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黑龍江省肇東市市場發現有藥店出售刮號藥品。
肇東市藥監局接到舉報後,立即採取行動,對銷售刮號的兩家藥店分別進行查處,收繳刮號藥品,沒收非法所得,同時處以貨值三倍罰款並責令改正。
藥店非法銷售刮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選)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奉勸藥店經營者,藥監部門對藥品銷售流通監管十分嚴格,堅決嚴厲打擊刮號銷售行為,一經發現,嚴懲不貸。同時呼籲廣大消費者,發現假劣藥品及時撥打12331或直接到當地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舉報。舉報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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