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超市的確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方便。那裡有琳琅滿目的商品、食品、生活用品等等。在逛超市的時候,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超市店員會提供各種各樣的食品讓我們試吃。味道的試吃確實耐人尋味,可如果換成是店員試吃或許性質就變了呢。
臺灣高雄一名方姓女子,在民國107年在連鎖超市擔任店員時,涉嫌在上班兩度偷拿茶葉蛋到櫃檯後方偷吃,店長發現後,儘管調出監視器,但女姓女子始終否認偷吃,說是客人反應太鹹,在試味道,就算上了法庭也不認罪,因此雖然只有吃了二顆共十八塊茶葉蛋,法官還是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就是這間知名連鎖超市,發生一名女店員在上班時間,躲在櫃檯後方偷吃2顆茶葉蛋,因此挨告,女店員早就離職,店家相當低調,但有客人認為這就是偷竊。
超市客人:那也是偷竊的行為,公器私用呀。
記者:這樣如果被判刑三個月會不會太重?
超市客人:以法律上來講,如果是偷竊,當然就是以偷竊罪來判刑呀,這也是給你行為不正的人一個警惕呀。
記者:所以你也覺得還是合理?
超市客人:我覺得還OK。
事情發生在107年,方姓女店員在超市上班時,躲到櫃檯後方偷吃兩顆茶葉蛋,店長發現短少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茶葉蛋被偷吃後,店長詢問方姓女子為何偷吃蛋,方女回答是客人說蛋太鹹了,還說有付錢給同事,結果店長一查,發現他沒付錢,依業務侵佔罪提告,店長的作法也有客人覺得不OK。
超市客人:有點小題大做,因為是自己的員工,我覺得有時候可能先給他一些口頭上的提醒,我覺得給他一個機會啦,畢竟兩顆蛋的價格,那這個可能對員工來講,可能就對他的影響比較重。
雖然這兩顆茶葉蛋,才價值18元,但法官認為方女偷吃茶葉蛋,確實違法,再加上她從頭到尾都否認犯行,不過因為她沒有前科,又領有重大傷病,經濟狀況不佳,法官最後酌減其刑,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還可上訴,對此,連鎖超市表示,一切已交由司法處理中。
那麼對於該超市店員吃兩顆茶葉蛋判三月罰款9萬元,小編覺得法官的確判的太重了。畢竟18塊錢的茶葉蛋,卻付出了9萬塊錢的代價。那麼,你覺得是法官小題大做。還是這個店員咎由自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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