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8日召開的「2016中國保險業發展年會」上,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指出,要辯證地看待保險業快速發展和帶來問題的關係,要辯證地看待保險的保障屬性和金融屬性的關係,要辯證地看待保險企業發展與履行社會責任的關係,要辯證地看待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關係,要辯證地看待「放開前端」與「管住後端」的關係,要辯證地看待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護股東權益的關係。這六大辯證關係,對於新形勢下保險業改革發展和監管事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8月22日起,中國保險報連續推出系列評論,對六大辯證關係進行解讀,敬請關注。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兩者的共同目標是切實防範化解保險風險。保險是幫助各行各業化解風險的事業,而自身風險的防範與化解就顯得尤為關鍵。
辯證看待並處理好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關係,才是完整的、有效的監管。「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建設現代金融體系。其中,在金融監管框架方面指明,要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
就保險行業而言,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對於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大價值。自2014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發布以來,保險業進入高速發展期。保險行業總資產規模從2014年全年的101591.47億元,增長至今年上半年的142660.75億元。回顧過去,在保險業發展初期,機構主體較少、業務結構單一、風險類型相對簡單,做好對單個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也就實現了行業的健康穩健發展。但隨著行業規模的擴大和市場主體的增多,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所面臨的風險開始變得多元化和複雜化,而且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拓寬,一方面令保險的金融屬性得到充分展現,另一方面多層次多渠道參與金融市場,也使保險公司面臨更多的風險敞口。此外,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綜合經營趨勢愈發明顯,部分保險機構對於集團化經營以及多種金融牌照的追求成為趨勢,保險公司也越來越多地參股或控股銀行、證券、基金等非保險金融機構,不同市場、領域以及行業之間的風險關聯度以及風險傳導速度由此提高,這對我國保險行業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為此,必須通過加強宏觀審慎監管來予以防範和化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在宏觀監管層面的改革,比如費率監管和資金運用監管,有效釋放了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活力,切實管控了保險負債端和資產端的風險,維護了保險業整體的穩健運行。同時,
保監會也根據保險市場的發展,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的特性,在微觀審慎監管的尺度與措施上進行相應調整,尤其在確保個體保險機構穩健運行以及維護金融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微觀審慎監管的效率與價值顯著——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而言,「從細抓起」的微觀審慎監管,依然是保險行業監管的重要內容。
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並非互斥關係,相反,兩者是有機融合、互相輔助的關係。在任何時候,確保個體保險機構穩健運行、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都是保險監管的重中之重,也是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基礎。因此,必須把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協調兼顧長短期目標,強化互補作用,推動形成保險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合力,切實建立起風險防範化解的長效機制。
建立行業層面的風險防範長效機制,是監管工作的核心目標之一。宏觀審慎監管能夠在全局把握整個保險行業風險特性的同時,根據市場需求鼓勵行業發展與創新;微觀審慎監管能夠及時發現單一市場主體從市場行為到內部運營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根源上防止風險擴散。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應該並重,偏廢任何一方都將對市場和監管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要平衡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兼顧並貫通宏觀與微觀的監管工具至關重要,而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二代建設實現了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通過由上至下的視角,償二代涵蓋並量化了不同的風險類別,並且包含了在不同情景下風險傳導所造成的影響,能夠及時反映出各個公司經營與管理中的潛在風險暴露點,在有效體現了監管部門「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簡政放權思路的同時,有利於保險公司及時解決自身存在問題,推動公司自覺完善公司治理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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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國保險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