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的基本要求
1、無惡性腫瘤(原發腦腫瘤除外);
2、無愛滋病;其他傳染病,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挽救生命,在採取積極防治措施後亦可考慮;
3、無嚴重的全身感染
4、有關器官或組織功能良好。
一、心臟供體的要求:
1、達到器官捐獻的基本要求
2、均為腦死亡患者;
3、年齡(男性<45歲,女性<50歲),但是由於對供心需求量的不斷增加,來源困難,已逐漸放寬年齡範圍,甚至更大年齡組(55-60歲)的移植取得較滿意的效果;
4、無心臟異常(左室和冠狀動脈造影);
5、無嚴重低血壓與心停跳史;
6、無嚴重胸外傷。
二、肝臟的要求:
1、達到器官捐獻的基本要求
2、年齡一般無限制,最好﹤65歲;
3、無重大肝膽系統疾病;
4、無全身性疾病:結節性脈管炎、膠原疾病;
5、無嚴重肝外傷;
6、肝臟熱缺血時間原則不超過5分鐘,最好是有心跳的腦死亡屍體;
三、腎臟的要求:
1、達到器官捐獻的基本要求;
2、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3、無慢性腎病、少尿性急性腎衰;
4、年齡大於60歲、 輕度高血壓 、可治療的感染、非少尿性急性腎衰、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在病情十分危急,供體來源困難,為了挽救生命,在採取積極防治措施後亦可考慮。
四、角膜的要求:
1、年齡最好在6-60歲,其中以介於18-35歲最佳,小於6個月和大於90歲不適合捐獻;
2、惡性腫瘤已侵犯眼組織者以及白血病,何杰金氏病、某些眼部疾病如眼前段惡性腫瘤、視網膜母細胞瘤、病毒性角膜炎、角膜變性或疤痕、青光眼、虹膜睫狀體炎、化膿性眼內炎以及做過內眼手術者等不適合捐獻。
3. 感染過鼠疫、霍亂、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患者不適合捐獻。其他傳染病治癒後,在採取積極防治措施後可考慮捐獻,僅限用於板層角膜移植材料。
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器官聯繫電話:
0412—2220266
2516177(雷主任)
13081243260(葉 晨)
13081223260(王 健)
公眾微信號二維碼:
(長按二維碼圖標,識別二維碼關注)