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隱含公開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考量
【案例要點】
對比文件隱含公開的內容包括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內容,對以上內容的判斷應該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全面、客觀地解讀對比文件明確記載的技術內容,在此基礎上,確認哪些技術內容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卻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直接確定的內容,以及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通過分析判斷來確定其具有技術上的必然性的內容。本案通過分析氣旋分離系統的工作原理,結合證據中公開的氣旋分離裝置的其他部件,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了氣旋分離裝置的內部結構,以期為業界提供參考。
【案情介紹】
一件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涉及「真空吸塵器」的發明專利,權利要求1如下:「一種杆式真空吸塵器,包括手持式真空吸塵器,該手持式真空吸塵器附接到細長的剛性硬管的一個端部,並且流體連接到設置在所述硬管的另一個端部的吸塵頭……其中所述手持式真空吸塵器包括手槍式握柄且包括氣旋分離系統,該氣旋分離系統具有切向入口,且所述硬管將所述手持式真空吸塵器流體連接到所述吸塵頭,且所述硬管與所述切向入口軸對準。」
最接近現有技術證據4也公開了一種手持式真空吸塵器,其旋風分離裝置包括上遊旋風器和多個下遊旋風器;操作時,氣流發生器將夾帶有髒物和灰塵的空氣吸進吸入開口、流過吸入管道、進入旋風分離裝置;夾帶有髒物和灰塵的空氣進入上遊旋風器,藉助氣旋運動使較大的髒物和灰塵顆粒分離,然後,將這些顆粒收集在上遊旋風器中,使經部分清潔的氣流進入多個下遊旋風器;與上遊旋風器相比,下遊旋風器可從部分清潔的氣流中分離出更小的髒物和灰塵顆粒;被清潔的空氣在通過排氣道從手持式真空吸塵器排出之前流出旋風分離裝置。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證據4是否公開了該專利所限定的「氣旋分離系統具有切向入口,硬管與切向入口軸對準」。無效宣告請求人認為,證據4公開的手槍式真空吸塵器的附圖與本專利的手持部分的真空吸塵器的附圖完全相同,則必然公開了該特徵。專利權人認為,上述特徵屬於氣旋分離系統的內部結構,從附圖中不能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不認可公開了該特徵。
合議組從氣旋分離系統的工作原理入手,從技術的角度詳細分析,最終得出證據4隱含公開了「氣旋分離系統具有切向入口,硬管與切向入口軸對準」的結論,並最終以該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於證據4與其他證據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宣告本專利權無效。
【案例淺析】
本案的焦點在於如何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判斷現有技術隱含公開的技術內容。除了明確記載的內容之外,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內容還包括隱含公開的內容,即對於所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可以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內容。所謂直接地確定的技術內容,一般是指根據記載,無需分析和判斷即可確定的內容,往往是一些固有的特徵,例如,汽車具有輪子。這對於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屬於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知識中眾所周知的必然的技術事實。至於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則是以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具有的知識和能力,以技術的角度進行客觀地分析判斷而唯一確定的技術內容,這其中不能包含任何創造性的勞動,應是對於一個理性的、客觀的、知曉所屬領域普通知識和具有常規實驗能力的技術人員來說摒棄了主觀判斷而必然得到的內容。
就本案而言,關於「氣旋分離系統具有切向入口,硬管與切向入口軸對準」的特徵,首先,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明了氣旋分離系統就是指具有切向入口的簡錐形旋風離心分離設備;其次,根據證據4中對上下旋風分離器的位置關係及作用的描述,氣流自進入旋風分離器以後就是在紙面的平面內以垂直於吸入管道的方向自下而上逐漸被淨化的。而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明了標準的逆流旋風分離器的工作原理是:使氣流從切向入口進入旋風分離器內產生雙漩渦逆流旋轉運動,首先,氣流沿著分離器的內側空間軸向向下旋轉運動,氣流中的髒物和灰塵因為離心力的作用在沿著分離器空間逐漸減小的錐體內側向下運動的過程中與其內壁碰撞落下積攢在排塵口處,然後,氣流再沿軸向向上旋轉運動,使淨化後的氣體最後經過位於分離器頂板中心的升氣管排出。由此可見,證據4中的氣旋分離裝置必然是逆流雙漩渦旋風分離器,其必然具有切向入口,在紙面的平面內,該旋風分離系統的氣流旋轉軸的軸向必然垂直於吸入管道的軸向,即該吸入管道必然與該旋風分離系統的切向入口軸對準,這樣才能夠自始形成穩定的旋轉氣流。也就是說,以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具有的知識和能力,從技術的角度進行客觀地分析判斷,可以唯一確定證據4中氣旋分離系統具有切向入口,硬管與切向入口軸對準,這是從證據4中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
合議組立足本領域技術人員,以氣旋分離系統的技術原理為切入點,結合證據4附圖中公開的相關部件的位置關係和其說明書文字部分對各部件功能作用、氣流走向的記載,從技術的角度進行分析、判斷,進而毫無疑義地確定證據4的氣旋分離系統具有切向入口,硬管與切向入口軸對準,最終客觀、理性地解讀了證據4的技術方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 陳力 熊婷)
(責編:王小豔、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