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自己提請審議法律案增多
法制日報北京3月9日訊 記者陳麗平 今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京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鄭淑娜,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與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闞珂說,今年由人大自己提請審議的法律案比2014年多。
闞珂說,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有以下重要任務:一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要修改證券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還要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通過這些法律的修改,加強地方人大特別是縣鄉人大的工作和縣鄉人大建設。還要修改行政複議法,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修訂行政監察法。三是推進社會領域立法。制定社會矯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醫藥法、慈善事業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紅十字會法,還要通過刑法修正案(九)。
闞珂說,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與2014年進行比較,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初次審議和過去已經審議了還要繼續審議的法律案總數量比2014年多,這是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立法工作上的一個重要體現。二是新制定的法律數量比2014年多。三是由人大自己提請審議的法律案比2014年多。這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人大在立法中要發揮主導作用,綜合性的、全局性的、基礎性的法律由人大有關部門起草,提請審議。
從多方面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
法制日報北京3月9日訊 記者陳麗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今天在記者會上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從多方面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
鄭淑娜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分析我國法治建設中有關立法存在的問題時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同時決定要求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法律化。為落實四中全會要求,這次在修改立法法時作了一些規定。第一,要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第二,對完善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也作了規定。規定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要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不能由部門起草。另外,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當中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徵求意見,而且要求行政法規草案要公布,向全社會徵求意見。第三,對部門規章權限進行了規範,制定部門規章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這就是我們說的不能「法外設權」。
將修改好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
法制日報北京3月9日訊 記者陳麗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今天在記者會上說,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現在還在審議中,下一步我們還要根據各方面意見認真研究,對草案進行進一步修改,使草案的規定更縝密、更完善、更有針對性,使這部法律在實踐中有效地發揮作用。
袁傑說,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食品生產經營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法律要求,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都作了明確列舉和要求,並且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修訂草案還在加強對食品保質期管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進一步保護舉報人,鼓勵知情者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四方面完善貪汙賄賂犯罪規定
法制日報北京3月9日訊 記者陳麗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今天在記者會上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從四個方面對有關貪汙賄賂犯罪的規定進行了完善。
王愛立說,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政治主張,也是全國人民十分關注的一個重大政治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於完善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法律制度都提出明確要求。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要形成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從而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決定特別提出要完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是落實黨中央的這一要求,對刑法有關貪汙賄賂犯罪的條文進行了完善,有關貪汙賄賂犯罪的規定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修改了貪汙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準,而是將犯罪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準。二是完善行賄罪財產刑規定。對行賄罪處理作了進一步從嚴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三是增加規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其親屬或者關係密切的人員行賄的犯罪。四是增加了對一些禁止從業性的規定,從而達到一種特殊預防犯罪的目的。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從事相關的行業。上述這些修改一方面使刑法關於懲治貪汙罪、受賄罪的規定能夠在司法實踐中做到罪刑相適應,也進一步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
王愛立說,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個綜合系統工程,不僅僅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還包括行政監察法等。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去年10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我們也向社會廣泛徵求了意見。將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根據2015年立法計劃要求,及時把草案修改好。
充分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法制日報北京3月9日訊 記者陳麗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武增今天在記者會上說,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也是發揮人大在立法中主導作用的一個重要舉措。
武增說,全國人大是我們國家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在立法中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這是代表本身的職責要求的。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意願,所以代表是人民群眾與政府的橋梁和紐帶。
武增說,如何發揮人數眾多的人大代表作用是立法工作中的一個重要課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過程中,要充分徵求人大代表的意見,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人數,更多地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為了落實這一要求,總結多年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一些實踐,這次立法法修改增加了一些規定。一是在編制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過程中,要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中的立法項目認真進行研究。二是規定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在進行調研時,可以邀請有關代表參加。去年就有19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了各級人大組織的代表專題調研的活動,有300多名人大代表還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組織的或者委託地方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三是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2014年,一共有32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列席會議。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