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鐵需要遵守哪些行為規範?日前,市交通運輸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新版《天津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新版《守則》,乘客攜帶物品及兒童乘車要求都進行了修改,不文明行為也被納入了禁止範圍。市民可從即日起至7月4日提交相關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jwgdjtc2011 @163.com;或將意見郵寄至天津市河東區衛國道169號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軌道交通處)(郵政編碼300250)。
新規看點
1 攜帶物品及兒童乘車要求有修改
由於目前地鐵樞紐站已和鐵路實現一站式安檢,根據新版《守則》,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杆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不得攜帶妨礙站內及車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他物品乘車。
兒童乘車的陪同標準也依據《關於對調整天津地鐵免費乘車兒童身高的通知》進行了調整。將原有「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1米(含1.1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則按超過人數購買同程車票」。改為「1.2米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乘車,以確保安全」。
2 增設「禁止危害運營安全行為」限制
對於軌道列車運行安全,新版《守則》增設了「禁止危害運營安全行為」的相關規定。根據新版《守則》,乘客禁止有以下7種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包括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損毀軌道交通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設備,擅自移動、遮蓋、汙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車站範圍內長時間滯留、躺臥,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行為。
3 違反《守則》將被記入個人徵信
在新版《守則》中,記者還看到新增有「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未來,乘客的相關違規行為或將納入個人徵信。新版《守則》中提出,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規定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應當依法移送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處理,同時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4 不文明行為納入禁止範圍
結合《文明條例》,參考《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新版《守則》將「衣衫不整」「攜帶寵物」「大聲喧譁」「一人佔多座」等不文明行為均納入到禁止範圍之中。新版《守則》第七條明確,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為者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進站乘車。此外,乘客禁止有以下八方面影響環境衛生和乘車秩序的行為。包括吸菸(含電子菸)、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亂寫亂畫或擅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活禽、貓、狗(警犬、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或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乘車;攜帶易汙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的物品及其他影響公共衛生的物品;大聲喧譁、彈奏樂器、外放音樂、賣藝、乞討、健身等;攜帶自行車(含摺疊自行車)、充氣氣球進站乘車,禁止使用各類滑板車、自動平衡車、滑輪鞋、滑板等;一人同時佔用多個座位,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的座席;在車站入閘後及列車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私自開展盈利或非盈利性派發物品、廣告宣傳、銷售或以此為目的的變相行為。
海河傳媒中心出品
來源:天津日報
編輯:馬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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