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一切經」記載於《雜阿含經》,雜因誦,第十三卷,三百一十九節。這段經文不長,但是完整地表達了釋迦牟尼的宇宙觀。現抄錄全文於次: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時,有生聞婆羅門,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問訊已,退座一面,白佛言:『瞿曇!所謂一切者, 云何名一切?』
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舍,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時,聲聞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奉行。」
在上述經文中,一位被稱為聲聞婆羅門的學者向佛提出一個哲學命題:什麼叫做一切?(婆羅門在古代印度屬於最高種姓的貴族,他們往往從事宗教或文化職業。)佛回答:「眾生的觀看器官和他們所觀察的對象;眾生的聽覺器官和他們所聽到的聲音; 眾生的嗅覺器官和他們所嗅到的氣味;眾生的味覺器官和他們所嘗到的味道;眾生觸覺器官和他們所感受到的外部世界;眾生的思維器官和他們所思維的對象,以上所說十二類概念,(也就是所謂的六根,六塵)就是『一切』這個名詞的含義。」
佛在解釋「一切」這個名詞時,將有感覺和知覺的生物之感覺和知覺器官分析為: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大類,又名六根;他們的感覺或者知覺對象對應為:色,聲,香,味,觸,法,又名六塵。 以上十二類概念中,每一類都是複數。比如,眼,在中文的文字中很容易誤解為單數,但是在佛陀的思想中,眼,並非佛陀一個人的眼,也是一群人的眼,也不是整個人類的眼,乃是一切有知覺的眾生的眼。所以是複數的眼。
不同的眼,與其觀察對象相「接觸」,或者說相互作用,就會產生種種不同之結果。對此處所謂 「結果」佛把他們叫做「識」,六根與六塵的相互作用,就產生了六識。顯然,這裡所說的六識中的每一類「識」,都是複數。「識」的另一種說法叫做經驗。
舉個例子:一個青春健康的男子,一隻飢餓的老虎,還有一隻蚊子,在他們感知範圍內,有一位青春性感的美女。在男人的感受中,他看到的是一位可愛的異性,美女性感的聲音,皮膚的顏色,性感的身體都可能引起這位男子的注意。而在那隻老虎的眼裡,美女只不過是它的一份肥美的大餐,它根本就感覺不到美女的性感。在蚊子的知覺裡,美女只不過是它可以吸血的對象——它不會去分辨美女的膚色和形象。也就是說,同一個物體——美女,與三個不同的生命體(男人,老虎和蚊子)的感覺器官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各不相同。男人的感覺不可能取代老虎和蚊子的感覺。所以,在此處不能說哪一類眾生的感知是正確,哪一類眾生的感知是錯覺。而世界的景象就是所有眾生「識」的總和,經驗的總和。 總和換言之就是「一切」。 這就是佛對「一切」的解說。
釋迦牟尼正面闡述了他的「一切觀」(也就是世界觀,宇宙人生觀)又從反面加以論證。
佛說:假如有人要否定「沙門瞿曇」(也就是釋迦牟尼自己)對「一切」的解說,並提出另外一種對「一切」的解說,那麼他只是提出了一種經不起推敲的理論。倘若深入研究非佛所說的「一切觀」,就會發現這種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他的所有學說和思想都已包含在佛所說的「一切」的範圍之中,他的境界也逃不出佛所說「一切」的範圍。佛所謂「一切」,是無量無邊之六類根,與無量無邊之六類塵,相互作用所生無量無邊之世界。這是眾生感覺和認識世界的極限,它的極限是限制在經驗範圍。佛不研討超越眾生經驗範圍的事情,因為那不是眾生的境界,當然也不是我們的境界。
歡迎投稿:
Email: news@fjnet.com(國內) fo84000@gmail.com(國際) 在線提交
QQ:983700265 電話:010-51662115轉8005 論壇投稿
免責聲明:
1.來源未註明「佛教在線」的文章,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佛教在線立場,其觀點供讀者參考。
2.文章來源註明「佛教在線」的文章,為本站寫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權歸佛教在線所有。未經我站授權,任何印刷性書籍刊物及營利性性電子刊物不得轉載。歡迎非營利性電子刊物、網站轉載,但須清楚註明出處及連結(URL)。
3.除本站寫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來自網上收集,均已註明來源,其版權歸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權益的地方,請聯繫我們,我們將馬上進行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