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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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導(ID:jjbd21)
記 者丨胡天姣
編 輯丨周鵬峰
12月11日,央行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市場化調節外匯資產負債結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25下調至1。
央行指出,金融機構應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王有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調降參數與防控外債風險有關。
「在人民幣持續升值背景下,企業外幣融資快速增加」,王有鑫說,「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貸款快速增加,截至11月底,外幣貸款較年初增加1090億美元,較5月底本輪人民幣升值階段開啟之初增加559億美元;二是外債餘額同步增加,截至二季度,外債餘額較年初增加751億美元。外債和外幣融資的增加將增加我國輸入性風險。」
需要指出的是,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並非頭一次出現,此次下調是基於3月上調基礎之上的回調。
2020年3月12日,央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曾表示,為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便利境內機構跨境融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根據當前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
在王有鑫看來,此時下調調節參數也是題中應有之義。「今年年初為了應對疫情鼓勵企業從境外融資,曾將係數從1升至1.25,目前我國疫情逐漸得到控制,經濟復甦加快。但與此同時宏觀槓桿率開始攀升,企業債務違約事件不時發生。在此背景下,為了避免風險的進一步擴大蔓延,規避境外風險對我國的波動傳染,有必要加強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逆周期管理。」
早在2016 年4 月,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淨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具體原則為:企業(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除外)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指已提用未償餘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餘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
中金公司研報指出,2016年4月上調參數,有利於境內機構尤其中小企業多渠道融資,一定程度放寬了跨境融資上限的限制,從宏觀監管口徑給予企業融資更大的自由度,有利於境內企業尤其中小企業境內外多渠道融資。
王有鑫認為,2016年我國在全國推廣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通過調節宏觀審慎參數使跨境融資水平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以控制槓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對跨境融資實施逆周期管理。
根據央行於11月26日發布《202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今年上半年經常項目呈現順差,資本項目呈現逆差,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特徵明顯。一方面,境外資本流入增多,改善了境內資產的持有人結構。另一方面,資本自主流出增多,主因是境內銀行等主體自主增加境外資產,境內主體提高了境外資產佔比,這種格局是健康的。
報告表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方向,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增強匯率彈性,注重預期引導,在一般均衡的框架下實現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