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媒報導,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推翻了針對該國燃煤電廠產生的汞汙染而制定的法規。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甚至聲稱限制燃煤電廠排放汞汙染可能會損害人類健康和環境。
這又是一個以5:4的裁決,推翻了美國環境保護署為了保護環境推行的關於減少汞和其他毒素排放的相關條例。
這被認為是歐巴馬政府在環境問題上的失敗,但卻是20個聯盟州,以及主要電力公司和燃煤公司的勝利,他們認為在推行法規之前應該先考慮成本問題。但這引起了美國環保署的不滿,在一份聲明中稱,環保署表示對於最高法院沒有支持這一法規深感失望。
燃煤電廠是汞汙染的主要來源
2011年12月16日,美國環保署籤署了一項電廠減排有毒空氣汙染物的法令。根據新標準,自2016年起,發電廠必須採用目前廣泛使用並得到認證的汙染控制技術,大幅度削減可吸入顆粒物、汞、砷、鎳、硒、酸性氣體、氰化物等有毒物質的排放。「發電廠已成為美國汞、砷、氰化物的最大排放源,50%的汞和77%的酸性氣體排放都來自電廠。」而MATS規則是美國環保局最昂貴的規定之一,大概要花費96億美元,但這一規則必須在華盛頓特區批准後才能生效。
不過,美國環保署認為,此項法規帶來的健康益處要遠遠超過其帶來的損失。該機構發現,該規定對人類的健康的好處,每年能達到370億~900億美元,是投入成本的9倍。(但密西根州環境保護部門的質疑者認為,該項規定只能產生600萬美元的收益。)同時,國家環保署堅稱,這項規定每年能阻止11000起早亡和130000例哮喘。電力部門要對美國一半的汞排放量、62%的砷排放量負責任,這些物質長期來說,會刺激人的眼睛、皮膚、呼吸道,引發癌症和出生缺陷。
大法官斯卡利亞對上述這些健康上的益處隻字未提。相反,他暗示說立法可能對人體健康弊大於利。他認為,環保署的說明消解了該機構對任何成本的考慮,比如立法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的危害。 「按照環保署的邏輯,一個人可以在不考慮開支的情況下決定購買一輛法拉利汽車是否『恰當』,因為他打算隨後在決定是否升級音響系統時再考慮開支。」
不過,另一位法官埃琳娜·卡根對此並不贊同。她認為法院審理這起案件時表現出「極其狹隘的方式」。「我同意大多數人的觀點,即如果『環保署根本沒有考慮成本』,它的電廠監管舉措將是不合理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情況並非如此。」 卡根表示限制排放是一項安全措施,旨在減少發電廠噴湧有害汙染物造成的環境問題和健康問題,並認為,過去的十幾年裡,環保署在很多個階段都將成本考慮在內。
憲法責任中心的律師湯姆唐納利指出,「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要求環保署考慮行業的綜合成本,而國會對此要求毫無提及。」
這項規定已經被拖了太久,這次很有可能又是同樣的情況。25年前,在1990年的清潔空氣修正法案中,國會要求環保署首先判斷對空氣汙染立法是否「合適和必要」。歐巴馬政府的MATS規定通過了去年華盛頓法庭的一輪質詢,今年4月開始奏效。如果關於汞和其他煤汙染物排放的相關規定能早些通過,在過去的20年中,或許有成百上千的人能活的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