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大家生活不可或缺的,但是不知道大家平時有沒有注意去看自己家的水錶有沒有異常呢?
近日,南寧的廖女士就被自家的水費嚇了一跳,抄表數據顯示,她家這兩個月的用水量近4000噸,水費高達16000多元。
據廖女士稱,9月11日,廣西綠城水務工作人員在抄水錶時發現她家的水錶走速飛快,隨即幫她關閉了表後水閥,告知她後也第一時間通知了小區物業。
記者在廖女士近一年的水費查詢單上看到,每兩個月,廖女士家最高用水量也不過是35噸,水費為94.15元。廖女士表示,經檢查發現,這兩個月,她家的用水量之所以猛增,可能是連接水錶的地下水管漏水所導致。
廖女士稱,之前一打開水閥,附近下水道的井蓋邊沿就會冒出水。如今雖然她已自行將暗埋的水管更換為了明管,水錶也恢復了正常,但面對1.6萬多元的「天價」水費,她實在有點難以接受。
為此,廖女士也曾找過小區物業,但物業表示,涉及水費問題,住戶應該與綠城水務公司協商。但按照廣西綠城水務公司的規定,「表後管道的維護管理由用戶自行負責,表後管道的漏損應當由用戶承擔」,也就是說廖女士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
廖女士覺得,她們的一戶一表是安裝在樓棟後面的角落裡,平時也不會刻意關注,如果物業人員能加強巡查及早發現,就不會產生如此大的浪費。
廖女士還問過經常在這裡拉貨的阿姐,阿姐告訴她,水這樣流了有差不多一個月。所以她覺得物業沒有及時發現,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對此,物業回應稱,他們已經盡到了巡邏的責任。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太陽很大,冒出的水並不多,所以即使走過去,也不會認為有問題。
律師建議,根據2020年修訂的《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八條,「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交其統一管理後,方可使用」的規定,業主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看能否追究有關部門供水管道維護管理的責任。
另外,物業雖然只對小區公共設施有維護管理的義務,但根據籤訂《物業合同》,物業也應當有「巡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告知」的附屬義務。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譚副主任表示,本案當中,如果說確實有證據證實,物業對水管爆裂這一塊,沒有告知情況存在一個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業主也可以考慮,將物業方一併地通過法律途徑去劃分各自合理的一個責任。
高達一萬六的水費! 這個責任到底在哪呢?話梅君希望三方早日協商將問題解決!
內容來源:廣西廣播電視臺新聞頻道《新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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