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的父親病逝,嘉義市長黃敏惠(右)慰問家屬。 (中央社)
鐵路殺警案一審判決兇嫌無罪,時隔卅七天,殉職鐵路警員李承翰之父李增文因胃出血抑鬱而終。在「進步價值」口號震天價響的今天,竟有這種「一案兩命」的悲劇,何其諷刺!
李父長期患有胃疾,兒子殉職後每次開庭均堅持到場,可見他要的不是賠償,而是堅信司法會彰顯正義。誰料,一片真心,卻換來司法的絕情。這個可憐的白髮人,就在對司法失望中,含怨而亡。
政府「保障人權」的調子唱得很高,但實況卻是:少數人權益被放大,多數沉默大眾的權益被壓抑。在司法天平上,被告與被害者的人權天平似已傾斜。
身心患者的權益當然應予保障,但僅讓單一醫師在速食店內兩小時做出鑑定,令人錯愕;也難怪李父怒控,「速食店精神鑑定太草率」。此外,法官未質疑兇手行兇時毫無判斷能力的結論;除了先射箭再畫靶,難以合理解釋。
再看,體制對被害公務員家屬的撫慰及保障是否足夠,也顯非當政者的思考重點。李父身亡後,蔡英文下令內政部全力協助家屬,蘇揆則說全力協助上訴,卻未談及體制改革的隻字片語。司法有洞,光說援助,又有何意義?
直言之,甩鍋法官或司法殺人容易,卻無助解決「體制殺人」的問題。李承翰殉職後,蔡英文說希望他是「最後一個犧牲的警察」;誰料,連他父親都把老命賠了進去了。如果政府只會空喊口號,遇事則採鋸箭法切割,司法能有公義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