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旅客氣喘籲籲得趕到機場,結果由於機票超賣而沒有了座位,無法登機,耽誤行程,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法律規定,航空公司應該對由於超售或臨時取消航班而無法出行的旅客,進行賠償。
航空公司必須對您提供下述賠償,並立刻為您提供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
航空公司應通過各種方法,立刻為您安排最近一班可到達原定目的地的航班,不能收取費用,並與目的地溝通好您到達後的相關事宜。
同樣,航空公司需要在候機期間,為您免費提供食物;如果您的替代航班需要過夜等候,航空公司必須為您免費提供住宿。
您有權要求航空公司為您提供從機場-酒店-機場的免費交通服務。
航空公司必須無償提供上述服務。
此外,還有另外兩種賠償可供選擇:1、退票或按比例賠償您因為未能及時出行造成的損失。2、為您提供免費的交通服務,由您同意後,在日後的某個日期進行原定目的地的飛行。
在上述兩種賠償中,航空公司必須額外賠償您不低於票面價格25%的賠償金或未能及時旅行造成的損失。
如果您沒有按時到達機場,或沒有準時辦理登機牌,造成誤機,您不能申請上述賠償;如果您此次飛行是免費飛行或享受其他旅客都不能享受的極低折扣,您也不能申請上述賠償。
如果您遇到任何問題,或航空公司不尊重您的權利,您可以撥打墨西哥聯邦消費者協會熱線,墨西哥城請撥打5568 8722;墨西哥國內其他地區請撥打01 800 468 8722(長途免費larga distancia sin co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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