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認定如今的「今日油條」、「餅多多」等店構成商標侵權和不當競爭?
在商標維權領域,要構成商標侵權,第一要考慮商標是否近似。如果涉案商標是「三字商標」,則首字往往非常重要,一般認為如果首字有區別,那麼整體就有區別。特殊情況例外,比如「三字商標」的顯著性是體現在後兩個字,又比如傍大牌、搭便車的故意非常明顯。第二是要考慮產品或者服務是否近似。2020年8月12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河底撈」沒有侵犯「海底撈」商標權的一審判決。原因在於兩者的首字不盡相同,且經營範圍不同,「河底撈」是湘菜系列,「海底撈」是川菜火鍋系列。
另外,關於馳名商標的保護,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導致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遭受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在十三條中有幾個要件。
1、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認定。本案中今日頭條是著名的新聞APP,曾獲最具影響力APP獎,「拼多多」是一個網絡購物平臺。否能對「今日頭條」、「拼多多」做出已經註冊馳名商標的認定,要要考慮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宣傳的程度和地理範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2、是否存在複製、翻譯、摹仿的侵權行為。「今日油條」並非完全複製「今日頭條」,使用的從名字到圖標,再到店內裝修,都與今日頭條APP有相似之處。這種事實如果被認定為存在摹仿的行為,在不相同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從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認為其與有關馳名商標存在一定聯繫,有「傍大款」的嫌疑,那麼有可能會認定為侵權。
3、「今日頭條」商標註冊人是否可能遭受利益損害。從常識常理常情來判斷,「今日油條」是傳統的餐飲業,「今日頭條」則是網絡科技企業,二者隔行如隔山,所佔市場的領域相距甚遠,「今日頭條」的利益並不會「今日油條」的出現而遭受損失。
其次,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引起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今日油條」是否會讓普通人誤認為其與「今日頭條」存在特定聯繫,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語境下進行價值判斷的關鍵。個人認為,油條是老百姓經常食用的早餐,其知名度遠遠超過「今日頭條」,因此加上「今日」的定語,並不會使人認為兩者之間會有特殊關聯。因此,我認為「今日油條」並不會構成對「今日頭條」的商標侵權。
2、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要件?
1、存在違法性,即要存在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2、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結果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在商標侵權的語境下,首先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其次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或者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註冊商標,最後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
3、如何有效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商標保護領域:1、可儘早儘快註冊商標,避免被搶註。權利人可以在申請商標註冊時註冊防衛商標,即為了防止他人使用或註冊而對自己核心商標所進行的註冊,包括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聯合商標是指同一企業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近似商標。例如,杭州娃哈哈集團就註冊了「哇哈哈」「哈哈娃」等一系列的商標。防禦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標同時註冊在其他非同種或非類似的商品上。例如,「海爾」商標在家用電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類別商品上進行註冊,這些電器以外商品上的商標就是防禦商標。
2、受到侵害時,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權。比如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