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八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20-12-06 東北網

2018年6月8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八批次,共137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0件,已辦結29件,受理編號分別為609、 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 628、629、630、631、632、633、634、636、637、638;未辦結1件,受理編號為635號。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609號:「2016年以來,三道關鎮豐收村村書記郝某某,將村裡林地、耕地、溼地用於填埋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總面積達1058畝,並在填埋垃圾後的土地上違規建房建廠。此外,郝某某在二道嶺子山上破壞林地建大型垃圾場和墓地謀利,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郝某某,姓名郝新利,現任牡丹江市愛民區三道關鎮豐收村黨支部書記。多年以來,豐收村村委會一直在北安林場林地內傾倒生活垃圾。二道嶺子山上存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將村裡林地、耕地、溼地用於填埋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總面積達1058畝在填埋垃圾後的土地上違規建房建廠」問題核實情況。

2018年6月10日下午,北安林場林政管護執法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豐收村村委會傾倒垃圾的地點位於北安林場24林班1小班內,傾倒的垃圾為露天堆放,沒有進行填埋處理,多年來累計佔用林地1925平方米。6月11日,市林業局責令豐收村村委會在6月20日前將傾倒的生活垃圾全部運至牡丹江市指定垃圾處理場;6月12日,對其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和《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下一步,將按照法定程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處以20元/平方米,共計38500元的罰款,限期恢復原狀。

經牡丹江市林業局調查,位於北安林場12、13、24林班和豐收村4林班的127.578畝國有和集體林地,2012年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時,該宗地地類即為設施農用地、建設用地和坑塘水面,並非林地,確定權屬界線時,北安林場與原北安鄉(現三道關鎮)豐收村籤訂了《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並在「愛民區北安鄉豐收村權屬界線圖」蓋章確認,該宗地所有權屬豐收村所有,市林業局按現狀地類調查進行確權登記,並頒發集體土地所有證,於2012年被納入豐收村土地範疇。現已陸續被豐收村村委會發包給2家企業和5個自然人,被建成房屋、魚池等。

2018年6月10日現場調查時發現,2018年4月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現場實際測量,該地塊佔地總面積為17436平方米,其中,佔用耕地11909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積1334平方米,河流水面面積1841平方米。2018年5月3日,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對三道關鎮豐收村委會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牡國土資監改〔2018〕A-11號),責令其90日內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將按照破壞耕地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經市綜合行政執法局2018年6月11日現場約談,2018年6月12日調查詢問,違規建房建廠地位於老牡三公路東側,豐收村南側,佔地面積795平方米,共有建築物三處,合計面積為225.88平方米(53.75平方米、159.4平方米、12.73平方米)。經與三道關鎮豐收村村委書記郝新利核實,此處是村集體的鄉村建設用地,原來就是平整的預留地,用於建設需要,不存在用垃圾填埋。三處建築物是2016年10月,根據採摘莊園的實際需要而建設的,用於辦公、項目指揮和夜間看護,2017年10月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經核查,該三處建築物佔地為村鎮集體建設用地,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審批,屬違法建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2、關於「在二道嶺子山上破壞林地建墓地謀利,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核實情況。

北安林場進行調查後,豐收村於2018年6月12日提供了與陳鳳蘭籤訂的《聯營聯建協議》。2013年5月,豐收村村委會與陳鳳蘭籤訂了《聯營聯建協議》,將位於二道嶺子(北安林場24林班2小班範圍內)的面積1600平方米、地類為林業用地的無林地發包給陳鳳蘭建設濃縮家庭農場。隨後,陳鳳蘭在此無林地內違法建設封閉圍牆300延長米,圈佔院落3956平方米。現院內處於荒蕪狀態,沒有發現與墳墓相關的建築和設施。此案件已完成現場勘察,正在收集相關證據,按照《行政處罰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二、信訪編號610號:「2010年左右,三道關鎮三道關村副書記付某某破壞7000多平方米林地和耕地蓋房挖魚池。2015年,付某某在三道關國家森林公園內破壞原始森林1萬多平方米,伐樹後用土掩蓋樹根,挖蛤蟆坑捕捉野生林蛙,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土流失,舉報人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基本情況

付某某,姓名付洪順,現任牡丹江市愛民區三道關鎮三道關村副書記。2002年,付洪順從北安鄉(現三道關鎮)三道關一村承包了14400平方米土地(其中,林業用地8345平方米)用於養牛,承包期限為30年。2006年~2010年期間,付洪順陸續在其承包林地內建設房屋和蓄水池等設施。除此之外,付洪順還於2008年在三道關國家森林公園(83林班7小班、13小班)內,挖了兩個用於養牛的蓄水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9日,三道林場林政管護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付洪順在三道關一村建設的房屋已在2015年9月前自行拆除,但房屋殘骸仍破壞林地57平方米,兩個蓄水池佔用林地1616平方米;在三道關國家森林公園內挖的兩個蓄水池,面積共計977平方米,原地類為天然次生林地。付洪順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森林法》的相關規定,牡丹江市林業局於2018年6月9日立案對其進行查處。對於付洪順承包林地內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建設房屋和水塘的行為,已完成現場勘察,正按照《森林法》、《行政處罰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取證,依法對付洪順處以罰款,限期恢復原狀。

對於付洪順在三道關國家森林公園內私自開挖水塘行為,已依據《森林法》、《行政處罰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牡丹江市林業局於6月10日依法對付洪順下達了《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通知書》(牡三林罰責通字2018第004號),責令其在6月底前將擅自改變用途的林地恢復原狀。6月11日,在得到付洪順拒絕自行恢復林地原狀的答覆後,對違建的水塘實施了恢復原狀作業,待到造林季節進行造林。按照法定程序,於6月14日做出處以20元/平方米,共計1954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對於因建設水塘毀壞林木的行為,聘請具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進行勘驗,根據勘驗結果依法處理。

經牡丹江市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現場調查,由於改變林地用途時間久遠,廢棄已近十年,水塘內和溝邊已長出許多天然柳樹和樺樹,高度在3~4米之間,最大樹木胸徑已有5釐米左右。現場實地勘察未發現用土掩蓋樹根問題,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行為對該區域的生態環境有一定影響,但沒有造成水土流失現象。當事人挖水塘用於解決養牛中途飲水問題,未發現有挖蛤蟆坑捕捉野生林蛙行為,6月11日,三道林場已對兩個水塘恢復了林業生產條件。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611號:「1987年,舉報人在平新鎮平房四屯往南窪子處承包了一塊林地,在道旁栽種了4000多棵公益樹。1991年,在舉報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時任村支書王某某和村長周某玉將樹木砍伐,把該地承包給金某某和周某某。舉報人要求徹查此事,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哈爾濱市平房區平新鎮新華村平房四屯南側南窪子道東,面積6畝,原為村裡機動地,2013年哈南工業新城開發被收儲為國有建設用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赴平房區組織平房區信訪辦、經濟發展局、平新街道辦事處等共同對案情進行分析,到「承包地塊」現場踏查後,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

1987年,時任新華村村委會主任王洪武口頭將該村南窪子的一塊機動地租給舉報人金某芳作為育樹苗地,3年後金某芳將樹苗賣掉,此後該地塊一直閒置。 1998年,村民金國良申請承包該地作魚池,該村召開了兩委會議,將該地承包給金國良,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國良推魚池時,有人向林業部門舉報其毀壞樹地,林業部門認定該地不屬林地,不適用於《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業新城開發將此地徵收。2014年,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期間,舉報人反映此問題,平新街道辦事處出具了處理意見書,載明「關於林地6畝的問題,經調查為舉報人金某芳於1987年租新華村村委會的機動地,用於樹木育苗地,但該地常年處於澇窪地帶,無法種植已放棄。村委會在1998年承包給村民金國良作為魚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現在」。2017年3月,金某芳到哈爾濱市上訪反映此問題,平新街道辦事處於2017年4月6日為金某芳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書,並籤訂了送達回證。2018年,金某芳向平房區紀委監委反映此問題及有關補償問題,被定性為無理訪;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期間,金某芳再次上訪反映此問題及有關補償問題,被移交平房區平新街道辦事處,再次被定性為無理訪。

綜上所述,金某芳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金某芳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裡培育了樹苗,而非在道旁栽種了4000多棵公益樹;3年後樹苗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1年樹木被砍伐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612號:「自1985年以來,太平鎮永和村陸續破壞松花江邊草原開墾種地,截至目前破壞面積已達800公頃,村民有草原證。2016年當地村民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此問題,當時鎮政府上報的材料不實,謊稱此處是灘涂,不是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哈爾濱市道裏區太平鎮永和村沿江太平莊灘,經現場GPS實地測量,該地塊面積650餘公頃,包括灘涂地350公頃、坑塘水面30公頃、林地80公頃、一般農田190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責成市草原監理站及道裏區草原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信訪反映事項,經查,1979年,太平鎮(原太平公社)由雙城縣劃入道裏區。1983年前,村民在此處零星開荒。1995年開始,村集體將此地塊發包,共籤訂了9份承包合同,現均未到期。

2018年6月10日,雙城區畜牧局出具了1965年《雙城縣草原使用執照登記表》,該登記表顯示太平公社永和生產大隊(現太平鎮永和村)有苫草4500畝,坐落在西南通;牧場3000畝,坐落在半拉灘。信訪反映的地塊在雙城區畜牧局提供的《雙城縣草原使用執照登記表》範圍內。2018年6月11日,哈爾濱市國土局道裡分局出具了此地塊沿革管理的情況說明(《關於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八批第612號轉辦線索涉及土地管理問題的說明》),證實在1988年開展的第一次土地調查時,該地塊地類現狀為灘涂、林地和坑塘水面。依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1993年,該土地登記地類為灘涂、林地和坑塘水面,並按此用途管理使用。此後,村裡將部分用地逐步進行了開墾和改作他用。至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時,其中部分土地已改變為旱地、水田、裸地、其他草地、設施農用地、特殊用地和農路等。2012年,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上述用地確權登記為旱地、水田、裸地、其他土地、設施農用地、特殊用地、農路、灘涂、林地和坑塘水面,並按此用途進行管理使用。

經查,證明信訪反映的地塊不是草原的還有以下證據:

1、根據1998年哈爾濱市土地管理局頒發的永和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及宗地圖,顯示該地塊不是草原,只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

2、哈爾濱市水務局2009年12月編制的《松花江哈爾濱市城區段灘涂普查圖》顯示,該地塊為行洪灘地,並非草原;

3、2014年,哈爾濱市國土局製作的《太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顯示,該地塊不是草原是灘涂;

4、2018年6月9日,哈爾濱市國土局道裡分局出具的《關於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八批第612號轉辦線索涉及土地管理問題的說明》證明此地塊沒有草原;

5、道裏區從未給永和村發過草原使用證。

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此問題。經哈爾濱市道裏區太平鎮政府調查後,認定「根據具有法律效應的1988年永和村土地宗地圖、1998年永和村集體土地使用證、2009年松花江哈爾濱市城區段灘涂普查圖和2014年太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信訪反映的問題不屬實。針對該區域有190公頃一般農田的實際,道裏區水務局根據2013年4月1日施行的《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已通知太平鎮永和村對2016年底合同到期的一般農田終止外包土地合同,收回納入灘涂管理,對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還溼計劃,逐步收回納入灘涂管理。」據道裏區提供的《太平鎮永和村被舉報地塊退耕還灘計劃》,太平鎮永和村被舉報地塊共籤訂承包合同9份,沒有2016年底到期的合同,待承包合同到期後,永和村委會將不再發包,全部退耕還灘。

下一步,將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按照省直八部門《關於推進全省草原資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號)第二條第二款:「準確把握草原地類屬性認定標準,對縣級人民政府已核發過草原使用權證(草原所有權證),且通過合法途徑變更為其他地類的,要由發證機關依法收回已核發的草原權屬證書。」之規定,由道裏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提出申請,撤銷1965年雙城縣人民政府發放的《草原使用證》,由於發證機關和管轄機關發生了變化,需由雙方共同的上級機關作出撤銷決定。《草原使用證》撤銷後,根據2013年4月1日實施的《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由永和村將合同到期後的地塊收回後納入灘涂地管理,逐步按計劃退耕還灘。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613號:「2009年,花園鎮齊心村村委會和承包人石某某,破壞村裡100多畝草原挖土方。2012年,石某某又破壞村裡1400多畝草原改為耕地。2016年8月15日,舉報人將該情況反映至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當時縣政府對石某某進行了處理,但處理不到位且上報材料不實。舉報人認為縣政府、鎮政府、村委會相關人員均有責任,要求上級相關部門下到村裡詳細調查,查清事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將草原恢復交還給村民。」

(一)基本情況

林甸縣花園鎮齊心村位於林甸縣南部,距縣城30公裡,人口4859,總面積63000畝,其中,耕地22000畝、林地7500畝。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花園鎮齊心村六屯東南,約2200畝,地類為草原,權屬為齊心村集體所有,目前現狀為草原、取土場。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林甸縣政府組織縣畜牧局、國土局、花園鎮等部門,對舉報開墾草原地塊和取土場進行現場核查。

1、1400畝草原改為耕地問題屬實。經調查,1996年,齊心村村民石興海承包了花園鎮齊心村六屯草原2200畝,承包年限30年(1996年至2026年)。2006年至2011年,石興海造林400餘畝,林未成活改為耕地;2012年,又開墾草原1000畝,總計非法開墾草原1400餘畝。經確認,即為舉報地塊。林甸縣畜牧部門現場勘測,開墾耕地面積實際為1422畝。2016年7月5日~7日,縣畜牧局對非法耕種的開墾草原地塊實施了強制退耕還草,實現了人工種草,恢復植被。2016年7月8日,縣畜牧局依法對石興海違法開墾草原行為立案查處,對石興海非法開墾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倍罰款的行政處罰,但當事人逾期沒有履行。2016年12月5日,林甸縣畜牧局將石興海違法開墾草原案件移送縣公安局。2017年7月7日,林甸縣法院對石興海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的判決。2017年7月20日,林甸縣畜牧局申請縣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出具了執行裁定書(黑0623行審23號),目前法院正在執行中。

2017年,齊心村村民宋某林等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花園鎮齊心村委會與石興海所籤訂的《草原承包合同》無效,由齊心村委會將草原經營權收回,重新發包。林甸縣法院判決((2017)黑0623民初1810號)齊心村和村民石興海籤訂的承包合同有效,駁回原告訴求。村民宋某林等不服縣法院判決,上訴至市中院,目前正在審理中。

2、反映破壞村裡100多畝草原挖土方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2008年7月17日付國清提出申請辦理取土場手續,由於擬選取土場選址地為花園鄉齊心村草原,按照採礦權審批規定,佔用草原的需要取得草原管理部門的審批手續。2008年8月20日,付國清提交了林甸縣畜牧局批准辦理取土場佔用草原申請批覆。 2008年8月28日,林甸縣國土資源局組卷上報大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審核、掛牌出讓,摘牌競得人為林甸縣瑞霖土場(林甸縣瑞霖土場為付國清於2008年9月2日在林甸縣工商局註冊),2008年10月30日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發證,採礦權人為林甸縣瑞霖土場,礦區面積4.2萬平方米(合63畝),採礦許可證號:2300000816343,有效期限為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

土場選址為村民石興海承包的草原,與石興海之間籤有指界協議。2009年,建設大齊公路輔路時,林甸縣大齊公路建設指揮部取土也選址村民石興海承包的草原上。截止現場調查時,經勘測,實際取土面積為114畝,超量開採51畝。

林甸縣政府專題會議提出處理意見:有合法手續的取土場認定合法性,對未批准的取土面積由畜牧、國土部門同時對承包人石興海立案查處,查明超量開採土方的去向,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恢復草原植被。林甸縣紀委監委已介入,啟動問責機制。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614號:「2018年以前,大慶市所有大型加工企業每年均要繳納排汙費,由大慶市環保局收取並上繳市財政,但該筆費用未進行公示,舉報人質疑排汙費的去向,要求相關部門對排汙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

(一)基本情況

按照《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黑龍江省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4年第1號)等有關法規制度要求,「縣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汙費的徵收,其所屬的環境監察機構具體負責排汙費的核定和收繳」。大慶市轄區內的中直大企業的排汙費徵收核定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其他企業的排汙費徵收核定工作由屬地區環保局負責。2008年以前,人工核算排汙費,並開具排汙費徵收票據;2008年開始,市環保局和區環保局通過排汙費徵收軟體管理系統核定徵收排汙費,手工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繳費票據;2013年12月開始,使用市財政局專網軟體管理系統開具非稅收入繳款單。企業收到繳費票據後7日內,直接將排汙費繳納進入市財政的非稅收入專項帳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上午,大慶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到市財政局國庫科查詢調取了排汙費入庫金額信息,通過財政票據及非稅收繳一體化管理平臺查詢調取了2014年至今企業繳納排汙費明細。

2014年共徵收114家排汙企業排汙費,繳納財政專戶54330284元;2015年共徵收112家排汙企業排汙費,繳納財政專戶55937962元;2016年共徵收93家排汙企業排汙費,繳納財政專戶58201430元;2017年共徵收93家排汙企業排汙費,排汙費部分繳納入財政專戶40040024元。其餘排汙費結轉至2018年,繳納財政專戶10380592元。排汙費繳納入財政專戶後,按國家(10%)、省(20%)的比例分別上繳國家財政、省級財政。

市環保局對市本級所徵收排汙費自2008年開始按季度進行網上公示,網址為ht tp://www.dqhb.net。2018年1月1日起由地稅部門開始徵收環境保護稅,市環保局停止徵收排汙費。

「排汙費收入、支出」在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中設有單獨收支科目,支出方向為環保項目及汙染治理等支出。大慶市排汙費每年收支大體持平,主要用於環保檢測項目、汙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汙泥處理方面。按照決算公開有關要求,從2013年開始進行每年決算公開,對排汙費收、支情況均按年度在市財政局網站上予以公開。其中2013年,公開至收支大類,未要求公開至末級科目,即:「專項收入、支出」。2013年~2016年公開至「專項收入、支出」下「排汙費收入、支出」這一級,未體現具體支出項目。2013年,收入59633594.74元,支出環保局機關1930000.00元,城市排水公司57703594.74元;2014年,收入39625576.27元,支出城管局機關34625576.27元,城市排水公司5000000.00元;2015年,收入39074001.41元,支出城市排水公司39074001.41元;2016年,收入40520389.70元,支出城市排水公司40520389.70元;2017年,收入27133444.10元,支出城市排水公司27133444.10元。

每年決算公開在第二年9月份進行公示,2017年決算公開還未到時間。按照財政部每年下達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17年「排汙費收入」仍有對應科目,排汙費收入從專項收入變成行政事業收費收入,支出未設對應科目,支出統籌安排。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615號:「一是呼蘭區通河路財富瀾灣小區正門前方的呼蘭河大堤上,有不明人員非法採砂,採砂過程中大型機械噪聲擾民。二是大堤內外有垃圾堆積,無人清理,影響居民生活,已持續數年。三是呼蘭河大橋左側有一大型排汙管道位於河堤中間,向河內排放汙水散發臭味,已持續10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呼蘭區通河路財富瀾灣小區正門前方的呼蘭河大堤上,有不明人員非法採砂,採砂過程中大型機械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呼蘭河城區段堤防左岸財富瀾灣小區正門前,該區域迎水面為砼護坡,堤頂為泥結石路面並與背水面連接形成帶狀公園。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哈爾濱市呼蘭區河道管理部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實地踏查。經現場核查,財富瀾灣小區門前大堤上無採砂作業,但是在距財富瀾灣小區正門約1公裡外有採砂作業。

按照《呼蘭區2018年度採砂規劃審批經營運輸管理實施方案》,距財富瀾灣小區約1公裡外為可採區。該採砂區域共有採砂戶4戶,業主分別為李明秋、馬玉濤、石玉、陳繼榮,均已辦理了2018年度《河道採砂準採證》,屬於合法採砂。2018年6月1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環境監測中心站到財富瀾灣小區門前對採砂機械產生的噪音是否擾民進行監測,噪聲監測結果為50.8分貝,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標準)。

下一步,呼蘭區河道管理部門將對該區域採砂行為加強監管,督促採砂實施人嚴格控制機械噪聲。同時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噪音監測頻次,一經發現噪聲擾民問題,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避免因採砂作業對居民休息產生影響。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大堤內外有垃圾堆積,無人清理,影響居民生活,已持續數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呼蘭老城區呼蘭河左岸防洪大堤兩側,從財富瀾灣小區至哈綏高速呼蘭大橋,全長約1公裡。該區域共有7處路口可通向堤頂。垃圾產生原因是由於社會車輛隨意傾倒導致,2017年5月初呼蘭區河道堤防站曾對該區域垃圾進行徹底性清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現房轉辦件後,呼蘭區政府立即責成由呼蘭區蘭河街道辦事處牽頭,會同呼蘭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於6月6日凌晨對大堤內外進行了實地踏查。踏查發現,確實存在舉報反映的垃圾堆放問題,涉及區域長度約1公裡,共殘留約6000立方米垃圾。

截止到6月14日,呼蘭區蘭河街道辦事處和呼蘭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已將該區域垃圾清理完畢。同時,繼續加大對向呼蘭河大堤兩側傾倒垃圾行為的聯合執法和巡查力度,由社區派專人值守,如發現有傾倒垃圾行為立即阻止,由呼蘭區環衛站及時清除。同時,在非通行區域設置路障,在通往堤頂的路旁設置警示牌,杜絕隨意通行和傾倒垃圾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呼蘭河大橋左側有一大型排汙管道位於河堤中間,向河內排放汙水,散發臭味,已持續10年。)

(一)基本情況

呼蘭河大橋左側位於河堤中間的排汙管道是呼蘭老城區的雨水溢流口,其上遊是呼蘭老城區的汙水提升泵站,泵站將呼蘭老城區的汙水提升至汙水處理廠,經處理後達標排放。呼蘭老城區現有汙水處理廠1座,採用CAST生化處理工藝,設計日處理汙水2萬噸,出水水質為國家一級B標準。2010年3月開工建設,2011年7月通水調試,項目總投資9600萬元。2013年4月,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後正式生產運行,歷史無超標排放現象。2015年3月,呼蘭區啟動了呼蘭老城區第二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用地面積30272平方米,設計日處理汙水能力為3萬噸,項目總投資為12248萬元,預計2018年11月主體工程完工;2019年6月調試完成並正式投入使用。

目前,呼蘭老城區日收集生活汙水量約為2.2~2.3萬噸,呼蘭老城區汙水處理廠日處理汙水量約為1.8~2萬噸,存在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排問題,每日直排汙水量約為0.2~0.5萬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呼蘭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對舉報區域進行實地踏查,確認了排汙管道實際為呼蘭河大橋左側的老城區雨水溢流口,用於排放城市管網收集的雨水和未經處理的生活汙水,排放時散發臭味。

針對上述問題,呼蘭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所屬呼蘭區供排水集團進一步加大對老城區汙水處理廠和雨水、汙水提升泵站的監管力度,增加監管人員、加密監管頻次、調整老城區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工藝,增加老城區生活汙水處理量,儘量減少提升泵站直排的汙水量。同時,呼蘭區供排水集團與龍江環保籤訂了補充協議,對現有的老城區汙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預計2019年10月完成升級改造,出水水質將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工程全部結束後,將解決部分汙水直排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616號:「向陽區防洪紀念塔下方的江面上,一家餐廳沒有汙水處理設施,將汙水和餐廚垃圾直接倒入松花江,已持續2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餐廳為瀚瑞海派餐廳,位於佳木斯市中山路北側,松花江邊。2016年3月8日由佳木斯龍佳船舶製造有限責任公司開始建設,2017年10月15日建成投入使用。2016年11月取得海事部門頒發船舶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書(《內河船舶檢驗證書》、《內河船舶防止生活汙水汙染證書》、《內河船舶防止垃圾汙染證書》);船舶類型餐飲躉船,佔水面面積450平方米,船長45米,船寬12米,總噸位1149噸,建築面積800平方米,為二層結構。2017年8月7日辦理《建設項目登記表》(備案號:201723080300000008),並在佳木斯環保公眾網進行公示,登記備案;項目構成主要包括廚房,宴會廳、中央空調、衛生間貯存室,廚房汙水油水分離器,垃圾收集儲存間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餐廳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餐廳廢水經油水淨化器淨化後,經管道排入5.2立方米水箱中沉澱後,由環衛部門用罐車抽走,運往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餐廳產生的垃圾有獨立垃圾箱,由環衛部門定期集中收集清運;取暖由一臺電鍋爐帶動中央空調供應。現場執法人員查閱了汙水及餐廚垃圾清運等情況。經營者提供了清運合同、發票、協議及清運數量登記記錄等佐證材料。並責令業主拆除原有一臺已閒置的0.2噸型煤鍋爐。

2018年6月13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餐廳型煤鍋爐已按要求將鍋爐上下水管斷開,下一步將鍋爐整體拆除;廚房餐飲廢水經油水淨化器淨化處理後,排入5.2立方米水箱中沉澱後,由環衛部門用罐車抽走,運往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餐飲產生的餐廚垃圾有獨立垃圾箱,由環衛部門定期集中清運。汙水及餐廚垃圾清運有合同、發票、協議、清運數量登記記錄。

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加強對該餐廳的日常監管,如發現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下轉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九、受理編號617號:「道外區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江堤上有一大型貨站,存放的貨物中有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未採取任何遮蓋措施,下雨天貨物經雨水衝刷將化學品物質帶入松花江,汙染水體環境。」

(一)基本情況

道外區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貨站系哈爾濱航運站所建,地點位於道外區江畔路144號,道外區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沿江一線,是內陸邊界省會城市中的水上最大的客運港口之一,是黑龍江水系最大的客運及零擔貨運港口。

2018年6月8日之前,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採取「雙隨機」執法方式不定期開展日常巡查,未發現存放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也未接到任何關於該單位存放危險化學品相關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會同道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道外區大興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對該貨站、碼頭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道外區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哈爾濱船務公司航運站碼頭內共有貨站14家,其中一家有工商營業執照,其餘13家無照經營。對13家無照經營的貨站,2018年6月6日,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經營。對14家貨站存放的貨物現場檢查,均未發現有毒有害化學品,其他貨物均採取了遮蓋措施。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618號:「井興鎮西側

6裡地處一烘乾廠院內有一家造紙廠,造紙廠生產期間將未處理過的汙水通過深水井直接排入地下,汙染地下水,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和農田灌溉用水,已持續1年。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名為龍江縣陽泰紙業有限公司,位於龍江縣景星鎮解放村勝利屯,以廢紙殼為生產原料,年產瓦楞紙、箱板紙12000噸,生產用水封閉循環利用,不向外排放。2015年10月21日,該紙廠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經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審批(齊環評〔2015〕218號),2015年11月開工建設,2018年3月開始調試設備,現該企業已完成竣工驗收監測,等待驗收。(因存在土地糾紛,解放村不允許其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龍江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造紙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執法人員對車間和廠區內外進行地毯式排查,未發現排放汙水的深水井,廠區周邊未發現汙水排汙口。該企業附近2公裡內沒有居民居住,不存在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和農田灌溉用水情況。

此外,經查閱齊齊哈爾市環保局2016年以來的信訪登記記錄,市環保局未曾接到過群眾關於此案件的投訴舉報。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619號:「龍鳳區東城汙水處理廠將未經處理的汙水直排周邊溼地。」

(一)基本情況

大慶市東城區汙水處理廠位於世紀大道南側,龍鳳區英倫三島小區東南方向。1999年1月18日,《大慶市東城區汙水處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了原黑龍江省環保局的審批(黑環監發〔1999〕2號);2004年4月18日,通過了原黑龍江省環保局組織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2006年4月27日,《大慶市東城區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了原黑龍江省環保局審批(黑環建審〔2006〕32號);2009年11月20日,通過了原黑龍江省環保局組織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黑環驗〔2009〕55號)。現處理能力為13萬噸/日,處理工藝為格柵+沉澱池+A2/O+膜生物反應器和預處理+反應沉澱池+生物濾池+硝化反硝化工藝,目前生產運行正常,服務區域為大慶市東城區團結路以東區域,包括薩爾圖區、東風新村、萬寶、開發區和龍鳳區等區域。

東城區汙水處理廠共設總排口和應急溢流口,總排口位於廠區的東側,安裝了自動監控設施。應急溢流口是2000年汙水處理廠建設時,按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

龍鳳區環保局對大慶市東城汙水處理廠進行日常監管,日常監管採取雙隨機的形式開展工作。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季度對企業排放的廢水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目前,東城區汙水處理廠24小時連續正常運行,未發現廠區停產或設備停運現象,但確實存在調節池部分汙水溢流現象。東城區汙水處理廠總排口安裝了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測汙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質排放情況。經調取國控汙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表明,未發現超標數據。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0日晚20時,龍鳳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調閱了自動監控數據,數據顯示COD為20.4mg/L,氨氮1.3555mg/L,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經執法人員調查詢問發現,該企業在早、晚時間存在部分生活汙水經調節池溢流口格柵和加藥裝置處理後排放的現象。

調節池溢流口用於應急排放使用。東城區汙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13萬噸/日,隨著大慶市東城區開發建設,生活汙水產生量已超過14萬噸/日,特別是在早、晚時段,最高瞬時來水量達到8000噸/小時,導致汙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

為有效解決處理能力不足,導致峰水時段汙水溢流問題,該企業在溢流口增設了格柵和藥劑投放裝置,部分生活汙水經調節池溢流口格柵並投加藥劑處理後排放。同時,大慶市政府為徹底解決東城區汙水處理廠因超負荷運行造成的部分汙水排放的問題,經過論證,投資4.62億元,於2016年12月由市城管委成立指揮部,北控水務(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採取BOT方式,建設日處理規模9.5萬噸,一級A排放標準的東城區第二汙水處理廠。項目於2016年12月27日開工建設,截至目前,累計完成投資約3.5億元,佔項目總數的75%,計劃2018年10月底竣工通水調試。項目建成後,實現東城區汙水處理廠和東城區第二汙水處理廠併網運行,能夠有效提升我市東城區生活汙水處理能力,屆時溢流口排放的問題可徹底得到解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620號:「一是2007年,巴彥查幹鄉和南村村書記和村長破壞村西南方向約1公裡處上千畝草原和村西側國壩附近兩萬餘畝溼地開墾耕種,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溼地。二是2002年,和南村退耕還林1000畝,國家退耕還林補貼至今沒有兌現,近幾年還林的樹木都被砍伐,和南村和其他村都有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情況。舉報人想給督察組郵寄舉報材料,遭到縣裡阻攔,6月5日坐車到大慶市市區才將舉報材料郵出。目前,鄉裡和公安部門都在找舉報人,舉報人不敢回家。」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07年巴彥查幹鄉和南村村書記和村長破壞村西南方向約1公裡處上千畝草原和村西側圍壩附近近兩萬餘畝溼地開墾耕種,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溼地。)

(一)基本情況

和南村位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巴彥查幹鄉西北部,全村共有草原629.85畝,巴彥查幹鄉行政區域內沿江國有土地資源面積103.2平方公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村西南方向約1公裡處上千畝草原開墾問題。

2018年6月10日,經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實地測量核實,和南村共有草原面積629.8畝,現被開墾草原面積383.2畝,種植水田,分為兩處,一處位於和南村西南方向,被開墾草原面積99.6畝。經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調查,2007年,修建朝爾灌區乾渠時,由於縣財力有限,沒有安排工程佔地補償資金,佔地事宜由受益鄉村自行解決。為妥善解決村民被佔用耕地調補問題,按照「佔一補一」原則,和南村民委員會將村民被佔用的耕地,調整到現有位置開墾草原耕種。目前,因28戶村民已耕種,立行立改村民損失較大,為此,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已責成和南村民委員會於2018年10月30日秋收之後恢復植被,村民缺少的耕地由村民委員會另行調劑。另一處位於和南村東南方向,面積為283.6畝,為1998年洪水淹毀村莊及村民房屋維護遺留取土坑。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現狀調查時認定為天然牧草地,權屬為「和南村民委員會」,屬集體草原。按照《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於2016年9月7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2016〕65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對比基本(非基本)草原資料庫,和南村東南劃定非基本草原513.75畝。2004年,該地塊中的283.6畝被村民自行改造成旱田,2014年改為水田,分為兩處:第一處現狀為水田,面積136.2畝,分別為和南村村民姚顯良、李一剛耕種。2017年11月23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2人2018年5月30日前恢復植被。經2018年5月31日現場核查,姚顯良、李一剛未履行責令改正,繼續耕種,2018年6月1日報送縣檢察院,經縣檢察院審閱案卷,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於2018年6月7日出具《建議移送涉嫌犯罪函》,當即移交公安機關,需公安機關調查核實證據後進行整改,預計在2018年7月中旬完成;第二處現狀為棄耕地,面積147.4畝,為和南村村民姚德成、和平村村民李楊在2017年耕種,2018年棄耕,現場已自然恢復植被。檢查中發現,該地塊還遺留田埂,縣草原監督管理站責令和南村民委員會於2018年6月25日前將遺留田埂推平恢復原狀,並於2018年7月中旬完成種草。

根據和南村民委員會提供的現任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會計三戶二輪土地承包臺帳,三人耕地一直都為基本農田,不存在開墾草原情況。

2、關於「和南村西側國壩附近兩萬餘畝溼地開墾耕種」問題。

2018年6月10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水務局、森林公安局和巴彥查幹鄉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經現場調查和走訪時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民代表,2007年前後和南村沒有發生兩萬畝規模的耕地開發行為。但經排查,2013年,巴彥查幹鄉和南村、和平村和朝爾村3個村與大慶市市民高大偉籤訂了灘涂地開發合同,合同面積28530畝,地類為灘涂。根據2016年12月公布的《黑龍江省溼地名錄》,該灘涂地被確定為溼地。下一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制定整改方案,針對堤壩扒開2段長度共800延長米的缺口,確保行洪暢通。2018年該區域670畝耕地停止種植。2045年合同到期後,立即退耕還溼。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02年,和南村退耕還林1000畝,國家退耕還林補貼至今沒有兌現,近幾年還林的樹木都被砍伐,和南村和其他村都有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情況。舉報人想給督察組郵寄舉報材料,遭到阻攔,6月5日坐車到大慶市市區才將舉報材料郵出,目前,鄉裡和公安部門都在找舉報人,舉報人不敢回家。)

(一)基本情況

和南村位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巴彥查幹鄉西北部,全村共有林地26塊、1733.4畝,其中涉及退耕還林7塊、57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問題基本屬實。舉報樹木被毀問題屬實;舉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攔截群眾上訪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近幾年還林的樹木都被砍伐,和南村和其他村都有冒領退耕還林補貼問題。

2018年6月9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組織縣林業局、巴彥查幹鄉政府成立聯合工作組,通過查閱歷史資料、現場查看,和南村退耕還林工程總面積570畝,涉及農戶39戶。核查比對2011年階段驗收外業調查表GPS坐標點和退耕還林工程階段驗收圖,其中38戶農戶、共計559畝林地保存率均達到80%以上,剩餘11畝林地流失。和南村退耕補貼目前全部按規定發放到位。因和南村2002年沒有退耕還林任務,因此未享受退耕還林補貼政策。

針對林地流失和其它村冒領退耕補貼問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已於2018年6月11日開始入村調查,對冒領補貼問題詳細核查,進一步查清流失原因,確定最終責任人,如存在問題,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關於舉報人遭到阻攔情況。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林業局、信訪辦和巴彥查幹鄉政府此前沒有接到過上述舉報問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巴彥查幹鄉政府至今無法確定舉報人,不存在阻攔舉報人的問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責成縣公安局、信訪辦進一步核實,如有此類現象將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621號:「上甘嶺區長青經營所附近有一個飲用水水源地,自2017年開始,周邊村民在水源地方圓50米範圍內濫伐木材、私建魚塘、挖沙、飼養牲畜,嚴重汙染水源,致使附近居民飲用水有異味和沉澱物,無法飲用。舉報人曾向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伊春市上甘嶺區長青飲用水水源地於2005年11月建成,位於紅山經營所區域內,區址西側4.5公裡,湯旺河北岸,南烏鐵路線長青工區鐵路南側中間地帶。設有取水深井6眼及配套井房6座,全區日供水量2000噸。根據伊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二季度飲用水檢測報告書監測結果顯示,生活飲用水合格率100%,飲用水水質無汙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市委書記高環於作出批示:轉工作組立即查辦,並要求上甘嶺區區委書記印巖、區長高明親自查辦落實,按時限上報情況。林管局副管局長張和清指示:請協調聯絡組迅速按流程認真辦理。2018年6月8日,上甘嶺區召開了包案工作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區委書記印巖迅速安排現地核查組深入實地開展調查核實。會議確定了區委書記印巖為包案人,林業局副局長楊彬為責任人,紅山經營所,長青經營所,畜牧局,資源林政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具體負責的責任分工。

1、關於濫伐木材問題。紅山經營所79林班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非法毀壞樹木行為,毀壞榆樹15株、0.9892立方米。2018年4月17日,區資源林政局進行現場勘驗、予以立案調查,經查實為長青村居民劉春義所為。2018年5月15日,區資源林政局根據《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劉春義依法作出市場價值3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077元,責令其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繳納,並處補植毀壞樹木10倍(150株幼樹)的林業行政處罰(上林罰書字〔2018〕5號),責令一年內在適宜種樹的季節原址補植完成。目前,毀林罰款已繳納到區財政局。

2、關於挖沙和私建魚塘問題。紅山經營所79林班水源地保護區內,原有歷史遺留的陳舊沙坑6處,其中3處沙坑在2017年8月出現新挖掘痕跡。經上甘嶺區資源林政局現地測量,共計面積0.5422公頃,均位於79林班內,其中:長青村民劉成擅自挖掘面積0.2961公頃,長青村民王少文擅自挖掘面積0.0902公頃。2018年4月17日,上甘嶺區資源林政局進行了現場勘驗、予以立案調查,分別對2名村民進行了相應處罰:一是2018年5月23日,對長青村民劉成擅自挖掘沙坑案件,上甘嶺區資源林政局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之規定,責令劉成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恢復原狀,並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1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9610元,現該案件已結案。二是2018年6月12日,對長青村民王少文擅自挖掘沙坑案件,上甘嶺區資源林政局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之規定,責令王少文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恢復原狀,並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1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人民幣9020元,現該案件已結案。

3、關於飼養牲畜問題。紅山經營所79林班水源地保護區內,現存居民23戶,其中常住居民17戶。常住居民中有1戶生豬養殖戶,飼養生豬177頭。對現存的生豬養殖戶,限期7日內整體遷出。針對現存的23戶、常住居民17戶搬遷問題,上甘嶺區明確徹底遷出時限為2020年12月末。由於該經營所17戶常駐居民飲水尚未沒有接入供水管網,一直使用地下水。區政府為避免養殖戶在未遷出前或遷移過程中汙染地表水水質,特在此過渡期間,責令水務局1個月內打深井,解決臨時用水問題。

為核實當地上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督辦整改主體儘快整改,2018年6月13日,伊春市工作協調聯絡督察組一行7人,向上甘嶺區主要領導傳達6月13日全市案件推進會精神和市長領導的指示,要求上甘嶺區對所涉問題的責任人,要立即啟動問責機制,嚴肅問責。同時,督察組深入水源地進行了督查,對濫伐林木問題調查核實。上甘嶺區委、區政府對督查工作高度重視,已立即著手安排養豬廠搬遷,正在著手組織機械、人員,對沙坑予以回填,對現存的豬糞便等垃圾集中清理等相關工作。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13日,上甘嶺區紀委監委經認真調查核實,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環保局副局長王玲玲、農業局正科級幹部王金元進行批評教育;對紅山所所長周陽誡勉談話;給予紅山所工會主席嚴惠君警告處分;給予紅山所管護員符金英記過處分。

十四、受理編號622號:「高臺子鎮七撮房村公路兩側有近萬畝草原,公路東側草原屬于禁牧區,承包人張某某將此區域轉包給他人用於放牧。自2017年以來,張某某在公路西側破壞草原種樹,該村村委會破壞草原取土出售謀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草原地塊位於薩大路兩側、水源路北側的兩個區塊。薩大路東側地塊面積7570畝,由付長榮承包,使用權為高臺子鎮七撮房村;2008年9月21日,付長榮將其中的1800畝轉包給張春宇經營管理;2018年5月6日,張春宇又將其承包的草原轉包給邵永峰用於割草、放牧。該地塊通過現場定點勘測,比對經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地類為天然牧草地。

薩大路西側地塊面積6580畝,由付長榮承包,使用權為高臺子鎮七撮房村;2009年1月1日,付長榮將其中的550畝轉包給張春宇經營管理;張春宇在2012年和2013年在此地塊種樹302畝。

七撮房村共有三個取土場,均在薩大路西側。通過現場定點勘測,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信訪反映的種樹地塊和取土地塊地類性質為其他草地,不是草原,屬於未利用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大同區委區政府成立由大同區畜牧局、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高臺子鎮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舉報高臺子鎮七撮房村草原破壞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1、舉報人反映薩大路東側地塊放牧情況屬實。經查,該地塊位於薩大路東側、水源路北側,面積1800畝。2018年5月6日,放牧人邵永峰與張春宇籤訂《草原割草承包合同》後,於5月28日在該處草原上私自搭建臨時圈舍525.78平方米,飼養黃牛42頭,開始在此處放牧。聯合調查組及此地塊的經營者共同現場確認,對該地塊進行了定位測量,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認定該地塊地類性質為天然牧草地。按照草原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此處是禁牧區,禁止放牧。據此,調查組責令高臺子鎮政府3日內清除臨時圈舍、禁止放牧;責成大同區草原監理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違反禁牧行為;責成大同區草原監理站對邵永峰私自放牧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舉報人反映薩大路西側破壞草原種樹情況不屬實。經查,2012年5月20日,張春宇與七撮房村村委會籤訂了181畝造林承包合同;2014年3月14日,大同區林業局下發了林權證;張春宇於2013年6月20日與七撮房村籤訂了121畝造林承包合同,2016年大同區林業局下發了林權證。通過現場勘驗,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造林地塊是非草原地類,為其他草地,屬於未利用地,不在草原管理系統之內,因此不存在破壞草原種樹問題。

3、舉報人反映七撮房村村委會破壞草原取土出售謀利情況部分屬實。經核實,因薩大路拓寬工程用土,2008年9月18日,大慶市亨爾達經貿有限公司在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辦理了黏土採礦證(證號:2300000813156),面積0.0079平方公裡,位於薩大路西側、小北荒屯東側;2009年5月21日,大慶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辦理黏土採礦證(證號:c2306002009047130017828,),面積0.0099平方公裡,位於長青奶牛廣場西側;2013年10月9日,大慶市同興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辦理了黏土採礦證(證號:c2306002011057130115069),面積0.02平方公裡,位於西幹路西側。以上三處取土場土地補償費共收取51.7萬元,已在村集體入帳。通過現場勘驗,比對大同區2018年第4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使用的國土「二調」數據,取土地塊是非草原地類,不在草原管理系統內。不存在舉報人反映的七撮房村村委會破壞草原取土出售謀利問題。通過實地踏查發現,2009年採礦證實際取土面積超出審批面積,2013年前後該地塊存在盜土行為,大同區政府已責成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立案調查。目前該地塊已大面積生長蘆葦,並有兩個取土坑,改建為魚池加以利用。區委區政府已責成高臺子鎮政府、七撮房村及大慶市國土資源局大同分局加強監管,杜絕盜土行為發生。針對主管部門對超審批範圍採土、盜土等監管不到位問題,大同區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623號:「賓縣滿井鎮大壩東側有一個草原管理站,部分村民與草原管理站籤訂草原承包合同,在草原上毀草種地,已持續8年。近期,縣政府通知村民停止種地,但村民依然繼續破壞2000畝草原種地。舉報人要求查處毀草開墾的違法行為並恢復草原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賓縣滿井鎮境內共有草原面積為8753畝,1983年國有土地利用規劃圖確定為國有草原,主要分布在鎮內松花江南岸。1999年之前滿井鎮境內全部草原歸當地政府堤防站管理,1999~ 2012年由賓縣畜牧局負責管理,2012~ 2017年劃入黑龍江賓縣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2017年開始,劃入自然保護區的草原由賓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牽頭,賓縣畜牧局配合管理。目前滿井草原的管理上初步形成了以賓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牽頭,林業、畜牧、國土、水務及有關鄉鎮政府參加的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各項管理方案、規劃、計劃正在制定,各項管理工作正在按計劃有序推進。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畜牧局負責辦理此案。6月9日,由縣畜牧局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組織專門隊伍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經查,1999年,按照《草原法》規定,滿井草原的管理權移交給縣畜牧局後,縣畜牧局重新梳理了各種使用佔用草原情況,並由縣畜牧局草原監理站於2004年與當地村民籤訂草原承包合同對草原進行承包管理。2005~2008年期間,這些村民在其承包的草原上違反草原承包合同約定,私自違法開墾耕種面積大約2290畝並持續耕種。2008年,畜牧局對上述草原承包戶破壞草原行為立案查處5起,其中1起因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餘4起案件均在移送公安機關過程中因證據不足而退卷,由畜牧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同時,縣畜牧局根據《草原法》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於2008年9月解除了與上述村民的草原承包合同。2010年以後,再沒有新的開墾破壞草原案件發生。但受利益驅動,與縣畜牧局解除草原承包合同的村民仍在持續耕種,由於強制退耕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大規模上訪,因阻力太大強制退耕工作難以推進。2012年12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黑龍江賓縣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批覆》(黑政函〔2012〕161號),滿井草原從規劃上全部納入保護區範圍。2014年,哈爾濱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成立賓縣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批覆》(哈編發〔2014〕4號),批准成立賓縣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2017年8月,賓縣正式組建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滿井草原正式按自然保護區統一管理,劃入保護區的草原屬性沒有改變。賓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成立後,草原的監管由賓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牽頭,縣畜牧局配合進行。2018年年初,縣畜牧局採取專車專人連續看守的方式,計劃對歷史上的19戶原草原承包戶進行退耕還溼還草,最終受利益驅動,當地村民在今年春耕期間再次強行耕種2290畝草原,在當地造成一定程度負面影響。

針對此問題,賓縣政府依據省林業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地方林業自然保護區毀溼(林、草)開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發〔2018〕80號)文件要求,「2018年6月底前,由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自然保護區建立後違法開墾的耕地要依法全面停止耕種並依法處理。原則上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對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已存在的耕地分類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是否退出和退耕還溼(林、草)期限,發布退出公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至2021年底前退出」,以及《黑龍江省賓縣沿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溼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61號)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賓縣溼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擬於近期將下發執行。隨後將制定全縣自然保護區退耕還溼還草規劃,建立由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牽頭,縣畜牧局、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公安局以及有關鄉鎮政府參加的自然保護區管理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對保護區內毀溼毀草開墾問題,分類施策開展退耕還溼還草工作。由於信訪反映的連續耕種的草原是在保護區成立之前開墾的,符合省林業廳文件劃定的分類退耕範疇,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計劃於2018年7月開始對這些非法耕種農民普遍進行一次系統的政策宣講,給予批評教育,並籤訂2019年停止耕種還溼還草承諾書。同時,將在2019年春種期間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巡查管控力度,嚴厲查處頂風違法耕種行為,確保2019年12月底前將已毀壞的草原全部無償退耕還溼還草。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624號:「6月5日萬家村村長宋某某將60車白色垃圾傾倒在萬家大橋東側樹帶,汙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所反映的樹帶,位於哈爾濱市道裏區新農鎮萬家村萬家大橋東側300米處面積1萬平方米,該樹帶屬集體林地。2008年11月4日,由萬家村村民委員會發包給村民管東雙、李憲斌2位村民使用經營和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道裏區委責成新農鎮黨委牽頭,組織區環保分局、區農林局、區執法局和鎮紀委組成調查組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2018年6月9日上午,調查組到達現場,發現樹帶內有零星垃圾,在擴大查巡範圍後,在緊鄰樹帶後方發現一大坑,坑內有大量垃圾,既有白色垃圾又有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

根據信訪反映線索,調查組對萬家村村長宋井和進行問詢,重點圍繞大坑形成年代、對垃圾傾倒是否知情、村支部和村委會是否同意三個方面進行問詢。據村長宋井和介紹,大坑形成於上世紀90年代,他本人對傾倒垃圾完全不知情,沒有同意他人在樹帶傾倒垃圾。

隨後,調查組進村入戶進行走訪,重點走訪了臨近大坑周邊的村民。經調查了解,坑內垃圾可能是村民範慶峰和其朋友王春山傾倒。據此線索,調查組又分別詢問了村民範慶峰和其朋友王春山。在問詢範慶峰過程中,範慶峰承認,垃圾是新農鎮團結村村民王春山經他同意傾倒的;傾倒垃圾行為未經村長同意;傾倒垃圾的目的是將該大坑填平後,覆蓋好土,以便自己開荒種地。在問詢王春山過程中,王春山承認,他的主要職業是從事垃圾清運工作;坑內垃圾是他從海富錦園陸續拉來,於2018年6月初開始傾倒的,總量100餘噸;傾倒垃圾的行為未經村長同意。

調查問詢後,調查組對範慶峰、王春山2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指出範慶峰、王春山未經允許私自偷倒垃圾,嚴重汙染環境,必須依法承擔責任,責成2人將垃圾自行清理並拉運到區城管局指定的垃圾場,新農鎮安排行政執法人員全程監督。6月11日,調查組到現場進行回訪檢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

下一步,道裏區委區政府責成新農鎮黨委、政府舉一反三,做好長效管控工作。一是組織力量加強巡查,嚴格管控傾卸垃圾行為,在村內設立垃圾收集設施,做好村內垃圾的收集和轉運工作;二是組織力量對清理後的大坑進行有效填埋,通過合法合理渠道對村民發包;三是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升村民環保意識。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625號:「2013年曙光村東1000畝草原和林地被破壞改為耕地。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至今未果。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甘南縣查哈陽鄉曙光村三屯、四屯。2016年8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此問題。甘南縣政府責成縣林業局、公安局、畜牧局等有關部門會同查哈陽鄉政府和曙光村委會調查處理。經調查核實認定:開墾林地屬實,開墾草原不屬實。甘南縣政府當即責令查哈陽鄉政府負責,對該地塊疏林地、灘涂中種植玉米等高稈作物的農戶,限期在2016年10月30日前恢復該地塊原有的生態地貌。2017年春季,查哈陽鄉向農戶告知不得再進行耕種。

經黑龍江省林業監測規劃院對查哈陽鄉曙光村東江套子林地進行核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確認林地13塊656.55畝,其中:人工造林未成林地6塊36.9畝,有林地3塊24.6畝,疏林地4塊595.05畝。同時,委託第三方進行鑑定,查驗結果為林地的種植條件沒有改變,不構成刑事犯罪。甘南縣林業局責令查哈陽鄉將位於曙光村東江套子595.05畝疏林地恢復原狀,停止種植農作物;並根據《黑龍江省造林技術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之規定,通知查哈陽鄉把位於曙光村東江套子人工造林未成林地6塊36.9畝和有林地3塊24.6畝補植造林,達到保存率80%以上。查哈陽鄉曙光村進行了造林,補植5000株樟子松。甘南縣林業局對查哈陽鄉政府下達整改通知書。

甘南縣紀委對該案件進行了調查問責,其中組織處理副科級以上幹部10人;立案審查正科級幹部2人、副科級幹部5人(移交市紀委1人)、一般幹部6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甘南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甘南縣畜牧、林業、國土等單位調查核實。6月9日,縣畜牧局、林業局和國土局工作人員到達查哈陽鄉後,會同查哈陽鄉政府、曙光村委會對信訪反映的村屯進行了現場核實。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地塊有耕種現象,耕種面積1160.18畝,地類性質為疏林地、河流和灘涂,無草原,耕種人為單躍國,其與查哈陽鄉政府於2011年籤訂了土地承包合同。

針對此問題,甘南縣政府責令縣國土、林業部門依法對責任人下達整改指令,依法處理到位。同時,責令查哈陽鄉政府切實履職盡責,於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申請解除或變更合同,經法院確認後組織徹底恢復原生態地貌,避免反彈。甘南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紀委監委立即組織調查,從嚴從速問責,7日內辦結。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626號:「永勝村有大量煤場建在居民區內,粉塵汙染問題嚴重。如,郭某某煤場在裝卸煤過程中揚塵、噪聲汙染嚴重擾民。上述問題已持續3年,舉報人要求清理選煤廠。」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居民區內存在的煤場實為小型原煤銷售點,位於寶清縣七星泡鎮永勝村。該村內現有小型原煤銷售點11處,均沒有相關的合法手續,經營方式普遍是在夏季從與永勝村相鄰的雙鴨山市礦務局雙陽煤礦低價購進原煤,在冬季燃煤銷售旺季出售給周邊村屯的居民,所進原煤均存放在自家院內,共計3000噸左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經寶清縣七星泡鎮政府、縣環保局實地調查確認,11處原煤銷售點所存放的原煤均有苫布覆蓋,但在銷售轉運過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噪聲、揚塵擾民現象。針對上述問題,6月9日,寶清縣七星泡鎮政府、縣環保局責令11位業主於3日內將銷售點搬遷至村外,遠離居民區,並要求新建煤場儘快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截至2018年6月12日,9戶經營戶已完成原煤轉運(包括信訪反映的郭慶喜煤場),剩餘2戶由於未找到存放地點進展緩慢,尚有部分原煤未移出居民區。對此,寶清縣將成立由縣公安局、縣執法局、縣環保局、七星泡鎮政府組成的專項工作組,督促業戶確保6月20日前清除完畢。同時,針對此類問題,寶清縣政府將責成相關部門對全縣各村屯內存在的小型原煤銷售點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堅決杜絕無證照原煤銷售點非法經營及環境擾民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627號:「一是五常市背蔭河鎮背蔭河河道兩側垃圾遍布,嚴重汙染河水水質。二是阿什河禧龍大市場段與拉林河五常市沙河鎮段都存在河水水質變差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五常市背蔭河鎮背蔭河河道兩側垃圾遍布,嚴重汙染河水水質。)

(一)基本情況

五常市背蔭河鎮位於五常市北部,距離五常市37公裡,屬淺山丘陵地區,多年雨水衝刷在區域內形成排洪溝(也稱蛤蟆塘溝)。信訪反映的背蔭河「河道」實為穿過背蔭河鎮內的一條排洪溝兩側,並非河流及河道。該排洪溝在背蔭河鎮鎮區外,沿岸大部分經過山林地,在通過背蔭河鎮內時橫穿主街道經過居民區,臨近溝橋兩側一些居民由於多年形成習慣,經常躲避管理人員向橋兩側偷倒生活垃圾,致使垃圾散落或堆積在溝橋兩側。每年背蔭河鎮都定期對排洪溝的垃圾進行清理,鎮城管辦進行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為副組長,主管城管副職、紀委書記、城管辦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迅速開展核查和處理工作。2018年6月9日,經現場調查核實,該排洪溝穿過背蔭河鎮主街橋頭兩側確實堆積了一些居民偷扔、偷倒的生活垃圾,橋兩側溝內確存有淤積物,影響鎮內衛生環境。此排洪溝沒有來水源頭,只有在汛期排洪、排澇時有一定存水,非汛期時沒有水流。汛期水量大時會排水,排水進入牤牛河,不會進入背蔭河。

鑑於以上情況,五常市背蔭河鎮黨委政府組成工作專班,立即對存在的問題開展整改。一是迅速開展垃圾清理和清淤工作。6月9日早6點開始,動用鉤機2臺,清運車4臺,環衛工3人,對溝橋兩側垃圾和淤積物進行全面清除,截至6月11日上午10時,溝橋兩側垃圾和淤積物全部清理完畢。二是建立長效管護機制。背蔭河鎮政府向附近居民發放保持排洪溝清潔衛生的倡議書,做好教育宣傳;增設垃圾收運點2處,責成鎮城管辦加強日常監管和處罰力度;進一步完善鎮內垃圾收運體系,做到全覆蓋、常態保潔。同時,決定定期對排洪溝溝橋進行清理,保持溝內清潔暢通,杜絕出現環境汙染問題。三是積極爭取項目,全面治理蛤蟆塘溝。背蔭河鎮高度重視蛤蟆塘溝治理工作,與五常市水務局共同向黑龍江省水利廳爭取項目資金,計劃進行徹底整治。2017年年末,已完成蛤蟆塘溝治理項目立項和現場規劃設計工作,待項目批覆和資金到位後立即實施整治工作,切實保護好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阿什河禧龍大市場段與拉林河五常市沙河鎮段都存在河水水質變差問題。)

(一)基本情況

阿什河禧龍大市場段位於阿什河流域長江路以北與先鋒路6號禧龍大市場之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阿什河禧龍大市場段存在河水水質變差問題情況屬實;舉報拉林河五常市沙河鎮(實為五常市沙河子鎮)段都存在河水水質變差問題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環境保護局協同黑龍江昭曦環保檢測有限公司對拉林河五常市沙河子鎮段現場檢查並提取水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蛤拉河點pH7.2、溶解氧8.1mg/L、化學需氧量12 mg/L、氨氮0.275 mg/L;沙河子橋點pH7.3、溶解氧7.98mg/L、化學需氧量10 mg/L、氨氮0.204 mg/L。各項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002)Ⅱ類標準。

2018年6月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派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河段有信義溝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汙水排放口。信義溝汙水處理廠設計汙水處理能力為10萬噸/日,汙水排放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一級B標準(COD排放濃度不大於60mg/L;氨氮排放濃度不大於15mg/L(冬季)和8mg/L(夏季))。隨著城市管網建設的不斷完善,信義溝汙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逐步增大。其中,2016年日均處理水量7.48萬噸,2017年日均處理水量8.8萬噸,2018年1月至今,日均處理水量9.33萬噸。經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日常檢查,信義溝汙水處理廠均做到達標排放。由於今年春節乾旱,降雨少,加上信義溝汙水處理廠達標排放但汙水中汙染物濃度也遠高於地表水相應標準,導致阿什河禧龍大市場段河水水質變差。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628號:「雙河鎮西側自勃利縣至永順鄉沿途有大量農戶種植人參,河口林場、福興林場、小五站林場、馬場等處的植被破壞嚴重,造成水土流失。」

(一)基本情況

勃利縣雙河鎮、永恆鄉、小五站鎮隸屬於勃利縣人民政府管理。河口林場行政區域隸屬於永恆鄉,經營面積7035公頃;福興林場行政區域隸屬於大四站鎮,經營面積9347公頃,歸屬勃利縣林業局管理;馬場(實為種牛場)行政區域隸屬於大四站鎮,經營面積800公頃,歸屬勃利縣畜牧局管理。小五站林場經核實為小五站鎮,經營面積16300公頃,隸屬於勃利縣人民政府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雙河鎮西側自勃利縣至永順鄉沿途有大量農戶種植人參問題。

(1)永恆鄉種植人參情況

2018年4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勃利縣森林公安局經實地測量認定非法種植面積為1.6公頃,人參種植的苗床等基礎設施已成形,參苗已長出。縣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4月27日受案,正在組織警力偵查。

(2)雙河鎮種植人參案件情況

已辦結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3起,正在處理案件10起。

雙河鎮治安溝口林地發生非法種植人參刑事案件1起,行為人賈詩福,種植面積2.9公頃。2016年8月21日,縣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已將行為人賈詩福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履行移送公訴程序。

雙河鎮境內已經處理的非法種植人參行政案件3起,分別是:雙河鎮治安村大鼎山李春波,種植面積0.25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5年1月4日罰款2.5萬元,並限期於2019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永平水庫南廟嶺溝山場關明武,種植面積0.14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4月18日罰款0.7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雙河鎮治安溝侯玉春,種植面積0.2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4月18日罰款0.8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

正在處理案件10起。2018年5月7日,雙河鎮人民政府上報縣森林公安局非法種植人參案件共10起,面積15.7公頃。分別是:靠山村山場任繼武,面積0.6公頃;靠山村山場原果園王佳福,面積1公頃;永平溝政府山場高鳳山,面積0.5公頃;中和村山場胡振國,面積0.3公頃;新發村山場王慶君,面積0.2公頃;治安溝政府山場於智先,面積0.8公頃;政府山場馬振龍,面積1公頃;治安溝治安山場李海,面積0.3公頃;治安村山場吳軍、張偉,面積3公頃;政府山場李四,面積8公頃。上述10起案件,縣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5月8日受案,正在組織警力偵查。

(3)小五站林場植被水土流失情況

經查,勃利縣小五站林場,經核實為小五站鎮。其區域內確有6塊山地存在毀林種參情況,2014至2018年種參面積共17.731公頃。其中,2014年,慶雲村白福海在慶雲蠶場種植人參,面積1.33公頃;2014年,駝腰村徐鴻翔在駝腰雞房種植人參,面積7.31公頃;2015年,駝腰村程鴻君在謝家溝種植人參,面積分別為5.44公頃和1.14公頃;2017年,宏圖村劉春利在宏圖小南溝種植人參,面積1.7公頃;2018年,駝腰村嶽國權在駝腰村隋家溝種植人參,面積0.811公頃。上述6處山地毀林種參情況,縣森林公安局已受案,正在組織警力偵查。

(4)馬場植被水土流失情況

信訪反映的馬場實際為勃利縣種牛場,該區域內共發生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種植人參林業行政案件共6起,面積4.6396公頃。其中,種牛場大祥溝王金平,面積0.6135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8月23日罰款5.124萬元,並限期於2019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種牛場大祥溝李金奎,面積0.4531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8月24日罰款2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種牛場大祥溝南賈詩餘,面積0.672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9月12日罰款2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種牛場大祥溝北坡石永軍,面積0.701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9月12日罰款2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種牛場大祥溝北坡劉乃峰,面積0.6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11月1日罰款0.5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種牛場大祥溝北坡劉玉坤,面積1.6公頃,縣森林公安局於2016年11月1日罰款0.5萬元,並限期於2020年5月1日前恢復原貌。

福興鄉經核實為福興林場,經調查核實未出現毀林種參現象。

2、關於河口林場、福興林場、小五站林場、馬場等處的植被破壞嚴重,造成水土流失問題。

(1)河口林場植被水土流失情況

河口林場在2017年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中勃參業有限公司在林場施業區內開展林輔耕地種植人參,並帶動林場職工成立了河巖人參種植專業合作社,種植人參面積共43公頃,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其中,中勃參業有限公司人參種植面積25公頃,位於開荒作業區2林班7小班內;河巖人參種植專業合作社人參種植面積共18公頃,分別位於開荒作業區2林班7小班內(7公頃);位於林場作業區10林班1小班內(11公頃)。以上人參全部在林輔耕地內種植,不存在毀林種參現象,但確實存在水土流失現象。2017年7月,河口林場發現水土流失情況後,已立行立改,採取人參間作的方式。截至2018年5月10日,已將43公頃參地全部栽植紅松,並專門落實了管護人員進行管護,確保造林成活率。

(2)福興林場植被水土流失情況

1996年至1998年期間,因熟化土壤開墾形成林輔耕地面積876公頃,出現水土流失現象。福興林場已於2013年至2018年退耕還林443公頃。尚未還林的433公頃,目前未發現水土流失現象。其中福興林場與職工、農戶籤訂長期合同有林輔耕地370公頃,未到期;63公頃為職工工資田。福興林場已對尚未還林的433公頃林輔耕地制定了還林規劃,並安排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將按照合同期限,對坡度超過25度的林輔耕地逐年落實還林,到2021年全部完成。

(3)小五站林場水土流失情況

經查,小五站林場實為小五站鎮,確有6塊山地存在毀林種參水土流失現象,2014~2018年種參面積共17.731公頃,有水土流失現象發生。勃利縣森林公安局已受案,正在組織警力偵查。

(4)馬場植被水土流失情況

經查,馬場實為勃利縣種牛場,該區域內共4.6396公頃面積存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種植人參造成水土流失現象,已由勃利縣森林公安局進行處罰,責令限期於2019年~2020年恢復原貌。

2016年4月,勃利縣紀檢監察機關對雙河鎮、小五站鎮、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原雙河鎮鎮長周濤黨內警告處分、原雙河鎮副鎮長張寶春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原雙河鎮林牧漁服務中心副主任胡繼國撤職處分;給予小五站鎮副鎮長姚萬東誡勉談話,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原小五站鎮林牧漁服務中心主任柳雲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原縣林業局局長張成林黨內警告處分、原縣林業局副局長丁豔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縣林業局副局長張磊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王成學、劉學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629號:「緊鄰嫩江邊,瀏源遊泳場內有20餘家飯店,營業期間將餐廚垃圾和汙水直接排放至行洪區,汙染嫩江,已持續近3年。2017年,舉報人曾向齊齊哈爾新聞網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瀏園景區分別由兩個承包人以招商引資方式取得承包經營資格,並將所承包區域分包給35家商戶經營(23家燒烤店,12家娛樂項目),瀏園遊泳場內有20餘家飯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上午

9時,齊齊哈爾市城管監察支隊組織執法人員對瀏園景區內所有商服情況進行逐一排查、走訪、統計。瀏園內35家承包經營業戶,其中遊泳場內20餘家飯店將營業期間產生的汙水排放至存儲井,沒有直排入行洪區,按期由商家出資環衛吸汙車定期吸運。在經營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按規定定點收集堆放,設置了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容設備,由環衛部門按時清運。不存在將汙水、垃圾排放至行洪區,汙染嫩江的問題。關於舉報人曾向齊齊哈爾新聞網反映一事,齊齊哈爾市城管局通過對相關部門及瀏園執法大隊有關信訪檔案的查閱,以及對瀏園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詢問及案卷調查,沒有發現信訪人反映此項問題,沒有此案案底,齊齊哈爾市城管監察支隊未曾接到相關信息。

下一步,瀏園景區將進一步加大對景區內商戶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1、齊齊哈爾市城管監察支隊瀏園景區綜合執法大隊將增加執法力量,採取全天多頻次巡查,督促經營者對產生的汙水、垃圾要及時清運,保持環境整潔。

2、加大宣傳力度。將環境保護的相關知識及時向商戶宣傳,達到人人愛護環境,保護環境。

3、接受群眾監督。公開舉報電話,隨時受理群眾來電來訪反映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瀏園景區的乾淨整潔。

4、及時與環保、工商、食藥監、稅務、水務、交通、海事部門聯繫組成檢查組,對瀏園景區燒烤餐飲商戶進行檢查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規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630號:「一是興凱湖村北側垃圾成堆,距離興凱湖只有500米,汙染湖水。二是興凱湖村內老湖西酒廠等3個酒廠、有榮鮮魚館飯店等兩家飯店和一個豆腐坊建了一處垃圾處理站,距離居民飲用水房僅300米,上述企業排放汙水,汙染地下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興凱湖村北側垃圾成堆,距離興凱湖只有500米,汙染湖水。)

(一)基本情況

興凱湖農場位於黑龍江省雞西市密山市境內,隸屬於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管轄,此次信訪反映的「興凱湖村北側垃圾成堆」是指位於興凱湖農場湖西磚瓦廠(以下簡稱湖西磚廠)北側的垃圾填埋場。距小興凱湖最近處430米左右,距湖西磚廠的居民飲用水井220米左右。湖西磚廠和興凱湖農場場部不相連,是一個單獨的地理區域,在距農場場部40多公裡的小興凱湖北岸。地理坐標為:45°23′08.7″132°21′09.3″,與興凱湖村相臨。興凱湖村隸屬雞西市密山市管轄,現有居民20戶(41人)。

2011年,根據省委省政府加強場縣共建總體要求,牡丹江管理局按照《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關於興凱湖重點旅遊名鎮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黑墾局文〔2012〕217號)文件部署,在雞西市興凱湖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凱湖養殖場)開發建設了「興凱湖重點旅遊名鎮建設項目」,作為旅遊名鎮的附屬設施,在湖西磚廠北側建設了一座垃圾填埋場,涉及規模為日填埋垃圾25噸,填埋時限為15年,已履行環保審批手續,2015年建成。2016年11月1日,農墾牡丹江管理局與雞西市興凱湖管委會就興凱湖養殖場地區垃圾與汙水問題召開了協調會,會議決定將興凱湖重點旅遊名鎮項目建設的垃圾填埋場免費交給興凱湖養殖場(隸屬於雞西市)管理。

興凱湖養殖場地區包括雞西市密山市興凱湖鄉、興凱湖村、雞西市國賓館、新開流旅遊區及興凱湖農場湖西磚廠,共有居民約350戶,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每年產生生活垃圾量約270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下午,農墾牡丹江管理局召集管理局相關部門、雞西市興凱湖自然保護區管委會、興凱湖養殖場、8510農場、興凱湖農場、湖西磚廠等單位相關人員,共同查看了垃圾填埋場現場。經現場檢查,自2016年11月,垃圾填埋場交由興凱湖養殖場後,垃圾填埋場內傾倒垃圾量較少,只佔垃圾填埋場一角。檢查中發現,該垃圾填埋場在運營管理中存在嚴重失管的問題,四周防塵網被盜,填埋場側壁防滲土工膜和濾布被人為割破盜走,場內垃圾未按規範進行覆土壓實,雖然興凱湖養殖場採用豎立木樁與鐵絲網做為防塵網,但未建設規範的防風抑塵設施,造成垃圾隨風飄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填埋場側壁防滲膜破損,如繼續使用可能導致的滲濾液外滲,將存在安全隱患。從現場調查結果表明,垃圾填埋場已無法達到使用要求。

檢查結束後,農墾牡丹江管理局召集相關部門召開了協調會。會議決定,暫時停止向垃圾填埋場傾倒垃圾,由興凱湖養殖場出資,興凱湖保護區管委會組織進行垃圾填埋場的修復,修復完善達到要求經驗收合格後,再行投入使用。此期間,興凱湖養殖場做好垃圾的清運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統一運至居民區旁臨時堆存。雞西市興凱湖管委會高度重視,因該垃圾填埋場由興凱湖水產養殖有限公司運營管理,該企業第一時間落實責任人,並對興凱湖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副經理徐國軍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興凱湖村內老湖西酒廠等3個酒廠、有榮鮮魚館飯店等兩家飯店和一個豆腐坊建了一處垃圾處理站,距離居民飲用水房僅300米,上述企業排放汙水,汙染地下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幾家單位均位於湖西磚廠內,不是興凱湖村。此問題中所述建了一處垃圾處理站指的就是第一個問題中所提到的垃圾填埋場,該區域範圍內再無其它垃圾處理站。

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老湖西釀酒有限公司,年產白酒500噸,該廠生產證照、環保審批手續齊全。2014年12月,經黑龍江省農墾環境監測站驗收監測,監測結果各項數據達標。項目燒酒蒸餾工藝使用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不會對小興凱湖及飲用水源產生影響。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興凱湖胡杜酒廠因未取得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由行業主管部門牡丹江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6年12月對該企業下達了關停通知,禁止生產燒酒行為,期間多次抽查,未發現私自生產經營現象。劉志國個人燒酒作坊,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及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於2017年建設,2017年底進行了調試,未正式投入使用。已由牡丹江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責令禁止生產。兩家飯店分別是興凱湖水色魚香飯店與興凱湖有榮鮮魚館,均辦理了營業執照,是經營著幾張桌規模的農家小吃,作為副業補貼生活,每年只有7~8月經營;豆腐坊經營者是王奎廷,無營業執照,規模很小,日加工豆腐20餘斤,已自行關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下午,牡丹江管理局住建、質監、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組成信訪專案督察檢查組,對三家酒廠及兩家飯店進行現場檢查,均未發現廢水排汙口,豆腐坊已關閉,三家酒廠未生產,兩家飯店因為興凱湖還沒有到旅遊季節,未開業。

興凱湖農場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對湖西磚廠的飲用水井水源水及住戶末梢水進行採樣,送至黑龍江省牡丹江農墾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表明,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未受到汙染,問題不屬實。

管理局要求質監、環保等部門對三家酒類生產單位加強監管,嚴禁違法生產、違法排汙現象發生;要求興凱湖農場對兩家飯店旅遊季節營業產生的餐飲廢水採用專用廢水桶收集,定期統一運至當壁鎮旅遊區生活汙水處理站處理。堅決杜絕小興凱湖水與飲用水源受到汙染,確保水環境安全。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631號:「佳木斯市江南雅居小區內有一屠宰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異味嚴重擾民。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和市畜牧部門反映此事,市環保局回覆:「因該屠宰場沒有汙水處理設施,未向該企業發放排汙許可證」。畜牧部門一耿姓所長回覆:「歷史遺留問題,將來動遷就好了」。舉報人要求徹查此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江南屠宰場為佳木斯市江南畜禽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位於佳木斯市向陽西區江南村,經營範圍為生豬、牛、犬、羊屠宰、生豬養殖。該企業於2006年4月開工建設,2006年10月建成投入運行,總投資550萬。2007年9月17日,該企業屠宰項目獲得了佳木斯市環保局審批(佳環建審﹝2007﹞75號),未從事生豬養殖,2009年8月25日,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佳環驗﹝2009﹞009號)。

該廠於2006年10月建廠時,距平房居民區較遠,近年由於此地棚戶區改造開發建設時,該企業周邊建起了樓房與居民小區,致使該廠與居民區距離越來越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信訪反映「佳木斯市江南雅居小區內有一屠宰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異味嚴重擾民」問題屬實;「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和市畜牧部門反映此事,市環保局回覆:因該屠宰場沒有汙水處理設施,未向該企業發放排汙許可證」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上午

9點30分,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調查發現,該公司兩臺生產鍋爐均為生物質鍋爐並配置布袋除塵器,未發現冒黑煙現象。2018年3月21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向該公司下達過《限期改正通知書》(佳環限改﹝2018﹞郊016號),責令該公司在2018年5月1日前停止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汙染燃料。此次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未使用的一臺0.5噸立式手燒燃煤鍋爐進行了查封。

經調查證實,該企業屠宰車間開門、開窗作業,待宰間糞便等排洩物清理不及時,產生異味。2018年6月8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佳環責改字﹝2018﹞郊001號),責令立即清理待宰圈糞便、封閉屠宰車間防止產生異味。

2012年12月3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向該企業發放了《臨時排汙許可證》,現已過期。目前,市環保局尚未開展屠宰行業排汙許可證核定發放工作。

調查證實,該企業存在部分屠宰廢水未經處理排入市政管網的問題。環評及驗收文件中要求該公司做好汙水儲存池的防滲處理,將屠宰廢水經汙水儲存池收集後,用罐車定期清掏用於農田施肥。由於該企業汙水儲存池清掏不及時,造成汙水部分溢流外排。佳木斯市環保局委託第三方監測公司對該公司排放的廢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該公司廢水排放超標。佳木斯市環保局已對該公司廢水超標違法行立案調查。

2018年6月12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異味整改情況進行檢查。該企業待宰圈已清理乾淨,屠宰車間門窗已關閉。當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委託第三方監測公司對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物質鍋爐排放的廢氣進行監測,正在等待監測結果,將依據檢測結果按法定程序依法處理。

目前,市政府相關部門、地方政府正和企業協商搬遷事宜。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加強對該單位的日常監管,如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632號:「郊區望江鎮新合村一造紙廠將未經處理的汙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汙染江水;生產時煙囪冒黑煙,汙染周邊空氣,自2017年6月起,舉報人曾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此問題,但一直未予解決。舉報人稱汙染問題沒有得到根治的原因是環保部門不作為,且部分領導和工作人員與企業之間有輸送利益關係。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該造紙廠的環境違法行為並予以取締或遷移,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環保部門不作為、亂作為人員的相關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為佳木斯桓豐紙業有限公司,位於佳木斯市城市建成區外的望江鎮新合村西北100米處。該企業生產項目於2013年5月建設,2014年10月投入運行,總投資400萬,以廢書本、廢紙箱為原料生產再生紙。該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碼:91230800MA1AU0140L;2010年5月14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對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予以了審批(佳環建審〔2010〕136號),2011年12月21日,組織了對該項目的驗收(佳環驗〔2011〕61號)。

佳木斯市環保局實施不定期檢查,督促該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合法排汙。2017年,曾有群眾信訪舉報該廠偷排廢水至松花江,經調查核實情況不屬實。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19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企業廢水外排。2018年對該企業無行政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於2018年4月6日開始停產,現場檢查時未生產。

該企業生產用水循環使用,廠區遠離松花江,且無河流、溝渠與松花江連通,現場檢查時未發現外排汙水跡象。該企業生產鍋爐為一臺2噸鏈條鍋爐,配置陶瓷多管除塵加布袋除塵器,現場檢查時處於停用狀態,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歷次檢查時未發現鍋爐冒黑煙現象。2017年7月,佳木斯市環境監測站對其鍋爐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示廢氣汙染物達標排放。

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歷次檢查中未發現該企業存在環境違法排汙行為,不存在舉報人所說的不作為情況。針對舉報人反映的環保部門部分領導和工作人員與企業之間有輸送利益關係問題,2018年6月11日,佳木斯市環保局相關領導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執法人員與該企業無利益輸送關係。由於目前該企業法人代表在哈爾濱市治病,無法對其進行調查,待該企業法人代表近日回到佳木斯市後,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對其進行調查核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633號:「大慶石化公司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異味,汙染久青村空氣,其化工裝置距村民居住區較近,安全防護距離不夠,村民患呼吸道疾病癌症的發病率高。舉報人懇請大慶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因大慶石化環境汙染所造成的安全問題和疾病問題。」

(一)基本情況

大慶石化公司位於大慶市龍鳳區,是以大慶油田原油、輕烴、天然氣為主要原料,從事煉油、化肥、乙烯、塑料等生產的大型石油化工聯合企業。

公司始建於1962年,現有二級單位27個,員工2.6萬人,生產裝置、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155套,可生產54個品種438個牌號的產品。煉油一次加工能力650萬噸/年,乙烯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合成氨45萬噸/年,尿素80萬噸/年,聚乙烯111萬噸/年。其中大慶石化乙烯化工區始建於1980年,各裝置環保手續齊全,主要生產裝置為120萬噸/年乙烯工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反映村民患呼吸道疾病癌症的發病率高的問題,情況不屬實。

關於此問題,曾有信訪反映。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龍鳳區政府高度重視,2016年9月,由大慶市疾控中心組織成立了由慢病防控、公共衛生、健康教育、質控專業人員組成的調查組,會同龍鳳區疾控中心對久青村和新興社區的惡性腫瘤發病和死亡進行了流行病學現狀調查。調查結果表明,久青村居民惡性腫瘤調查核實的五年平均發病率為135.074/10萬、死亡率為74.04/10萬,新興社區居民惡性腫瘤調查核實的五年平均發病率為163.89/10萬、死亡率為56.51/10萬,均低於全國和黑龍江省水平。

2、關於化工裝置距村民居住區較近,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的問題不屬實。

大慶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區距離居民區最近的裝置是球罐區,共有球罐16座,分別儲存煉化碳三、丙烯、煉化碳四、丁丙烯等物質。2018年5月1日,經大慶亞興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測,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石化分公司(乙烯生產裝置區)廠內乙烯罐區最外側C4球罐距離村莊的最近距離212米。根據大慶亞興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結果,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石化分公司與久青村距離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GB50160-2008)的規範要求。

3、關於大慶石化公司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異味,汙染久青村空氣的問題不屬實。

2015年3月和10月,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大慶市石化公司周邊進行了兩次環境質量現狀監測,並聘請專家對檢測結果進行了分析論證,當時監測報告向信訪群眾代表送達過,監測報告表明,大氣汙染物監測結果達標;環境空氣中所監測的項目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和適用的地方標準衡量達標,個別特徵汙染物在不利氣象條件下有檢出,但不超過國家相應汙染物排放標準。針對異味達標但擾民的問題,大慶石化公司投資了2873.95萬元,實施了VOCs管控治理項目,檢測密封點670608個,修復洩漏點7454個,減排VOCs666噸,最大限度減少了生產設施動靜密封點洩漏量,降低無組織排放導致的周邊環境的異味影響。

2018年5月,第三方檢測機構大慶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石化公司周邊久青村區域監測點連續監測兩天,監測數據顯示,依照2015年10月《久青村地區信訪事件環境檢測方案》,保留檢出項目以及常規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

2018年6月11日,龍鳳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石化公司乙烯生產區廠界進行現場檢查,未聞到異常氣味。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634號:「湯原縣吉祥鄉吉祥村15公頃草原被人破壞耕種,至今沒有退耕還草。2004年,湯原縣溼地局將吉祥村另外3000多公頃草原和溼地開採為耕地,發包給農民種地並收取承包費,截至目前仍在繼續發包。」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15公頃耕地(水田),性質為國有,位於黑魚泡自然保護區內阿凌達河南岸。該地現由吉祥鄉吉祥村村民李景福耕種,同黑魚泡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一年一籤訂土地有償使用協議書,每公頃繳納承包費900元。

2007年6月,黑龍江省黑魚泡省級自然保護區經省政府批准成立的(黑政函〔2007〕38號);2009年湯編發〔2009〕10號批准成立保護區管理局。管理局現有耕地2639.93公頃,7個村346戶,管理局同承包的農戶一年一籤訂土地有償使用協議書,每公頃繳納承包費旱田700元,水田900元,現有耕地按規劃逐步實施退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湯原縣吉祥鄉吉祥村15公頃草原被人破壞耕種,至今沒有退耕還草問題調查情況。

2016年,縣草原部門曾對該地情況進行過調查。該地歷史上為吉祥村五隊於七十年代開墾,開墾後因遭受水淹,處於無人耕種管理狀態。1983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李景福因當時有農用機動車方便農業生產,撿種了該地塊,但未納入村集體土地;1994年,縣草原部門劃定草原行政管理範圍時,該地塊在草原劃定範圍之內;2004年,吉祥鄉草原站與李景福籤訂草原承包合同;2009年,黑魚泡省級自然保護區成立,該地塊被劃入溼地管理範圍;2014年4月該地塊由吉祥鄉人民政府正式移交給黑魚泡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管理。保護區管理局已經制定了《十三五退耕還溼規劃方案》,依據《黑龍江省溼地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溼地自然保護區內現有的耕地應當在溼地主管部門或者溼地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發展有機農業,禁止擴大耕地面積,並逐步實行退耕還溼、還林、還草」。黑魚泡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按照退耕還溼規劃,本著分層次推進,先核心區、再緩衝區、後試驗區逐步退耕還溼的原則,正穩步推進實施。2016年至2017年退耕還溼4000畝,2018年退耕還溼3000畝。但因該地塊位於保護區的緩衝區,所以目前還沒有被退耕還溼,仍由李景福耕種。該15公頃耕地是保護區成立之前所開墾,按保護區管理後耕地面積沒有擴大。核心區每年能退多少,根據計劃和國家落實的任務來實施,具體時間暫時還不能確定。待核心區退完後,計劃先退該15公頃耕地。

下一步,湯原縣政府和黑魚泡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將認真宣傳溼地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保護區內的資源和檔案管理,認真落實黑魚泡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退耕還溼規劃方案要求,做好退耕還溼工作。

2、2004年,湯原縣溼地局將吉祥村另外3000公頃草原和溼地開墾為耕地,發包給農民耕種並收取承包費,截至目前仍在繼續發包問題調查情況。

投訴人反映的關於「2004年湯原縣溼地局將吉祥村另外3000公頃草原和溼地開墾為耕地」問題,因黑魚泡自然保護區是2007年6月(黑政函〔2007〕38號)省政府批准成立的,2009年湯編發〔2009〕10號批准成立保護區管理局。成立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保護區內的資源實施管理,開展清理保護區內歷史遺留的耕地。管理局現有耕地2639.93公頃,其中吉祥村耕地210.13公頃,農戶28戶,草原站移交過來時,只有4戶有合同,另外24戶沒有。據了解,他們有的也往鄉裡交過費,因這部分土地劃到了保護區裡,管理局接過來時就是耕地,土地性質均為國有,這些耕地均為2009年保護區管理局成立之前所開墾。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原來是誰的地現在仍由誰繼續耕種,承包費按照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要求收取。對這些耕地,管理局已經制定了退耕還溼規劃,並按照規劃逐步實施退耕,現正在退耕還溼,每年都在實施退耕還溼。2016~2018年已退耕還溼7000畝。2019年至2020年將按規劃繼續退耕還溼。

下一步,將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人民保護溼地的意識;加大巡護管護力度,落實責任,明確分工,不擴大現有耕地面積,對核心區、緩衝區嚴格管護;加大退耕還溼力度,落實好退耕還溼規劃方案,做好退耕還溼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635號:「一是2000年,巴彥查幹鄉河南村村委會將該村土地私自承包給別人耕種,並採伐1000多棵楊樹。二是2007年,村委會將村裡近1000畝草原開發成農業用地,現又改為水田,被村書記、村長、會計三人瓜分。三是2010年左右,河南村嫩江邊約2萬畝溼地被「有權有勢的」圍成壩改為水田和旱田,其中1萬多畝溼地被賣給高某某,其餘溼地被鄉、村兩級領導私分。四是嫩江流域流經巴彥查幹鄉的近350平方公裡江邊溼地,陸續被鄉政府破壞開發為水田和旱田,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嚴重。」

未辦結。

二十八、受理編號636號:「一是北林區河道處在競標過程中暗箱操作,將呼蘭河、諾敏河承包給鞠氏兄弟三人。自2017年至今,鞠氏兄弟在無採砂許可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盜採砂石,尤其是2018年5月以來,鞠氏兄弟利用10多條砂船在呼蘭河河道津河段、秦河段裡進行破壞性開採,嚴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二是2013到2014年,鞠氏兄弟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串通,在未實際繳納承包費(500萬元)的情況下,冬季組織人員大肆盜採諾敏河砂石資源。三是2017年10月,鞠氏兄弟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串通在未實際繳納承包費(1700萬元)的情況下,在利民鎮立發村曲家屯房後壩北側老井大沙灘盜採砂石8萬餘立方米。鞠氏兄弟利用綏化市建國沙石材料有限公司做掩護,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官員勾結,非法承包呼蘭河整條河套,大肆盜採砂石,相關管理部門熟視無睹,置之不理。」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北林區河道處在競標過程中暗箱操作,將呼蘭河、諾敏河承包給鞠氏兄弟三人。自2017年至今,鞠氏兄弟在無採砂許可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盜採砂石,尤其是2018年5月以來,鞠氏兄弟利用10多條砂船在呼蘭河河道津河段、秦河段裡進行破壞性開採,嚴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鞠氏三兄弟分別為:鞠振福、鞠振有、鞠振來,均為北林區東富鎮先鋒村村民。鞠氏兄弟自2010年以來,經過競標,先後獲得2010~2015年和2016~2020年兩輪北林區呼蘭河、諾敏河河道砂石資源經營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在競標過程中暗箱操作和非法承包等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10日~12日,北林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永斌,副局長王喜軍等有關人員對北林區河道採砂兩輪競價發包相關材料進行了查閱核查。經查,2010年9月13日,由北林區區委區政府組織,區財政局、國資委、水務局、公安分局、法制辦等相關部門,成立了北林區砂石資源競價承包工作領導小組,對北林區呼蘭河、諾敏河河道砂石資源進行了公開競價承包,鞠振福最後中標(中標後成立綏化市泰風砂場),取得了2010年~ 2015年呼蘭河和諾敏河明灘與水下砂石開採經營權,每年總承包費為2220萬元(呼蘭河1700萬元,諾敏河520萬元),公證處現場對競價承包結果進行有效公證。2015年10月22日,經過公開競標,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鞠振有)取得了2015年~2020年呼蘭河和諾敏河明灘與水下砂石開採經營權,每年總承包費為2200萬元(呼蘭河1700萬元,諾敏河500萬元)。查閱以上兩輪砂石資源發包相關資料和手續,不存在暗箱操作和非法承包等問題,並有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中標者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籤訂了《合同書》。

2、關於自2017年至今,鞠氏兄弟在無開採許可證盜採砂石,無環評審批手續問題調查情況。

經核實,舉報情況屬實。

經查,年度《河道採砂準採證》發放制度為每年由採砂企業提出申請,由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初審合格後,報送綏化市水務局審核發證。2017年之前,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均取得了各年度《河道採砂準採證》。2017年初,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向北林區河道管理處遞交了2017年度《河道採砂申請書》,北林區河道管理處按照《黑龍江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北林區河道採砂規劃》和《2017年度採砂實施方案》,確定了各砂場採砂點和採砂量,並對其河道採砂進行了審批。同時,將有關資料報送綏化市水務局。綏化市水務局按照河道採砂許可審批程序核審,認為各砂場的採砂機具及從業人員的有關證書不符合《河道採砂準採證》發放標準。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及時將《河道採砂準採證》發放標準告知各砂場,並多次進行督促和溝通,但是各砂場均未能達到整改要求。因此,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沒有取得2017、2018年度的《河道採砂準採證》,確屬盜採行為。因北林區河道管理處與各砂場籤訂的河道採砂合同已經履行,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繳納了2017年度河道砂石開採承包費,故北林區河道管理處2017年度內沒有對各砂場無證開採行為進行強制停止,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存在對河道砂石開採監管不力。2018年5月初至6月10日,北林區河道管理處雖先後兩次給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無證開採行為下達了停產通知書,企業也於6月10日停止了一切採砂行為。

為了疏浚河道和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綏化市北林區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局編制完成了《綏化市北林區呼蘭河幹流河道採砂規劃》,並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綏化市北林區呼蘭河幹流河道採砂規劃》中明確了開採區和禁採區,鞠氏兄弟所承包的河道採砂區段均為開採區,不屬於環境敏感區,不需編制獨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評備案登記。

3、關於2018年5月以來,鞠氏兄弟利用10多條採砂船在呼蘭河河道津河河段、秦(家)河段裡進行破壞性開採,嚴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問題調查情況。

經核實,舉報情況不屬實。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9日,北林區河道管理處主任王剛、區督查室張仁喜、區環保局王繼東,對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3處實際採砂點(呼蘭河綏綏公路津雙橋、綏北公路秦家大橋和綏望公路太平大橋)進行了現場實地勘查,經查,河岸順直,生態良好,並不存在嚴重的破壞河道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北林區河道管理處責令該企業停止了採砂活動。

2018年5月以來,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在接到河道管理處多次停產通知書的情況下,仍暗自開採砂石,據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巡查掌握的情況,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5月初開始採砂活動至6月初,先後有11條採砂船下水採砂,按其生產能力和採砂期間的水情(前期乾旱不適於採砂船行走),2018年開採量不足6萬立方米,按照《綏化市北林區呼蘭河幹流河道採砂規劃》和《2018年河道採砂實施方案》,2018年呼蘭河批覆採砂量為100萬立方米,因此,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5月以來採砂活動雖屬盜採行為,但是符合《綏化市北林區呼蘭河幹流河道採砂規劃》和《2018年河道採砂實施方案》,不存在破壞性開採、嚴重的破壞河道生態環境問題。

(三)問責情況

自2017年至今,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河道採砂準採證》的情況下,在呼蘭河河道內開採砂石,違反了《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北林區河道管理處黨支部書記、主任王剛同志未能嚴格履行職責,導致河道砂石開採監管不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2018年6月11日經北林區水務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剛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由於此信訪反映的問題較為複雜,北林區已成立了專項整頓小組,對信訪案件做進一步深入調查核實,並根據調查實際情況和違法違紀事實,對企業盜採行為依法處理,對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相關部門及責任人失職瀆職行為,將繼續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3年到2014年,鞠氏兄弟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串通,在未實際繳納承包費(500萬元)的情況下,冬季組織人員大肆盜採諾敏河砂石資源。)

(一)基本情況

北林區諾敏河河道沙石開採河段內,北靠紅都砬山(一階臺地),南為河套地(諾敏河行洪區),僅有的幾條生產道路夏季泥濘,無法運輸砂石,多為夏季開採,冬季運輸銷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12

日,北林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永斌,副局長王喜軍等有關人員對採砂企業2013年到2014年採砂情況進行了核實。經查,2013年,鞠氏兄弟將夏季開採的砂石臨時堆放在諾敏河沙灘上,計劃在冬季運出銷售。為了不影響行洪,在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多次督促的情況下,綏化市泰風砂場在2013年到2014年冬季將堆放在河道沙灘的砂石運出銷售,不存在冬季開採現象。

據北林區河道管理處財務財目體現,綏化市泰風砂場足額交納了2010年至2014年度諾敏河段砂石開採承包費(每年520萬元)。2015年4月24日,綏化市泰風砂場向北林區河道管理處遞交了《關於放棄諾敏河河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30日年承包費的申請書》,期間砂石開採合同終止。 2015年4月26日,北林區河道管理處收回了諾敏河砂石開採經營權(直至該輪承包期結束),並扣繳了綏化市泰風砂場的承包費保證金75萬元。

(三)問責情況

同問題一。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17年10月,鞠氏兄弟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串通在未實際繳納承包費(1700萬元)的情況下,在利民鎮立發村曲家屯房後壩北側老井大沙灘盜採砂石8萬餘立方米。鞠氏兄弟利用綏化市建國砂石材料有限公司做掩護,與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官員勾結,非法承包呼蘭河整條河套,大肆盜採砂石,相關管理部門熟視無睹,置之不理。)

(一)基本情況

2015年,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經過公開競標,取得了2015年至2020年呼蘭河和諾敏河明灘與水下砂石開採經營權,每年總承包費為2200萬元。按合同約定,2017年10月21日前繳納2018年承包費2200萬元,截至目前,已經繳納500萬元,尚有1700萬元承包費拖欠至今,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已多次進行催款,至今未交。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至12日,北林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永斌,副局長王喜軍等有關人員對採砂企業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採砂情況進行了核實,經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繳納承包費500萬元,尚拖欠1700萬元。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前提下,在原利民鎮(現東津鎮)利發村曲家屯房後壩北側老井大沙灘盜採砂石5.86萬立方米(核定依據為企業和用砂戶出據的收款憑證和採砂企業詢問筆錄)。

針對該企業存在的諸多問題,綏化市北林區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針對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無開採許可證開採砂石的實際情況,北林區河道管理處已於2018年6月10日起責令其全面停止其一切採砂行動,並進行全面整改。

2、2018年6月12日,北林區成立了以區委副書記區長王江同志為組長,區委副書記曲曙明同志、政府副區長侯志祥、徐濤、徐志斌同志為副組長,區水務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安監局、交通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稅務局等部門組成的砂石整頓領導小組。砂石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具體負責全區砂石整頓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情況匯總等項工作;全面做好砂石整頓各項工作,維護正常的砂石開採秩序;按合同約定追繳砂石開採承包費餘款1700萬元。並將再次全面深入核查該案件,如查實相關部門和採砂企業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自2017年至今,綏化市建國沙石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河道採砂準採證》的情況下,在呼蘭河河道內開採砂石,違反了《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北林區河道管理處黨支部書記、主任王剛同志未能嚴格履行職責,導致河道砂石開採監管不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2018年6月11日,經北林區水務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剛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二十九、受理編號637號:「拜泉縣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締關停小造紙廠,違規批覆同意多家黃紙企業(如西門北王家、四五南四馮家等)進行違法生產,大肆排汙。其中,馮家還要在縣城另外選址進行擴建。目前,上述企業每天24小時生產,常年偷排黃色惡臭汙水至雙陽河溼地和城市下水管網,產生的噪聲、煙塵、異味嚴重擾民。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來黑龍江時,當地相關部門雖然對上述這些小造紙廠進行了查辦。但之後兩年內,拜泉縣政府不作為,縱容環保、稽查、消防、安監等部門包庇上述小造紙廠並充當其保護傘,致使這些黃燒紙廠違法生產排汙至今。舉報人要求立即取締上述小造紙廠,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相關部門及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

(一)基本情況

拜泉縣現有3家紙廠,分別是拜泉縣西興再生紙廠(王家紙廠)、拜泉縣正源造紙廠(馮家紙廠)、拜泉縣鴻悅紙製品有限公司。

拜泉縣西興再生紙廠位於拜泉縣拜泉鎮光輝街4委9組(西門外路東),設計能力為1.3萬噸/年。2014年6月24日,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批覆了該企業《拜泉縣西興再生紙廠1.3萬噸/年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齊環評〔2014〕117號)。項目於2014年6月開工建設,2016年1月建成,經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組織驗收後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包裝紙,項目總投資460萬元,其中環保設施及措施投資88萬元。

拜泉縣正源造紙廠位於拜泉縣拜泉鎮南四道街西五路東,設計能力為1.2萬噸/年。2014年6月27日,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批覆了該企業《源造紙廠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齊環評〔2014〕119號)。項目於2014年6月開工建設,2016年1月建成,經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組織驗收後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包裝紙,項目總投資800萬元,其中環保設施及措施投資100萬元。

拜泉縣鴻悅紙製品有限公司位於拜泉縣新生鄉興勝村,設計能力為1.5萬噸/年。2014年6月27日,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批覆了該企業《拜泉縣鴻悅再生紙有限公司1.5萬噸/年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齊環評〔2014〕127號)。項目於2014年9月開工建設,2014年11月建成,經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組織驗收後投產使用,主要產品是包裝紙,項目總投資580萬元,其中環保設施及措施投資80萬元。該企業2014年11月末竣工後試生產15天左右停產,至今一直沒有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拜泉縣環保局多次對西興再生紙廠進行現場檢查並沒有發現該企業存在廢氣超標和汙水偷排的違規現象發生。生產時工業廢水通過廠區內汙水處理站處理後循環利用,並無外排。鍋爐有環保除塵設施。2018年6月9日,拜泉縣環保局執法工作人員對拜泉縣西興再生紙廠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時該企業處於停產檢修狀態,並沒有進行生產。待該廠恢復正常生產期時,將會對該企業噪聲、煙塵、異味進行現場監測,杜絕超標排放現象發生。

拜泉縣環保局多次對正源造紙廠進行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該企業存在廢氣超標和汙水偷排的現象。生產時工業廢水通過絮凝沉澱池處理後循環利用,並無外排。鍋爐有環保除塵設施。2018年6月9日,拜泉縣環保局執法工作人員對該廠進行突擊檢查時,企業處於停產檢修狀態,並沒有進行生產。待該廠恢復正常生產期後,將會對該企業噪聲、煙塵、異味進行現場監測,杜絕超標排放現象發生。該企業正在進行改建、擴建中,已經重新選址,並更名為拜泉縣翼峰再生紙加工廠。建設地點為拜泉縣拜泉鎮六合村一屯路西,項目總佔地面積為9943.08平方米。項目新建一座生產車間、辦公用房、庫房等。項目總投資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96萬元。2018年5月21日,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批覆了該企業《拜泉縣翼峰再生紙加工廠包裝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齊環評〔2018〕62號),項目於2018年6月開工建設。

2018年6月11日,經實地調查確認,鴻悅紙製品有限公司一直處於停產狀態,沒有廢水、廢氣、噪聲排放現象。

縣政府主要領導要求縣環保局嚴格監督造紙企業的建設生產情況,要求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638號:「郊區沿江鄉泡子沿村農田內有一生產黃紙的造紙廠,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農田灌區,最終流入松花江,汙染周邊農田、魚池和江水,給農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至今仍在違法生產,生產廢水排入廠區後滲水池土坑內,汙水直接滲入地下。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該造紙廠的違法行為,並予以取締或遷移,依法依紀追究環保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為佳木斯市沿江再生紙廠,位於佳木斯市城市建成區外的郊區沿江鄉泡子沿村東北約500米。該企業2010年4月建設,2011年6月正式投入運行,總投資400萬,以廢書本、廢紙箱為原料生產包裝紙。2011年5月17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審批了該企業造紙項目(佳環建審﹝2011﹞53號),2011年5月30日,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佳環驗﹝2011﹞51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811MA19JRGW8J、土地使用證:佳集(2012)20120015號。企業目前處於停產狀態。

佳木斯市環保局對該企業實施不定期檢查,督促該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合法排汙。2018年至今,該企業無環境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廠處於停產狀態。佳木斯市環保局在歷次檢查時,該廠生產廢水循環使用,未發現外排現象。經現場檢查,信訪反映廠區後滲水池土坑內,是該企業的應急池,該池已做了防滲處理。2015年10月16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曾對泡子沿村支書於洪彬、村民王經書、村民呂新民、張桂華等在該廠周邊種植的農戶進行調查核實,村民們證實不存在農作物減產現象。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未發現該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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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10月2日訊 (記者 鄭亞麗) 10月1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交辦了第三十批信訪件201件,涉及:大氣62件、水51件、其他37件、噪聲21件、土壤18件、生態12件。無重點件。
  • 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 第七批舉報件126件
    原標題: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 第七批舉報件126件   6月12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廣東交辦第七批舉報件126件(重複投訴案件15件,去重後為111件),中央環保督察組確定的重點案件為1件。
  • 2018年7月9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
    2018年7月9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我區第二十三批群眾舉報問題調查處理情況公布.2018年7月9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我區第二十三批群眾舉報問題調查處理情況公布.
  •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交辦第十五批溫州市信訪件11件
    溫州網訊 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浙江第16天,相關配合工作順利開展。  9月16日上午9時,中央督察組向我市移交第十五批信訪件11件,已全部移交各地,涉及9個縣(市、區、功能區):鹿城區2件,洞頭區1件,樂清市1件,瑞安市1件,永嘉縣1件,平陽縣2件,蒼南縣1件,龍港市1件,浙南產業集聚區1件;問題主要涉及大氣方面5件,海洋方面1件,生態方面1件,水方面1件,噪音1件,其他汙染2件。
  • 省委省政府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7批、第6批...
    處理及整改情況:鞏義市住建局將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同時加大對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盡最大努力做好群眾環境信訪工作,爭取群眾對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不受損害。
  • 全省已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群眾信訪件4859宗
    截至7月13日,全省累計已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群眾信訪件4859宗,已責令5276家企業整改,立案處罰企業1538家,擬處罰款8626.73萬元,刑事拘留151人,問責479人。信訪件交辦及辦理具體信息詳見省、市政府及環保部門網站專欄。
  •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大河網
    調查核實情況:經查,我區收到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的第一輪案件第12批編號:D410000201806110055轉辦關於群眾反映的安陽市北關區朝霞路青妹大酒店的信訪件與第10批編號:D410000201806110010轉辦的安陽市北關區朝陽路青妹大酒店信訪件是同一案件。
  • 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 整改情況通報
    下面,根據安排,現將我市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通報如下:一、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交辦我市的15個反饋問題,截至目前,「思想認識不到位」等10個問題已經完成整改銷號,剩餘5個問題中「群眾身邊環境問題解決不夠有力」「工業園區突出環境問題解決不力」「畜禽養殖汙染整治不力
  •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20批)-大河網
    該舉報件與6月14日第14批X410000201806140025(*)批轉信訪舉報件內容一樣,已在2018年6月26日河南日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16批第24項公開,不再重複公示。
  •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 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 2018年7月6...
    【七】  鄭州市滎陽市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80081  反映情況:  鄭州市滎陽市賈峪鎮上灣村福田城業主反映該處要建垃圾焚燒廠,投訴人希望中央督察組親自去現場調查,不要再轉辦給地方的城市管理局。投訴人要求業主參與論證會。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督察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當向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請示報告,督察組成員不得擅自表態和處置。   第三十二條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應當嚴格落實各項保密規定。
  • 湖北鍾祥:對中央環保督察重點交辦件「虛整改」「真銷號」
    汙染問題被重複舉報和重點關注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北開展環保督察,期間接到群眾舉報:鍾祥市護城河沒有進行雨汙分流,大量生活汙水直排河內,夏天時河水又黑又臭,河水流入鏡月湖。
  • 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浙江反饋督察情況:海洋生態環境汙染依然突出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 近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浙江省反饋督察情況。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組長吳新雄在通報督察意見時指出,浙江省海洋生態保護不力,對海洋開發利用統籌不夠,違法圍填海、違規養殖、入海排汙等問題比較突出,導致部分近岸海域水質持續惡化。吳新雄說,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近年來雖取得顯著成績,但一些領域和區域環境問題依然突出。
  • 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督察東莞環境治理全記錄
    全市對93家環境違法企業進行立案處罰,擬罰款金額1151萬元、立案偵查2件、刑事拘留26人、約談38人、問責26人……  環保督察「回頭看」,「看得深、看得準、看得好。」6月中旬,中央環保督察組下沉東莞開展「回頭看」督察工作,督察組成員深入東莞20個鎮街,現場督察63個點,提出19個問題。7月上旬,中央環保督察組到東莞督導環保工作,指出問題,也看到兩個亮點。
  •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
    問責情況:無。  10、開封市尉氏縣X410000201806280120  反映情況:開封市尉氏縣大營鎮孫家村。1.兩年前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過的破碎廠「死灰復燃」,當地環保局和鎮政府「假整改真保護」。村頭有一個破碎廠,把石頭破碎成石子和機制砂出售,無治理措施,粉塵瀰漫,村民都不敢開窗戶。
  • 中央環保督察:部門與地方上下埋怨、相互觀望情況在海南較普遍,有...
    每經記者:李彪 每經編輯:陳旭5月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統籌開展專項督察。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近日督察組向海南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
  • 向海要地 向海要錢 向海排汙——中央環保督察組痛批海洋生態破壞...
    原標題:向海要地 向海要錢 向海排汙——中央環保督察組痛批海洋生態破壞行為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題:向海要地 向海要錢 向海排汙——中央環保督察組痛批海洋生態破壞行為   違法違規填海造地、海水養殖無序發展、近海海域水質惡化……中央環保督察組正陸續向各省反饋督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