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並不是突然發生的。人類的死亡包括瀕死、臨床死亡和生物學死亡3個階段。
我們常說的死亡,是臨床死亡,表現為各種反射消失、呼吸和心跳停止,此時組織器官仍在進行微弱的代謝活動,但已經沒有復甦和存活的可能性。因此,這也是器官捐贈的最佳時機。
近日,在新英格蘭雜誌刊出一篇題為「Resumption of Cardiac Activity after Withdrawal of Life-Sustaining Measures」的研究,結果發現:在停止維持生命的措施後,竟有14%的重症患者死亡後發生心臟活動恢復!
器官捐贈的原則是捐贈者被宣布死亡後才可以開始提取器官。捐贈一般發生在腦死亡標準確定的神經學死亡之後,但也可能在循環系統確定死亡之後。
大多數循環系統確定死亡後進行器官捐贈的方案,建議用動脈導管監測確定的呼吸暫停和無脈搏進行5分鐘的觀察,此後,循環系統發生永久性停止,捐贈器官就可以開始了。
循環系統確定死亡後,器官捐獻前所需的最短無搏動持續時間尚未得到很好的研究。因此,這項研究探索了停用生命維持措施後死亡的危重成人心臟電活動和搏動活動恢復的發生率和持續時間。
這項觀察性研究在3個國家的20個重症監護室進行,納入預計停用生命維持措施後死亡的成年患者。在確定患者死亡後,繼續30分鐘的心電血壓監測,記錄連續的血壓和心電圖波形,床旁臨床醫生報告心臟活動恢復的情況。
該研究篩選了1999名患者,最終631名患者被納入。205人(32%)在循環死亡後符合器官捐贈的條件,其中67人(33%)成為捐贈者。
臨床醫師報告有5例患者(1%)恢復了心臟活動、呼吸運動或兩者兼有,經心電血壓波形分析證實。
回顧性分析數據完整的480例患者的心電圖和血壓波形,發現67例(14%)患者在一段時間無搏動後心臟活動恢復,其中包括床旁臨床醫生報告的5例。無搏動後至心臟活動恢復的最長持續時間為4分20秒。
心臟活動恢復的中位持續時間為3.9秒。在67名恢復心臟活動的患者中,約半數患者(33例)恢復了一個心動周期。
在停止維持生命的措施後,14%的患者在無脈搏狀態下至少一個周期的心臟活動短暫恢復,但只有1%的恢復是在床旁能夠被確定的。這些事件均發生在無脈搏後的5分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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