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中出具用戶的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是否侵犯了用戶隱私?
被告認為沒有侵犯用戶的隱私。愛奇藝一直注重保護用戶隱私並嚴格落實相關措施,在「愛奇藝隱私政策」中明確寫明,將會自動收集用戶的個人上網記錄,包括:瀏覽記錄、播放記錄、訪問日期和時間等個人信息。在與刑事偵查、起訴、審判和判決執行等直接相關的情況下收集、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不用經過授權同意。在訴訟中提交的用戶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是基於根據法律法規和訴訟需要,僅向法院提供,便於法院能夠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實,符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為了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愛奇藝也申請了不公開質證,並且法院認同了不公開質證的申請,確保不會發生任何用戶信息洩漏或公開的情形。
原告認為,愛奇藝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個人信息,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愛奇藝隱私政策」僅適用於刑事偵查和刑事訴訟,查看方也僅限於公安機關,愛奇藝不能自行使用,法院中愛奇藝使用其個人信息,不屬於「隱私政策」中列明的特定情形。涉及隱私的和商業秘密的證據儘管已經保存在當事人的資料庫中也應當是在訴訟中經過法院許可之後方可收集、使用的。愛奇藝在使用其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信息也未經過法院許可,是擅自收集並使用用戶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愛奇藝在法院中提出的這項證據,也無法證明「愛奇藝已盡合理的提請注意義務,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這一證明事項,不具有關聯性。
法院認為,愛奇藝作為視頻平臺的經營者,在用戶註冊時告知其會收集用戶的個人上網記錄等信息,已是網絡平臺經營者的慣常做法。原告在使用服務的過程中對此也是明知的。故愛奇藝在明確告知用戶的情況下收集其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等個人信息不構成侵權。此外,愛奇藝在被訴後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院遞交上述記錄,目的正當合法。而且,愛奇藝是在不對外公開的庭前會議程序中展示上述記錄,未造成原告個人信息的不當洩露,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
我們認為,對於愛奇藝是否侵犯用戶隱私,要分為兩步進行判斷,第一步,判斷愛奇藝使用的用戶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是否屬於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第二步,上述記錄若屬於個人隱私信息,再對愛奇藝的行為進行定性。
根據《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的規定:「通過日誌儲存的個人信息主體操作記錄,包括網站瀏覽記錄、軟體使用記錄、點擊記錄、收藏列表等個人上網記錄」都屬於個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中也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當數據可被用來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時,其就是個人信息。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能夠反應用戶部分生活活動跡象,以及個人的偏好和興趣等,不應當被公眾所知悉,具有人格利益。通過對用戶的相關記錄進行分析,甚至能夠識別到具體的個人。因此,用戶的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屬於個人信息的範疇。並且,其中部分信息屬於《民法典》中所規定的隱私,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所以,用戶的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屬於個人隱私信息。
就案件本身來分析,愛奇藝提供的用戶相關信息和案件不具有關聯性,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不應當作為證據使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各種類型的App對於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都是屬於每個用戶的個人隱私信息,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愛奇藝無權直接收集並在法院中使用。愛奇藝將用戶的個人信息作為證據反駁用戶的訴訟主張這種行為不具有合理性也有違常理。儘管愛奇藝申請了不公開質證,但是相應的信息仍向雙方代理人、愛奇藝相關工作人員等小部分人洩露。即使有必要提供給法院知悉,也應當在向法院申請並取得用戶同意後才可收集並使用。對於上述提到的「愛奇藝隱私政策」格式條款,《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也明確的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由此可見,個人信息未經用戶本人或者偵查犯罪等國家需要,不得擅自提取或披露,否則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綜上所述,愛奇藝在庭審中使用用戶登錄記錄和觀影記錄的行為侵犯了用戶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