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數學學習中經常遇到概念和定義,甚至同一個內容在不同的教材中有的叫定義有的叫概念。那麼數學概念和數學定義究竟有什麼卻別與聯繫呢?查閱大量資料後,將我學習的心得體會分享給大家。
概念(Idea;Notion;Concept)是人類在認識過程中,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質特點抽象出來,加以概括,是自我認知意識的一種表達,形成概念式思維慣性。任何一個概念都有內涵和外延,內涵是指一個概念所反映的思維對象本質特有的屬性的總和;外延是指具有該概念所反映的本質屬性的一切對象。
數學概念是人腦對現實對象的數量關係和空間形式的本質特徵的一種反映形式,簡單說就是將看不到、摸不著的事物的共同的本質特點描述出來。數學概念是數學思維的一種基本形式,數學概念來源於兩方面:一是對客觀世界中的數量關係和空間形式的直接抽象,這類概念與現實如此貼近,以致人們常常將它們與現實原型「混為一談」、融為一體,如三角形、四邊形、角、平行、相似等都有這種特性;二是純數學抽象物,是抽象邏輯思維的產物,在已有數學理論上的邏輯建構,利用原數學概念,再用「每一個」,「所有」,「存在」「不」「和」「或」「如果……那麼……」,「若且唯若」等等來描述。
舉例:我們發現有生活中有一種既是軸對稱又是中心對稱的圖形,圖形上的每一個點到中心的長度都是同一個定值,那麼根據這個性質,抽象出了「圓」這個概念。那麼如何描述「圓」這個概念呢?通俗地講就是如何判定什麼樣的圖形是圓?這就需要提出圓的定義了,即一平面上到一定點等於定長的點的集合是圓。
定義是認識主體使用判斷或命題的語言邏輯形式,確定一個認識對象或事物在有關事物的綜合分類系統中的位置和界限,使這個認識對象或事物從有關事物的綜合分類系統中彰顯出來的認識行為。定義是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說明。定義可以引用已經認可的概念,但不能引用尚未定義的新概念。如定義合數為除1和本身外至少含有一個因數的自然數,這裡是用了自然數和因數這兩個已知概念來。
綜上所述,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產物,「概念」是名稱。「定義」是對名稱和術語的含義加以描述,作出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