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是公民取得就業資格、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應具備的重要憑證,如若丟失關係重大,這不,來自漢口的潘先生就遇到這樣的問題,導致他無法辦理退休社保與醫保等問題,那叫一個急啊! 家住漢口的潘先生說,檔案丟失的問題,已經困擾自己5年了。
自己是1975年來到武漢運輸六公司工作的,檔案也就隨之遷來,因為出了一次工作事故,潘先生不得不回家休養。
原來在運輸公司潘先生是做搬運工作的,一次工作中潘先生意外腰部嚴重扭傷,後來雖然傷情好轉,但是已經不能勝任工作了。
回家後,潘先生就再沒有與公司接觸,直到2010年潘先生一次去醫院檢查時碰到原單位同事得知,自己可以辦理退休了。潘先生想著,自己也趕緊辦個退休。可來到單位潘先生卻得知,別說辦理退休了,自己的檔案都不翼而飛了。潘先生為何如此費力地找尋檔案呢?原來,潘先生今年57歲了,不僅沒有任何社會保險,自己還患上了冠心病,如今沒有任何收入來源的潘先生還打算為自己辦理低保。那潘先生的檔案究竟在哪裡?於是記者跟隨潘先生找到了位於香港路的運輸六公司,公司一相關負責人表示,檔案確實不知所蹤。
如果檔案真的丟失了還能補辦嗎?隨後記者找到轄區江岸區勞動局了解情況。
人力資源市場檔案託管科張主任介紹,檔案丟失後需要原單位開據證明,辦理退休社保一樣視同繳費工齡。同時張主任介紹說,低保與檔案其實並無直接關係,但是根據潘先生的實際情況,如果他要辦理低保,由原單位開據情況說明仍然有效。張主任還提醒大家,用人單位丟失員工檔案並非個案,我國法律規定,檔案關係人 起訴 請求補辦檔案、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單位丟失人事檔案,而且補辦也不配合的,可請求法院責令補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後 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並賠償經濟損失是否受理的復函》中指出:「保存檔案的企事業單位,違反關於妥善保存檔案的法律規定,丟失他人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所以潘先生的檔案如果丟失了,原單位是有責任的,希望原單位儘快幫潘先生出具說明,讓潘先生儘快解決這5年來的一直困擾他的難題,我們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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