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論:良法善治引領美好生活

2020-12-05 人民網

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十九大報告強調,「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這不僅表明了良法對於治國理政的重要性,也反映出良法建設任務的繁重。理解良法善治精神,需要明晰良法的基本判斷標準,從十九大關於法治的重要論述中把握良法的需求和供給問題。

良法有其識別、依循的基本標準。良法是具備公開、明確、穩定、可預期、無內在矛盾、可遵循、具有同一性、不溯及既往等品質之法。只有公開、明確、穩定、內在統一無矛盾、不溯及既往之法,方具有剛性,才能有效約束和規範權力,保障權利,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可靠的預期,奠定市場信用基礎。可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要求人們做的必須是其能夠做的,只有可遵循,才能降低守法成本,增強守法意願。同一性要求行政指令必須在公開、明確、穩定的法律規定之下作出,這是避免行政指令「脫離」法律軌道「另起爐灶」的基本要求。

隨著我國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良法善治,應該是美好生活的基礎和前提。這是因為,良法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引領和推動作用。法有良、劣之分,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可以引領、推動發展,劣法制約、甚至窒息發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既是對提高立法質量的要求,又是對良法、法治作用的全面、精準闡釋。我們必須認識到良法促進發展、推動繁榮的作用,進而提高對新時代良法需求的認識。

從良法的標準衡量,有些法律還存在規定不夠明確,針對性、可操作性不高等問題。在立法技術方面,諸如關鍵概念缺乏界定、新舊法律規則如何適用規定不明、法律語言精雕細刻不夠等,影響了法律規定的明確性。實踐中「各依各法」「依法打架」現象沒有根本性改善,法律之間,甚至同一法律的不同規定之間,程度不同地存在規定不統一的問題。此外,受制於法律制定過程透明度、公眾參與度不夠、部門主導立法以及立法技術等原因,法律對責、權、利的配置不夠平衡和妥當,對多樣的實踐、多元的需求考慮不周,出現了一些「一刀切」、過於原則、異常寬鬆或嚴格的不當規定,影響了法律的可遵循性。

落實「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的要求,離不開黨的領導,為包括良法供給在內的法治建設奠定組織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破除立法部門化、爭權諉責等問題,沒有黨的權威、堅強領導不行。十九大本著「厲行法治」的決心,適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無疑是破除良法供給體制障礙的有力舉措。十九大要求「依法立法」,就是突出強調在法律制定環節強化合憲性、合法性審查,避免過去一些部門和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依法立法、「立法違法」問題,保證法律的和諧統一。

此外,十九大報告還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從機制上保證憲法法律的統一和違反憲法的法律能被及時糾正,進一步確保良法善治。過去,憲法權威性不夠,一些與憲法明顯衝突的法律法規之所以能夠順利出臺且長期得不到糾正,與「合憲性審查」機制的缺位有直接關係。十九大提出的這一要求,對維護法制統一和憲法權威、保障良法供給具有重大意義。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3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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