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發布的《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界定: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註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新型研發機構的參與主體包括高校、科學帶頭人、研發團隊、科研機構、企業、社會團體、政府等;投資方式也不盡相同,包括專利、技術、知識、設備、場地、人才和資金等,通過合作研發模式輸入專利、技術、論文等成果,以及通過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方式實現成果市場化和產業化。
新型研發機構的這些多元化特徵要求組織架構和運營模式必須與之匹配才能最大的發揮全局創新優勢。
1)多元投資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應實行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決策制和院長、所長、總經理(以下簡稱「院所長」)負責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出資方協議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2)理事會成員原則上應包括出資方、產業界、行業領域專家以及本機構代表等。理事會負責選定院所長,制定修改章程、審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項。
3)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長擔任。院所長全面負責科研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動內控管理和監督,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建立諮詢委員會,就機構發展戰略、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等開展諮詢。
模式1:三會一班模式,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研究機構院長負責制
研究院設立「三會一班」,分別為管理委員會、理事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和政府及園區專班,共同負責研究院的運行,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研究院院長負責制。
管理委員會為研究院的決策機構,負責研究院重大事項決策,理事會作為研究院的執行機構,設院長、執行院長。
研究院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研究院建設提供指導、諮詢和項目遴選等支撐,並設立專家庫。專家委員來源多樣化,包括產業界、學術界和投資界等領域專家。
研究院專班由相關部門委派,與研究院下設的各職能部門,共同成為研究院的保障體系。
行政服務機構包括綜合辦公室,項目管理部、和財務部門等。綜合辦公室負責研究院的日常運行和各項工作的執行;項目管理部負責推進研究項目的跟蹤和落實;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研究院的各項財務工作。
創新平臺採用項目小組式研發模式,以市場創新需求為導向,以獨立法人公司形式運行。
模式2:理事會領導下院長負責制
模式2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決策機構,下設評估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並按照相關規定設立黨組織。
通過對我國目前常見的新型研發機構組織架構梳理發現,隨著我國對創新層次和創新效率需求的不斷加強,創新價值鏈參與主體不斷地在創新載體上尋求更深層次的合作,在發展模式上逐漸突破傳統的組織壁壘,演化出多方主體共籌共建共贏的新型研發機構模式。
目前,我國創新價值鏈參與主體按照研發策略和模式的不同分為:獨立研發、局部協同研發和全局協同研發三種模式。新型研發機構作為最新的全局協同研發高效創新組織模式,能夠滿足各個參與主體創新需求並能積極適應創新價值鏈研髮結構轉變的要求。新型研發機構作為合作深度一體化的高效研發組織,在打通創新價值鏈結構,實現創新資源互補和整合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新型研發機構靈活多元的特徵必須突破傳統研發機構組織架構,由相對封閉的組織模式轉向更加開放的組織模式。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矩陣式組織架構模式能夠快速響應創新需求,整合創新要素資源,發揮創新主體的快速協同,實現創新資源和市場資源有效整合和銜接,最大限度發揮新型創新組織架構的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