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 藝
一位PETA(善待動物組織)調查員走訪了10家馬戲團和訓練機構,記錄下了駭人的情況和動物承受的痛苦。猴子除了被迫表演,大部分的時間都是被單獨囚禁在移動拖車和生鏽、骯髒不堪的籠子裡,甚至腳下都踩不到堅實的平面。他們被迫坐在籠中的鐵條上保持平衡,幾乎無處活動。他們被戴上拴有鐵鏈的脖圈,鐵鏈另一端固定在鐵籠上。他們只能在這一個狹小的空間內進食、飲水、睡眠、排洩,別無選擇。(12月8日《華西都市報》)
儘管我國早就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是該法主要針對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定,並不具有普適性,對保護動物基本福利的條款語焉不詳。前幾年有消息說國家擬出臺《動物保護法》,保護動物基本福利。該法擬規定,強迫獅子、老虎跳火堆、鑽火圈,不僅要罰款,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我曾期待,《動物保護法》早日出臺為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提供法律保障。但遺憾的是,《動物保護法》出了徵求意見稿以後,再也沒有下文。動物園、馬戲團和訓練機構虐待動物,強迫動物超負荷表演的情況屢屢出現。
針對馬戲團和訓練機構虐待性動物表演的情況,動物保護公益組織建議善待動物,保護動物權利與人類安全,無疑是必要的。動物權利雖不能與人平起平坐,但是它們也有不受惡意傷害的基本生存權利。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動物福利。據專家介紹:所謂動物福利就是讓動物在康樂狀態下生存,給動物提供相應的外部條件。包括無疾病,無行為異常,無心理緊張壓抑和痛苦等。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歐盟及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先後都立法保護動物福利,WTO的規則中也寫入了動物福利條款。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無視動物基本權利,強迫動物表演的例子比比皆是。小狗每天要跳繩400次,小黑熊每天要在雙槓上玩40個動作,海獅每天也要頂數十次皮球。超負荷表演,讓部分動物顯露疲態,有的甚至開始罷工,這不過是某個黃金周裡某動物園虐待動物的一個縮影。
有的經營者為了多掙錢,滿足遊客感受人虎合影的刺激,肆意毆打猛獸,甚至敲掉老虎的牙齒。表面上看,遊客與經營者之間是「周瑜打黃蓋」,但是利用猛獸賺錢不能無視猛獸與人零距離接觸的安全風險,隨意侵犯動物的生存權利。
不少動物特別是猛獸的本性就是吃肉,它們之所以沒有傷人,是因為被人圈養,擁有充足的食物保證。正是人類與它們和諧相處,它們才暫時收斂了獸性。如果人類一定要打破這種平衡,強迫它們超負荷表演,與人零距離接觸,動物的忍耐也會達到極限,除了「罷工」以外,它們還會「正當防衛」,「老虎不發威,當它是病貓」?
儘管國家林業局曾幾次發文要求停止利用動物從事有悖人類情感的表演,停止動物危險表演行為。動物保護公益組織建議關閉動物表演館。但是,《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如何懲治故意傷害、虐待動物的行為並沒有具體約束條款,《動物保護法》呼之不出,執法部門有時也束手無策。
因此,完善動物保護立法,讓動物福利與國際接軌,十分必要。而且法律的效力來自於強大的執行力。不管是法律還是制度,都應該得到認真執行。從而化解執法部門束手無策的尷尬。而且,我更期待保護動物成為社會的共識。人類不傷害動物基本權利,既是對動物的尊重,也是對人類的自我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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