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冒大嘴猴搞港版促銷 商家行為構成惡意欺詐
商家打商標擦邊球讓消費者難辨真假
近日,一個聲稱是「大嘴猴」服裝新品的推廣會出現在市內某廣場附近。記者探訪發現,這個產品的商標形象與「大嘴猴」相比多了眼鏡和毛髮,產品英文商標的拼寫方式與「大嘴猴」酷似,不少消費者誤當「大嘴猴」服裝購買。對此,「大嘴猴」服裝中國總代理商表示,其公司並未舉行新品推廣活動,他們已將這種侵權行為上報總公司,近期會採取維權行動。
卡通形象戴眼鏡長毛髮
前日,市民黃女士告訴記者,在市內一廣場出現一個「大嘴猴」服裝新品推廣展臺,服裝款式與正品酷似。但她要購買時才發現,這個商標的猴頭有點奇怪,不僅戴眼鏡,毛髮也比正常的「大嘴猴」要長一些。
記者趕到現場發現,確有人搭建了長八九米的展臺,展臺裡面標註著明顯的「Paul Frank」字樣和猴子頭像,掛著「2014新品推廣」的條幅。記者留意到,這個展臺所出售的服裝款式、風格和產品合格證書等都與「大嘴猴」十分相似,其價格也不便宜,一件T恤衫原價469元,打折後179元,一條布料的短褲也要129元。
在產品合格證書上,不僅有面料成分、產品等級說明、安全級別、生產商和經銷商名字和地址,還貼有防偽二維碼。合格證書的格局設計也與「大嘴猴」基本一致。
據了解,「大嘴猴」服裝的英文標誌為「Paul Frank」,展臺上所售產品的英文名是「PAUL FRIEND」;標誌中猴子的卡通形象,比「大嘴猴」標誌形象增加了眼鏡和毛髮;仿冒品的防偽二維碼用手機掃描沒有反應。
銷售人員稱是「港版大嘴猴」
記者探訪時正值下班時間,不少人經過這裡都會光顧這個展臺,儘管衣服打折以後不比「大嘴猴」同款服裝便宜,但銷量還不錯,不到10分鐘就賣出4件。記者採訪了其中一位正在選購的女士,該女士表示:「促銷商品的款式和『大嘴猴』非常像,而且樓上就有『大嘴猴』的專櫃,不可能在這個位置賣假貨吧?」隨後,這個女士消費129元購買了一條短褲。
隨後,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向銷售人員諮詢時,銷售人員明確地向記者表示:「我們是『大嘴猴』正品,是『港版大嘴猴』。是得到美國公司授權的,在中國生產的。現在只做幾天的新品促銷,過幾天我們就漲價了。 」
就在記者採訪將要結束時,剛剛購買短褲的女士跑回來,稱短褲是假的,要求退貨。銷售人員堅稱:「我們的商品就是正品『大嘴猴』,不過是港版的而已。 」雙方爭執了一段時間以後,銷售人員才不情願地退了貨。
「大嘴猴」代理商否認推廣新品
昨天,記者打了促銷產品合格證上標註的生產商電話,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聯繫了「Paul Frank」服裝品牌的代理商上海若瑪服飾有限公司北區銷售負責人王剛。王剛表示,上海若瑪服飾有限公司是「Paul Frank」在中國唯一總代理商,公司是直接與美國Paul Frank實業有限公司籤署的代理合同。產品一直都是通過正規商場出售,從來不做廣場促銷。儘管偶爾會有配合商場的促銷活動,也不會以2折、3折的價格出售。
王剛還表示,促銷的產品雖然款式設計和商標與「大嘴猴」產品相似,但是Paul Frank實業有限公司旗下並沒有該品牌產品,並且也不存在「港版大嘴猴」的說法。近期,不少消費者向該公司投訴該產品,他們正在與美國總公司進行溝通,未來將會採取維權措施。
名詞解釋
「大嘴猴」是什麼?
昨天王剛告訴記者,「Paul Frank」是Paul Frank實業有限公司旗下的服裝品牌,其商標已經於2006年進行了註冊,產品名稱就是「Paul Frank」。因其產品的卡通形象是一隻嘴巴很大的猴子,進入中國後才被俗稱為「大嘴猴」。
疑點
生產商無服裝生產資質
展臺上所謂促銷產品合格證書上標註的生產商、監製商和經銷商均是深圳的企業,為了驗證商家資質,昨天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調出兩家企業的註冊信息。其中生產商深圳堡羅迪服飾有限公司是2014年1月30日成立的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服飾、服裝、鞋帽、紡織面料、日用品的銷售,在經營範圍中並無「服裝生產」的字樣。而監製商也是2014年在深圳成立的新公司。
商標上標註的經銷商深圳市榮森達服飾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無法調出任何資料,對於該產品合格證書上的信息真偽,還需進一步驗證。
律師說法
商家行為構成惡意欺詐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在國內,不止一個服裝經銷商稱自己的產品是「大嘴猴」。就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另外一家自稱是「大嘴猴」代理商的企業向記者推銷他們的產品。
對此,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甲明表示,首先,經營者所售服裝款式、名稱、商標與「大嘴猴」高度相仿,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其次,經營者在展臺處以「大嘴猴」的名義對外銷售,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大嘴猴」商標持有人的商標所有權,而且對消費者構成惡意欺詐,消費者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劉律師建議,公眾應對流動攤販銷售知名品牌商品保持必要的謹慎與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背景
上千商家搶註「大嘴猴」「Paul」類似商標
昨天,大連倉豐商標事務所創始人倉豐表示,Paul Frank實業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商標近140個,因申請過程中被國內相關企業異議,導致其商標註冊周期較長,不少申請還在待審中。其中商標「Paul
Frank」是該公司2003年提交的註冊申請,2006年才註冊成功的。而2011年11月14日申請的服裝類卡通形象商標,因受到異議影響,至今未獲批准。雖然商標證未下發,但該商標的商標權歸屬於Paul Frank實業有限公司。因一直處於裁定過程中,所以對於一些服裝類商家在卡通形象上添加類似毛髮、眼鏡等裝飾的行為,商標權歸屬方維權就十分困難。
據了解,目前國內與「大嘴猴」近似的商標申請記錄有90多條,與「Paul」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達1200多條,其中「Paul Friends」已經註冊成功,而記者遇到的「PAUL FRIEND」並未註冊。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梁美華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