五常市林業局黨委給予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原場長崔建華、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現任場長華澤君黨內警告處分(五林發〔2016〕67號、五林發〔2016〕68號);給予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原場長李寶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林發〔2016〕70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向陽林場將齊船口村集體山林發包給前副場長李某某,2000年李某某將幾千畝林地破壞改為耕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原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問題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施業區87林班,屬國有林地。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信訪反映的李某某實為李桂傑,系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普通職工。2002年4月,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將施業區87林班內的1277畝林地林木承包給李桂傑經營。
李桂傑於2005、2006年兩次向五常市林業局提出採伐申請,經林業部門批准(該採伐證檔案超過保管年限,並且當時系用手工填寫,相關數據電腦沒有存儲,未能查到證號),李桂傑在其承包區內於2005年、2006兩年進行皆伐改造,總面積600畝。改造後,李桂傑沒有及時更新造林,而是開墾為耕地種植玉米,除在改造600畝面積外,又在其承包經營範圍的林地上開墾87.3畝,面積達到687.3畝。2015年10月,李桂傑因病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因李桂傑非法開墾87.3畝發生在其600畝採伐跡地邊緣,故多年來,其非法行為未能被及時發現。2017年春,五常市林業局向陽林場將李桂傑開墾的林地全部進行還林,共栽植落葉松20餘萬株。現經現場實地勘查,新植苗木保存較好。
追責情況同上。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二、受理編號1682號:「2004年4月7日,永富鎮真理村村書記牛鳳海以村委會的名義將永富鎮真理村6隊道西700餘畝生態林地以1年1萬元的價格承包給村民鄭術春,合同期限為29年,合同不合法(合同上沒有村委會成員的籤字,也沒有鄉政府的公章),同時牛鳳海又將500畝生態林地白送給鄭術春,鄭術春實際得到林地合計1200畝。牛鳳海又將8公頃生長29年的楊樹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鄭術春,造成村集體財產流失。2013至2014年,鄭術春破壞林地約700畝,但海倫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將毀林700畝認定為開墾荒地294畝,並按照此結論上報法院,法院對鄭術春判刑2年6個月,至今鄭術春逍遙法外,法院以保密為名拒絕公開判決書。在舉報人的強烈要求下,林業森林公安局第二次偵查,又認定鄭術春破壞林地476.4畝,兩次共認定鄭術春破壞林地合計770.4畝,但至今沒有進一步說法。鄭術春2015年在林地內栽楊樹的同時間種玉米和黃豆,2018年將700畝林地上的楊樹全部砍伐後改為種植水稻。舉報人向市、鄉兩級政府和林業公安局反映2年至今未果,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包庇鄭術春,使鄭術春逃脫法律制裁,要求將被破壞的林地退耕還林,恢復生態,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2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三、受理編號1683號:「1996年,小城子鎮齊心村附近105畝農田被周邊煤礦排出的汙水汙染,導致無法耕種。多年來,舉報人多次向寶清縣政府反映未果。舉報人稱縣領導王某某包庇煤礦主,為了阻止上訪指使黑惡勢力將其打殘,至今不能站立行走,還多次將其非法拘留,甚至判刑一年。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此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寶清縣小城子鎮富山村齊心屯,小嵐河流域周邊,舉報人孫某榮的耕地中。其中,32.5畝有土地經營權證,其它72.5畝為開荒地。1996年,小嵐河上遊嵐峰礦區存在12家煤礦,現存5家,均已停產。
2006年,舉報人就耕地被淹補償問題進行信訪。針對該信訪案件,寶清縣成立了由縣國土局、水務局、環保局、煤炭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並與舉報人籤訂了土地恢復治理和補償協議。2006~2012年間,齊心屯農戶因煤礦排水耕地被淹均獲得了相應補償,自2013年起再未發生農戶土地因煤礦排水被淹問題。
2013年1月,省紀委執法室會同雙鴨山市紀委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案件進行了核查,確定向小嵐河排水的12家煤礦均屬於合法礦井,且沒有掠奪性開採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9日,寶清縣國土局、環保局、小城子鎮政府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實地核查。經查,信訪反映的105畝土地已由舉報人兒子進行黃豆種植,現狀不存在無法耕種的問題。
信訪反映的縣領導王某某為現任報請縣委書記王國強(2015年9月任寶清縣縣長,2017年4月任寶清縣委書記)。2015年3月,舉報人在北京滯留期間與海倫籍上訪戶史某雙因排隊問題發生糾紛,在鬥毆中腰部受傷,目前可以自主行走。舉報人受傷時,王國強尚未到寶清任職,不存在包庇煤礦主,為了阻止上訪指使黑惡勢力將其打殘,至今不能站立行走的問題。
經調查核實,自2013年10月起,該舉報人便長期滯留在北京進行上訪。2014~ 2015年,舉報人因在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被北京警方多次訓誡,後經寶清縣公安局調查取證,縣公安局分別在2014年3月11日、4月25日、2015年3月9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拘留3次。2016年7~9月,該舉報人在北京連續上訪57次。2016年12月,經寶清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被寶清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在雙鴨山監獄服刑期間身體狀況良好,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刑滿釋放後,該舉報人又多次進京上訪,至今滯留在京。目前,寶清縣在全力穩控的基礎上,對其在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行為進行證據收集,依法依規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四、受理編號1684號:「王某某欺詐成才集團,偽造工廠用地回填土協議書,自2016年以來在黑龍江成才集團的工業用地上傾倒2億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舉報人曾多次向松北鎮政府和公安部門反映,均未得到處理。2018年5月26日,聽說督察組要來黑龍江,松北鎮政府將成才集團工地的垃圾推平後用殘土掩蓋,現場用廣告牌遮住。」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2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五、受理編號1685號:「30年來,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宏偉村一直被附近由油田衍生的石化類工廠包圍,村民的土地被汙染。2006年8月14日,大慶煉化公司的石油化工廠發生爆炸,波及到附近村莊,附近的村民有不少已經遷走。大慶市政府和當地環保局也曾協調和監測,一致認為「不排除汙染物排放影響居民區環境質量」,但10多年來,一直沒有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舉報人希望政府儘快解決宏偉村被汙染、村民無法居住的現狀。」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宏偉村位於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南部,宏偉村宏偉一屯距離大慶煉化公司東邊界446米,宏偉村宏偉二屯距離大慶煉化公司北大門100米左右。該企業石油磺酸鹽裝置位於廠區的最北側,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裝置與宏偉二隊敏感點的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為150米,實測裝置與敏感點距離為302米,滿足標準要求。根據《石油加工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石油加工裝置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滿足800米(大慶地區風速2~4米/秒)要求,該企業最北側和最東側的煉油裝置實測距最近的宏偉二隊邊界距離1.3公裡,距最近的宏偉一隊邊界距離1.6公裡,全部滿足標準要求。宏偉一、二屯居民區面積約1.2平方公裡,總人口約1500戶、5000人,其中常住人口約1000人,其餘為外來人口。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宏偉村一、二屯南側和西側邊界約1公裡與煉化公司相鄰,西南1.4公裡以外是宏偉化工園區。2018年3月,讓胡路區環保局委託大慶中環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區域土壤進行了監測,在宏偉一、二屯所屬耕地隨機選取11個點位13個土樣。監測結果顯示,12項必測項目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但宏偉一、二屯距離宏偉化工園區較近,園區內有包括大慶煉化公司在內的多家石油化工、製藥企業。雖然這些企業均履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並且各項汙染物能夠達標排放,但個別企業在設備檢修或在氣象條件不利的條件下,也會產生異味。針對汙染物排放達標但擾民的問題,大慶煉化公司開展了VOCS管控治理項目工作,對305431密封點進行檢測,修復洩漏點438處,降低了無組織排放。該企業動力鍋爐、二套ARGG裝置實施脫硫脫硝技術改造,減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2017年,實施了汙水提標改造項目,減少水汙染物排放量。2016~2017年間,大慶煉化公司先後9次委託黑龍江省指南針環境衛生監測有限公司和黑龍江正然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企業廠界周邊進行監測。結果顯示,環境空氣品質滿足相關標準。
2006年8月14日,大慶煉化公司180萬噸/年ARGG裝置在大檢修停工過程中發生意外爆炸事故,但是爆炸影響範圍僅限於廠區內,沒有波及周邊村莊。爆炸發生後,企業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從2006年以來,大慶煉化公司已陸續投資十幾億元用於廢水廢氣治理,以滿足不斷提高的環境排放標準要求。2006年建成投運汙水回用裝置,實現工業廢水全部回收利用;2008年和2009年相繼建成投運兩套汙水處理場異味治理設施,有效控制異味揮發;2012年建成投運水解機尾氣治理設施,有效控制氨的排放總量;2013年建成投運100萬噸/年ARGG裝置煙氣脫硫設施、2014年建成投運180萬噸/年ARGG裝置煙氣脫硫設施、2016年建成180萬噸/年ARGG裝置煙氣脫硝設施、動力鍋爐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加熱爐低氮改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持續降低,2017年建成投運外排水深度處理場,COD排放總量持續降低。此外,公司還相繼建成投運了油品裝車油氣回收設施,實施儲油罐密封改造、VOC管控和VOC綜合治理項目,全廠VOC排放量持續降低,環境空氣品質穩定達標。大慶煉化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環境責任目標管理體系,環境管理職責和管理制度較為完善並得到有效落實。企業汙染源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實時上傳。
宏偉化工園區相關企業異味問題調查處理情況,已於第五批第24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下一步,讓胡路區將繼續加強對宏偉化工園區企業的監管,要求園區企業通過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VOCS管控治理等措施,逐年減少汙染物排放。同時,對發現的超標排放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密切關注周邊敏感點異味狀況,出現擾民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六、受理編號1686號:「鶴崗市興安區『徵南煤化工』『鶴翔煤化工』『鑫塔水泥』三家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汙染空氣,排放廢水汙染地下水,造成附近『小丘養殖場』家畜不明死亡。2013年6月,東山區政府曾下發關於此處徵地搬遷事項的文件,但至今未實施搬遷。舉報人要求搬遷,賠償損失。」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七、受理編號1687號:「一是
2014年,城郊鄉向前村村委書記何某某強佔村裡魚池並擴建,破壞十畝草原;同年與村會計王某某和張某某圍佔1隊、2隊西南面30多畝草原改為魚塘;二是2016年6月時任村長的何某某破壞幾十畝草原採砂;三是2017年6月,張某某破壞向前6隊耕地採砂,圈佔10多畝草原。現在,該村附近草原已經面目全非,舉報人曾向北安市政府及紀委、檢察院、畜牧局、草原管理站等部門反映未果,各級領導相互包庇,弄虛作假。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4年,城郊鄉向前村村委書記何某某強佔村裡魚池並擴建,破壞十畝草原;同年與村會計王某某和張某某圍佔1隊、2隊西南面30多畝草原改為魚塘。)
(下轉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何某某為北安市城郊鄉向前村原村書記何文(1993~2006年任村書記,2007年任村長,2008~2014年任村書記,2015~2017年任村長,2018年初換屆未當選),城郊鄉向前村耕地總面積10020畝,草原總面積570畝。
2017年6月2日,北安市公安局經保大隊長於曉傑陪同上訪人周某民來到北安市草原監理站,就其反映向前村何文(原向前村書記)、王金豔(原向前村會計)和張志福(現向前村會計)私自開挖魚池破壞草原一事,將案件轉辦北安市草原監理站。
2017年6月12日,北安市草原監理站對周某民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經查,信訪反映魚池的地點位於向前村村民馬玉斌與向前村在2003年8月15日籤訂承包的河套對泡(2個草原上自然泡子),位於向前村南河套,合同期限30年,面積25畝。馬玉斌原意承包用來養魚,但附近沒水源,到枯水期就幹,截至目前一直沒有養魚。2010年,馬玉斌因病死亡,兩個魚池委託其女婿張志福管理。張志福將其中一個轉給王金豔,未收取任何費用,王金豔接手後並未對此魚池進行挖掘治理,一直未養過魚,仍保持自然狀態。在現場勘察時經與上訪人電話溝通,上訪人不願配合草原站現場勘驗,只提供大致方位(墳頭標誌),草原監理站對上訪人反映的地塊反覆確認,未發現有破壞草原現象,認定反映問題不屬實,於2017年8月10日結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19日,北安市檢察院、畜牧獸醫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公安局、水務局、紀檢委和城郊鄉八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到城郊鄉向前村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先後與北安市城郊鄉向前村村書記、村會計及村民6人走訪了解,調閱村裡魚池承包合同,併到現場實地核查魚池,發現何文名下沒有魚池。但調查中發現,何文兒子何佔國於1995年與向前村籤訂魚池承包合同,承包了位於向前村委會南50米的兩個魚池。土地性質為草原,期限33年,面積20畝,承包費總計2000元。經實地勘查,確認兩個魚池與籤訂合同時現狀一致,沒有破壞草原。這兩個魚池是在自然水面基礎上形成的,具體形成時間無法考證。經衛片比對,這兩個魚池土地性質水大時為坑塘水面,水少時為沼澤草地。鑑於該案件為不屬實案件,需要提級辦理。黑河市政府已組成由市畜牧局牽頭的調查組,由於連續降雨,沒能進入現場,近期將在深入現場進行進一步確認,待核實完成後,再次上報調查結果。
2018年6月17~19日,北安市畜牧獸醫局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覆審,三次深入該村走訪村民多人,現場調查取證,未發現該水泡被破壞,草原現狀被改變的情況。鑑於該案件為不屬實案件,需要提級辦理。黑河市政府已組成由市畜牧局牽頭的調查組,進一步深入調查核實該情況,待核實完成後,再次上報調查結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2016年6月時任村長的何某某破壞幾十畝草原採沙。)
(一)基本情況
2016年6月16日,舉報人周某民到北安草原監理站反映時任村長何文在向前一、二隊南,烏裕爾河北岸草原抽沙子破壞草原。2016年6月16日,北安市草原監理站執法人員會同周某民和北安市城郊鄉畜牧站主任、向前村村幹部共同到信訪反映的地塊(魚池)現場進行實地勘驗。經測量,破壞草原面積為10734平方米。後經調查,破壞草原的主體責任人為該地塊的承包人於彪。2000年5月12日,於彪與向前村籤訂位於向前村南河套的魚池承包合同。土地性質為草原,期限30年,面積為40畝。2016年6月16日,於彪在承包的自然泡中清淤抽沙子破壞了草原。在詢問過程中於彪本人承認了事實,北安市畜牧局草原管理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條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並責令限期恢復草原。2016年6月20日,在草原監理站的監督下,於彪將淤泥沙子進行回填;2016年11月1日,草原監理站對該案件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時,於彪已按要求完成了回填。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19日,北安市畜牧獸醫局對該案件進行了覆審,三次深入該村走訪多人了解情況,均表示處罰後沒有二次破壞行為,並深入現場進行勘察,經與2016年存檔照片進行對比,該地草原現狀沒有發生改變,仍保持回填後的地貌形態,部分植被已恢復。
此案件將移交紀委監委啟動問責,正在調查核實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2017年6月,張某某破壞向前6隊耕地採沙,圈佔10多畝草原。)
(一)基本情況
2008年4月,北安市城郊鄉向前村村民張殿林承包了城郊鄉向前村西南魚塘,土地屬性草原,承包期限20年,承包費總計2000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19日,北安市檢察院牽頭,畜牧獸醫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公安局、水務局、紀檢委和城郊鄉八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到城郊鄉向前村進行了調查核實。通過查看現場,與村委會幹部、涉事村民、當事人張殿林及其鄰居進行詢問了解,並查閱了張殿林魚塘承包合同等相關佐證材料,發現2017年張殿林在承包魚池內有違法採砂行為,採砂量為87.38立方米;因其是在魚池內抽採,無法計算開採面積。現所剩砂子堆放在魚池外,大約佔草原30平方米左右。北安市國土局將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張殿林無證採砂體量進行測量評估,依據評估結果依法進行處罰。北安市國土局聘請具有測量資質的黑龍江東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對其採砂量進行測量評估。6月21日,黑龍江東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報告書》(檔案號:DXHLJ-BA180621),確認張殿林採砂量為87.38立方米。後北安市國土局邀請物價部門按照當前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北安市價格認定中心6月28日出具了《價格認定結論書》(北市價認〔2018〕第44號),張殿林無證採砂87.38立方米總價值人民幣1748元。張殿林破壞草原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現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此案件將移交紀委監委啟動問責,正在調查核實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八、受理編號1688號:「喇嘛甸鎮繁榮村村長鄒某某於2013年4月將舉報人家44畝林地全部毀壞建繁榮市場,大慶市森林公安部門沒有予以調查處理。舉報人於2016年8月2日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了『喇嘛甸鎮繁榮村西側約1700多畝草原被毀改為耕地,繁榮村泡子邊40多畝林地被毀建市場』和『讓胡路區喇嘛甸鎮繁榮村共計60多塊4000多畝草原被破壞開墾種地』問題。2016年8月11日,涉案的村長鄒某某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因對處理意見不滿意,舉報人曾於2016年9月10日赴北京上訪。2016年9月26日,鄒某某指使4人毀壞舉報人的住宅窗戶和轎車,並威脅舉報人,讓胡路區公安分局至今不立案。舉報人稱當地政府對上述問題的公示答覆不實,問題整改不到位:一是針對破壞草原非法開地問題的整改不實,草原至今沒有恢復,沒有退耕還草,違規建設的市場還有一部分沒有拆除。二是2016年查處認定涉嫌侵佔草原20畝以上的案件有7件,涉及48個地塊,2016年9月移交讓胡路分局偵辦後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一)基本情況
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了讓胡路區喇嘛甸鎮繁榮村毀林建市場和草原開墾耕地的問題。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讓胡路區政府組織區農業局、喇嘛甸鎮、繁榮村村委會,對信訪人指認的地塊進行逐一勘察、現場核准,並通過設備測繪66個地塊,依據《中共大慶市讓胡路區委辦公室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讓胡路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讓辦發〔2017〕7號)要求,以掌握的國土「二調」結果為依據,組織對全區林地、草原範圍內的違法開墾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限期還林還草。經與國土部門土地二調圖進行比對,顯示涉嫌破壞草原的地塊共計34處,共295.1畝,區農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規定對案件進行了處理,對涉及地塊不足20畝的案件由農業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對7件超過20畝的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其中5件因線索不清、證據不足被退回農業局做結案處理。2017年5月,市場被拆除,毀壞的綠化地塊已經恢復植樹。目前,樹木長勢良好。2017年6月,被侵佔的草原已全部恢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19日,區農業局副局長趙守強、孫洪範到現場進行核實;6月20日,大慶市林業局副局長徐愛國及讓胡路區農業局局長劉峰、副局長趙守強到現場督促核實整改情況;6月25日,大慶市林業局局長徐鳳泉、副局長徐愛國及讓胡路區副區長徐釗、讓胡路區農業局局長劉峰、趙守強等人到現場進行檢查核實;6月26日,區農業局孫洪範、齊作南與喇嘛甸鎮副鎮長王慧與舉報人共同到現場進行覆核。經查:
1.「針對破壞草原非法開地問題的整改不實,草原至今沒有恢復,沒有退耕還草,違規建設的市場還有一部分沒有拆除」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7年5月,區政府投入4.21萬元,由區農業局組織對被破壞的草原進行植被恢復。2017年6月,所有地塊的恢復工作已全部完成。經相關部門多次核實,開墾草原沒有被恢復的狀況不屬實。
2017年5月11日,在大慶市林業公安局、區農業局、喇嘛甸鎮政府的共同監督下,繁榮村村委會對該市場進行了拆除,對侵佔的9.6畝樹木進行了恢復,因樹木地旁的市場圍欄、大門、紅磚路面不影響恢復植樹沒有及時拆除。2018年6月20日,已由繁榮村村委會完成圍欄、大門、紅磚路面的拆除。
2.「2016年查處認定涉嫌侵佔草原20畝以上的案件有7件,涉及48個地塊,2016年9月移交讓胡路分局偵辦後至今沒有處理結果」的問題調查情況
區農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分類處理。一是對涉嫌侵佔面積達20畝以上的18個地塊,共220.1畝草原,形成7個案卷,於2016年9月向讓胡路區公安分局進行移交。後經公、檢、法會議研究確定立案標準,2017年10月正式受理宋江、宋朋會非法佔用農用地2個案件。二是對涉嫌侵佔面積不足20畝的9個地塊,共73.1畝草原,由區農業局進行行政處罰,共計處罰3440元。三是對涉嫌侵佔草原面積較小,在0.07~0.9畝之間的地塊,綜合研判誤差等原因,對面積共計1.9畝的部分,不予立案。
(1)宋江案件涉及繁榮村編號30號地塊。涉嫌破壞草原62.9畝,因宋江於2017年11月去世,且被破壞草原已恢復,同時該地塊種植人數眾多,無法確定宋江破壞草原面積,其餘種植該地塊30名耕種人的具體破壞情況也難以查明。下一步再次聘請測繪公司測量30號地塊,以確定每人開墾數量,並依法追責。目前已經與區農業部門確定聘請的黑龍江幾何測繪公司對接,於近期將開展測繪工作。
(2)宋朋會涉及繁榮村編號29號地塊。涉嫌破壞草原31.1畝,經調查,該地塊自2009年以來共有3名承包人,其中宋海承包期間破壞草原11.1畝,孫連春自宋海處承包期間破壞草原4畝,宋朋會承包期間破壞草原16畝。3人破壞草原面積均不超過20畝,不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下一步,讓胡路農業局將與讓胡路區檢察院溝通,共同拿出處理意見。目前正在整理卷宗,7月8日將全卷移送區檢察院並拿出共同處理意見。
3.「2016年9月26日,鄒某某指使4人毀壞舉報人的住宅窗戶和轎車,並威脅舉報人,讓胡路區公安分局至今不立案」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6年9月25日18時18分,讓胡路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楊某某家裡被砸的案件報警。讓胡路區公安分局出警到現場了解到,4名男子(體貌特徵不詳)手持工具將楊某某家的玻璃和院內轎車砸壞。通過走訪群眾、調取周邊監控、調取卡口信息和傳喚楊某某懷疑的作案對象等手段,未獲得有價值的線索。讓胡路分局發布懸賞通告,由於該案嫌疑人未被抓獲、大慶市價格鑑定中心不予受理該案價格鑑定等原因暫不能以刑事案件立案,讓胡路區公安分局以治安案件受理調查,目前此案還在偵辦當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九、受理編號1689號:「舉報人反映2002年按照國家退耕還林計劃承包土地造林34.2畝,2009年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生產乙醇)將汙水廢渣排放到距舉報人承包的林地不足10米的溝渠裡,沒有任何防滲漏措施,將2274棵楊樹致死,2012年5月12日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排放的汙水廢渣自燃釀成重大火災,將33.9畝5472棵楊樹全部毀壞,舉報人要求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賠償違法排汙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退耕還林地,位於肇東市海城鄉長興村畜牧廠南,與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的廢棄氧化塘毗鄰,該林地是2002年退耕還林地塊,面積34.2畝,2002年初植株數5672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肇東市環保局監察大隊大隊長王立志帶領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2013年,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與上訪人確因失火燒林問題產生過糾紛,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2013年,經肇東市人民法院民事調解(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3〕肇東民初字第28號),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賠償上訪人18萬元。
2014年1月19日,上訪人以18萬元賠償是其總共5472株楊樹中的3198株損失,另外還有2274株楊樹是由於自2012年以後中糧集團多次排汙所致,要求中糧予以賠償為由,向肇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中糧賠償因企業排放汙水且無防滲漏措施致使其2274株楊樹受汙染陸續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13.37萬元。法院要求信訪人舉證,但因信訪人沒有舉證,法院對此案予以撤銷。
經現場核查,信訪人已經於2016年4月對林地進行了補栽,舉報中所反映的死亡樹木樹根已經腐爛挖出,無從核查信訪人提出的2274株何時死亡及死亡原因。
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自2009年汙水處理站建設完成後,2009年10月停止使用氧化塘,2010年5月,氧化塘填平後變成耕地。汙水處理達標後只通過廠區唯一排口外排,目前汙水排放穩定達標。肇東市環保部門經查閱相關檔案,沒有當年針對中糧生化能源(肇東)有限公司汙水問題的處罰記錄。
肇東市環保部門將對企業加強監管,發現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受理編號1690號:「一是雙城區韓甸鎮永和村村支書楊某某,於2016年將村裡在拉林河岸邊的一塊草原和溼地發包給劉某某,劉某某破壞400多畝草原和400多畝溼地開荒,同時還在草原上私蓋7間磚瓦房別墅。二是村支書楊某某於2006年私自將北山頭40多畝林地以2萬元價格賣給劉某某,劉某某將地裡200多棵10年生楊樹全部砍伐後開荒種地。三是1996年,在前三家子房後有一塊防風林,位於拉林河河邊,30多畝地裡栽種有榆樹、楊樹、柳樹、水曲柳等樹木,2011年楊某將上述樹木全部砍掉建養豬場,蓋樓房1座、豬圈13棟,養豬400多頭,將豬糞隨意堆放在拉林河河邊,河堤下的沙坑和道邊都是豬糞。拉林河下遊30裡就是松花江,該養豬場的上述行為嚴重汙染拉林河和松花江。舉報人多次舉報無果。」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雙城區韓甸鎮永和村村支書楊某某,於2016年將村裡在拉林河岸邊的一塊草原和溼地發包給劉某某,劉某某破壞400多畝草原和400多畝溼地開荒,同時還在草原上私蓋7間磚瓦房別墅。)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黑吉兩省交界的「大背水」沙丘地,坐落於拉林河邊,是河流改道、變遷形成的天然沙丘、河灘,面積約為523畝,為村集體所有。哈爾濱市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舉報人所說的「永和村」實為「永河村」)支書楊兆文為現任書記。2007年3月,韓甸鎮永河村村委會與承包人劉國祥(雙城區隆化街居民)、田雨春(系韓甸鎮永河村人,與劉國祥是親屬關係)籤訂了《五荒承包合同書》,將黑吉兩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承包給劉、田種植和養殖利用,期限自2007年3月23日至2036年12月31日,承包費10萬元。承包後,劉、田二人陸續在此地塊種植樹木和開荒,並建起一間磚房和兩間臨時板房,一間豬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雙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畜牧局、區環保局、區水利局、韓甸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聯合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
經調查,舉報人舉報的韓甸鎮永河村村支部書記楊某某為現任書記。2007年3月23日,承包人劉國祥、田雨春(系韓甸鎮永河村人,與劉國祥是親屬關係)與韓甸鎮永河村委會(時任書記楊某某)籤訂了《五荒承包合同書》。合同中規定承包後可以搞種植和養殖等項目。承包人劉國祥、田雨春陸續在此地塊種植樹木和開荒,並建起了四間房屋,其中一間磚房,面積為45平方米,兩間臨時活動板房,面積各50平方米,一間豬舍,面積為34平方米。
經查閱原雙城市1995年核發的草原使用權檔案,黑吉兩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不在草原使用權檔案內,該地塊屬性不是草原,國土二調圖顯示該地塊土地類型為旱田,該地塊面積為523畝。地上附著物由於無相關審批手續,韓甸鎮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將於2018年7月7日前依法對其予以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村支書楊某某於2006年私自將北山頭40多畝林地以2萬元價格賣給劉某某,劉某某將地裡200多棵10年生楊樹全部砍伐後開荒種地。)
(一)基本情況
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北山頭原來是林地,實測面積52.73畝。1994~1996年,被當地18戶百姓蠶食開荒種地;2006年,村委會將該林地收回;2007年1月1日,以2萬元的價格發包給劉國祥進行植樹造林,承包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雙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林業局、區環保局、韓甸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聯合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
經查,2007年1月1日,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村委會(時任書記楊某某)響應哈爾濱市防風治沙工程號召,收回北山頭開荒種地並不願栽樹的村民孫某某、謝某某等18戶的開荒地(林地52.73畝),承包給願意主動植樹造林的劉國祥(劉國祥系雙城區隆化街居民)進行植樹造林,承包費2萬元,承包期限2007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合同要約嚴密,承包過程通過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2018年6月14日,雙城區林業局資源科、林政科工作人員對雙城區韓甸鎮永河村北山頭現場進行了勘查,運用GPS衛星定位系統確認該地塊林地實際總面積為35163.19平方米,合計52.73畝,現有10年生楊樹609株。北山根與村民耕地交界處有約200株楊樹,歸劉國祥所有,燒蝕嚴重,但沒有死亡。北山頭山體斜坡有一條無林地,呈壟狀延伸圍繞山坡總長約847米,寬7~21米不等,總面積13459平方米,20.17畝,其中最北段211米為扦插造林地塊,已成活面積4431平方米,6.64畝,其餘13.53畝面積未發現農作物,處於撂荒狀態。現場勘查中在林地範圍內未發現樹木伐根,不存在砍伐200棵樹開荒種地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1996年,在前三家子房後有一塊防風林,位於拉林河河邊,30多畝地裡栽種有榆樹、楊樹、柳樹、水曲柳等樹木,2011年楊某將上述樹木全部砍掉建養豬場,蓋樓房1座、豬圈13棟,養豬400多頭,將豬糞隨意堆放在拉林河河邊,河堤下的沙坑和道邊都是豬糞。拉林河下遊30裡就是松花江,該養豬場的上述行為嚴重汙染拉林河和松花江。舉報人多次舉報無果。)
(一)基本情況
2012年7月,韓甸鎮永河村通過招商引資,利用永河村前三家子屯房後一處廢棄地建設雙城市偉宸畜牧養殖有限公司種豬繁育場,法定代表人孫輝。該種豬場距離拉林河堤防不足200米,佔地面積49.48畝,其中佔用林地8.1畝,年存欄母豬400頭。該種豬場於2013年5月開工建設,建設豬圈3棟,同年7月完工並投入使用,並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2016年8月該種豬場進行擴建,使豬圈達到13棟,並加蓋樓房一處,使存欄量達到900頭,無環保審批手續。
2013年,雙城市偉宸畜牧養殖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採伐了榆樹840株,立木蓄積9.5872立方米。2013年7月,被雙城區森林公安局立案查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雙城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林業局、區環保局、韓甸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聯合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
經查,韓甸鎮永河村前三家子屯房後雙城市偉宸畜牧養殖有限公司種豬繁育場,該地塊總佔地面積49.48畝,其中林地8.1畝,其它土地性質為村集體土地,屬廢棄地。林地內大多榆樹(榆樹毛子、不成材),摻雜少量楊樹、柳樹,沒有水曲柳樹種,合計840株。佔用林地部分經過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辦理了徵佔用林地審批許可(黑林地許準〔2012〕192號);除林地以外村集體土地,由雙城區國土資源局按照三項用地進行了審批(雙涉農〔2012〕61號)。2013年5月,偉宸生豬養殖繁育場在施工建設廠房及辦公區時,直接用大型挖掘機對已徵佔用林地上的樹木摳掉、進行施工建設。案發後,雙城區林業局及時發現了其違法行為,並責成哈爾濱市雙城區森林公安局對該案進行查處。經過調查證實,上述地塊已經獲得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變更,不再是林地,但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私自破壞樹木,屬濫伐林木行為;濫伐林木840株,立木蓄積9.5872立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哈爾濱市雙城區林業局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偉宸生豬養殖繁育場行政罰款1724.4元的行政處罰(立案編號:雙林立字〔2013〕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雙林罰書字〔2013〕第11號)。
2013年7月,該養殖場建成投入使用;2012年7月30日,辦理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雙動防合字第0063號)2013年12月23日,辦理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黑A00913008號)。目前種豬存欄量900頭。同時,該養殖場距離拉林河堤壩最近處僅10米,屬于禁養區範圍(禁養區於2017年6月劃定)。在養殖過程中,曾向拉林河河堤上堆積過豬糞便,一到雨季豬糞隨地表徑流進入拉林河,存在汙染拉林河水體現象,該河段距離拉林河入松花江口約50公裡,存在汙染松花江水體隱患。
針對該養殖場無環保審批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已對其立案查處,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規定,責令該養殖場停止違法行為,並限期三個月內拆除或者關閉。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一、受理編號1691號:「阿城區玉泉誠信採石有限公司在玉泉街道榮興街山灣委附近非法採石,採石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炮聲轟鳴,震碎附近房屋玻璃、震裂房體。舉報人質問,該企業距離居民區這麼近,各相關職能部門是怎麼審批的?監管部門怎麼監管的?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該採石場的環境汙染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責任」。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玉泉誠信採石有限公司位於阿城區玉泉街道榮興街山灣委,主要開採、加工建築用碎石,生產規模為140萬立方米/年。營業執照號912301123009486104(1-1),採礦許可證號C2301002009117120044569,有效期2017年2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黑FM安許證字〔2016〕HRB1898號,有效期2016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1日。該企業前身為阿城市玉泉鎮第二採石場,成立於1965年6月並生產至今。
2016年初以來,阿城區各監管部門在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中沒有發現違法行為,沒有對其進行過行政處罰。2015年12月,黑龍江省電視臺接到過群眾舉報該企業組織爆破對房屋產生影響,黑龍江省安監局組織專家會同媒體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因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方式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無法界定房屋裂縫是爆破震動引起還是因年久失修造成,未能解決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阿城區政府組織阿城區安監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區公安局、區林業局、區國土執法監察局、區市場監管局和玉泉街道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營業執照、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齊全,且都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採石和超採、越界開採行為。2016年12月28日,該企業140萬立方米/年碎石開採加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了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135號);2017年8月4日,通過了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17〕91號)。
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在「雙隨機」和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能夠正常使用降塵、除塵設備。針對本次核查中發現的該企業「三堆」未覆蓋的問題,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已經對該企業立案調查,現正處於調查取證階段。同時,責令該企業在現有基礎上加強噴淋等措施,加強運輸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對「三堆」覆蓋防塵網,將揚塵問題降到最低限度,企業已經落實上述要求。
經調查核實,該企業使用火工用品合法合規,不存在違法行為。經現場測量,該企業礦山與周邊最近民居的距離是480米,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爆破安全距離(200米)的要求。礦山組織爆破前有爆破設計,由哈爾濱恆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組織爆破,爆破方式為多排毫秒微差爆破,爆破方式和使用藥量符合行業規範要求,能夠確保200米範圍外建築物不受爆破影響。經玉泉街道派工作人員入戶核實,沒有發現玻璃震碎的情況;但發現有房屋牆體裂縫的情況,造成房屋裂縫的原因無法核實是因為爆破震動還是因為房屋質量不好,因省內沒有機構能夠對此進行鑑定,玉泉街道政府工作人員將組織居民和企業進行調解或引導居民依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經阿城區紀委監委調查,2016年以來,阿城區安監局、環保局、玉泉街道採取隨機檢查和日常檢查等方式多次對哈爾濱市玉泉誠信採石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哈爾濱市玉泉誠信採石有限公司產生粉塵的生產環節,經密閉通過布袋除塵設施處理後排放。未發現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存在履職和監管不力行為。阿城區紀委監委要求各職能部門今後加強對該企業日常管理,防止出現違規生產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二、受理編號1692號:「黑龍江省泥河水庫不遵守水庫管理規定,水位已超過正常水位5米,水庫的水已經浸潤到長江鄉雙城村,造成村民房屋牆體和水泥地面嚴重返潮,冬季牆體漏風嚴重且屋內潮溼導致村民生病,村子後面的郝家城子古城遺址前道路泥濘,村民通行困難。舉報人要求泥河水庫守規守法,保證村民的生命和財產不受洪水威脅。」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十三、受理編號1693號:「梅裡斯區雅爾賽鎮鎮長李某某破壞雅爾賽中學南面壩下100多畝草原改為水田,造成水土流失,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十四、受理編號1694號:「一是團結鎮豐果村村領導私佔土地開塑料廠,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村民用塑料燒火做飯,村內漫天黑煙,每逢有檢查時,村領導就通知塑料廠停工,舉報人曾多次向鎮政府反映未果。二是一汽森華汽車銷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殘土將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後在上面蓋房、修停車場,現該河段已變成小河溝,當地河長視而不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團結鎮豐果村村領導私佔土地開塑料廠,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村民用塑料燒火做飯,村內漫天黑煙,每逢有檢查時,村領導就通知塑料廠停工,舉報人曾多次向鎮政府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塑料廠實為哈爾濱市道外區萌飛塑料收購部。經營者:高軍,屬個體工商戶,有工商執照,2009年4月10日註冊,經營場所位於團結鎮豐果村。經營範圍:廢塑料收購。
該企業日常巡查由豐果村負責。在2016年豐果村塑料廠整治清理過程中,哈爾濱市道外區萌飛塑料收購部已停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團結鎮鎮政府工作人員梁存、王清波會同豐果村委會幹部董科會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查,高軍為豐果村是村委會委員,哈爾濱市道外區萌飛塑料收購部經營者。該塑料廠所用土地與豐果村有土地租賃協議,協議由高軍妻子張洪傑與村委會籤訂,該收購部無環評備案手續。在日常監管中,沒有發現生產期間焚燒塑料情況,但每到冬季豐果村村民有焚燒廢舊塑料取暖,汙染環境的現象。
2016年,豐果村集中清理整治了70家塑料廠,但存在反彈情況。對於巡查中發現的反彈情況,豐果村立即進行清理。團結鎮未接到過反映該收購部類似問題的投訴舉報。
針對舉報的每逢有檢查時,村領導就通知塑料廠停工問題,經團結鎮政府調查,不存在村領導通知塑料廠停工的問題。
2018年6月17日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有生產跡象,鎮村兩級工作人員當場責令高軍拆除所有機械設施,將存儲塑料全部搬出,鎮村工作人員現場督辦。17時,高軍將塑料廠已經徹底遷出。
在今後的工作中,團結鎮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杜絕問題反彈。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一汽森華汽車銷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殘土將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後在上面蓋房、修停車場,現該河段已變成小河溝,當地河長視而不見。)
未辦結。
六十五、受理編號1695號:「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2006年肇源縣西部的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將大面積資源發包給趙某某,從2006年至2010年間,趙某某將溼地約57870公頃開墾為耕地,嚴重破壞溼地生態環境;同時還利用違法開墾的耕地套取國家糧食補助資金;在民意鄉西側洩洪區違規修大堤,保護違法開墾的耕地』問題,大慶市政府2016年公布的辦理情況通報中認定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違法佔用溼地養殖的事實,但只對幾個人做了簡單處理,沒有對趙某某違法開墾草原、溼地,騙取糧補資金的問題進行處理。舉報人認為肇源縣政府和縣溼地管理局對其反映的問題沒有做正面的處理,而是想方設法庇護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和趙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和不合法收入。舉報人要求恢復溼地、相關部門出具公正合法的書面答覆。」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十批第879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經查閱資料,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第五批第182號案件舉報內容與本案件舉報的內容基本相同。2016年7月27日,肇源縣委縣政府對該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認定情況屬實,肇源縣委對肇源縣縣委委員、茂興湖養殖場黨委書記韓丙臣進行誡勉談話,對肇源縣沿江溼地管理局副局長孫殿軍、茂興湖養殖場副場長李廣維、總工程師盧振民給予調離崗位處分。
(下轉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肇源縣溼地局局長李乾、副局長劉冶、國土局幹部吳峰、縣河道管理處副主任陳建軍、縣紀委監委幹部張陽、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場長林森等組成了調查組,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實,並對2016年縣委縣政府呈報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大慶市協調聯絡組的調查處理報告進行核查,經認真梳理,就信訪反映的事項共梳理出五個方面問題:
1.「2006年肇源縣西部的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將大面積資源發包給趙某某,從2006年至2010年間,趙某某將溼地約57870公頃開墾為耕地,嚴重破壞溼地生態環境」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2006年,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共發包給趙姓承包者兩人:民意鄉大廟村趙光承包1351畝(地理坐標:45°29' 54.4"N 124°23'57.1"E)、茂興湖水產養殖場職工趙和承包13710畝(地理坐標:45°31'56.0"N 124°22'28.9"E),兩塊耕地,水田8200畝,其餘為旱田,目前均位於保護區實驗區內,不在2016年省政府發布的溼地名錄中的溼地斑塊範圍內。兩塊耕地總面積15061畝,並不是57870公頃(肇源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為57870公頃)。此地塊均是在2006年,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隸屬於省農墾總局管理期間對外發包開墾形成的(肇源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成立於2008年),承包合同起止時間為2006年1月至2025年12月末。該地塊屬國有資源,由茂興湖水產養殖場管理和使用,開墾時土地類別為灘涂。
2.「利用違法開墾的耕地套取國家糧食補助資金」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在2008年之前歸屬省農墾總局管理時,省農墾總局按照墾區「農場職工工資田可享受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的惠農政策」的規定,對茂興湖水產養殖場220名職工耕種的66810畝耕地給予了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惠農政策。2009年9月,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劃歸肇源縣政府管理後,縣財政局依據2009年9月省政府第八次省長辦公會會議紀要和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撥付省茂興湖水產養殖場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通知》文件(黑財經〔2010〕76號)要求,將該場享受的補貼由農墾總局管理劃歸到肇源縣管理。按照省財政廳糧補發放政策,一直延續至今。不存在套取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的情況。
3.「在民意鄉西側洩洪區違規修大堤,保護違法開墾的耕地」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茂興湖水產養殖場的圩堤起源於自然亮子的土堤(牆塹)。自1963年開始,歷經30多年的時間,由國家和企業投資4788.6萬元,先後建成了樂營堂、大廟、靠山、八家子、白銀中華、三岔河六大放養場圩堤,總長度60450延長米。設計高程129~131米,堤壩頂寬平均6米、底寬14米,其主要目的為防洪,而不是保護耕地。幾十年來,為發展漁業生產,圩堤一直維護使用。
4.「大慶市政府2016年公布的辦理情況通報中認定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違法佔用溼地養殖的事實,但只對幾個人做了簡單處理,沒有對趙某某違法開墾草原、溼地,騙取糧補資金的問題進行處理」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2016年7月,肇源縣委縣政府經調查後,認定信訪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調查結果,2016年7月27日,經中共肇源縣委研究決定:對原肇源縣縣委委員、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黨委書記韓丙臣進行誡勉談話,給予肇源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孫殿軍調離崗位處理,給予茂興湖水產養殖場主管副場長李廣維、總工程師盧振民調離崗位處理。信訪反映的該涉事地塊在2006年開墾時,地類屬江灣灘涂,不存在違法開墾草原、溼地的情況;糧食補貼資金有政策依據,不存在騙取問題。因此,未對承包人給予處罰。
5.「舉報人認為肇源縣政府和縣溼地管理局對其反映的問題沒有做正面的處理,而是想方設法庇護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和趙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和不合法收入」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2016年5月,肇源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受理過舉報趙貴在茂興湖水產養殖場承包資源開墾溼地的投訴案件。管理局對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茂興湖水產養殖場未與趙貴籤訂任何承包合同。2016年6月30日、2016年10月9日、2017年7月5日,管理局分別向縣信訪局、省溼地中心、省委第七巡視組進行了報告和匯報。縣信訪調處中心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舉報人做出了書面答覆。2016年7月,大慶市林業局受理了舉報人提出的複查申請。經複查核實,大慶市林業局同意肇源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做出的處理意見,並於2016年8月將答覆意見書送達給信訪人。按照《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問題整改總體方案》(黑政辦規〔2018〕3號)、《黑龍江省地方林業自然保護區內毀溼(林、草)開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黑林發〔2018〕80號)和《肇源縣全面加強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方案》(源政辦發〔2017〕26號)文件要求,趙光、趙和開墾的地塊將於2025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後退耕還溼。縣政府和縣溼地管理局不存在對舉報人反映的「沒有做正面的處理,而是想方設法庇護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和趙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和不合法收入」的問題。
按照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督察意見和茂興湖水產養殖場現實情況,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制定了《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退耕還溼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准後按照承包期限分四步實施退耕還溼。2017年退耕1.6萬畝(已完成);2018年12月退耕1.3萬畝;2020年退耕6000畝;2025年合同到期後耕地全部退出。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六、受理編號1696號:「一是平房區有好多電鍍廠無照經營,例如哈五路的永佳電鍍廠、前宏路的精工電鍍廠等,這些電鍍廠沒有任何汙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隨意排放。有人曾向市、區環保局反映過上述問題,環保部門均答覆上述企業已經不生產了,實際情況是檢查時企業不生產或者夜間生產。二是雙擁路18號院內有一家加工管件的工廠,從2014年開始做電鍍加工,冬天時廢水滿地。企業負責人謊稱與哈飛集團電鍍車間籤訂了合同,由哈飛集團代為處理廢水,但工人從來沒見到有來拉廢水的車。經業內人士估算,該廠每年產生的廢水在10萬噸左右。舉報人曾向區環保局反映過此事,後來電話號碼被洩露,還受到了威脅。」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平房區有好多電鍍廠無照經營,例如哈五路的永佳電鍍廠、前宏路的精工電鍍廠等,這些電鍍廠沒有任何汙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隨意排放。有人曾向市、區環保局反映過上述問題,環保部門均答覆上述企業已經不生產了,實際情況是檢查時企業不生產或者夜間生產。)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永佳電鍍廠實名為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位於平房鎮平房村,成立於2006年,註冊資金300萬,佔地面積3000平方米,電鍍車間220平方米,主要從事剎車管表面處理,主要工藝鍍鉻、鋅,有重金屬廢水處理設施。2013年,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黑環函〔2012〕275號);2014年12月10日,通過了審核驗收(哈環清函〔2014〕78號)。該企業有工商營業執照,無環保審批手續。自2015年以來一直處於停產狀態。
精工電鍍廠實名為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朝陽鎮前宏路85號,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總投資60萬元,主要從事電鍍。該企業於1995年3月開工建設,當年投入生產。2013年12月,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黑環清函〔2013〕62號);2014年12月,通過了審核驗收(哈環清函〔2014〕94號)。無環保審批手續。
2011年,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曾因未設置危險廢物標識被處罰5000元;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監管中未接到過關於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環境問題的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平房分局執法人員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安監局、公安局、平房鎮政府對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已於2018年5月4日將電鍍生產線及廠房自行拆除。
2018年6月17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香坊區朝陽鎮政府對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現有汙水處理站一座,1995年建成安裝,2013年進行升級改造。汙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2.5t/h。生產廢水經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經馬家溝截流管網進入文昌汙水處理廠。該企業負責人稱因等待電鍍園區建成後入園生產,於2018年2月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設備未運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電鍍生產時使用的整流器已拆除,極板、極槓、連結銅牌全部拆除,所有電鍍使用的電源線全部拆除。
針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件反映的問題,2018年6月17日9時,平房區政府召開了由平房區九街一鎮、哈爾濱市環保局經開(平房)分局、區市場監督局、執法局、公安局、安監局、信訪辦、作風辦參加的專題會議,會議要求全區排查無證無照電鍍企業。按照會議要求,平房區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全區內的電鍍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經排查發現,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閒置的機械加工車間廠房內,有一家企業正在建設金屬表面處理生產線(含電鍍工藝)。經調查了解,該企業為哈爾濱萬物生製版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15日租用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院內閒置廠房,建設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生產線。該企業於2016年6月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址為平房鎮曙光村柳條溝屯,經營範圍無金屬表面處理工藝。2018年6月17日13時30分,按平房區政府專題會議精神,針對該企業表面處理項目無環保審批手續並異地建設的違法行為,由市環保局經開(平房)分局、區市場局、安監局、執法局、平房鎮相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要求企業自行拆除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生產線。6月18日7時30分,經平房鎮工作人員現場核實,該企業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生產線設施已拆除完畢,並恢復原狀。針對哈爾濱萬物生製版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於6月30日召開局長辦公會,市環保局經開(平房)分局7月2日對該企業下達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哈環罰告字〔2018〕25180004號)。
下一步,平房區將繼續加大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的電鍍企業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企業依法查處;同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防止哈爾濱永佳電鍍有限公司、哈爾濱萬物生製版有限公司再次建設電鍍生產線;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已告知哈爾濱市精工電鍍廠在進入電鍍園區前不得開工生產。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雙擁路18號院內有一家加工管件的工廠,從2014年開始做電鍍加工,冬天時廢水滿地。企業負責人謊稱與哈飛集團電鍍車間籤訂了合同,由哈飛集團代為處理廢水,但工人從來沒見到有來拉廢水的車。經業內人士估算,該廠每年產生的廢水在10萬噸左右。舉報人曾向區環保局反映過此事,後來電話號碼被洩露,還受到了威脅。)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雙擁路18號院內有一家加工管件的工廠實為哈爾濱艾瑞排放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平房區雙擁路18號,於2013年建廠,總投資500萬元,佔地面積5500平方米;2013年3月11日取得由市環保局平房分局審批的環評文件,2013年12月29日通過市環保局平房分局環保驗收;2014年1月,正式投產。主要從事汽車燃油箱的加油管生產,年產量10萬件左右。
2018年3月,平房環保分局接到舉報稱該企業無證照、無廢水處理違法生產。經現場核查,該企業已辦理工商執照及環保審批、驗收手續,且有汙水處理設施,並按環評審批要求,將處理後的工業廢水與有處理能力的單位籤訂處置協議定期轉運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9時,平房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由哈爾濱市環保局經開(平房)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局、綜合執法局、興建街道及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對哈爾濱艾瑞排放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聯合現場執法檢查。經現場核查,該企業年產生工業廢水約1000噸,由企業自建的汙水處理站處理,日處理能力80~ 100噸,重金屬達標後轉運。2012年12月,該企業與中航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技安環保部籤訂委託水處理技術協議,且有工業廢水轉運記錄。哈飛集團對艾瑞公司每次運來的廢水有採樣記錄並進行監測,企業每4小時有自行監測記錄,均達標。2018年1月,因與哈飛籤訂委託水處理協議到期,該企業與有處理能力的哈爾濱市朝陽水質淨化廠籤訂廢水處理協議。截至目前轉移的六批次廢水均由第三方監測達標,並有工業廢水轉運記錄。經核實,該企業現場存有80噸工業廢水,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工業廢水進行了採樣監測,監測結果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第Ⅰ類汙染物排放標準(總鉻≤1.5mg/L)。2018年6月21日,平房環保分局會同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提出7條整改措施。一是上報設備設施停產報告,企業已於6月21日完成;二是進行酸霧吸附裝置改造,企業已於6月24日完成;三是對廢水罐進水管進行改造,並將管路對接廢水桶,建立廢水桶液位檢查點檢查記錄,企業已於6月22日完成;四是在廢物儲存間內建立廢渣臺帳,並做好標識,廢渣間內進行防滲設施鋪設,企業已於6月27日完成;五是對廢水池自吸泵改造,全部更換成潛水泵,企業已於6月22日完成;六是對汙水站處理後廢水進行檢測,企業已於6月23日完成;七是進行危廢轉移,企業已申請,黑龍江省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定於7月4日進行轉運。
舉報人的電話號碼分局內部僅部分執法人員知道,在給舉報人回復處理情況時從未撥通,經分局領導問詢相關執法人員,平房分局執法人員未洩露舉報人電話號碼。
下一步,市環保局經開(平房)分局將加大對哈爾濱艾瑞排放控制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環保要求組織生產、處理生產廢水,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七、受理編號1697號:「有開發商計劃在道外區雅典城小區門市房建設婦產醫院。舉報人針對此事反映以下問題:一是2016年5月黑龍江維多利亞婦產醫院在未履行環保和消防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道外雅典城小區內建設醫院。2016年7月至9月,環評單位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將內含「公共參與」環節偽造文件的環評報告書報給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哈爾濱市保護局未經認真審核出具了環評批覆文件(哈環審書(2016)64號)。經小區居民的信訪投訴,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撤銷了該項目環評審批文件。2017年5月哈爾濱市保護局不顧項目環評公示期間小區居民強烈反對和對環評編制單位的質疑,再一次審批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在雅典城小區建設歐菲婦產醫院的環評報告書。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政府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了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的環評批覆。舉報人要求環保部門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事項的管理,針對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追究審批項目相關瀆職人員的法律責任。」
未辦結。
六十八、受理編號1698號:「尖山農場躍進水庫南岸有一在建輪窯磚廠,該廠臨近岸邊和路堤,建成後必定會汙染周邊城鎮和農場水源、空氣,而且國家明令淘汰、禁止輪窯磚廠生產建設。舉報人要求依法取締該磚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在建輪窯磚廠實為九三農墾尖山農場森達建築材料廠,位於尖山農場十二隊,毗鄰躍進水庫,其前身是尖山農場磚廠。尖山農場磚廠始建於1976年,1997年,其經營權被個人收購。2018年4月中旬,九三農墾尖山農場森達建築材料廠進行「新型節能減排一次性碼燒輪窯非黏土磚生產線」技術升級改造項目,同年5月中旬主體工程竣工。產品為粉煤灰磚塊(非粘土磚),原料為粉煤灰、煤渣、煤矸石及建築垃圾。
躍進水庫建成於1999年,為小(Ⅰ)型水庫,佔地總面積403.4428公頃,總庫容991萬立方米,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農墾寶泉嶺、紅興隆、牡丹江、九三分局局直引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範圍的批覆》(黑政函〔2010〕7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海林市、東寧縣、富錦市、綏芬河市、農墾九三管理局等6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的批覆》(黑政函〔2015〕103號)的批覆內容,躍進水庫未劃入水源地保護區管理範圍。
2018年5月16日,九三管理局接到匿名舉報信,反映躍進水庫南岸一座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輪窯磚廠正在施工建設,如果建成投入使用後將會給周邊城鎮、農場造成水源、空氣、農田的汙染的信訪投訴舉報。5月17日,九三環保分局和尖山農場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經核實,九三農墾尖山農場森達建築材料廠在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新型節能減排一次性碼燒輪窯非黏土磚生產線」項目,並已竣工。2018年6月13日,九三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九墾環罰字〔2018〕001號),責令該企業建設項目停止建設,罰款1.5萬元。現該企業正在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由九三管理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工信委、土地局、工商局分別於2018年6月17日和2018年6月21日,兩次到現場進行核實。經查,該企業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竣工,尚未投入使用,目前無汙染物排放。該企業產品為燒結粉煤灰磚不是傳統的粘土磚,不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項目。
由於該企業建設項目尚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後,是否對周邊城鎮和農場水源、空氣造成影響,需經評估後進行評定。
九三管理局將嚴格監督該企業的建設行為,在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嚴禁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同時,九三管理局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九、受理編號1699號:「趙某某破壞其承包的東興鄉義和村的草原7002.2畝,進行耕種。2016年年初,舉報人向林甸縣政府反映此事,3月份縣畜牧獸醫局給趙某某下達退耕還草通知書,並建議義和村村委會解除與趙某某的草原承包合同,但趙某某沒有執行。舉報人繼續上訪,縣畜牧獸醫局給出答覆意見: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十月份縣畜牧獸醫局給東興鄉政府下發了《關於解除草原承包合同的意見函》,趙某某私改草原用途,非法種地,已責令整改,退耕還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東興鄉監督義和村解除草原合同,收回草原承包經營權。但是直到今天,雖然承包人趙某某因破壞草原罪被判處緩刑,但被破壞的草原仍然沒有恢復,其草原承包合同也沒有解除。縣政府、公檢法機關和縣畜牧獸醫局行政不作為,包庇犯罪人,瀆職犯罪。舉報人要求督察組對上述問題進行查處。」
(一)基本情況
林甸縣東興鄉義和村位於縣城東北,距縣城25公裡,人口2788人,總面積27692.8畝。其中,耕地25808畝、林地1884.8畝。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東興鄉義和村東北方向,面積7800畝,地類為草原,權屬為國有草原,由義和村集體使用,目前現狀為耕地。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6日,林甸縣成立由包案領導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宋俊豐帶隊,縣畜牧局執法大隊隊長張新文、工作人員王國立、公安局治安一隊隊長林秀濤、幹警董兆彬、東興鄉黨委書記王國寧、草原助理劉佰豔等人成立的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
經查,2009年初,承包戶趙樹文(趙淑範丈夫)承包了東興鄉義和村7800畝草原,被舉報人是趙淑範,趙樹文已於2015年死亡。趙樹文承包此地塊是承接東興鄉義和村原承包人張立偉轉包轉讓合同地塊。當時7800畝地塊中,有耕地4000畝,草原3000畝,其餘800畝為有林地、道路、溝渠。4000畝耕地為2007年秋張立偉承包期間開墾的草原。縣畜牧部門已立案查處,並責令退耕還草,尚未進行退耕。經群眾匿名舉報發現,2009年,趙樹文以營造草防林和改草名義開墾草原3000畝(造林817畝,改草2183畝)。2010~2011年,造林地塊因水淹,導致成活率低,所以未成林。改草地塊進行翻耙整地,但因雨水大撂荒。2012年4月,縣畜牧局對趙樹文下達了退耕還草通知書,責令退耕4500畝(當時趙樹文想種自己開墾的3000畝,外加張立偉開墾的4000畝中的1500畝,因此責令其退耕4500畝),實際退耕1570畝,另外2500畝撂荒,其餘430畝已耕種。2013年12月縣畜牧局下達退耕還草通知書,責令退耕5000畝,實退面積1400畝,另外1950畝撂荒未耕種,其餘1650畝已耕種。2014年水淹嚴重,地塊全部撂荒。2015年3月,縣畜牧局下達退耕還草通知書,責令退耕7000畝,實退面積1630畝。2015年春,趙樹文因病去世後,該7800畝草原地塊由其妻子趙淑範經營。2016年3月,縣畜牧局對趙淑範下達了限期退耕還草通知書。趙淑範接到通知後,沒有按期退耕。2016年6月,趙淑範將納入退耕還草地塊重新翻耙耕種農作物(經實地測量耕種面積7002.2畝)。針對此情況,2016年6月末,縣畜牧部門將此案件移交縣公安局立案查處。經縣公安局再次調查核實,固定了證據,於2016年10月25日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7年3月24日,縣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經審查,縣法院以檢察機關指控事實不祥,證據不足,退回縣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回函法院延期審理。鑑於此案複雜性,縣法院於2018年3月20日向市中院申請延審處理,並已獲延期批准,近期將開庭審理。2016年11月24日,縣畜牧局對趙淑範違法耕種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行政處罰5萬元,由法院強制執行未果,趙淑範逾期沒有履行。2017年6月20日,縣畜牧局將此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目前縣法院正在執行中,近期將開庭審理。
由於義和村村委會沒有解除與趙淑範籤訂的草原承包合同,2015年,義和村村民聯名將趙淑範訴訟至縣法院,要求縣法院裁定解除義和村委會與趙淑範籤訂的草原承包合同;2016年2月23日,縣法院判令駁回義和村村民訴訟請求。義和村村民不服判決,於2016年上訴至市中院,2016年5月26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2017年,村民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發回縣法院再審。2018年6月,林甸縣法院開庭審理並維持原判。2017年,此地塊在縣鄉監督下未繼續耕種。
2018年1月,趙淑範因負債問題,隱瞞事實將7002.2畝地塊轉包頂帳給齊齊哈爾市張銳經營,期限2年(未籤訂合同)。張銳和趙惠民耕種5043.2畝,另外有畢文秋(200畝)、崔克新(270畝)、畢文波(344畝)、王海巖(300畝)、曹中權(200畝)、單英傑(645畝)等6戶農民耕種。
針對存在的問題,林甸縣作出如下處理:
1.尊重歷史,對趙淑範經營和發包的7002.2畝地塊制定落實退耕還草方案。在退耕前發布退耕還草公告,履行相關手續。計劃於2018年10月底對該地塊退耕。期間,由所在屬地鄉村管護、收割,收割後報告縣執法機關,沒收非法所得,拍賣收益上繳財政。
2.對趙淑範隱瞞事實,將退耕地塊頂帳給他人耕種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3.責令使用權單位東興鄉義和村委會組織專業人員對與趙淑範籤訂的合同逐條審查,如趙淑範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則依法解除承包合同。
4.對趙淑範與他人合同糾紛部分,引導其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由於此案時間跨度長,涉及部門、人員較多,需時間進一步調查,目前已移交紀檢部門,公安機關已提前介入,對涉及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將嚴肅查處。縣紀委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受理編號1700號:「2018年,政府回收昌德鎮袁燒鍋屯村民承包政府的草原8000畝,將草原賣給光伏企業建廠,光伏企業在建廠過程中破壞草原、損壞公路、私壓耕地,給村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每天機器轟鳴、塵土飛揚,影響附近村民的生活,舉報人曾多次向昌德鎮、安達市和黑龍江省政府反映此事未果。」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的基本情況已於第十三批第126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2018年,政府回收昌德鎮袁燒鍋屯村民承包政府的草原8000畝,將草原賣給光伏企業建廠,光伏企業在建廠過程中破壞草原、損壞公路、私壓耕地,給村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的問題調查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每天機器轟鳴、塵土飛揚,影響附近村民的生活,舉報人曾多次向昌德鎮、安達市和黑龍江省政府反映此事未果」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17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安達市立即組織安達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和昌德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光伏項目第一階段土建工程已施工完畢。項目施工地點距最近村屯直線距離超過300米,且並無群眾反映的機器轟鳴、塵土飛揚現象,不會干擾居民正常生活。在施工期間沒有接到噪聲揚塵方面的群眾投訴。現該項目土建已經完成,正準備安裝生產設施。安達市責成昌德鎮一是加強項目施工期的監管,嚴格監督施工單位避免出現可能發生的噪聲和揚塵影響;二是積極做好群眾的答疑解惑和政策解讀,從根本上消除群眾顧慮,化解信訪矛盾。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一、受理編號1701號:「王崗鎮哈雙路興隆屯坡下有一被殘土掩蓋的垃圾山,現已腐爛,垃圾滲濾液滲入地下,汙染附近村民家的地下水,導致附近小區和自然村屯的幾千戶居民無處飲水。舉報人要求現場調查核實,切實解決當地居民飲水問題。」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王崗鎮生活垃圾處理場(以下簡稱「王崗場」)位於老哈雙公路七公裡處路北(東臨通往新勝村的公路、南靠老哈雙公路、西臨新勝村和衛星村、北接哈大電氣化鐵路),始建於1989年,由哈爾濱市南崗區牽頭建設並進行管理,採取簡易填埋方式處理垃圾。1997年,王崗場納入市直管理範圍。2010年5月,王崗場正式關閉,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員對王崗場進行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8日,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南崗區有關部門對王崗場進行了現場踏查。經現場研究,決定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對王崗場周邊地下水、大氣等環保指標進行檢測,並提供檢測結果;南崗區衛生監督所對王崗場周邊小區、村屯飲用水源進行檢測,並提供檢測結果;南崗區城管局對王崗場周邊情況以及影響飲水的具體小區村屯的戶數、人數進行調查,並提供圖紙。
以上檢測結果、調查情況預計6月底前完成。
根據各部門提供的現場情況和檢測數據,市城管局將邀請有關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並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委託設計部門制定王崗場汙染治理方案,完成環境風險評估,將評估結果和治理方案呈報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後,全力推進王崗場汙染治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環境利益。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二、受理編號1702號:「舉報人之前向督察組反映:「2017年4月,富裕縣政府在未出具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收回鐵鋒區青青飼草經銷處在小哈柏村承包的20000畝草原和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3000畝溼地,改為水田,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問題,近日在齊齊哈爾市新聞上公布該問題的處理結果是「舉報不屬實」。舉報人認為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舉報人承包的草原雖然屬於鹽鹼地性質,但是該草地自古以來是天然野生牧場(塔哈鎮草原站證明),經舉報人經營後牧草覆蓋率達90%左右,長出的牧草經有關權威機構鑑定符合歐盟標準,認證為有機草並取得了認證證書,每畝出草量175公斤,是綠色草原基地,該草原2012年、2013年國家給了草原補貼款。二是舉報人承包的2萬畝草原,大約於2017年4月19日至7月19日期間被小哈柏村毀滅性破壞翻為耕地並開發成水田,沒有出具任何合法開墾手續,沒有進行公示也沒有書面說明,時至今日還有人在此片草原裡進行開墾作業,目前草地被開墾為稻田地卻沒有實際耕種,地在撂荒,政府打著改造鹽鹼地的旗號,享受著國家給予的改造鹽鹼地補貼。三是扎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試驗區內近2000畝草地被改為耕地。富裕縣政府、鎮政府、村委會共同隱瞞事實真相,編制虛假材料上報,逐級騙取齊齊哈爾市國土局和省國土廳的信任,將該地塊確認為鹽鹼地,達到開發稻田的目的。舉報人多次向各級政府及草原、國土等主管部門索取開墾手續未果。舉報人要求對相關問題嚴肅查處並予以糾正,相關調查部門出具相應的文字書面調查說明書,對是草原還是鹽鹼地的定性應由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相應檢測報告為據。」
未辦結。
七十三、受理編號1703號:「一是桃山縣城區東面1.5公裡處(綏化到佳木斯鐵路北面1000米),兩家採石場在無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在此處山上採石。舉報人多次向林業局和政府反映未果。二是桃山鐵路採石場在桃山林業局石長林場新建一採石場,三年來毀林幾十公頃。舉報人要求查處上述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桃山縣城區東面1.5公裡處綏化到佳木斯鐵路北面1000米,兩家採石場在無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在此處山上採石。)
(一)基本情況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鐵力市明確了該案件由市長史春光包案,並組成由國土、市監、環保、安監、法制辦、桃山鎮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副市長劉鐵力立即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各部門立即對涉及的企業進行調查。根據信訪反映的內容,因鐵力市區域沒有桃山縣,判斷信訪反映的兩家採石場應為鐵力市和鑫採石有限責任公司、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兩家採石場位於桃山鎮城區東側桃山林業局施業區內東面1.5公裡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鐵力市國土局、市監局、安監局、環保局對兩家企業證照進行核查。經現場調查,兩家企業均具備採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獲得了環評批覆。經鐵力市信訪局、市長熱線以及桃山鎮政府確認,鐵力市、鄉鎮兩級政府未接到反映兩家企業類似問題的投訴舉報。
(下轉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1.鐵力市和鑫採石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781672948830B;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黑FM安許證〔2017〕YC1543號,有效期至2020年9月10日;企業於2005年取得採礦許可證,2006年至2018年該企業分別辦理5次延續登記。目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證號為C2307002010127120086225;環評文件批覆文號:伊環建審〔2012〕91號,未驗收。企業目前處於停產狀態。
2.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全民所有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78113190363XF;環評文件批覆文號:伊環建審〔2017〕12號;該企業於2005年取得採礦許可證,2005年~2017年,該企業分別辦理4次延續登記。因礦山儲量已使用完,沒有剩餘儲量,該企業於2016年8月申請辦理新的採礦權;2017年7月5日,伊春市國土資源局頒發了新的採礦許可證,礦山名稱為鐵力市桃山建築花崗巖礦(原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5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黑FM安許證〔2014〕YC1547號,有效期至2017年8月27日。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後停產。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後,鐵力市安監局對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扣押,截至2017年11月省安監局批覆同意建設之前,鐵力市安監局共對該企業進行3次檢查。未發現盜採情況。目前該公司處於停建狀態,未驗收。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桃山鐵路採石場在桃山林業局石長林場新建一採石場,三年來毀林幾十公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採石場實為桃山鐵路採石場二分廠,位於桃山林業局石長經營林場施業區內,行政區劃屬鐵力市神樹鎮石長村(板石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桃山林業局將此件確定黨委書記單哲、林業局局長安東為包案責任人。2018年6月17日,黨委書記單哲、林業局局長安東帶領資源林政局、公安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經核查,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沒有開工跡象。破壞植被的情況與林業局所掌握的情況一致。
該採石場並非新建,已有34年的開採歷史,系1984年原哈爾濱鐵路分局石長農副業採石基地。2002年,鐵路系統內部整合,將該基地劃轉給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主要為綏佳線鐵路生產路基碎石,礦場歸屬鐵力市管理。該企業分別於2011年、2015年、2016年取得了《採礦許可證》,其作業方式主要在老礦址掌子面作業。因其採石場點座落在桃山林業局石長林場施業區內,林業局對其林地使用有監督監管權。
2013年以來,林業局發現該企業在爆破作業中存在蠶食林地現象。黨委、林業局對此高度重視,成立專項工作組,監督其生產作業,並根據衛星判圖,及時發現確認蠶食林地面積。三年來,該企業累計蠶食林地面積3.069公頃,其中:2013年累計0.5767公頃;2014年累計1.6541公頃;2015年累計0.8382公頃。由於多頻次、小規模,每次爆破碎石作業侵佔面積較小,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根據《森林法》相關規定,桃山林業局資源林政部門對其進行多次行政處罰:2013年9月,桃林罰書字(2013)第(17-1)~(17-6)號;2014年5~9月,桃林罰書字(2014)第(74-1)、(74-3)、(74-4)號、第(76-1)~(76-3)號、第(78-1)~(78-5)號;2015年6~10月,桃林罰書字(2015)第(33-3)~(33-9)號,累計處以非法佔用林地罰款31.141萬元。
2018年3月26日,桃山局依法對其下達停止作業通知書,派專項工作組進場監督,責令其停止生產作業,限期清理庫存碎石。同時將採石場出入道路封堵,用電線路斷開。並分別給伊春市國土資源局、伊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伊春市電業局、鐵力市國土資源局、鐵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鐵力市電業局、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綏化公安分處、鐵力鐵路派出所八家單位發出建議函,建議多方合作,加強對鐵力市桃山鐵路採石場的管理。
經桃山局根據衛星衛片及現地多次測量,該企業蠶食林地總面積3.069公頃,蠶食麵積2015年以後未增加。
該企業《採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編號:黑FM安許證〔2017〕YC2575號,有效期至2020年6月25日;企業最新採礦許可證於2016年10月25日取得,有效期至2021年3月25日。環評文件獲得了伊春市環保局審批(伊環建審〔2016〕31號)。該企業前期在無林地佔用手續的情況下,多次小規模蠶食林地,桃山局資源林政部門已對其進行多次行政處罰並責令其停產。桃山局本著既監管又服務的宗旨,積極幫助其辦理林地佔用手續,現已將佔用林地相關材料報至省森工總局,待省森工總局上報國家林業局批覆後,採石場即可恢復正常生產作業。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四、受理編號1704號:「五大連池農場辰清分場存在私自開荒草原問題,2008年總場派林業公司到辰清分場丈量開墾面積,測得被開墾面積達1萬多畝。孫吳縣草原監理站多次到現場執法,但仍未能制止開墾行為。辰清分場職工大量私自開墾草原,誰開荒的土地歸誰,有的自己種,有的出租轉讓。目前辰清分場境內已無草原,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恢復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五大連池農場辰清分場實為五大連池農場第四管理區,其草原開荒問題為2007年五大連池原種場劃轉農墾前開墾的。五大連池第四管理區(原辰清分場)有5個作業站,其中一站有耕地面積9396.5畝,收回的小塊地5561.83畝,二站有耕地面積9411.5畝,收回的小塊地4697.5畝,三站有耕地面積9020.5畝,收回的小塊地3581.62畝,四站有耕地面積1918畝,收回的小塊地1397.66畝,五站有耕地面積1851.95畝,收回的小塊地1492.63畝,合計耕地面積31598.15畝,收回的小塊地面積16731.19畝,總計土地面積48329.34畝。
第四管理區(原辰清分場)現有草原面積約4000餘畝。其中1818畝草原由孫吳縣畜牧局發包(長期合同未到期),目前農場正根據《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墾區草原資源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墾局辦規〔2017〕1號)進行清查,農場未發包過草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7日,北安管理局組織環保、畜牧部門及農場有關領導、農場相關部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勘查。經查,2007年3月30日,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部分省直國有農場劃轉省農墾總局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7〕8號)的文件要求,五大連池原種場(後更名為五大連池農場)正式劃轉農墾總局北安管理局管轄。2008年,五大連池農場為摸清土地資源,農場專門組織相關部門組成測量小組,對轄區耕地面積進行全面測量,第四管理區測得草原小荒地面積18000餘畝,地塊面積大小不等,最大90餘畝,最小5畝左右,共計617塊;2007年,五大連池農場劃轉農墾以前,其草原歸孫吳縣管轄,種植者或持有與孫吳縣草原監理站籤署的草地土壤熟化承包合同,或持有孫吳縣土地管理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種植者既有農場職工,也有地方附近村民和外來者;開墾時間為2007年五大連池農場劃轉農墾之前。按著《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相關規定,農墾負責本系統內草原管理工作,2008年以後未發現有私自開墾草原行為。
通過對五大連池農場第四管理區現場調查,2007年五大連池農場劃轉農墾管理之後,農場逐步終止了16700畝已到期的草地熟化合同,土地由農場收回按土地管理。1300畝土地未收回的原因是2008年以後,孫吳縣草原監理站仍與部分種植戶繼續籤訂草地土壤熟化承包合同,收取草地土壤熟化承包費。
經調查,第四管理區原辰清分場現有草原面積約4000餘畝。其中有1818畝草原由孫吳縣畜牧局發包(長期合同未到期),目前農場正根據《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墾區草原資源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墾局辦規〔2017〕1號)進行清查,農場未發包過草原。
墾區將進一步加強草原管理,保護現有草原資源;對私自開墾草原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三)問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