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元家人在接下來「弄清楚」的過程中,好像遇到了一場「足球賽」。
元雪莉說:「2月8日上午,我們打110電話報警後,黃崖洞鎮派出所的警察來我家了解了情況,說他們要上報縣公安局,下午,縣公安局刑警隊來人調查,拿走一支解酒靈口服液、一個那天我爸喝過酒的汾酒瓶子,和那個喝過的解酒靈口服液的空瓶子,說回去要向上級報告。後來我們向他們打問情況,他們說,你家這事不是刑事案件,屬於民事案件,刑警隊不能受理,如果需要屍檢,你們可以出具委託證明,不過這件事情建議你們還是去縣衛計局處理。
「從公安局出來後,我們就去找黎城縣衛計局。楊副局長說,解酒靈口服液屬於食字號,是保健品,屬於食藥監局管理,建議我們去找縣食藥監局。不過,屬縣衛計局管理的黃崖洞鎮醫院的院長後來到了我家,看了解酒靈口服液後說,這個東西不是他們批給北陌村衛生所的,也不知道張海兵是從哪裡進的藥,說完就走了。沒辦法,我們又去找黎城縣衛計局,結果他們還是讓我們去找黎城縣食藥監局。
「縣食藥監局嶽局長對我們說,衛生所屬於醫療機構,由衛計局發證,按『誰發證,誰許可,誰監督』的規定,這事該衛計局管。再說了,黎城縣2013年規定,衛生所所用的醫藥用品實行統進統銷,就算是從別的渠道進的藥品,也該由衛計局監督管理,所以你們還是去找衛計局吧。
「2月9日下午,縣食藥監局來人到黃崖洞衛生所不知道做了點什麼就走了,沒來我家進行調查。2月10日,我往縣食藥監局打電話問情況,接電話的人說:『這個解酒靈口服液是保健品,就算過期也不會導致人死亡。既然你家死下人了,就該到縣公安局去報案,所以你以後不要再往我們局打電話了。』」
以後的十多天裡,於心不甘的元家人多次找上述3個部門請求調查,但每次遇到的都是這局推那局,那局又推那局,轉上一圈後天也黑了,無奈只好回家。元雪莉對記者說:「我們家人在這十幾天裡多少次去找這些部門想要個真相,結果就像是看了一場足球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