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
關於嚴厲打擊販賣、出租、出借銀行卡、銀行帳戶和手機卡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廳關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銀行卡、銀行對公帳戶、手機卡等黑灰產業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良好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嚴厲打擊販賣、出租、出借銀行卡、銀行帳戶、手機卡等黑灰產業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的銀行帳戶(含銀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賣給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凡是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都將依法受到打擊處理。
二、凡是為他人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銀行帳戶、銀行卡、手機卡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查處。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通過合法途徑註冊公司、個體商戶,嚴格執行各項審批程序,違反者將由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打擊查處。
四、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或者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
五、公安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人民銀行、聯通、移動、電信公司等有關部門,加強註冊公司(個體商戶)、開辦、販賣、出租、出借銀行帳戶、手機卡等黑灰產業整治工作。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行業監管存在失職瀆職的,一律通報相關部門倒查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一律立案查處。
六、正告販賣銀行卡、銀行帳戶、手機卡的違法犯罪人員,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早日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請廣大市民不要出租、出借、出賣銀行帳戶、銀行卡及手機卡,認清販賣銀行帳戶及手機卡的嚴重危害,不貪圖小利,提高自我防範意識。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檢舉揭發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人員或幫助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諮詢電話:96110。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