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教育部正式發布《關於下達2016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學位[2016]23號,新增兩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
▌▌什麼是法學一級博士點
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是指具備了所有法學二級學科博士授予資格的博士點(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等)。
有些學校雖有法學博士點,但很可能只是二級法學博士點。
也有一些法學院在自我介紹時提到了一級學科博士點,但大家仔細一看就能發現只是掛靠在其他一級學科之下。
教育部從2003年開始第一次實行一級學科博士點。目前,一共有五個文件涉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分別是學位[2003]57號、學位[2006]3號、學位[2011]8號、學位[2016]5號和學位[2016]23號。
只要未被上述文件收入,就不在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之列。
▌▌法學一級博士點的變遷
學位[2003]57號文中,6所高校首次獲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他們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他們是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的「原始會員」。
學位[2006]3號文件中,新增了5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分別是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吉林大學、廈門大學。
2011年是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飛躍時期,在[2011]8號文件中一共新增了27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自此,中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面貌基本形成。
在此後長達5年時間內,教育部都沒有再進行一級博士點的增減工作。
不過,在2016年3月,教育部突然下發了學位[2016]5號文件中,撤銷了兩所高校的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引發了不小的轟動。相關情況,可見「數說司法」「兩所高校法學博士點被取消」(點擊藍色連結獲取閱讀)
此後,在今天發布的學位[2016]23號文件中,教育部又增列了兩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上海財經大學與東南大學。
兩增兩減,目前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仍然為38個。可以說,這38個法學院校基本上是中國法學教育的第一方陣。
上海財經大學的法學教育肇始於1980年。2007年,設立法律經濟學和法律金融學兩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012年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東南大學法學院更加年輕。1995年恢復法律專業、2006年恢復建院。2016年正好是該院恢復建院十周年。法學院現有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2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人。
▌▌法學一級博士點的布局
在38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中,有12所分部在華東地區,其中上海和江蘇分別4所。此次新增入的上海財經大學與東南大學都在華東地區。
華北地區以9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位列第二。其中北京一共有8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超過了上海與江蘇的總和。
華中地區以7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位列第三。其中湖南一省就有4個法學一級學科。
西南地區與東南地區各有4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
華南地區原來有3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由於被撤銷一個,目前僅餘2個。
感謝楊楠、龔善要與蔡燊為本文提供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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