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金龍魚牌大米 上百小蟲在袋裡爬
消費者要求賠償 超市讓其找生產商
事發沃爾瑪購物廣場瀋陽太原街分店
10公斤重的金龍魚牌東北大米,裡面竟然有上百個小黑蟲。消費者唐先生在發現問題大米後還沒走出超市就找超市的客服討說法。從上周六到昨天,唐先生的維權受挫,超市方面的答覆是:「這個事由東北大米的經銷商負責,與超市無關。」
唐先生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給予消費者3-10倍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處理,在超市買的為何超市不承擔責任?」
現場:大米裡有好多小蟲
6月3日11時許,唐先生來到位於和平區中華路9號的沃爾瑪購物廣場瀋陽太原街分店購物。
「我買了一瓶芬達飲料和一袋金龍魚牌東北大米。我看到這個大米的牌子和價格都不錯,就買了一個10公斤裝的大米。」
「交完款,還沒走出超市,我就發現大米裡有黑色的異物。仔細一看是小黑蟲,當我搖動大米袋子的時候,黑蟲一堆堆地從大米裡面往外爬。前後兩面加起來的小黑蟲有上百個。看起來很嚇人。」唐先生說。
超市:要賠償和廠家協商
唐先生拿著大米、發票來到了超市的客服部。客服部的工作人員看到大米的實際情況後說:「這個事與超市無關。但是超市會與廠家聯繫,廠家最後能賠償多少,這是消費者與廠家之間協商的事。」
唐先生堅持自己的態度:「我是從食品的經營企業買的問題商品,我只找經營企業進行索賠。」
唐先生與超市方面爭執不下,唐先生將此事反映給瀋陽晚報。
採訪:等了2天超市方無回音
記者看到了唐先生購買的金龍魚牌大米,事隔3天,上百個小黑蟲還活著。
6月3日13時許,記者與沃爾瑪購物廣場瀋陽太原街分店客服部取得聯繫,準備採訪唐先生購買的問題大米的事情。客服部相關工作人員說:「我們調查一下給記者回電話。」
等了一下午,記者一直沒有等到超市的電話,記者再次聯繫超市,相關人員說:「因為是周末,處理這個事情的領導沒上班,等到周一的時候會有人與記者聯繫。」
6月5日14時許,記者再次聯繫超市客服,這次超市的態度是:「我們有專門的部門接受記者採訪,請記者等我們超市的人回電話。」
可是,一直到5日17時許,記者也沒有接到超市的電話。
省工商局:消費者可選擇經營者或廠家賠償
按照2015年頒發的《食品安全生產法》148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省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該條款進行了詳細解釋,生產者或經營者對消費者有欺詐行為的按照3倍賠償標準,而大米中有蟲應該屬於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該按照10倍賠償來計算。大米原價一袋73元,10倍為730元,但是按照「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這個標準,應該賠償1000元。
這名工作人員說:「消費者唐先生有求償權,就是有選擇超市或者廠家(生產企業)進行賠償的權利,消費者要求超市賠償,超市應先行賠償,然後超市再與廠家進行賠償金額的核算。」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 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