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曉佳 楊淑瑤
一名學生在家通過「雲課堂」在線觀看案件庭審直播。毛詩涵 攝
浙江省麗水市是「兩山」理念的重要萌發地和先行實踐地,對生態文明建設尤為重視。近年來,麗水市兩級法院秉持「重生態修復,重懲教並舉」的環資審判理念,著力開展「環境資源及生態修復」環資審判法制教育活動,為護航麗水綠色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月27日,縉雲縣人民法院運用「網際網路+」思維,將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庭審搬上了「雲課堂」,為當下因疫情宅在家的中小學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公開課」。
被告人心懷僥倖深夜電魚,鋃鐺入獄悔不當初
春季萬物復甦,溪魚繁殖正當時。為了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和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麗水市將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確定為禁漁期,在此期間禁止在天然水域內進行一切漁業捕撈作業。
然而司法實踐表明,該期間也是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高發期,電魚、毒魚、炸魚等事件時有發生。2020年以來,縉雲法院已立案受理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3件,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便是典型案件之一。
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縉雲縣好溪水域,利用自製電魚工具電魚,捕獲魚類等水產品115尾。當李某心滿意足準備上岸時,被巡邏的派出所民警逮個正著。經訊問,李某供述其知曉當下正處于禁漁期,但在家閒來無事就打起了電魚的歪主意。李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同時觸犯法律規定的三種情形,具有典型的教育意義。
經過審理,縉雲法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當庭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一個月。
漁業專家出庭作說明,「解惑」非法捕撈的社會危害性
環境資源案件具有高度的複合性和專業技術性,為了查明犯罪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全面掌握案情,縉雲法院邀請了縉雲縣農業農村局漁業工程師出席案件庭審,就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等後果進行說明。
「電魚電流波及範圍內,大量的魚不論大小都會被電死。雖然也存在部分魚被電暈,但是電流會對其性腺造成破壞,導致其無法進行繁殖活動。與此同時,電魚時還會對河流中棲息的其他動物微生物造成傷害,很多被電死的水生物屍體沉入水底,腐敗變質後將影響河流水質。」庭審中,漁業工程師陳述道,「總而言之,電魚是一種嚴重危害魚類繁殖、威脅水生態平衡的行為。」
此外,漁業工程師還詳細講述了麗水市禁漁期的準確時間跨度、縉雲縣四大禁漁區所處位置,著重強調了禁漁期間與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捕撈作業的明確規定,從專業角度增強了以案釋法的社會效果。
「雲課堂」成了庭審現場,法治教育形式再創新
法治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扣好人生的第一顆扣子至關重要。
在疫情防控嚴密、全縣中小學均延遲開學的情況下,為更好地對中小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倡導廣大學生、家長做生態環境的「保護者」,縉雲法院主動對接縣教育部門。
承辦法官藍松娟介紹,中國庭審公開網為開展線上旁聽提供了平臺,教育「雲課堂」為組織學生旁聽提供了「教室」,實現疫情當下「停學不停課」。
當天的庭審,縣域內萬名中小學生線上一起旁聽庭審方式,庭審累計播放量超10萬次。通過在線觀摩審判法官釋明環境保護法律規定,漁業專家講解水生態保護知識,犯罪行為人陳述認罪悔罪認識,開啟「網際網路+青少年」普法教育新模式,並取得了較好的法治效果與社會效果。
課後,同學們紛紛表示收穫很大,並承諾要遵守法律、敬畏自然,從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自覺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