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送餐受傷點外賣的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點外賣的人特別多,路滑也容易發生事故,要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話沒人敢點外賣了。下邊來簡單分析一下。
一、送外賣時自己滑倒
網絡平臺上接單送外賣的送餐員與平臺有兩種關係,一種是自己的設備,各家平臺餐點都接,然後自己送餐。這種情況送餐員與平臺公司之間是一種承攬關係,送餐員自負盈虧,責任自擔,摔傷的話沒法追究別人的責任。如果是與平臺公司籤訂勞動合同的,比如那種用平臺統一提供的車輛,服裝,由平臺公司統一管理的人員。他們與平臺公司就是勞動關係,送餐就屬於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摔傷屬於工傷,應當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二、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送餐員與各平臺之間是承攬關係的,那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由肇事罪和送餐員按照責任劃分共同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如果送餐員與平臺公司之間是勞動關係的,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工傷。這種情況不同於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要非本人主要責任才能認定工傷。
雖然看似是「你點的外賣,然後外賣小哥接單,之後外賣小哥給你配送」,但實際上委託外賣小哥的主體並非你,而是其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存續的公司主體。
實際上在你在外賣平臺點單之後,相對應的是平臺派單給外賣小哥的公司,公司再派發給小哥,小哥視情況來接單搶單,然後到店家拿外賣給你送去。你跟外賣小哥之間沒有直接聯繫。所以遇到餐品不一致,你也只能聯繫平臺或者商鋪解決。所以說,若是外賣小哥在配送外賣途中遭遇車禍,其賠償主體是誰呢?
第一,當然是車禍肇事方,若是機動車肇事,還包括其保險公司需要一併列為被告;
第二,當保險不足/車主賠償不足部分,若是建立的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賠償;若非勞動關係,為僱傭關係,那麼就是僱主(管理外賣小哥的公司)進行賠償了。
與外賣點餐人、外賣店家商鋪、外賣平臺均無任何關係。當然,目前外賣平臺和勞務公司基本達成一致,會建議外賣小哥在每天接單的首單進行保險投保,目前餓了麼每天為1元,美團每天2.5元,達達每天3元。這也是為了保障外賣小哥的安全,以免其遭受意外時無力承擔。
所以對於外賣員與外賣平臺或第三公司的法律關係存在爭議,有些認定為勞動關係,也有的認定為僱傭關係,也有認定為承攬關係。如果形成勞動關係,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途徑進行索賠。如果形成僱傭關係,僱主需要對僱員承擔賠償責任,但僱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如果形成承攬關係,那外賣員就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其次,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賠償。交通事故則由交警部分進行責任認定,雙方根據責任認定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個部分處理起來相對簡單。特別是針對有保險的車輛,一般最後都能得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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