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以下簡稱州地震局)是紅河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處級。
州地震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組織擬定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二)組織擬定全州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制定全州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規劃和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全省地震監測臺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州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州震情跟蹤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州地震監測、地震預測、震情監視跟蹤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全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州地震災害預測;負責全州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的指導、協助、督促工作。
(五)負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的震情速報、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參與震後地震科學考察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擬訂等工作。
(六)承擔全州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
(七)協助縣市黨委、政府落實縣市地震工作機構雙重領導體制。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州地震局設下列3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規章制度擬定和文秘、會務、人事、財務、統計、檔案、保密、信訪、退休人員管理及車輛管理等工作;聯繫協調上下級地震部門之間、局機關科室之間、局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
(二)監測預報科。負責全州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規劃與建設;負責擬定全州震情跟蹤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州地震監測、地震預測、震情監視跟蹤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負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負責全州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
(三)震害防禦科(政策法規科)。負責防震減災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擬定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全州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的指導、協助、督促工作;承擔全州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參與震後地震科學考察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擬訂等工作。
州地震局負責管理的州地震監測預報中心,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