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的家具送達後,發現尺寸嚴重不符,想要向商家退貨,商家卻拿出了免責條款。最近,市民張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2017年,市民張先生在 DEF家具店定製了總計18萬的家具。2019年9月,按照新房尺寸定製的大小家具陸續送達。可是,在安裝主臥室床架的時候,張先生發現了問題。
定製單上顯示,張先生家主臥床的尺寸為兩米長,兩米寬。這一點也得到了家具銷售商的確認。為了這張床,張先生還專門花三萬塊在別處定製了兩米長兩米寬的床墊。結果,定製的床架遠遠長於定製的床墊。床墊一旦放上去,就會在床尾形成一個半手掌寬的縫隙。
然而,家具店卻拒絕了張先生的退貨要求,並拿出了一張字據。在這張字據上寫有「貨已拉走,此事已完結」的字樣。原來,在這家家具店,張先生總共定製了30餘件家具。但9月底,張先生和商家達成協議,對其中22件家具進行了退貨。此事已完結的協議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簽訂的。
然而,主臥的床架並不在之前退貨的22件家具中。直到11月張先生安裝床架時,才發現尺寸不符的新問題。
那麼,發現新問題後,「此事已完結」的字據能否成為商家拒絕理賠的正當理由呢?記者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該字據只是針對已退貨的家具,對於未退貨的家具,商家仍然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貨物。
律師提醒,定製家具,市民和家具製造商之間形成的是承攬合同關係,而並非通常認為的消費關係。家具不再適用《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而是適用於合同法的規定。也就是說,定製家具出現問題,市民應該採用《合同法》維權。因此,市民在定製家具時,一定要仔細考量之後的法律適用問題和風險。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王侃 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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