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了解了食物添加劑和非法添加物,從今天開始我們來了解下食物中毒相關的一些事兒。《食品安全法》中定義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食物中毒屬食源性疾病範疇,是食源性疾病中最為常見的疾病。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飲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腸炎,食源性腸道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也不包括食物過敏及因一次大量或長期多次攝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以慢性毒害為主要特徵的疾病,如致癌、致畸、致突變。食物中毒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發病均具有如下的共同特點。(1)食物中毒的發病與特定的食物有關。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後,發病很快停止。(2)發病潛伏期短,來勢急劇,呈暴發性。短時間內可能有較多人發病,發病曲線呈突然上升趨勢。(3)所有中毒患者臨床表現基本相似。最常見的臨床症狀是胃腸道症狀,表現為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且病程較短。1. 孫貴範主編,《預防醫學(第2版)》,2010,人民衛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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