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是舶來品,是人們在受到西方情人節的啟發後,轉而到傳統節日裡尋找對應概念的產物。
在此基礎上,有觀點認為曾長期被視為「中國情人節」的七夕,則有點名不副實。一則,牛郎織女的故事更多的是悲情,與國人喜聞樂見的「大團圓」腔調格格不入,「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的愛情固然動人,但只怕現代的年輕男女們不會有多少嚮往。
二則,牛郎織女是夫妻關係,不算「情人」,七夕可以賦予歌頌夫妻對愛情的忠貞不渝,但好像跟未婚男女關係不大。
三則,七夕在古代的「乞巧」功能更鮮明,這一天,除了天上的織女,塵世間的女孩們多是跟家裡的女眷一起度過的。所以,無論從氣氛、過節人群還是過節方式看,七夕都算不上真正的情人節。
以上種種,似乎從正面和反面都印證了元宵才是「中國情人節」。但如果更細究起來,就會發現這種說法也有問題。
首先一個問題是,中國古代有真正的「情人節」嗎?嚴苛點講,答案是否定的。
古代的一些文學作品裡確實出現過「情人」一詞,比如「慚愧情人遠相訪,此身雖異性長存」 ,「情人不還臥,冶遊步明」,但前者指的是交厚的友人,後者指的是配偶。
而這兩種含義並沒有作為普遍意義被廣泛使用,在中國人的觀念裡,情人更多的是取其狹義,即「配偶之外的愛人」。
在女性要恪守「婦道」,男性可以上青樓妓館但也不允許與已婚婦女有私情的封建社會,「情人」註定是不被主流社會承認的,更不可能設一個「情人節」。
即便是在元宵節,這一前提也不被允許僭越。未婚男女們可以在這一天相識、相會乃至相戀,但也僅限於此,一旦上升到談婚論嫁,仍然繞不開家長做主與禮法的管制。
所以,歐陽修的《生查子▪元夕》裡,去年元宵就結識、相戀的男女在沒有經過「官方認證」後,只能「淚溼春衫袖」;辛棄疾的《青玉案▪元夕》裡,面對心上人,男子也只能「驀然回首」,滿腹悵然。
元宵節的寬鬆自由只是相對的,它固然為未婚男女們創造了機遇,但也止步於對愛情的含蓄追求與委婉表達。一旦追愛之路遭遇梗阻,張燈結彩、火樹銀花,只會愈發彰顯年輕男女的沮喪失落、柔腸百轉。
而且,對於更廣大群眾來說,元宵節還是更側重於賞燈賞月猜燈謎。繁多的主題,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其「情人節」異味。
也有觀點認為,中國有三個節日可以PK競爭情人節,除了元宵與七夕,還有上巳節(農曆三月初三)。
與元宵相比,上巳節恰是春暖花開的時節,更適合出門踏青、賞景,年輕人也更有興致談情說愛,愛情主題更專一;與七夕相比,上巳節消解了牛郎織女傳說的悽涼苦楚異味,更輕鬆明快。在古代,《詩經》的「鄭風·溱洧」中就有:「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蕳兮……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的記載,杜甫的《麗人行》也有「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的描寫;在現在的雲南、貴州等地區,仍然保留著對山歌、男女互贈香草表達愛意等傳統,十分契合「情人節」浪漫、甜蜜的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