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紮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
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水安全的重大舉措。自我市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以來,各級河(湖)長積極履職盡責,市河長制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持續提升河湖管護水平,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河長制湖長制實施的背景
河長制湖長制即由各級黨政負責人擔任河(湖)長,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整治、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管護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我國拉開了河長治水,保護河湖生態的序幕。2017年元旦,習近平總書記在新年賀詞中發出「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的號令,親自推動河長制在全國範圍內實施。2017年11月,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核通過了《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湖長制在全國全面鋪開。
二、省、市工作部署情況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3月31日聯合印發了《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2018年4月25日,省印發出臺《山東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強力推進。市級先後召開2次全市總河長會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會議,高位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多次聽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推進措施。市政府分工副市長多次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專題會議、現場會議,親自協調督導河湖管護重點、難點問題。市人大組成視察組2次現場調研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並召開工作會議,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專門聽取並研究了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報告,提出寶貴意見。
三、我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情況
(一)圍繞一個目標,全面加強河湖管護。
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的工作目標是:通過持續不斷地努力,水環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全市河湖變得水更清、岸更綠、景更美,最終實現建設「秀美河湖、生態泰安」的總體目標。
(二)出臺兩個方案,建立健全組織體系。
1.出臺河長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河長組織體系。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17年4月27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泰安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10月底前,縣、鄉各級均出臺了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了市、縣、鄉、村四級河長組織體系。全市482條河流共設河長3219名,實現了河流河長全覆蓋。
2.出臺湖長制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湖長組織體系。
2018年6月28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泰安市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實施方案》, 9月底前,縣、鄉各級均出臺了湖長制實施方案。充分借鑑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取得的有益經驗,結合河流湖泊一體化管理,各湖泊湖長原則上由所在河流河長擔任,實行河長、湖長一肩挑,全面建立了市、縣、鄉、村四級湖長體系。全市688座水庫、1444座重點塘壩共設湖長1795名,實現了湖泊湖長全覆蓋。
(三)制定8項制度,建立健全制度體系。
2017年,市、縣、鄉三級均以黨委、政府名義出臺了河長制湖長制制度辦法,其中「河長巡查制度」為我市首創。2018年,為了統籌抓好河長制與湖長制的有效銜接,各級均重新修訂並印發了河長制湖長制會議制度、信息報送制度、部門聯動制度、督察督辦制度、河(湖)長巡查制度、河長辦工作規則、河(湖)長聯繫部門工作規則、考核辦法等8項制度辦法。我市全面建立了科學規範、有力有效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制度體系。
(四)調動各方力量,凝聚強大工作合力。
1.各級河(湖)長是「責任人」。
各級總河長負責組織領導轄區河湖管護工作。副總河長負責協助總河長組織領導河湖管護工作;組織協調河長辦成員單位履行河湖管護職責;研究解決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問題。各分級、分段河(湖)長分別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對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或管轄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2.各有關單位是「執行者」。
市、縣兩級均成立了河長辦,鄉級明確了河長制工作機構,負責河長制湖長制具體工作實施和組織協調。由各級水利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河長辦主任,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河湖管理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職能優勢,主動履職,在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護、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河湖執法監管等方面,依託河長制湖長制大平臺,全方位協調推進,形成了強大工作合力。
3.廣大人民群眾是「同盟軍」。
積極打造群防群治、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全市共配置河湖管護人員3235人。兩年來,踴躍參與河湖管護的民間人士不斷增加,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一支擁社會監督員784人、民間河長1158人、護河志願者836人的龐大民間隊伍。這些民間力量組成了各級河(湖)長的有力「同盟軍」,在宣傳治水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監督河(湖)長履職、搭建溝通橋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形成「市、縣、鄉、村4級河長+民間河長」的「4+1」工作模式。
(五)打牢工作基礎,抓實抓細各項任務。
一是抓好河湖名錄編制。對全市河流、湖泊、水庫、溼地、塘壩等水域範圍,逐一摸底調查、登記造冊,編制了河湖名錄。涵蓋全市482條河流,688座水庫,1444座重點塘壩。二是抓好河湖劃界。完成了縣級以上重要河流及流域面積50平方公裡以上的75條河流,1660.33公裡的劃界工作,為河湖長效管護,明確了範圍、確定了界限。三是抓好「一河(湖)一策」編制實施。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一河一策」綜合整治方案編制,2018年至今逐步印發並實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一湖一策」綜合整治方案編制,目前正在修訂完善。四是抓好河湖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編制。完成了55條重要河湖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編制,確定了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和開發利用區,為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礎。五是抓好「一河(湖)一檔」建設。對全部河湖的分布、數量、位置、幹支流關係、長度(面積)等基本情況和河湖取用水、排汙、水質、水生態、岸線開發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設施等動態信息分門別類整理歸檔,為河湖長效管護提供了詳實基礎資料。六是抓好河長制湖長制信息系統建設。完成了市級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為基層河(湖)長配發了手機巡河移動終端,各級河(湖)長全面啟用手機APP軟體巡河巡湖。實現了河湖管理靜態展示、動態管理、常態跟蹤。七是抓好河湖長公示牌設置。全市共設置省、市、縣、鄉河長公示牌2729個,湖長公示牌1298個。實名制公布聯繫人和聯繫電話,規範電話接聽和處置流程,確保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按規定報批、調查、處理,直至問題解決並及時反饋。
(六)開展專項行動,著力整治河湖問題。
2017年以來,圍繞涉河湖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了多次專項行動。一是開展「清河行動」。全市累計排查清理河湖「亂佔亂建、亂圍亂堵、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八亂」問題 1641處。二是開展入河排汙口整治。排查入河排汙口218個,實施封堵110個,取締關停18個,規範管理70個,納網改排20個。三是開展「清河行動回頭看」。累計清理清河行動遺留問題和反彈、新增問題188處。四是開展河湖採砂專項整治。排查非法活動31處,查處各類涉砂違法案件10餘起,清理儲砂場100餘處。五是開展河湖「清四亂」。累計清理河湖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問題71處。六是開展河湖清違清障。共清理各類涉河湖違法違規問題534處,累計拆除違章建築154萬平方米,清運建築垃圾26萬立方米,清理生活垃圾8萬立方米,清除阻礙行洪的樹木81萬棵。通過河湖整治,水環境面貌大為改觀,涉河湖違法違規問題基本得到肅清,河湖自然生態逐漸恢復。
(七)推進管護創新,精心打造工作亮點。
我市在河長制湖長制制度建設、治理管護模式、資金投入、執法監管等方面不斷創新,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治水管水新模式。一是推進位度體系創新。創新出臺《泰安市總河長令 泰安市河長令實施辦法》,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先後籤發總河長令6次,有效加強了河長制湖長制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二是推進治理模式創新。以泰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納入國家試點為契機,積極開展水環境類項目27個、子項目85個,計劃投資113.93億元。啟動實施梳洗河、明堂河及芝田河生態修復工程。三是推進管護模式創新。泰山區、岱嶽區、肥城市、泰安高新區等多個縣市區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將河湖保潔和日常管護工作委託專業環衛機構,實行分段專人專業化管理,河道日常管護效果顯著提高。四是推進投資機制創新。寧陽縣在全省率先將ppp模式運用到河道綜合開發中。洸河生態項目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效解決了資金投入問題。五是推進執法監管創新。在肥城市漕濁河開展河道警務室試點,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優勢,有力震懾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