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學過幾年英語的同學,是不是一提到「律師」馬上就想到lawyer? 小編在學習法律英語之前也是這樣的。只有lawyer 才代表律師嗎?小編今天就帶你將法律英語中的「律師」稱謂一網打盡。
小編想破腦袋,也想不出還有比律師抬頭(title)更多的職業了。《大學法律英語教學大綱》(2014版)詞彙表中就列舉了7個:advocate, attorney, barrister, counsel, counselor, lawyer 和 solicitor,其實還不止這些哦。在法律英語中,這些術語使用頻繁,有的還可以互換,但每個詞又都有其獨特的含義。
Lawyer: 「律師、法律工作者」。比較強調職業(profession),受過專門的法律培訓,在法律事務上提供法律建議和幫助的人。lawyer是律師的統稱,對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普遍適用。但在美國英語中,lawyer實際譯為「法律工作者」更為恰當,其範圍可以包括法官、檢察官、法學教師和學習法律的學生等(小編也想成為lawyer呢!)。 Lawyer可以在法庭審理程序中參與訴訟,並且可以在各個不同的審理階段代表客戶。如:litigation lawyer訴訟律師;lawyer attestation 律師見證;lawyer fee 律師費等。
例:We called his lawyer after the automobile accident.
車禍發生後,我們打電話給他的律師。
Advocate: 「辯護人、律師」。指學習律師、依法獲準執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並有資格出庭參加案件公開審理的律師,即辯護律師。Advocate是法國律師統稱,在英美不常用。
例:He got the best advocate in town to defend him.
他請城裡最好的律師為他辯護。
Attorney: (美)「律師、代理人」,也可用attorney-at-law,廣泛使用於美國。是指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並有資格在法庭上代表委託人,並以委託人的名義參與案件申辯的律師或代理人。例: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 attorney-in-fact(法庭外接受委託的)事實代理人,私人代理人;attorney opinion letter 律師函等。Attorney 通常可與lawyer 互換,但狹義上,它指在商業事務中代表委託人的法律代理。
例:The corporate attorneys negotiated the new contract.
公司律師就新合同進行談判。
Barrister: 「律師、訴訟律師」,又稱「大律師、辯護律師」。指有資格出席高等法院法庭的律師,多用於大英國協國家或香港地區。他們一般不能直接與訴訟人/當事人接觸,與下文的solicitor相對應。如:barrister-at-law。英國有出庭律師工作室Barrister in chambers, 通常由15名出庭律師共同租一個工作室(chamber),提供法律服務。
例:The defense is represented by a barrister from Chicago.
被告由一位來自芝加哥的律師代理。
Solicitor: 「初級律師、事務律師、訴訟律師」。多用於英國、新加坡等大英國協國家或香港地區。是普通事務律師,多從事訴訟、諮詢等事務性工作。其職責範圍包括處理各種法律文書、接受各種訴訟委託、準備庭審所需的各種文件等。其出庭的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只有資格出席初級法庭包括刑事案件的庭審。
例:Solicitors for the squire handled the sale of his extensive lands.
這位鄉紳出售大片土地的事宜由他的律師處理。
Counsel: 「辯護律師、法律顧問」。指接受指派,專門為個人、公司和政府公務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有時候,還可以指被僱傭參與案件審理的一群律師。如:defense counsel 辯護律師。
例:Each side of a case in court has its own counsel.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各自的律師。
Counselor: 「律師」。經常與counsel 或counselor at law 互用,多指從事出庭訴訟的律師,比較強調律師工作的諮詢/顧問(counseling)職能,(很多職業都有counselor)。
例:Counselor asked the witness questions about his bank account.
法律顧問/律師問證人有關他銀行帳戶的問題。
PS, 律師這麼崇高的職業,應該特別受人尊敬吧?看看美國的法學院都是些什麼人在讀就知道了。果然,在美國有一個對律師的尊稱「Esquire」,多以縮寫形式出現,加在律師姓名之後。如:John Smith Esq., Brett Kavanaugh Esq. (川普剛提名的卡瓦諾大法官哦) 。
那麼小編的問題來了:
1. 既然有這麼多的「律師」稱謂,美國的律師協會為什麼還用Bar association、律師資格考試用Bar examination呢?Bar 是律師的全稱概念嗎?是為了和法官相對應嗎?
2. 法律英語世界裡的律師分得這麼仔細,那中國大陸的律師有區別嗎?據小編查證,目前主要有三種:專職律師(professional lawyers)、兼職律師(part-time-lawyers)和特邀律師(specially-invited-lawyers)。再從業務劃分,還有房地產律師(real estate lawyer)、證券律師(securities lawyer)和涉外律師(lawyer with foreign related matters)等。必須強調一句:涉外律師可是目前國家的亟需人才,也是法律英語教學的重要任務! BTW(順便說一下),Practicing lawyer 在中國叫「執業律師」、在美國叫「掛牌律師」;Legal practitioner指「開業律師」、 Government lawyer指「政府律師」、Family lawyer指「家庭律師、私人律師」。
3. 律師在小編眼裡是一個偉大而高尚的職業,就像中國的警察蜀黍一樣, 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但壞人卻不這麼看,他們給人民衛士取了一些不好的別稱(小編不想說出來)。美國的律師也不例外,別稱也有好有壞。如:Social engineer (社會工程師)、champion of social justice (社會正義之鬥士),這兩個不錯, 名副其實;ambulance chaser(追趕救護車的人:指專門代理事故受害人案件的律師),這個也還行,屬於中性;但是professional knife thrower、hired gun、limited purpose friend、latrine lawyer、shyster和pettifogger 就有點那個了(真不想翻譯出來呀)。
童鞋們,看完這些,你是否覺得作為一個lawyer其實也十分刺激有趣,忍不住要小試身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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