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上9點,深圳的程平(化名)正在工作,此時屋外走進來幾個身影,不動聲色地前前後後把他圍了個嚴實,其中一人的手裡亮出一本警官證,和一對銀色的手銬。
程平正要質問路橋公安分局的民警為什麼要抓他,可他話剛到嘴邊又想起了什麼,懊惱地低下了頭。
原來在今年早些時候,程平在深圳街頭偶遇了一個「收卡」的販子,這個販子平日裡神出鬼沒,以幾百塊不等的價格收購可以使用的電話卡、銀行卡等。
要是問他花錢收這些做什麼,這個販子只會神秘地笑笑,或者用一些「用來周轉資金」的藉口,但程平心裡隱約知道,他們把卡收去確實是「周轉資金」,只不過是轉移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得來的贓款。
雖然明知道他們從事的是犯罪活動,可交易時的真金白銀還是讓程平心動了。不要錢的銀行卡換幾百塊錢,多幾張就是幾千塊,這無本買賣怎麼能不做?
程平心想自己只是辦卡給他們用,又沒有參與詐騙活動,警察無論如何也查不到自己頭上,於是心存僥倖的程平就這麼把自己賣了出去。
10月10日,公安部部署斷卡行動以來,路橋公安分局積極響應,刑事犯罪偵查中心從4起網絡詐騙案中揪出多條線索,金清派出所民警輾轉廣東的普寧、深圳、東源,廣西的桂林、梧州、貴港、百色以及武漢和西安4個省8個地區,抓獲了6名犯罪嫌疑人。
往常,「收卡」的販子會用欺騙的手段針對一些不懂法律的中老年人,但在這些犯罪嫌疑人中,對自己已經犯法一無所知的人有,但更多的是和程平一樣貪圖眼前利益,明知道是幫助犯罪卻明知故犯的年輕人。
他們之中有些是在路上結識了卡販子,有些卻是通過歪門邪道知道了這條「發財」的門路,刻意售賣自己的銀行卡。據民警了解,6名犯罪嫌疑人每人向「收卡」販子出售銀行卡1至3張,平均每張不到500元。
目前,該6人已被路橋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與大家所想的不同,先不論對方買入銀行卡是否用於犯罪,單單買賣銀行卡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法》規定,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假如買入銀行卡的一方將銀行卡用於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那麼出售銀行卡的賣家也會構成「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最高將面臨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千萬不要因一時利益出賣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及個人信息,也要提醒家中老人不要被卡販子所欺騙,一旦觸犯法律追悔莫及。(梁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