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徐冉/文 受訪者供圖
今年10月份,河南商報記者接到鄭州石佛藝術公社業主投訴,稱小區反覆停電,有人因此深夜被困電梯,該小區所屬開發商新合鑫集團承諾12月底接上正式電。但如今,用電問題還沒徹底解決,業主們又反映稱,自己背上「車位貸」。
小區電費超過房租,不到一個月用掉300度電?
12月底,鄭州又迎來了一次降溫,暖氣成了居家「神器」,但家中尚未通暖的石佛藝術公社業主們卻稱,「家裡凍得直跺腳,也不敢開空調。」原因竟是因為電用的實在太快。
業主口中的用得快,到底有多快?
「我每天只開兩個小時空調,三天開一次熱水器,平時就燒水喝一下,最快的時候,兩天半就用掉了100度電。」業主陳曉娜(化名)稱。
據了解,目前石佛藝術公社不是一戶一電錶狀態,無法通過電錶、支付寶等查詢自家用電狀況,只能通過把電費交給物業,再由物業代繳。業主陳曉娜表示,「只能用多少電充多少電,用完就斷電。」
這種情況下,業主們十分不放心自家用電狀況,頻繁有業主投訴用電快的情況。從電費繳納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到,陳曉娜於11月25日找物業管家充值100度電,中間僅隔一周便使用完畢,於12月2日又充值200度電。12月16日再次找物業管家充值200度電。僅22天,陳曉娜用了300度電。
石佛A座業主群中,吐槽用電問題的對話時常上演。「抗凍,沒開過空調」,「澡我也很少洗,熱水器費電」,「飯不要做太熟,熱水也不要燒太熱。」更有租客抱怨,「兩天100塊電費,超過了房租。」
目前,石佛藝術公社停電問題雖得到緩解,但對於用電快業主們依然怨聲載道。
承諾12月底通的正式電,還是沒用上
為此,河南商報記者聯繫了新合鑫集團相關負責人楊利霞,她回應稱,「開發商電錶在出場和施工的時候都已經校驗過,沒有問題,如果業主有異議,可以向物業報備,繼續校驗。」
石佛藝術公社業主已經不是第一次投訴用電問題。今年10月份,該小區因未接入正式電而頻繁停電現象就已被報導,小區所屬開發商新合鑫集團給出回應,12月底通上正式電。
那麼,小區用上正式電了嗎?楊利霞稱,「正式電已經接到小區開閉所,他們現在用的就是正式電,無非就是沒有一戶一表給他們開通支付寶繳費。」
為確認石佛藝術公社用電情況,河南商報記者向國家電網鄭州供電公司求證,發現開發商確實已經提交過正式用電申請,但是該小區所使用的電,依然不能稱為正式電。
據了解,在向供電公司有關部門報裝正式電後,企業依然需要自己完成相關的配套電力設施,而後再由供電公司驗收設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如達到標準就會送電。
但是,國家電網鄭州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韓先生查詢後卻表示,「據我們了解,石佛藝術公社內部工程尚未完工,連驗收這步都沒到,肯定沒法繼續往後走了。」
同時,居民正式用電一定是一戶一表,鄭州供電公司可以在後臺查詢每戶用電情況,「但是石佛藝術公社居民用電狀況是查詢不到的,說自己的正式用電恐怕不合適」,韓先生表示。
對於何時給每家每戶都裝上電錶,楊利霞稱,「手續還在推進中。」
用電問題沒解決,業主背上「車位貸」
小區用電問題還可以忍一忍,深陷「車位貸」卻讓一些業主痛苦不已。
業主郭先生稱,2018年時開發商新合鑫集團聯繫業主稱有車位可供購買,業主可以到石佛藝術公社售樓處諮詢詳細事宜。
包括郭先生在內的41位業主先後前往,諮詢並現場辦下貸款,買了車位。郭先生說,「當時工作人員說,買下的車位既可以自己用也可以不用,如果不用車位,他們可以幫著出租,用租金幫業主還貸款,還會有額外幾百元的收益。」
業主們思量過後,籤下了為期5年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業主陳曉娜提供的協議顯示,甲方(業主)每月月供金額為1920元,乙方(銘仁物業)承擔這1920元,同時按月向甲方支付該車位租金200元,共計每月向甲方支付2120元。
除此之外《協議》還顯示,5年內甲方(業主)為該車位使用權所有人,而5年後,乙方(銘仁物業)付完全部轉讓價後,就成為該車位的使用權所有人。
由此看來,車位買賣實際上為一種投資理財。但業主們稱,在協議籤訂初期,新合鑫集團相關工作人員並沒有向業主解讀其內容,沒有進行明確的風險說明。
2020年11月份起,河南省銘仁物業有限公司停止向業主支付月供和租賃收益,石佛藝術公社業主難以承受每月月供,同時對車位所有權也產生懷疑。對此,楊利霞表示,「銘仁物業集團正在進行年底財產清算,會晚些支付業主相關費用。」
昨日(12月28日)下午2時45分,11月份的車位貸款和收益補入了業主們的帳戶,但往後4年的漫漫還貸路,業主們依然表示十分擔心。
【律師提示】業主如何將損失降到最低,投資又該如何選擇?
根據《車位使用轉讓協議》中約定,乙方河南銘仁物業有限公司出現未及時支付甲方(業主)相關費用,屬於違約行為,業主有權要求銘仁物業按照《協議》約定,向業主支付雙倍當月應付款賠償。
該《協議》還約定,銘仁物業公司若出現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能及時給業主付款,業主有權解除協議,協議解除後,銘仁物業公司有責任賠償業主6個月車位分期款違約金(業主所籤合同略有不同,實際情況以《協議》為準)。
協議有無法律效力,車位貸是否存在風險,出現問題了怎麼辦,業主能不能解約?記者諮詢了專業律師。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明提醒,「就此事來說,業主需前往銀行了解貸款性質,是抵押、質押還是信用貸款,了解清楚後再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是否解約。」
理財本身具有一定風險,投資需要謹慎再謹慎。秦明提醒,「投資儘量選擇銀行、國債等大型金融機構,小公司抗風險能力差,公司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導致投資人利益受到損害。」
另外,無論購買還是租賃,投資人一定要明晰產權問題,「產權不明晰,就不要輕易交出自己的錢包。」秦明說。
(編輯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