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定位和運行機理研究

2020-11-23 廣西百色政協網

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定位和運行機理研究

www.gxbszx.gov.cn  2020-09-16 11:03  閱讀:10666次  作者:黃春合  編輯:班潔  來源:平果政協網 

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定位和運行機理研究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歷史高度,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黨的人民政協理論,首次闡明了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特別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政協工作會議都強調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為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定位   (一)專門協商機構賦予了人民政協職能定位的新內涵。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了政協性質定位,這既是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也是對人民政協的工作定位,清晰標註了新時代人民政協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的「坐標」,極大豐富和發展了人民政協職能內涵,進一步回答了新時代人民政協「是什麼」的問題。專門協商機構與決策機構、立法機構、行政機構一道構成國家治理體系,體現了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角色定位,把人民政協嵌入了國家治理架構之中,開闢了人民政協參與國家治理的廣闊空間。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徵,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   (二)專門協商機構彰顯了人民政協制度安排的新優勢。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是人民政協作為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進一步回答了人民政協「怎麼幹」的問題。其獨特優勢包括:具有落實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核心作用的政治優勢;具有實行新型政黨制度的機制優勢;具有大團結大聯合的組織優勢;具有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智力優勢。   (三)專門協商機構凝聚著人民政協發揮作用的新使命。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以強化統一戰線組織功能匯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磅礴力量,以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先進性,以發揮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為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凝心聚力,這是新時代賦予人民政協的新使命,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對政協工作的新要求。把握新時代新使命,努力把人民政協建成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進一步回答了人民政協「幹什麼」的問題。   二、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運行機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民主選舉相互補充、相得益彰,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發揮好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就是要緊扣人民政協「是什麼」「怎麼幹」「幹什麼」,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   (一)突出專門協商特色,明確專門協商「是什麼」。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清醒把握黨中央賦予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新內涵、新任務、新使命。發揮好人民政協界別眾多、聯繫面寬、代表性廣、包容性強的優勢作用,夯實共同思想政治基礎,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的關係,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不同思想觀點在政協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把人民政協的獨特優勢轉化為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長期執政地位的有效力量、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這是專門協商機構的特色所在。要突出協商主題,明確協商職能,完善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健全協商規則,提高協商能力,克服「職能模糊、責任虛化」問題,使各級政協組織成為各類協商主體的協商平臺,使政協委員成為「會協商」的行家裡手,使政協工作者成為服務協商平臺的精兵強將。   (二)牢記專門協商要求,明確專門協商「怎麼幹」。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清醒把握提質增效是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要求。要把提質增效貫穿協商活動全過程,促進協商工作從「做了什麼」「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麼效果」轉變。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及國計民生等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開展協商,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完善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要決策部署情況開展民主監督,促進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運行機制和質量標準體系,對協商的參加範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讓協商務實有效、有章可循、渠道暢通,把協商互動列為各類協商會議和活動的必要環節。要大力培育協商文化,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於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只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即使意見刺耳、尖銳一些,也要聞過則喜、體諒包容。要鼓勵委員講真話、建實言,敢於協商、善於協商,與黨政部門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切實提高協商質量。   (三)發揮專門協商水平,明確專門協商「幹什麼」。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清醒把握政協委員的主體地位和專委會的基礎性地位。政協委員代表各界群眾參與國是、履行職責,必須具備與履職盡責相適應的能力素質、專業素養、擔當精神和寬廣視野,任何時候都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思考問題、確定議題。要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要求,著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繫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認真解決能力不足、本領恐慌問題。專委會承擔著聯繫界別、聯繫委員、服務協商、服務大局的重任,要做好「搭臺協商」這篇大文章,為委員、專家與黨政部門、國家機關等在協商中提供平臺、搞好服務。提高協商水平的前提在於搞好調研、摸準實情、發現問題,因此,各專委會和政協委員必須堅持調研於協商之前,緊扣協商議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悉心調查、潛心研究,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把握內情,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真實反映各界呼聲,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做到有的放矢、觀點鮮明、有理有據。政協協商必須堅持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寓建言、支持、監督於協商之中,在協商中凝聚共識、在互動中增進團結,確保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到點子上、監督監在關鍵處,全面提高協商水平。口黃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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