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紅馬甲」,在海灘撿起泡沫物,在海面撈起白色漂浮物……11月4日,普陀登步人高某來到沙灘仔細清理垃圾。與普通志願者不同,他還是一起非法捕撈案件的當事人,正在用「勞役代償」的方式完成對海洋的「生態修復補償」。
讓符合條件的違法者用更合理的方式完成「生態救贖」,這是普陀檢察機關最近在全市首創的一項生態修復補償模式。
今年禁漁期,高某駕駛著漁船在東海海域,使用網眼尺寸低於35毫米的張網,非法捕撈水產品500餘千克,被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當場查獲,隨後該案被移送到普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辦案過程中,高某交代因為家裡特別困難,想捕些雜魚當作養殖蝦的飼料來降低成本。經過評估,檢察官認為高某捕撈的雜魚經濟價值低,高某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且自願進行生態修復,依法可以對其做相對不起訴處理。檢察官經過多方了解後,發現高某確實家庭貧困,年老體弱,勞動能力差,無正當經濟來源,家中妻子身患白血病需常年吃藥治療。若採用傳統的出資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無疑會讓本就貧困的高某一家雪上加霜。經深入調查,並多次與區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協商,檢察機關決定對高某採用「勞役代償」的方式,替代出資購買魚苗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補償方式。
9月28日,高某籤下了生態修復補償承諾書,承諾截止到明年禁漁期結束,參加海洋生態相關的公益活動,定期對登步海域的海灘海灣進行垃圾清理,參加明年全區增殖放流活動,並在明年禁漁期對所在村社區的漁民,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我真的非常後悔,不但犯了法也破壞了海洋環境,我會好好清理海灘來進行補償。」高某誠懇地說。隨後,普陀檢察院委託高某居住地所在社區,對他的勞動情況進行監督。在接下來的巡迴檢察工作中,檢察官將前往登步島進行回訪,確保高某「勞役補償」到位,切實履行海洋生態修復補償義務。
「檢察機關能考慮到高某家裡情況,採用勞役代償的方式非常好,他清理海灘垃圾的態度很積極認真,這對我們社區的其他漁民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高某所在社區的負責人表示。(來源:舟山日報 作者:方智斌 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