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可持續性是「獲得最高的產量、並保護土壤等生產賴以進行的資源,從而維護其永久的生產力」。這個概念包括:生產可持續性——為獲得最大的可持續產量並使之與不斷更新的資源儲備保持協調;經濟可持續性——實現穩定狀態的經濟,需要解決對經濟增長的限制和生態系統的經濟價值問題;生態可持續性——生物遺傳資源和物種多樣性以及生態平衡得到保護和維持;社會可持續性——保障可持續的土地產品供給,同時還要既能使經濟維持下去,又能被社會所接受,土地利用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至關重要。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是將傳統土地評價(土地適宜性評價、土地潛力評價)與景觀生態學原理(景觀結構和過程、景觀異質性)相結合,評價土地利用可持續性。
一、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指標與方法
㈠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系統分析
1.土地利用系統分析
土地利用系統是典型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系統,是人與自然環境相互作用的集中體現。土地利用可持續性就是實現土地生產力的持續增長和穩定,保證土地資源潛力和防止土地退化,使之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性質。土地利用可持續性可以從生態、經濟、社會三方面進行評價。
土地利用系統的核心是自然-生物子系統和社會-經濟子系統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土地利用系統可分出不同層次,在較低層次上,自然-生態因子起決定作用;而在較高層次上,社會-經濟因素其主要作用,但它們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共同組成一個有機整體。土地利用系統由一定的土地單位和一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構成。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應針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從自然、社會、經濟、三方面對土地單位進行評價,並考慮這些因子在可預見的較長時間內的變化和穩定性。
2.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特點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不僅涉及到時間因素,還涉及到空間尺度。持續性是適宜性在時間上的擴展。土地適宜性是一種現狀的評價,土地利用的持續性是評價一塊土地在更長時期內是否適合於某種土地利用方式。一種土地利用方式,只要在未來可預見的較長時期內未引起明顯的或永久性的土地退化,通常認為這種土地利用方式是可持續的。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需要從生態、經濟和社會三方面綜合考慮,但在不同的空間尺度上側重點不同。從地塊-地段-地方-區域-國家-全球,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主要約束因素可能以此為農業技術-微觀經濟-生態因子-宏觀經濟和社會因子-宏觀生態因子。
㈡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指標
1.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指標的結構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與生態、經濟和社會三方面的許多因子密切相關,不同因子由於其性質和特徵不同,對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影響不同,其評價的指標和方法也有差別。評價可分五步進行:一是確定土地利用的目標;二是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式;三是確定影響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因子;四是確定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評價指標;五是確定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指標的診斷標準。
2.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指標體系
⑴生態指標。生態的持續性是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基礎。通常包括氣候條件、土壤條件、水資源、立地條件、生物資源等。更應強調土地利用對生態過程的影響。
⑵經濟指標。經濟指標主要包括經濟資源、經濟環境和綜合效益三個方面。評價一種土地利用方式在近期和未來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在滿足了經濟評價指標的同時,還必須進行生態和社會評價,評價一種土地利用方式在生態和社會上的可行性與可接受性。
⑶社會指標。主要包括宏觀的社會、政治環境,社會的承受能力,社會的保障水平,公眾參與程度等。通常利用專家判斷法、調查評價法,比較分析和定量評價土地利用對社會環境的影響,以及社會因素對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影響。
㈢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內容
1.生態評價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中的生態評價是評價一種土地利用方式在目前機器在較長時期內對土地的基本屬性和生態過程的影響。生態可持續性與自然環境中的物質和能量循環相關,如水分循環和養分循環、能量交換、物種豐度、多樣性在生物種群動態變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生態評價是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基礎。
2.經濟評價
定量指標利潤、成本、產量和商品率是土地經濟評價的指標。定性指標、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強調了土地利用的另一側面。如果一種新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生態上和社會上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即使其滿足了所有的經濟指標,仍需調整,否則將被放棄。
目前,全球土地退化是影響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最主要障礙,其原因主要在於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對自然生態系統複雜性認識不夠。會對土地過度開發,導致土地退化過程的加速發展。土地退化現象表明,追求土地經濟效益而忽視其生態特徵將無法保證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3.社會評價
社會評價是評價一種土地利用方式是否符合社會的文化觀、價值觀和是否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土地不僅是一種可利用的資源,而且是一種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生態系統,社會對土地利用的期望一直被經濟學家作為土地利用優化模式的依據,但土地利用的優化模式並非由經濟學家決定,因為它是社會、經濟、生態、以及美學的綜合體現。在人類利用土地資源的同時,往往忽略了土地屬性的變化和對人類社會的反饋作用。
土地利用可持續性中的社會評價通常表現為社會對土地利用方式的幹預。如給與生態可持續的土地利用方式以減免稅收或其他優惠。
㈣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程序
評價過程的核心就是綜合生態評價、經濟評價和社會評價。不同的空間尺度上強調不同的因子,這也是決策過程中綜合分析與主導因素相結合的原則。
二、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指標與方法的進一步討論
關鍵問題是:如何綜合判定和度量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能具有普適性的指標和方法還沒有。因此,改善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評價方法仍是學術界面臨的任務。
㈠可持續性指標的選擇方法
選取那些指標來構建指標體系取決與所採用的方法,迄今所見的指標體系,在方法上都可歸納為枚舉法和綜合法。
1.枚舉法
枚舉法力圖按照一定的分類和層次將有關的因素儘可能地一一列舉,並分別賦予相應的權重,判斷其對可持續性的影響程度,最後得出一個總的度量。
2.綜合法
綜合法不管系統的內部內部機構和機理,只根據少數能反應其表現的綜合指標來評價可持續性。
㈡關於評價對象的幾個問題
1.評價狀況還是評價過程
2.縱向比較還是橫向比較
3.評價地塊還是評價區域
㈢一種顯示過程的綜合指標
採用系統綜合指標來度量土地利用可持續性。
1.生產力
2.穩定性
3.恢復力
4.公平性
5.自立性
6.協調性
§6.6 城市土地評價
一、城市用地評價
㈠城市建設用地評價
⑴地貌部位
⑵巖性、土質和土壤
⑶水文和水文地質
⑷外動力地質過程
⑸小氣候
㈡城市用地評價案例
採用的方法都是以對城市土地的綜合分析為基礎,進行土地評價,編制土地分析圖和土地評價圖。所謂綜合分析,首先是指對城市範圍內小尺度地域分異規律的分析。不同土地地段具有不同的坡度、地貌破碎程度、地基承載力及工程病害等。以此為依據進行土地評價。
二、 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
㈠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內涵和評價的目標
1.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內涵
⑴土地生產性。是指土地產生效益的能力
⑵生產穩定性
⑶經濟的可行性
⑷資源的保護性
⑸社會可接受性
2. 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目標
⑴城市土地利用必須滿足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⑵城市土地利用必須保持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最優化和效益的最佳化
⑶城市土地利用必須保持城市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
⑷城市土地利用必須保持城市居民生存條件和生活質量的改善
⑸城市土地利用必須保持土地資源和土地利益的公平分配
㈡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的指標
1.土地生產性
⑴人口容量
⑵建築容量
⑶資金流量
2.生產穩定性
⑴城市土地規模變化
⑵土地利用結構
⑶土地綜合質量
3.經濟可行性
⑴土地經濟產值
⑵土地自身價值
4.資源的保護性
⑴資源破壞狀況
⑵資源保護狀況
5.社會可接受性
⑴居住環境
⑵土地收益分配
課後習題:
1.什麼是土地利用可持續性?這個概念包括哪幾方面內容?
2.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評價應包含哪些目標?
3.城市土地利用可持續性的內涵包括哪幾個方面?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土地資源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