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日本新學習指導要領的全面實施,基於新課程目標的學生學習評價改革正在日本全國的中小學校同步推進。日本學生學習評價的主要形式是由教師記錄記錄學生日常學習情況並填寫「學習指導要錄」,完成對「學生學習狀況綜合評價」。學生學習評價內容不僅包括學生的認知要素,也包括對學生學習品質、學習能力等非認知要素的多維度形成性綜合評價。日本學生學習評價的最大亮點是學生初中三年的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累計分數按照固定比例,直接計入高中錄取總分,此舉對於完善基礎教育學習評價和改革中高考入學選拔具有借鑑意義。
01
日本學生學習評價改革為什麼
從2020年4月起,日本由小學階段開始逐年實施最新修訂的學習指導要領。新學習指導要領將《學校教育法》的培養「生存能力」的教育目標具體分成各種資質、素養和能力指標細化到學科教學內容中,將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能力,培養領導力、規劃力、創造力、積極性和意志力,以及關愛他人、心地善良、情感豐富等非認知要素作為評價學生綜合素養的重要指標。隨著新學習指導要領的實施,學生學習狀況綜合評價作為日本中小學校改善學習指導、有效組織教育活動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成為新學習指導要領基本理念下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的根本措施。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提出了中小學生學習評價的基本方針以及具體標準和評價措施,要求配合新學習指導要領的實施,使學習評價在課程管理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在推進主體性、對話性、深度學習的課堂教學改革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日本文部科學省要求各辦學機構和中小學校要根據新學習指導要領的課程目標,切實開展學生學習評價的同時,對於評價工具的固定格式、開展學習評價的注意事項、指導要錄的記載事項,以及學校填寫錄入「學習指導要錄」的具體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隨著新學習指導要領的全面實施,同步推進學生學習評價改革,要求(1)學習評價要結合學生學習改善,(2)學習評價要結合教師指導改善,(3)學習評價要改善那些不必要的、不妥當的習慣做法,使學習評價具有改善學生學習、改善教師工作方式的真正意義。
02
日本學生綜合評價評什麼
日本基礎教育階段的學生「學習狀況綜合評價」是基於新學習指導要領的教育目標,對每個學生各學期、各學科學習情況、學習表現的多維度、形成性的評價,基本特點可總結為「四維度」評價「三要素」。
所謂的「四維度」是日本學習指導要領規定的各學科學習狀況評價的四項基本指標:(1)興趣、願望、態度;(2)思考、判斷、表現;(3)技能;(4)知識與理解,以上四個評價視角統稱為「評價四維度」。而學力的「三要素」主要指各學科教學活動所要達到的三項基本學習能力培養目標,主要包括:(1)知識認知與技能掌握,(2)思考力、判斷力、表現力,(3)自主學習深度學習等學習態度的三個方面。
日本學力三要素與評價維度,根據「指導要錄」編制
以初中生為例,評價內容是學生初中三年對於學習指導要領規定的9門課程的基本學習狀況、課程目標實現程度的多維度形成性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記錄學生各學年各學科學習狀況的綜合評定計入學生學習檔案——內審鑑定表。
將評價學生學習的多元評價視角「四維度」與衡量學生學習的基本能力的評價內容「學力三要素」跨學科統合成以「知識、理解」、「技能、表現」為基礎的基本知識技能,以「思考、判斷」切實掌握利用知識技能解決問題必備的思考力、判斷力、表現力,並通過與學生主動學習密切相關的「情感、願望、態度」的學習品質和素養為主線,貫穿於學習評價各個環節是新學習指導要領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的新要求。
03
日本學生綜合評價怎麼評
日本由中央政府負責確保教育投入,制定教育標準,檢測教育成果。因此,日本中小學生學習狀況的評價方法、評價內容、評價維度由文部科學省出臺「各評價觀點的評價標準方案(各同維度賦分方案)」作為全國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評價的統一標準,另由國立教育政策研究所編制「制定評價標準與改善評價方法的參考資料」作為具體實施案例和和指標體系提供給所有學校,由學校委託教師根據學習指導要領規定的各學年各學科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對學生的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程度做出的「5分制」綜合評定,即,學生綜合素養評價,並由任課教師負責記錄評價結果並填寫「指導要錄」,其基本方法如前文所述「四維度」評價「學力三要素」。
日本文部科學省在「改進學習指導要錄的通知」中指出,教師評價記錄本上的通過「指導-評價-改善-提高」的PDCA循環評價程序,反覆循環不斷修正評價結果,將最切實反映學生進步狀況的最終評價填寫在 「學習指導要錄」上作為學生的學習檔案。教師按照「學習指導要錄」的指標體系,以多維視角逐一評價學生的每一個學習項目並匯總成最終的總結性評價。教師在填寫「學習指導要錄」的各維度的學習狀況評價之前,首先將評價的觀點應用於學生學習和發展的精準指導。學生評價要突出非認知要素,重視個性發展,以「四個維度、三個等級」進行「個性化差異性評價」,客觀、全面地評價學生學習和發展進步狀況。此次學習評價改革的突出特點是加大了非認知要素的指標權重,要求不能偏重於認知要素,要重視學生的興趣、願望、態度等非認知因素,各種教育活動、社會實踐和職場體驗、創業體驗等生涯教育內容,以學分制計入學生綜合評價以改善學習評價對「唯分數」、「唯認知」的片面追求,提高學習品質。
04
日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如何計入錄取總分
日本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緯度和評價標準由文部科學省統一制定,要求對所有學生所有學科學習狀況進行目標導向的綜合評價。評價方法是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對「學習指導要領」規定的學習目標的實現程度,將初中階段開設的9門教科的基本學習情況,進行學生個人學習表現的絕對評價。在每學期結束時,對學生所有必修學科、選修學科進行多維度形成性評價,作為記錄學生各學科不同維度的學習狀況綜合評定一併計入學生的學習檔案。文部科學省在學生評價基本原則中要求,高中入學選拔時,考生在初中階段的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的「鑑定表分數」與當日學科考試得分的累加作為高中入學選拔錄取總分,記錄學生初中三年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累計結果的鑑定表分數將按比例計入高中錄取總分。因此,日本高中的入學選拔錄取總分的基本構成為:學科考試總分佔70%,初中階段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的鑑定表總分佔30%。
以日本東京都、神奈川縣、宮城縣等地方教育委員出臺的學習評價政策為例,初中生各學科學習狀況綜合評價採用5分制(每學科、每學年滿分為5分),「中學校學習指導要領」規定的國家課程共有9科,其中「國語、數學、英語、社會、理科」5門為「中考」學科,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累計分數按照1:1比例計入鑑定表總分,「音樂、美術、保健與體育、技術與家政」4門技能學科未列入「中考」,其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累計分數按照1:2比例計計入鑑定表總分。因此各初中三年學生學習狀況綜合評價累計滿分為195分,佔高中錄取總分的30%;高中入學選拔考試5科滿分為500分,佔高中錄取總分的70%。通常的計算方法是按照滿分1000分賦值計算。即,中考總分數(滿分1000)=鑑定表換算分數(鑑定表得分/195x300)+學力檢查換算分數(學科考試得分/500 x700),統一保留到整數位。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學科考試分值計算表
(註:根據神內川縣學生學習評價指南編制)
05
日本學習評價改革的借鑑與啟示
日本提出學生學習評價全面啟用「基於目標的評價」原則,在入學考試的資格選拔中採用學生學習狀況的多維度評價結果,以鑑定表的形式提交給報考的志願高中。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認為,高中入學選拔如果僅憑當天的學科考試成績「一考定勝負」的錄取原則有失公允。因為會受當天各種情況的影響,有時不能真正反映出應試者的真實學力,而客觀準確記錄了應試者平時的學力、以及中長期學習狀況的內審鑑定表可以提供有效的、全面的學習狀況信息。同時也可以把學生從「一考定勝負」的應試教育中解放出來,避免過度的應試學習。
目前日本一些大學的自主招生考試和推薦入學的錄取選拔也要參照高中階段的學習情況綜合評價。一般由考生本人根據報考大學的要求提交給相關報考志願學校,供大學方面作為錄取參考。學校的教育課程並非僅以形成認知性學力為目的,也包括學習品質學習能力等非認知要素的養成,對學生的綜合評價需要全方位關注學生參與多種活動的各種能力和表現,僅憑藉考試當天的「考試」、「面試」是不充分的,需要記錄包括學生在整個學段、所有學年的學業成績、行為舉止、性格態度等全面評價的學生學習狀況綜合鑑定報告。再者,以大學為主導、以選拔為目的的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制度,賦予了大學絕對的話語權,其選拔標準制約了高中階段的教育活動,那些不被列入「高考」科目的學科不受重視,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而採取由高中向大學提供學生綜合鑑定報告的做法,也包涵了上一級學校需要尊重下一級學校教育成果的含義。
如何將學生的綜合素養評價準確反映在「中考」、「高考」的入學選拔過程中,克服高中和大學入學選拔「一考定終身」的 「唯考試」弊端,完善多元化教育評價體系,將學生的綜合素質的形成性評價結果納入「中考」、「高考」錄取總分,將立德樹人的根本目標融入學生綜合素養評價,成為影響高中、大學入學選拔的「硬核評價」,是日本學生學習評價改革帶給我們的重要啟示。
(本文主要觀點發表於《中國教育報》2020年10月23日第五版,作者田輝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