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6979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26.5%。其中,水電發電量11945億千瓦時、佔比18.6%,風電發電量3057億千瓦時、佔比4.8%,光伏發電量1182億千瓦時、佔比1.8%,生物質發電量795億千瓦時、佔比1.2%。
伴隨2020年的不斷臨近,我國可再生能源日夜兼程,只為如期實現非化石能源佔比達到15%的鄭重承諾。
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同比增加35.2%
《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 (含水電)16686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0.8%,佔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5%、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
細看各省(區、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有12個地區的消納比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其中,雲南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領跑全國,達到了85.6%,西藏、四川緊隨其後,分別為83.8%和83.5%。在收錄的31個省(區、市)中,只有山東省消納比重為個位數,僅達7.3%。
值得欣喜的是,與2016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相比較,有19個地區增長速度超越全國均值。陝西省拉動力最為強勁,消納比重同比增加5.9個百分點。湖北、黑龍江分列第二、三位,同比分別增長4.6和4.5個百分點。福建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出現大幅下滑,同比下降11.6個百分點,全國消納排行墊底。
同時,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也呈上揚態勢。《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5025億千瓦時、同比增加35.2%,佔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8.0%,同比上升1.7個百分點。
整體行業發展仍存較大提升空間
「2017年度,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斷提高。」2018年1月,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併網運行情況時表示。得益於 《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保駕護航」,我國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正在迎來發展機遇期。
在光伏發電方面,重點地區的2017年度實際利用小時數也全部實現了提升,內蒙古、青海、黑龍江、吉林、山西II類地區、河北II類地區的最低保障收購落實情況通過考核,甘肅I類和II類地區、新疆I類和II類地區、寧夏、陝西II類地區、遼寧未能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身處飛躍式發展的難得機遇期,時代賦予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是機遇更是考驗。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等一系列國家政策吹來的「陣陣暖風」,借力行業投資環境監測評價、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保障市場秩序等有形之手護衛市場運行,我們相信,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必將迎來更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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